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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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讨论稿)

杭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讨论稿)

杭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讨论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杭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运作,保障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物业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原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杭州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招标时间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

第六条(招标人概念及要求)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七条(招投标分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杭州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投标要求)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建物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多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二)高层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三)高层非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四)多层、高层混合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物业前期管理招标方案

物业前期管理招标方案

一、招标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需求,现就某小区物业前期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目的1. 通过公开招标,选拔具有专业管理能力、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某小区物业前期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管理;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3. 业主服务与沟通;4. 安全保卫;5. 日常维修保养;6. 小区活动策划与组织;7.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招标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 投标人须具备物业管理一级或二级资质;3.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 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5. 投标人须有专业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6.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五、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

2.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3. 资格审查:招标方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文件递交: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标方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六、招标文件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3.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服务承诺等;4. 其他相关文件。

七、招标时间1. 招标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0天;2.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第20天;3. 开标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第21天。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两篇)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两篇)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二)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二)尊敬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我院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规性,特发出本通知,希望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重视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全面执行。

一、加强招标投标需求确认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中,需求确认是关键一步,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流程要求,对所需物业服务进行明确、详细的定义。

需求确认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以确保所拟定的招标文件能够真正满足业务要求。

为了保证需求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并明确需求确认责任人,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需求内容进行审核和审定。

二、加强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是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必须严守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全面和合规。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协同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编写内容准确无误、清晰易懂。

1.明确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招标文件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所需的工作内容。

2.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合理、科学,并明确计分权重,以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3.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格、信誉记录等,以确保投标人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4.充分保护投标人权益: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保密责任、信息保护等,以保障投标人的利益。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行事,不得随意调整招标标准和方法,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竞争。

2.加强招标文件公示:招标文件应及时发布,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要求,并有充足的参与时间。

3.遵循竞争原则: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竞争原则,不得限定投标人数量或限定特定厂商参与。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招标时,要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应在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手续一个月前进行。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载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不得拖延确定中标人的时间,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须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5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要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要成立招标组织,并具备相应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

四、招标人要按规定精心编制招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借鉴近年来市内外各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市房管局编制了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请各招标人参照执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五、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人一律要于开标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现场抽取评标专家。

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2、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附则附件一:重庆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程序附件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书(示范文本)附件三:项目标书及答辩要求物业管理投标书应具备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住宅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者单栋建筑(纯商业物业除外)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河南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鼓励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1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当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进行。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建设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约定的内容应当与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内容一致。

第九条招标人有能力组织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办法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招标活动。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四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物业项目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 物业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 物业管理单位已经确定;4. 物业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社会信誉;3.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 具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2. 招标项目的性质、用途;3. 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4. 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5. 招标项目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报告,招标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附则附件一:重庆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程序附件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书(示范文本)附件三:项目标书及答辩要求物业管理投标书应具备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住宅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者单栋建筑(纯商业物业除外)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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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概述
1.1 引言
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背景和目的。

1.2 定义
本章列出本文档中所使用的关键术语和词汇的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招标流程
2.1 招标公告发布
详细说明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内容和要求。

2.2投标准备
对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文件和信息进行要求和说明。

2.3 投标文件递交
说明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和地点等要求。

2.4 投标文件评审
详细描述投标文件评审的步骤、标准和时间安排。

第三章:评标办法
3.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说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角色分工。

3.2 评标准则
详细描述评标准则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和使用。

3.3评标过程
说明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四章:合同签订及履约
4.1 合同签订
对中标方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说明。

4.2 合同履约
详细描述中标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监督与验收
5.1监督管理
介绍监督管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5.2验收标准
详细描述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六章:争议解决
6.1 审核申诉
对争议解决的申诉和审理程序进行说明。

6.2 仲裁与诉讼
介绍争议解决的仲裁和诉讼方式。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2.投标文件要求清单
3.评标准则示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律名词:注释说明
2.法律名词:注释说明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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