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约稿信息)互联网药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是制度机制仍需加速推进完善。当前,药品网络销售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虽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 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药品管理法》中有关网络售药的配套法规规章还没有出 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未及时修订,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执法依据略显不足。另外,药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人 制度缺失、网络销售监管长效机制还未建立、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监管不严等,都影响着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 性和质量可控性。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加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药店的实体药品企业资 质审核,确保线上出售的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同时,要严格药品线上销售全过程管理,确保每一笔交易留痕、可追 溯。此外,对于新兴的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的销售形式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智慧监管,主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 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 的监管;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分类别、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培训,着力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追 溯体系,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
如何预防和控制医疗行业的不当广告行为

如何预防和控制医疗行业的不当广告行为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的发展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医疗行业中的不当广告行为也时有出现,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预防和控制医疗行业的不当广告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行业不当广告行为的表现及危害医疗行业的不当广告行为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等。
例如,某些医疗机构宣称能够“根治”某种疑难杂症,或者夸大某种医疗技术的效果,让患者误以为可以轻松治愈疾病。
这些不当广告行为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它会误导患者做出错误的医疗决策。
患者可能因为相信了虚假的广告而选择不恰当的医疗机构或治疗方法,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其次,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
当患者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当广告的欺骗,会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
此外,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那些诚信经营、规范宣传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在不正当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医疗行业不当广告行为产生的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用不当广告手段来吸引患者,增加业务量。
2、监管不力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对不当广告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严格,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心存侥幸。
3、医疗机构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广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认识到不当广告行为的严重性。
4、消费者辨别能力不足一些患者在面对医疗广告时,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容易被虚假宣传所迷惑。
三、预防医疗行业不当广告行为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医疗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广告内容的规范和标准,加大对不当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对发现的不当广告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3、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宣传。
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广告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推销手段,是现代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一个普遍存在且严重的问题。
有些广告企图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功能、误导消费者等手段来吸引顾客眼球,但实际效果并不如其所述。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其他诚信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2.过度依赖明星代言近年来,在很多广告中可以看到明星代言成为主流。
明星代言可以增加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但过度依赖明星代言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营销成本上升等问题。
此外,如果明星本身发生争议或丑闻,那么这些负面事件可能会对品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3.隐私泄露风险广告行业收集用户数据是常见的做法,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风险。
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隐私保护措施,用户信息可能被滥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这不仅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也破坏了信任关系。
4.垃圾信息泛滥垃圾信息在广告行业中屡禁不止。
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进行的垃圾信息推送打扰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对网络环境造成污染。
垃圾信息既浪费资源,又影响了合法广告的传播效果。
5.文化冲击与价值观传递在全球化趋势下,国际品牌广告进入各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并不是所有文化和价值观都能够适应这些海外广告带来的冲击。
某些广告在传播时要注意尊重当地文化差异,并确保其宣传内容符合当地价值观念,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三、整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虚假宣传、侵犯用户隐私等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制定更严格的行业准则和规范,推动广告从业者自觉遵守道德及伦理标准。
2.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广告从业者的诚信评价体系,对过度依赖明星、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进行记录与公示。
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员工诚信意识,并提倡真实宣传。
医药行业中的药品流通安全问题及监管建议

医药行业中的药品流通安全问题及监管建议一、药品流通安全问题在医药行业中,药品流通安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合规的药品流通环节可能导致假冒伪劣药品的进入市场,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以下是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1. 假冒伪劣药品:当前,假冒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普遍存在。
这些药品无法保证其质量和疗效,甚至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副作用。
由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成本低廉,故可以以更低价格销售,并轻易混入正规渠道。
2. 医疗器械亦有风险:除了药品外,医疗器械也存在流通安全问题。
未经合格认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同样具有巨大风险。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设计缺陷、制造质量问题或使用说明不清晰等。
3. 流通环节缺乏监管:目前,我国医药行业中的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
一些药品流通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监管漏洞被人利用,从而泛滥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的情况。
二、监管建议为了解决医药行业中的药品流通安全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加强监管和确保公众健康:1. 强化检查和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各级药品流通企业的检查力度,并对那些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提高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效率,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2. 完善流通环节监管体系: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流通环节监管体系是必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医药行业中的流通环节,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 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强对药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包括生产、储存、运输等。
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物流渠道,提高整个供应链条上每个环节的可追溯性与透明度。
4. 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建立强大的药品追溯体系,对每个药品进行唯一编码,并记录其生产、流通等信息。
这将有助于识别和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5. 加强行业合作与信息共享:政府、企业和专家应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和全面的监管措施。
同时,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提高市民的药品安全意识。
6. 提高法律制度完备性:不仅要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通过修订和发布新法律来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
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

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在如今信息爆炸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广告已经成为商业竞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1. 广告欺诈广告欺诈是指通过误导、虚假宣传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达到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败坏了整个广告行业的形象。
有些广告会夸大产品效果或低价促销,而实际上并不能提供承诺中所宣传的好处,甚至存在虚假成分。
2. 不良竞争由于广告对商家增加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具有重要作用,许多企业利用不良竞争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手法包括抹黑竞争对手形象、干扰市场秩序、控制媒体资源等。
这样做既损害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态势,也伤害了消费者利益,导致市场失去公正和效率。
3. 广告造假广告造假是指伪造广告内容以获取消费者的注意力和购买欲望。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在食品、药品等领域,虚假广告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 广告侵犯个人隐私现代广告通过个人信息采集来进行精准定向投放,然而,一些企业滥用个人数据,侵犯用户隐私。
这种现象使得大量个人信息流失,并可能导致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等问题。
消费者对此感到愤怒和恶心,对整个广告行业产生负面评价。
二、整改措施1. 加强行业自律广告行业需要建立一个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来规范市场秩序。
各类专业协会应该积极主动地制定道德准则和实施细则,并落实惩罚措施以约束不良行为。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广告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观念,从源头上减少不诚信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广告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和处罚相关违法行为。
加大对不良、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将其制止在萌芽阶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强化媒体审核责任各种媒体机构作为广告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医疗广告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医疗广告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广告也日益增多。
然而,一些医疗广告存在着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市场秩序和患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保障患者的权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了医疗广告治理工作。
一、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医疗广告内容。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辨识能力。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医疗广告的辨识能力,让患者能够辨别真假医疗广告,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建立了健全的医疗广告投诉机制,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医疗行业的监督管理,促使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医疗广告法规,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提高医疗广告的合法合规水平。
通过医疗广告治理工作的开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医疗广告治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医疗广告治理工作,为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患者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保健品媒介推广的整改方案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保健品媒介推广的整改方案一、北京同仁堂本身存在的问题1、品牌问题:因历史原因,在全国大概有五、六个叫同仁堂的,但却同名不同系,品牌没有完全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出了问题,就都跟着遭殃。
2、助销问题:一说同仁堂就是中药,很难与保健品联上关系;这说明同仁堂的保健品广告宣传离深入人心,路还很远。
3、区域问题:中医药行业军阀割据,如白云山称霸南方中药市场;雷允上、南京同仁堂称霸华东;兰州佛慈称霸西部;东北是哈药世一堂的势力范围;北京周边地区才是同仁堂的天下。
也就是说,在北京以外特别是南方,“北京同仁堂”没有太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以上是历史问题,但也说明这对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的媒介宣传及产品推广很不利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
二、目前媒介广告投放存在的问题1、品牌宣传缺乏力度:在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保健品的宣传过程中,只注重了对产品的推广,而对企业品牌的塑造有些缺位,造成公众对“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的品牌认知度明显不够,从而对其旗下的产品存疑。
2、广告产品没有重心: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保健品众多,没有拳头,缺乏主次;产品太多,好像什么都治,其实给人的印象就是什么也不治。
现代广告内容都在实行渐进策略,要么主打品牌、形象广告,要么就主打单一产品的广告,避免散打,这叫集中力量于一点突破。
3、媒体投放范围过大:广告投放媒体遍布全国,投放范围过于分散,形不成集群效应;4、媒体选择缺乏精准:对广告产品缺乏研究,没有找到与其消费群体相匹配的媒体,使有限的广告力量没有使用在刀刃上;5、网络宣传缺位:新媒体时代,没能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而在网络的社会化媒体(博客,论坛)中用户关注度低,消费者自我认知层面少,无法形成有效传播。
6、没有形成口碑:售后服务不细,难以形成重复购买,浪费了媒体资源。
三、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北京同仁堂严谨、有序、高质量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理念为核心,研究产品消费主体心理,紧紧抓住消费群体的辐射能力,依靠同仁堂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终端,将地面销售与媒体宣传紧密衔接,强化服务细节,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精准销售与口碑建设上来,以点带面,从而打开市场,拓宽渠道,促进销售。
广告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意见
广告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意见一、广告行业中存在的问题1. 广告虚假宣传广告行业中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部分广告商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可能夸大产品的功能、效果或者提供虚假的承诺。
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破坏了广告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2. 广告过度商业化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压力下,广告行业普遍存在过度商业化的问题。
有些广告以牺牲创意和艺术性为代价,过分强调产品的销售和利润,忽视了传递有价值信息与文化内涵的核心目标。
3. 广告侵犯个人隐私广告行业中存在搜集和利用个人隐私的问题。
一些广告商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定向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这种行为既违背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引发了对广告行业道德和合规性的质疑。
4. 广告触犯法律法规广告行业中有些广告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例如,未经允许在广告中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违反了侵权法律;有些广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音乐或图像,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有部分广告存在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广告行业整改意见1. 加强广告监管机制为了解决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广告监管机制。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广告内容的监测和审核力度,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防止虚假广告的出现。
同时,加强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广告商进行严厉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 建立科学合理的广告评价机制为了提高广告创意水平,减少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广告评价机制。
广告评价应注重创意和艺术性的评定,不仅关注产品的销售情况,还要考量广告内容对社会价值的贡献。
这样可以激发广告从业者对于广告创意和艺术性的追求,推动广告行业向更加健康、有价值的方向发展。
3.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了解决广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有必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措施。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同时,广告商应该遵守诚信原则,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以增加透明度和可控性。
医疗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医疗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一:医疗资源不平衡问题描述目前,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
大城市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而农村地区及一些边远地区医疗资源严重匮乏,导致了医疗服务的不公平和基层医疗体系薄弱。
解决对策建议-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的规划和管理,注重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医疗服务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和人员配备。
- 鼓励医务人员到农村地区执业,给予适当的经济和政策支持,以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短缺的问题。
问题二:医疗费用过高问题描述当前,医疗费用普遍过高,成为很多家庭的负担。
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治疗和大型手术的费用,更是让很多患者望而却步。
解决对策建议- 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降低高昂药品的负担。
- 推行医保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
- 加强对医疗费用的透明度,公开医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让患者能够清楚了解医疗费用的构成。
问题三:医德医风问题问题描述一些医务人员存在医德医风问题,例如挂号费收取不规范、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形象。
解决对策建议-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医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 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不满。
-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增加行业透明度。
结束语医疗卫生问题涉及广泛,解决起来并非易事。
但只要我们能够认真面对问题,积极采取对策建议并加以实施,相信医疗卫生状况会逐步得到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药品安全形势严峻,导致各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同样在努力探索有效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
采取独立监管模式和社会性监管模式是近来各国改革的趋势,我国应当加以借鉴。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职权设定、变更应当法治化,为此需要健全我国的行政组织法。
本文从我国药品监管现状入手,找到一些存在问题及其存在原因,结合宁阳县实际,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首先,完善制度;其次,提高自身能力;再次,强调与其他部门合作;最终提出制度改革。
【关键词】监督管理制度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与规模快速扩张,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伴随着不健全的市场体系而出现的混乱的市场秩序所导致的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
尤其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形象、信誉的重大问题;成为能否增进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信任感,规范经济秩序,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成为关系子孙后代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研究和寻求保障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现状(一)我国药品监管基本情况我国药品监管体系,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构成的。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2003年又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有的职能外,又增加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1]。
1998年3月,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直属国务院。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实现了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统一监管,以及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有机结合。
1998年8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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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因此,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净化广告领域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本人就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归纳,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1.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2、存在的原因2.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2.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2.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二、几点建议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改革我国现行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适时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明确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2、完善药监部门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时可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3、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促进企业诚信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建立。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把企业换证和GMP、GSP认证工作与企业药品广告行为结合起来,对个别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重,企业信用差的广告主,在换发许可证和认证时予以考虑。4、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药品广告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在争取个人权益的同时促使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合法宣传经营。
当前我国有关虚假违法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日益增多,扰乱了正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少公众人物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行象作证明的广告,影响很大。自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被北京电视媒体停播后,人们对公众人物代言医疗广告议论纷纷。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 对“公众人物”有关问题的探究 在对公众人物代言药品广告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时,在我国,公众人物只是一个名词而已,其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意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力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某一自然人并不因其属于公众人物,法律就对其区别对待。但公众人物确能对普通大众产生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二、 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简要分析 我国对广告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医疗广告活动进行规范的行政规章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此外规范广告活动的还有诸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医疗广告中严禁出现的内容第(五)项规定“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包括“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前述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既不是法律,也非行政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国务院内部的一个工作部门,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因此其所发布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但是其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属于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的一个文件,同样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当我们抛开法律效力的问题不谈,会发现前述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范”的对象并不是公众人物,而是由公众人物参与制作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的发布活动。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三、法律的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此条第三、四、五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此,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诸多规定中,我们找寻不出有关规范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以外的其他任何自然人参与制作广告的条文。 如前所述,公众人物这一词语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并无任何法律意义。如果要探讨其参与制作了某一已经播出的虚假广告,其承担责任有如下几个前提条件:1、法律是否设定了自然人在参与广告拍摄前的审查义务;2、法律是否规定了某一自然人参与拍摄虚假广告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自然人参与广告拍摄时,并不具有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从法律规定看,迄今为止也未见某一法律条文规定,自然人参与拍摄虚假广告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四、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广告 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公众人物作广告确实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并且某些医疗、药品及保健品的广告确实含有虚假的成分,但是,我们从逻辑上不能得出这样一个推导——因为很多虚假广告中有公众人物出现,所以只要是公众人物所参与的医疗、药品及保健品的广告都是虚假的,都应成为专项整治的对象。或者说,因为很多虚假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的广告,并且广告中大都有公众人物的出现,所以只要杜绝公众人物拍摄广告,就能杜绝虚假广告,起码虚假广告的的影响范围要小一些。这种逻辑推理值得商榷。如果说普通人有这样的想法还情有可原的话,如果相关监管部门也这样想,就不太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外,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条文规定了不同行政机关的职责。 因此,杜绝虚假广告的根本在于国家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杜绝公众人物拍摄广告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也应当依法而行,不要搞运动,一阵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没有公众人物这一法律概念,但毕竟一些名人的言行确有较大影响,在国家行政机关强化职责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名人们”在接受拍摄广告的要请时,审查广告主的广告批文,以更客观的言行对待广告内容,担负起名人对社会的责任,杜绝为了金钱置道德正义与不顾的行为。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横行。由于违法主体具有特殊性,广告监督管理中又存在审查认定标准、处罚幅度未完全统一、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加之媒体、广告经营企业轻社会效益,重自身发展,轻社会责任,法制观念不强,致使大量违法广告频频出现在各种报刊和电视媒体上,且屡禁不止,误导了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前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主要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商业欺诈,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商家以宣传保健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