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潍 坊 市 职 工 互 助 保 障 计 划 一 览 表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36元
16800.00
2年
2份
33600.00
1、子宫颈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3、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乳腺癌。
4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48元
18550.00
1年
1份
18550.00
1、首次住院门槛费报销150元。2、住院治疗纳入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报销70%。3、慢性病拿药纳入统筹金范围内职工自负部分的费用报销60%。4、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内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报销60%。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障对象
互助费/份
最高给付额/份
保障期限
最高份数
最高给付额
保障范围
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10元
5000.00
1年
10份
50000.00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死亡。
66元
10100.00
3年
4份
40400.00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
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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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例1:某单位一名女职工参加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 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份数一份。参保后在减责 期结束后不慎患原发性乳腺癌。住院45天。办事处经 调查后经专家鉴定属赔付范围进行赔付。办事处给 付的互助金:
1、住院治疗费用互助金:10000元; 2、住院生活补助互助金:26*45=1170元; 3、康复休养互助金:2000元; 4、合计:13170元。
保障范围
保障期 互助费(元/份)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身故、伤残;因火灾导致家 一年 工会持卡会员免费赠送 财(房体、设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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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保障待遇
保障待遇
赔付准则
因非工伤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身故
20,000元
意外伤害死亡
因非工伤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残疾
2、生活补助互助金: 30*8=240元;
3、住院补助互助金:30*8=240元;
4、合计:3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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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申领互助金所需材料: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
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最高30000 81 / 天 45 / 天 60,000
最高待遇
27,560 55,120 82,680
最高40000 108 / 天 60 / 天 80,000 110,240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互助保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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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八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上)

医疗 互助 保 障计 划 》 对个 人 负担 3 0 % 部分 再报 销 2 0 %。 ( 二 )住 院医疗 政 策 :医保 规 定
1 3 0 0元 以 内 自付 , 1 3 0 0元 至 封 顶 线 之间 报销 8 5 %, 个 人 负担 1 5 %。 《 在 职 职工 医疗 互助 保 障计 划 》 对 个 人负 担
域 内未组 建1 二 会组织 的所有用工单 位 ( 其 中包括集 体 、 合资 、 三资 、 民营及 私
( 一 )门诊 医疗 政 策 :医保规 定 1 8 0 0元 以内 自付 , 1 8 0 0元 至 3 0 0 0 0元
之 间报 销 7 0 %, 个 人 负担 3 0 %, 一 个 年度 内最 高报 销 2万 元 。《 在 职职 工
区县 、 局 总公 司两 级 工 会 为 会 员交 纳 互
本 计 划 以 自然 年度 为 一个 互 助
保 障责任 期 。
三 、保 障待 遇 ( 见 上页 图表)
四、 互 助 金 计 算 公 式
助保 障费 , 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 本市行政 区
上) 为 6 5 0元 ; ( 2 ) 门诊 、 住 院 医 疗 的 封 顸 线 是 指 基 本 医疗 保 险 支 付 的 最 高保 障额 度 。
4 3
2 0 1 3. 4. 上 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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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讽 天地 ・ 荧屏 课堂
保 障 对 象
工构 助了抵御疾病 、 防 范意外风 险的又一道防线 。下 面就从保障范围 、 参保条件 、 保障待遇 等方 面详细 介绍这八个 险种 的内容 。
《 在 职职工 医疗互助保 障计 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在职职工问互助答保障计划中互会马鞍山代办处咨询电话:2475157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宣传提纲为缓解在职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遇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以及在职女职工因患上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项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下同)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必须一交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取得会员证,享受总会和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和有关活动。
会员入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地位平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办事处在当地的代办处申请参加。
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其子女必须未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并且:1、在同一单位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全部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5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在同一单位参加重大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女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一、保障期限职工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三不让”承诺,结合实际,制定《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由路局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人人奉献爱心,共建企业和谐的一种再保障形式。
凡承认本《办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互助保障金的在职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救助。
第二章互助保障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三条按照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指导意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专项资金由路局、路局工会和职工个人等共同出资组成,其具体资金来源是:1、路局行政每年拨付当年工资总额1%的40%;2、路局工会每年拨付当年工会经费25%的40%;3、参保职工个人每年缴纳互助保障金100元;4、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及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1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在路局铁道资金结算中心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担保或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报告收缴、使用情况。
第三章参保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保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保障待遇;2、参与和监督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民主管理与具体实施;3、享有按规定加入和退出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参保职工应尽的义务:1、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观念,勇于奉献,助人为乐;2、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自觉缴纳互助保障金;3、诚实守信,维护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名誉和职工整体利益。
第四章保障待遇第七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对患病职工的救助形式—2 —主要分为四类:先期病种与费用比例相结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住院生活补助、死亡补助。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2*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两年;2、保费40元;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三年;2、互助费标准为66元;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 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问答题1、基层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时,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答:全部在职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职工个人通过工会的宣传了解到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想为其家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答:需要提供家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
3、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5、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需要提供什么形式的名单?答: Excel表格格式。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答:36元。
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答:二年。
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答:30元。
9、《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答:一年。
10、参加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活动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金额?答:分为4档,分别是26元、50元、74元、100元。
11、高危行业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答:分为4档,分别是32元、62元、93元、124元。
12、高危行业职工能否参加26元、50元、74元、10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答:不能。
1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所指的高危行业指哪些行业?答: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
14、井下矿工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00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正确吗?答:不正确,应该是124元。
15、建筑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24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是否正确?答:正确。
16、《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期限是多少年?答:一年。
18、办理保障计划时应提供哪些资料?答: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工会主席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因患大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推动“和谐皖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大病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
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退(离)休人员,自愿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条互助会的任务是在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政策,筹集、管理职工大病互助金,自主开展职工大病互助活动。
第二章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四条大病互助金筹集渠道:1、会员交纳的会费(每年的6月份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每人每年12元);2、职工自愿捐款;3、社会各界捐赠;4、企业资助;5、工会资助;6、互助金利息收入。
第五条互助会设立大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
管委会由工会、资产部财务、医保中心、总医院、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副主席、资产财务部长、医保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原单位同职人员自行替补。
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矿区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工会生活保障部、医保中心、总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互助金由管委会委托工会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互助金收支账目每年年底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患大病时,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权利;2、参与互助金管理,对互助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对互助金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1、严格依照规定交纳会费;2、严格依照规定如实申报;3、严格执行管委会决议。
第四章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第十一条会员患有下列疾病或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互助金,获得救助:1、恶性肿瘤;2、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4、重要器官移植(指心、肝、肺、胰腺、肾、骨髓移植);5、系统性红斑狼疮;6、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疾病;7、低保户会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含1。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单项选择题)1、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是什么时间?A: 192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B: 1925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C: 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D: 192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
2、“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A: 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B: 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C: 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D: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3、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依据有哪些?A: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B: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C: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3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份。
2.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两份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3.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4.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13类(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7)原发性阴道癌;(8)原发性子宫肉瘤;(9)原发性卵巢癌;(10)恶性卵巢交界瘤;(11)恶性葡萄胎;(12)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13)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5、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3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两年期条款免责期为60天,免责期内患病可领1000元慰问金)(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3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3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3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2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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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
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
有所列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
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
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8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
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
血管瘤,不滑肌瘤,脂肪瘤;
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
癌、透明细胞癌;
4、绒毛膜癌;
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1、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8
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
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
计划。
2、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
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
2
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其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的80%。女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3、首次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须交纳10元会费,取得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互助费后互
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
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
纳的互助费不在退还。
3、会员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40元。
4、对参加本计划并在保障期内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
的会员其保障责任终止。
第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一、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60天免责期内(含本数),发
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
金10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二、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60天免责期后,会员首次发
现患有上述8类原发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
性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前交纳互助费继
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60天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会员在参加本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8类疾
病的;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
种欺骗行为的;
3、医院误诊。
4、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计划所列疾病。
3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
员必须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10日内通
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所在地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
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
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
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日起,
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
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8类疾病的判定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
断标准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
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投保的单位
按原来标准执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联系电话88938477、889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