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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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行业特色知识

中国建设银行行业特色知识

中国建设银行行业特色知识一、银行简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

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

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银行文化1、愿景: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

2、使命: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民责任。

3、核心价值观:诚实公正稳健创造4、理念:(1)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2)服务理念:客户至上注重细节(3)风险理念: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4)人才理念:注重综合素质突出业绩实效“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建行人理念与追求的浓缩。

5、作风:勤奋严谨求真务实6、员工座右铭——时时敬业,处处真诚,事事严谨,人人争优。

7、员工警言我的微小疏忽,可能给客户带来很大麻烦;我的微小失误,可能给建行带来巨大损失;贪欲、失德、腐败必然给自己、亲人和建行带来耻辱。

8、宣传用语(口号)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与客户同发展与社会共繁荣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善建者行三、发展历程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特色的国有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境内及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

2001年7月,建设银行在《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居第29位。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一、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定性依据1。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30号)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

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2。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号)十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

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首先用其他工程多余的投资调剂解决。

调剂有困难时,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动用总概算的预备费解决。

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主管单位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核,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3.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五、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处理处罚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建标[2003]206号

建标[2003]20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8月3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耗费,提高经济效益,根据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结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以经营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屋建设为主的其它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管理成本。

集体所有制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企业所辖的施工队伍,应按照《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①管理成本。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财政部门职权,由同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为行使。

第二章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第六条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根据开发工程特点分为: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前期工程费;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四、公共配套设施费;五、基础设施建设费;六、管理费;七、利息支出。

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生产作业成本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的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列入成本。

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估价入帐并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第八条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列入成本。

建标[2003]206号

建标[2003]20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2003年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03年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8.08.31•【文号】•【施行日期】1988.08.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8月3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耗费,提高经济效益,根据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结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以经营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屋建设为主的其它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管理成本。

集体所有制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企业所辖的施工队伍,应按照《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①管理成本。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财政部门职权,由同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为行使。

第二章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第六条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根据开发工程特点分为: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前期工程费;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四、公共配套设施费;五、基础设施建设费;六、管理费;七、利息支出。

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生产作业成本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的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列入成本。

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估价入帐并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第八条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列入成本。

建设部2003 206号文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建标[2003]206号文

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 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中国建设银行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建设银行柜面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配备的出纳机具是(D)。

A.复点机B.人民币验钞设备C.自动捆钞机D.外币鉴别仪2、新建、改(扩)建的金库必须经(A)出纳、保卫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启用。

A.总行B.一级分行C.二级分行D.县支行3、现金调拨业务必须由(B)名解款员办理。

A.1B.2C.34、营业机构提取和交存现金须经(C)批准。

A.出纳负责人B.会计主管C.营业机构负责人D.出纳综合员5、营业终了尾箱必须(C)。

A.上锁B.入柜保管C.入库保管D.入支行临时库保管?6、收缴假人民币,对临柜人员的奖励为假币金额的(A)。

A.5%---10%B.10%---15%C.15%---20%D.10%---20%7、现金差错率应控制在(D)之内。

A.万分之五B.万分之零点五C.百万分之五D.百万分之零点五8、某支行受理一客户申请挂失两张支票,经审查符合挂失规定,票面金额分别为10000元、2000元,问应收手续费多少?(C)A、10元B、12元C、15元D、60元9、沈阳某支行2004年2月2日接收一笔电汇,收款人账号为我行开户单位账号,但收款人名称不符,当日发出查询,次日未收到查复,2月3日如何处理?(D)A、 2月3日不做处理,待查复后再处理;B、将此款项入到我行开户单位账户内;C、做退汇处理;D、挂到“3140待处理结算款项”科目中,待查复后再处理。

?10、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若企业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则到期日银行从以下账户扣款的顺序?(C)A活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应解汇款B保证金账户、活期存款账户、逾期贷款C活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逾期贷款D保证金账户、活期存款账户、应解汇款11、已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 C )天(不含)以后,应及时冲减利息收入。

A.30B.60C.90D.180?12、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收入应在( B )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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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我行系统内基本建设的设计管理,总行拟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现随文发给你们。《暂行规定》是我行营业用房建设设计的基本规范。今年凡是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资金情况,按《暂行规定》的设计要求及参数进行设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晨报告总行,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根据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了保证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以下简称营业用房建筑)设计质量,使营业用房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的营业用房建筑设计。 第1·0·3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建设设计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行,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 二级行,适用于地、市分支行(含相当的专业支行); 三级行,适用于县、市支行以及办事处。 第1·0·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如下的规定,见表1·0·4. 表1·0·4 ━━━━━━━━━┳━━━━━━━━━━━┳━━━━━━━━━━━━ 等级 ┃ 耐久年限 ┃ 耐火等级 ━━━━━━━━━┳━━━━━━━━━━━┳━━━━━━━━━━━━ 一级行 ┃ 60年以上 ┃ 一级 ━━━━━━━━━┳━━━━━━━━━━━┳━━━━━━━━━━━━ 二级行 ┃ 50年以上 ┃ 一级 ━━━━━━━━━┳━━━━━━━━━━━┳━━━━━━━━━━━━ 三级行 ┃ 50年以上 ┃ 二级 ━━━━━━━━━━━━━━━━━━━━━━━━━━━━━━━━━━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营业用房的地址应选在市中心区,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社会环境良好的地区。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第2·0·2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用房建筑应独立建造,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营业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互相干扰。 四、总平面应设置内院,供运销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使用,其面积大小应满足运钞车辆回转的需要。营业厅门前应留有适当空地,方便停放机动车辆、自行车需要的地场地。 第三章 建筑建设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各级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规定见表3·1·1.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表3·1·1 ━━━━━━━━┳━━━━━━━━━━━━━━━━━━━━━━━━━ ┃ 建筑面积指标(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平方米) 项 目 ┣━━━━━━━┳━━━━━━━┳━━━━━━━━━ ┃ 一级行 ┃ 二级行 ┃ 三级行 ━━━━━━━━╋━━━━━━━╋━━━━━━━╋━━━━━━━━━ 基本用房 ┃ 12 ┃ 10 ┃ 9 ━━━━━━━━╋━━━━━━━╋━━━━━━━╋━━━━━━━━━ 专业用房 ┃ 6 ┃ 7 ┃ 8 ━━━━━━━━┻━━━━━━━┻━━━━━━━┻━━━━━━━━━ 注:(1)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分为基本用房建筑面积和专业用房建筑面积两部分。基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专业用房包括金库、营业厅、帐表票据库三部分、仅增加其中一项用房或增加其中两项用房的,分别按上述专业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增加。需增加其他专业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审批。 (2)本标准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变交配电站与泵房、项目资料库、电子计算机房、浴室、理发、托幼以及人防设施等。 (3)表中每人平均建筑面积系指建筑面积除以编制人数得出的平均数。 第3·1·2条 位于地震基本裂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的营业用房建筑应按基本袭度设施,对地震基本裂度六度地区的营业用房建筑可按七度设施。 第3·1·3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配置各类用房。一般应由营业、电子计算机房、金库、办公和附属等用房组成。 第3·1·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按照建设银行专业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局,应达到功能齐全,流程便捷,安全方便,解决内外相互间联系和分隔。 第3·1·5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满足服务客户、方便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的要求。民 第3·1·6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有关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要求,并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前建筑节能设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3·1·7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在适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庄重和富有时代感,能充分反映建设银行的信誉、效率、安全和服务建设的特点。 第3·1·8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执行国家有关勤俭银行建设的方针,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营业用房功能的需要,考虑建设资金的可能。 二、讲求建设的经济实际效益,并适当考虑将来扩建和改造的需要。 三、合理利用土地。 第二节 营业部分用房 第3·2·1条 营业部分用房一般由营业厅、会计临柜电子计算机室、帐表票据库等用房组成。 第3·2·2条 营业厅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一、营业厅布置应方便客户,宜设置于首层,不宜设置于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要便于同金库、办公业务用盲的联系,并自成一区。 二、营业厅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效果,天然采光的标准,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6. 三、营业厅内净高不得低于3.6米。 四、营业厅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应柜台排列要求。建筑净进深不得小于7.2米。工作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6米,柜台宽度不得小于0.6米,客户活动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米。 五、营业厅面积 1.营业厅内工作区面积与柜台和客户活动区所占面积之比宜为1:1. 2.营业厅工作区面积,应根据人员编制和业务量确定。一般工作区内每个工作人员所占面积应不小于2-4平方米;人员编制小于10人的工作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 3.柜台单元尺寸参见附录图。 六、为适应柜台的合理高度,方便接柜,营业厅柜台内地面标高宜高于柜台外地面标高0.1-0.2米,参见附录图…… 第3·2·3条 帐表票据库宜布置在营业厅就近处,便于帐表的取用、存放。帐表票据库应根据存放存档帐表和空白帐表的不同要求设置。 第3·2·4条 营业部分用房应设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厕所、盥洗室。 第三节 电子计算机房 第3·3·1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一般包括主机房、软古件室、终端室、介质库和辅助房间等组成,机房设置和室内环境要求应与选用的机型工艺要求相适应。 第3·3·2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应根据设备的需要考虑防震、隔噪声、防尘、防潮、防腐蚀、防电磁干扰和防辐射等要求,要考虑到设备运输及安全防护的方便不应临街设置,不宜设在建筑物的高层。 第3·3·3条 空调机房、泵房、不间断电源装置室、发电机房等辅助用房宜单独设置,发电机房应有防噪 声设施。 第3·3·4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独立一区内,并考虑安全防护设施。 第3·3·5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应根据设备的需要及上述有关条款,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或对房间作适当的处理,房间地面宜铺设抗静电面层,墙面应选择不易产生吸附尘埃的防火材料。会计临柜的微型电子计算机既应考虑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又要考虑方便客户和业务操作。 第四节 金库用房 第3·4·1条 金库用房由金库、整点间、守库室等组成。金库用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库区。库区应有单独的、相对隐蔽的出入口,出稿应开向院内。金库要方便于营业厅出纳柜的联系。 第3·4·2条 金库不应设置于临街或接近地道、管沟处,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三级行不应设地下室金库。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一、金库平面布置应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确定,金库不宜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上,三级行金库宜设双室库,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平方米,库室净高不应低于3米。一、二级行根据需要,可设多室金库。 二、金库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的要求,四壁和顶底六面均应为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其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200,内外壁均须配置不小于Φ10a200钢筋网,厚度不得小于0.2米,围护结构不能直接作为外墙。 三、金库门必须采用银行系统指定厂家生产的专用金库门和专用门锁。金库不得设天然采光窗孔。通气孔不得临街,通气孔下槛离地不得小于2.5,每个通气孔面积不得大于0.02平方米(圆型直径不超过0.16米,正方型边长不得超过0.14米,长方形长和宽分别不能超过0.2米和0.1米),应设弯道通气孔,孔口安装双层铁篦防护,并装有防雨等设施。 四、金库设于地下时,应设置良好的垂直运输设备,可靠的防潮、防水措施,必要的机械通风设备。 第3·4·3条 整点间必须靠近金库设置。 第3·4·4条 守库室的位置,必须能使金库置于守库员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守库室的门窗应有防护设施,门上应设了望孔。守库室应设专用卫生间,卫生间应设通风换气设施。 第五节 办公及附属用房 第3·5·1条 办公及附属用房由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储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行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上述用房。 第3·5·2条 办公室宜采用3.6米开间,进深不宜小于4.2米,不宜大于6米,楼层室内净高不宜大于3米。 第3·5·3条 厕所位置既应注意使用方便,又要比较隐蔽,并有防止气味溢出的措施,厕所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盥洗室中宜设存放清洁工具的专用壁柜。 第3·5·4条 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使用人员人数确定。 第四章 安全防护第一节 防护内容 第4·1·1条 营业用房建筑防护内容包括防检、防盗、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早、鼠等)、防电磁干扰等。其他有关抗震、防雷及防火等参见本规定的有关章节。 各类用房防护内容见表4·1·1.第二节 防盗 表4·1·1 ━━━━━┳━┳━┳━┳━┳━━┳━┳━━━┳━━━┳━━┳━━┳━━ 防护内容 ┃防┃防┃防┃防┃防日┃防┃防有害┃防电磁┃防污┃温湿┃ 防 用房名长 ┃盗┃火┃潮┃水┃ 光 ┃尘┃生 物┃干 扰┃ 染 ┃ 度 ┃辐射 ━━━━━╋━╋━╋━╋━╋━━╋━╋━━━╋━━━╋━━╋━━╋━━ 营业厅 ┃布┃布┃布┃布┃ ┃ ┃ 布 ┃ ┃ ┃ ┃ ━━━━━╋━╋━╋━╋━╋━━╋━╋━━━╋━━━╋━━╋━━╋━━ 金 库 ┃布┃布┃布┃布┃ 布 ┃布┃ 布 ┃ ┃ ┃ 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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