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监事会关系协调

董事会监事会关系协调
董事会监事会关系协调

一、整章建制,为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保证决策与监督的相互制约,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必须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达到“三权”制衡的目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产权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有效运行。健全组织体系,使监事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职,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召开和审议事项,有书面通知,注明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凡提交监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须形成书面决议。要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组织监事会成员积极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业务和农村经济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监督检查能力,使监事员能适应当前工作,独立客观地开展各种监督和评价活动。

二是积极建立和实施监事成员绩效评价机制。省级联社对基层联社、合作银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考评应授权给监事会执行,但对董事长负责,真正实现监事会检查监督的职能。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健全考核机制,提高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

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依法监督。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着力构建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对原有内控制度要集中清理,对

继续沿用的制度要进行补充完善和保留,对不适应发展的制度要废止。制度内容要涵盖成本费用管控、薪酬分配、劳动用工、责任追究、稽核监督、安全保卫、科技信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同时要切实加大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风险。

二、加大履职审计和经营决策监督,为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强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责审计。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审计,重点放在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方面。对决策议事机构及成员审计以发展、改革、中长期发展目标、人本管理等重大事项程序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对资产质量和财务成果真实性全面负责;对经营班子及成员重点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是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否对经营成果和风险负责。

2、内外联系,上下联动,实施全方位立体监督。一是处理好团结协作和加强沟通的关系。团结协作是基础,沟通理解是前提。班子成员要加强团结,相互沟通,全力支持和理解监事会工作,使监事会工作贯穿于决策、执行和检查监督全过程,赋予监事会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好“三驾马车”的整体运行作用。二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内部稽核部门的联系,共同构筑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三是强化内审部门功能,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贴身监督。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做

好各类专项检查,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业务正常发展。

3、强化监事会风险管理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内部尽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等监察职能,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检查与调研、监督测评、访谈座谈等方式,有效地监督和测评高管层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过程、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业务经营中的操作等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要通过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减少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

三、结合纪委、工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目前不少监事长都兼任各单位的纪委书记,有的还兼任工会主席职务。因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机构,监事长要充分结合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职务,利用好纪委和工会尤其是纪委这一平台,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履行好监事长职责,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把监督工作有机地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标本兼治,查防结合,依法治行”的目标,以“教育在先、防在其中、有案必查、查有结果”为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重点抓好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委、董事会、行长室提出建议、意见。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加强学习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的廉

洁从业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同时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员工行为守则、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以制度保障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展。通过纪委全面运行各项工作,围绕管人、管贷、管财、管物等关键环节,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内监督,加大纪律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做好来信来访查处工作,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杜绝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法律安排、制度的要求,是大势所趋、也是历史的必然。加强监事会工作,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努力健全和完善监事会机构和管理机制。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理解与领悟工作职责,找准切入点,寻求“三会”的最佳结合点,正确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促进农村合作银行以健全的体制和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要解决好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这两个机构的监督职能的性质和范围进行区分。董事会、董事的监督权与监事会的监督权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董事会行使监督权是董事会自身纠正问题的,其范围不仅涉及到合法性,而且也及于董事职务执行的合目的性、妥当性、效率性;董事的监督权是董事相互之间发现对方有违法、不当的行为,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要求纠正该行为的一种手段。而监事会、监事的监督权是以独立的监督机构的地位,对包括董事、董事会的公司全部执行机构进行业务调查的权限,其监督权是直接对董事或者董事会行使,董事、董事会负有接受、服从监督权的法律义务,监督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司业务执行的合法性问题。

在其他国家上市公司治理中,也同样存在着监事的业务监督权和董事会的业务监督权的

关系问题。国外的立法及学说,对于我们恰当地理解与协调好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是有意义的。对前述问题,日本学术界就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多数观点认为,董事会的业务监督主要是妥当性监督,而监事的业务监督只限定于合法性监督,不涉及妥当性监督。其理由是,如果允许监事进行妥当性监督,会束缚董事会经营判断的自由,抑制董事的创新精神和家的冒险精神。

而且,监事能否正确判断业务执行的妥当性也是有疑问的,如果要求监事对业务执行进行妥当性监督,反而会强加给监事较困难的任务。有些学说主张监事的业务监督应基本限定于合法性监督,而在明显可以看出业务执行不当,并属于“严重不当”的情况下,仅就此范围内涉及妥当性监督。还有一些学说主张监事的监督权涉及到妥当性监督,但只能进行消极的、预防性的妥当性监督。也有学者主张对业务执行进行妥当性监督是监事当然的权力,认为董事会的业务监督是业务执行机关内部的、主观的自我监督,而监事的业务监督是从保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出发,从独立监督机关的角度进行客观的监督。所以,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基于这种立场的监事的妥当性监督,与董事会的监督并不矛盾。在韩国商法中,虽然有明文认可监事进行妥当性监督的条款,如第413条、第447条之4的规定,但是韩国有代表性的学说认为,除商法明文规定的妥当性监督事项之外,监事的监督应限于合法性监督。其理由是:如果监事对属于经营政策的判断问题妥当与否也参与积极的监督,实际上可能出现监事的经营判断优先于董事会的经营判断的局面,这是违背公司机关分化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宗旨的。

三、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协调。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目前立法尚无明文规定。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没有涉及,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避了这一问题,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却将财务检查权同时赋予两者造成双头监督,其结果可能是浪费资源或互相推诿。笔者认为,构建一个适合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实需要的、行之有效的公司监督机制,有赖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制度各自的自身建设,更依赖于这两项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

从二者的比较来看,监事会制度具有独立董事制度所无法具有的经常性监督、事后监督与外部性监督的三大优势。⑤但同时相对监事会而言,独立董事制度也具有监事会所无法具备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密切结合的特点。所以在功能定位上应强化二者各自的监督领域,发挥各自的监督优势,使二者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总体上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监督性质上应以合法性监督为主,以适当性监督为辅;在监督内容上应以财务监督为主,以业务监督为辅。独立董事在监督性质上应以适当性监督为主,以合法性监督为辅;在监督内容上应以业务监督为主,以财务监督为辅。如此设计的理由有二:①根据我国公司法设计,财务监督为监事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水平参差不齐,指望其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不现实。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也提出了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②独立董事一般为业内专业人才,其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战略控制,所以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的业务监督和适当性监督上比监事会有优势。

2、合理配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由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者难免在权力的配置上产生重复和冲突。对于二者的权力可列表比较如下:

本表引自李曜:《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财经研究》2002年第4期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二者在监督权力的配置上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①职权赋予边界不清,有重叠和多头赋予现象;②权力衔接存在矛盾和冲突,如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尽职情况的监督权,但监事会却无权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薪酬等事项发表意见,这种权力的衔接本身存在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应当从下述几方面进行改革:①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应赋予监事会,而不应赋予独立董事。因为目前有很多独立董事自身就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让其享有该项提议权很难保证不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②应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确认权。因为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就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所以防止大股东操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就是独立董事监督的核心。③监事会拥有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尽职情况的监督权,却缺乏实际的执行权力。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要通过董事会,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均由执行董事控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两个机关的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范围的交叉,如何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董事会应成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作为业务决策与执行机关,对于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人员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都有监督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与我国公司法制度相近的日本商法典、韩国商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监督董事的职务执行均有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董事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督的一些具体义务,如董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执行情况;董事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进行与公司竞业的业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以及公司为董事的债务担保等,应向董事会说明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董事会同意。在美国,学者们普遍认为监督或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即使不是董事会的唯一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 至于说监督是不是董事会及董事的义务,则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无论从大陆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公司的受委任人所负有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还是从英美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受信托人的受信托义务(按照英美公司法学者的看法,信托义务也包含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都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会及董事承担监督公司

业务执行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行为的义务。日、韩学说、判例以董事的善管义务为根据,认为董事不仅应对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承担监督义务,而且对没有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即对整个公司业务)也应承担一般性监督义务,对董事的监督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董事的监督权与董事会的监督权是有区别的。董事会的监督权中包含对董事职务执行的指挥权和制裁权,可以通过自身行动直接纠正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董事之间没有指挥权和制裁权,其监督权是董事相互之间发现对方有违法、不当的行为,并要求召集董事会纠正该行为,或向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发动董事会之外的监督程序的一种手段。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董事之间的监督权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如何监督董事会及董事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但除独立董事制度之外,对如何发挥董事会及董事的监督作用,似乎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认为,董事会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公司内部监督中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在法律上应该对董事会、董事在公司内部起监督作用的范围、方式、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对业务监督是应有之义 虽然各国法律都认可董事会对董事、管理层的监督权,但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日本、韩国的公司立法、我国《公司法》都规定监事会或监事为股份公司的必设监督机关,全面执掌监督权,希望通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机关的分立及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所生的制衡,达到

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二、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成员由谁来担任

监事分为职工代表监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非必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平级,在公司中起到监督作用的监察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就是公司任命的所有监视,监事会的存在很有效的减少了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他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机构。今天,就来给您讲讲监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 (一)概念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

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职责是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层,防止他们滥用职权,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完整版)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 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 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 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 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 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 件; 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 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 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 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4、据公司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知、通告、 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负责公司公文、函电、报表的初批、拟办和催办工作; 5、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处理好信息反馈; 6、正确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各 中心(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职能监控工作; 7、检查、指导各部门员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内务工作管理, 督促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8、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办理员工各项福利事项、员工住房安排、办理暂住证、社会 保险、员工生活区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办理人员任免、调薪、迁调、奖惩、离职、退休等各项事务, 负 责劳务纠纷之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

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 所谓监事便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供您参考。 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一】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二】 1.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2.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3.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4.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5.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6.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三】 1.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

XX集团公司监事职责

监事岗位职责 1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3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监事一名,不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5.1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1.5.2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原因外,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2 监事会职责 2.1 监事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2.2.1 审核权 a、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见; b、对公司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运作)内容进行审核。 c、对公司授予的其他审核职权进行审核。 2.2.2 检查权 a、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b、检查公司管理状况。有权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2.3监督权 a、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b、“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对企业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高管变动、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2.2.4告诫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

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担任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年。 二、选举、担任有限公司第一任执行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年。 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

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为公司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年月日注意事项: 1、该董事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模式

董事会——监事会模式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董事会中心主义已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几乎都采用了“董事会——监事会模式”,我国也不例外。本文分析了我国董事会与监事会二元结构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困境 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公司治理制度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董事会已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不管是德国的双层制治理模式(包含较高地位的监事会和代表相关利益者的执行董事会)、日本的董事会监事会并行模式,还是英美国家的董事信义义务、独立董事制度,都是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如何尽量减少代理成本、维护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为根本出发点的。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存在的必然性 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几乎都采用了“董事会——监事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有集中管理机构的出现,是因为在大型公司中股东人数众多,难以有效协调行动,众多的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也不足以吸引他们关注公司的日常管理。面对这些情况,早期的大型公司就已经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其次,董事会集体的共同智慧更为有效。股份公司股东分散产生

了集中管理的需要,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比个人具有优势,可以做出更科学的判断,而单个人(如首席执行官)不能扮演集中管理的角色。 再次,公司内部集中管理机构的组成代表了参与公司各方的利益,并调停不同利益方的冲突。例如在美国,股东通过选举出的董事来代表他们管理公司,法律要求董事应代表公司的利益,并协调公司股东、债券持有人、经理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而在德国,法律要求公司的监事会中还必须有职工代表,这表明公司法将职工的利益放到与股东同等重要的位置。 最后,董事会扮演着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必要角色。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然而由于资本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股东(委托人)和公司管理人员(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代理费用 (如管理人员偷懒或者不诚实),因此有必要引入监督,以确保公司管理人员敬业尽职。由于股东过于分散,也不具有足够的利益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就成为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个解决办法。董事会或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的存在还有助于解决企业组织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效率。这为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通常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扮演内部监督和重大决策的角色,经营管理层则掌控公司企业的日常运作。后者比前者对企业更加了解,控制着更详尽的信息,也更有可能曲解信息和滥用其权力,

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篇一: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现就公司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要点: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局领导指示精神,围绕省公司提出的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转型强体、创新强企”发展战略,立足于增强公司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深化过程监督,创新工作方式,重视成果运用,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为企业转型发展的良好开局做出新贡献。 一、明确职能定位,强化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一)依法监督,切实把握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职能定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监事会工作,将监事会工作融入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保证公司的守法经营,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犯。(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法;(2)公司董事、经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的经营行为;(3)股东大会的决义事项得到较好贯彻和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监事会规范化运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议事、工作规范等各项制度,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充实完善监管工作基础信息库,促进监事会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完善沟通交流机制,营造良好监督环境。积极探索创新适合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监事会 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办公条件和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特别是在查看公司财务信息的权限设置上,监事会成员应享有本企业最高权限。坚持有效监督的原则,注意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过程监督,重视成果运用,不断提高监督有效性 (一)进一步深化日常监督。按照过程监督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注重深入公司各个层级了解和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法律赋予的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的履职行为的基本职责。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督促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以重大财务事项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以督促公司整改存在问题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促进公司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重大改革、重要投资项目公开、公证施实。(1)重大投资项目公开实施,无暗箱操作;(2)干部竞聘上岗等公开、公正、透明;(3)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相关设备的采购进行全过程参与、监督;(4)员工招聘参与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过程的监督。在日常监督中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的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揭示和反映事关公司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报告职责。 (二)有效开展专项检查。把握出资人监督的特质,以完善公司治理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