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9.08.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

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人力资源知识莱州市人事局文件

(人力资源知识)莱州市人 事局文件

莱州市人事局文件 莱人考﹝2009﹞1号 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收审,收审时间为1月5日至7日,地点于市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2260230。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2009年1月4日 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人考函[2009]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86号)转发给你们,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壹、报名方式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壹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12月17日-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或者.cn)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4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含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之上学历者)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且上传照片,下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核实且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1月10日。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直接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且于规定的位置签字,然后连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必要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壹且上交所于单位或存档单位。 考生于进行网上报名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于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见、打印等操作的唯壹识别依据,必须妥善保管,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2、考生于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应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上壹年度使用的档案号(参照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4、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务必于1月10日前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83333。二、报名组织 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各单位(或存档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7.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深编办[1997]170号) 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深事业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以排除法把事业单位与其它三大社会组织作了区分,其中“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是与行政机关的区分;“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与企业的区分;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是与社会团体或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区分。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沪人〔2005〕100号 各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目录指导人才开发工作。 上海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005年6月22日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以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人才需求为重点,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涉及的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推动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人才向优先发展的产业集聚,优化人才资源结构,为本市构筑新型产业体系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推进人才集聚工程 按照《目录》推进本市人才和智力集聚工程,进一步强化引进人才的产业导向,为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符合《目录》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以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申请本市户籍时,实行政策倾斜。 各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引进外国专家的,可以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必要的资助。 对《目录》涉及的人才,鼓励各单位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体现市场化水平、自主、灵活的薪酬制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的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上海紧缺急需的人才。政府各部门用于人才发展、海内外人才培训、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符合《目录》的人才培养。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20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 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10.01.27 【实施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社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

效。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 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 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人发〔2002〕87号) 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广州品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赛科斯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赛科斯企业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市代码:SYKE)是全球领先的提供客户关系管理服务的外包商,我们为《财富》1000强中的许多知名企业提供一整套全球范围内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这些企业来自于通讯、技术、金融、医疗保健和运输等领域。我们一整套的客户服务方案可以帮助客户获得、服务、留住其顾客,并加强他们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我们已建立了全球范围的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赛科斯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是美国赛科斯企业有限公司在华的独资企业。自1999年成立以来,赛科斯(中国)至今已经发展为大中华地区CRM与呼叫中心最大的服务外包商之一,在上海和广州两地管理着超过1000坐席的大型外包呼叫中心。目前在中国,赛科斯服务于众多著名跨国企业和全球500强企业,为其提供了包括普通话、粤语、闽南语、英语、日语、韩语、泰语、俄语和印度语等9种语言的服务,赛科斯正通过其提供专业的商业流程外包,呼叫中心管理与市场服务(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电话销售等)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持续地扮演着呼叫中心外包产业龙头带动作用。 公司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934075.html,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诚聘以下精英: 粤语客服代表(工作地点:上海) 职位要求: -广东户口,粤语标准且流利;大专或以上学历 -善于与客户电话沟通,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善于分析问题,具有严密的思维; -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以客户为尊;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粤语客服(实习或应届均可)(工作地点:上海) 职位要求: -广东户口,粤语标准且流利;大专及以上学历 -善于与客户电话沟通,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善于分析问题,具有严密的思维; -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以客户为尊;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接受和学习能力; 粤语技术支持工程师(工作地点:上海) 职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 -为电脑应用程序(软件/硬件)提供粤语电话/电邮技术支援 -具有IT相关经验者优先。 -流利/纯正的粤语 -基本的英语阅读/书写(英语四级或以上优先考虑) 普通话客户服务代表(工作地点:广州)(实习生,正式员工均可) 职位要求:

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

你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本科升助理工程师只要毕业一年就可以了,有的地方是直接评,有的地方还要考。工程师要助理工程师后四后可以评。 你只能在你所在的单位评定,然后由单位发给你证书,至于那几个章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单位给你 时间:2004-7-27 16:32:48 来源:admin 点击:175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被征(使)用土地情况加剧。横泾街道党委、办事处从实践“三个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处分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20日深人发[1996]52号) 各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处

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处: 因工作需要,拟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现将调查统计表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本市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3月24日下班前将汇总表报送我处。 联系人:牟凌刚 电话:88008936 电子邮箱:moulg@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934075.html, 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1:统计指标解释 附2: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附1 统计指标解释 1、统计的范围为农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统计的口径以《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附后)为基础。统计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统计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分类办法与基础教育统计有所不同,分为:城市、农村。此次统计范围是农村。 城市是指《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所指城市的全部和县镇中县政府所在地学校。 农村是指《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所指农村的全部和县镇中镇政府所在学校。 4、其他统计指标参照《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附2: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1、学年 1.1、学年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 2.1、学校 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 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

区人事局工作职责.doc

区人事局工作职责 区人事局工作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及其人员、工资管理工作。机构改革中,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健全和完善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单项制度的办法和措施,监督、协调全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区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建设;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进的科技人员的安置、工作调整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区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全区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退休、退养、退职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计算机等级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职务)考核(考评)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教育系统以外)学历认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其上岗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办理派遣手续;审批并监管全区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全区人才市场建设、人才测评和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和流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人事公证和申诉控告工

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相关单位地址和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 窗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45 咨询电话:12333 82108904 邮箱:rczykf@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934075.html,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934075.html,. 福田区人力资源调配科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行政服务大厅12-16号窗口 电话:82978023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 号统建楼业务楼3楼 电话:25438382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一科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4楼2—5号窗 电话:2666052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4楼426房 电话:25228426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宝安二十二区新安三路65号招调工窗口 电话:27664440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劳动社保大厦区人力资源局1楼招调工窗口 电话:28917217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1室 电话:88211667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人事科 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812室 电话:84622082

代理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2131674,82132919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深人发[1996]19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1995年10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调动后,均按调入单位所执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确定其工资待遇。从本人调入起薪之月起执行。 二、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确定其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其职务(岗位)分别确定其全国标准工资和特区津贴档次。超过3个月才确定职务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的

人事局工作总结

人事局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引进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人事保证。 一、人才工作方面 ㈠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完善政策。制定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几年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政策措施,同时还配套出台了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紧缺专业人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经费资(补)助办法等10多个政策性文件。有1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获得近40万元的经费资(补)助。二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集中2个月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了近百家企业,宣讲政策,征询意见,了解需求。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对200多名企业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了健康体检;开展节日慰问、市情通报、参观考察等活动。为切实解决企业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拟订了人才公寓筹建方案,基本确定了购买条件、经济补助等政策。三是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国内外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来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对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才同等待遇。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人才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一年来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共发表稿件50多篇;编印《xx市人事工作文件选编》1000多册。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暂行计发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深社保发[1997]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7.10.15 【实施日期】1997.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2日)重新发布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深社保发[1997]32号1997年10月15日)

各区从事局,社保分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6]123号)和《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丧葬费暂行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发给;未参加的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1996年6月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深人社发〔2010〕22号 关于2010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附件6) (六)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见附件7)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考期安排为: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五)2010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附件: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 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4.行业特有工种目录 5.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目录 6.计算机操作员(46-207)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7.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深圳市劳动合同(全日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深圳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姓名李桂花 住所性别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 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 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 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 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人事局合同

人事局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农村公路养护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 ,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内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捌佰圆(800元),支付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并给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 ,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 :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无故旷工5次及以上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九、本 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区人事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月起至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 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95年10月13日深人发[1995]36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试用期间,其全国标准工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部分,按特区现行规定执行,即参加工作后直接执行定级的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标准。 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1。 二、我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一般为半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 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

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 (1993年3月1日深人发[1993]7号) 各区人事局、市政府直属和驻深内联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加快特区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步伐,现就调整我市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 (一)各区从市外引进人才(含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从市外引进教师,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市人事局和计划局共同下达的增干计划指标,按市统一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引进人员的学历、年龄等不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但工作又急需的,应报市人事局审批。注1(注1:此项原文为:(一)各区从市外引进人才(含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从市外引进教师,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市人事局和计划局共同下达的增干计划指标,按市统一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区人事局和市教育民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引进人员的文化、年龄等不符合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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