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合并处理

一、交互分配法

交互分配法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其他同样拥有母公司股票的股东一视同仁,认为它们均有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方面母公司要按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子公司也有权按比例获取母公司利润。这就要求先采用交互分配法通过联立方程组对母子公司创造的利润进行分配,再据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75%的股份。当时,乙公司的净资产为40000元,甲公司支付现金30000元。在此之前,乙公司曾以20000元取得甲公司20%的股份,当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0元。2000年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利润20000元和10000元(不包括投资收益)。2000年1月1日和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为简化说明,假设甲乙公司均无任何负债,年末不提取任何公积金,对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

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项目甲公司乙公司

1月1日 12月31日 1月1日 2月31日

其他各项资产 70000 90000 20000 30000

在乙公司中投资(75%)30000 37500

在甲公司中投资(20%)20000 24000

资产合计 100000 127500 400000 54000

股本 100000 1000000 400000 400000

未分配利润 0 27500 0 14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00000 127500 40000 54000

在交互分配法下,首先用联立方程组解出甲乙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利润:

设交互分配后甲公司暂得的利润为P,交互分配后乙公司暂得的利润S,

则有方程式:P=20000+0.75S

S=10000+0.2P

解方程式得:P=32355(元)

S=16471(元)

甲公司交互分配后暂得利润中属于控制股权的部分:32355×80%=25884(元)

乙公司交互分配后暂得利润中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16471×25%=4116(元)

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为:

1.借:未分配利润(甲公司)7500

未分配利润(乙公司)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750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4000

编制此分录的目的是将甲乙公司已经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冲销,以便重新分配。

2.借:股本(乙公司)40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1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0000

3.借:股本(甲公司)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20000

4.借:未分配利润(甲公司)20000

未分配利润(乙公司)10000

贷: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25884

少数股东权益4116

根据上述分录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略),并据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略)。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0年12月31日单位:元

其他各项资产120000少数股东权益14116

股本80000

未分配利润25884

资产合计120000负债及权益合计120000

二、库存股法

二、库存股法

从集团的观点来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就意味着母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减少了。因此,可以将子公司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来处理。库存股票是指企业自有的股票,曾经发行在外,经重新收回而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权仍留存于企业库内的股票。它不享有表决权,也无须为它支付股利。所以,在库存股法下,少数股东无权获得的利润。

承上例,在库存股法下,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1.借:未分配利润(乙公司)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4000

在库存股法下,子公司无权获得母公司的利润,所以要将其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冲销。

2.借:库存股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甲公司20000

3.借:股本(乙公司)40000

末分配利润(乙公司)10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125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7500

根据上述分录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略),并据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0年12月31日单位:元

其他各项资产120000少数股东权益12500

股本100000

减:库存股-20000

未分配利润27500

资产合计120000负债及权益合计120000

准则规定使用交互分配法,而使用库存股法则更简单!

两种处理方法存在差异!

(1)从难易程度上看,库存股法比交互分配法更为简单,一方面它无需求解复杂的联立方程组,另一方面,整个处理过程也更符合传统的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因此,更易为人们所掌握和运用。

(2)从合并结果来看,在交互分配法下的少数股东权益要大于库存股法下的数据。

这是因为在交互分配法下,子公司少数股东被假设为有权获取母公司创造的利润,而在库存股法下则不可以。

吸收合并案例(1)知识讲解

一个吸收合并案--税收筹划不可顾此失彼 案例介绍 甲公司系某集团所属乙开发公司投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有限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承担着乙公司开发楼盘会所的部分功能,以上企业都是内资企业。截至2006年10月31日,甲酒店有限公司账面资产4529.01万元,负债6145.79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乙公司的股东借款,实收资本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2816.78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2001年为821.90万元,2002年为316.46万元,2003年为427.27万元,2004年为349.15万元,2005年为259.73万元,合计2174.51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一方面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酒店业务能够持续经营;另一方面重组成本也要较小,在法律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方案一:吸收合并。集团决定由乙公司以承担甲酒店有限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施合并,其性质系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实质是零对价获得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该集团税务师认为,由于甲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而且乙公司是以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的,所以甲公司不用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另外,根据上述通知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

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及规定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 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转让种类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合并会计报表之交叉持股处理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之交叉持股处理方法 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是一种特殊的持股,指各企业之间互相持有自己的股份。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两种方法:一是库藏股法,另一种是交互分配法。 一、会计处理方法简介 (一)库藏股法:库藏股法是将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视为企业集团的库藏股,按成本记录,将来出售时,收入超过成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帐,若低于成本,其差额首先冲减已有的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如同母公司的代理人一样处理有关的经济业务。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所有者权益中抵减,单独作为库藏股列示。 (二)交互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以权益法为基础处理集团内部相互持股,其理论依据是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被视为推定赎回,应将持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即子公司持有的这部分股份所对应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再体现。在交互法下,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的股份也有权分得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份额,母公司利润和子公司利润通过交互分配,以代数方法解联立方程确定双方净利润,以进行权益法的核算,之后再分配属于少数股权的份额。

二、两种处理方法的应用 资料年初母公司股本为元,盈余公积为元;子公司股本为元,盈余公积为元。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子公司以现金元购入母公司%的股份。本年子公司投资收益前利润为元,宣派现金股利元,同年母公司投资收益前利润为元,宣派现金股利元。 (一)库藏股法的处理 、子公司帐务处理 ()购入母公司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 ()母公司宣派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务处理 ()确认应占子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本年净利润为(+),则母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贷:投资收益 ()收到子公司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宣派股利时,由于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股利已经包含在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课程学习资料(八)30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拓展资源(八) 第七编第一章 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0日,李某、王某、张某签订出资人协议组建税务师事务所;三人为股东,李某任经理、董事,王某任监事;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准,事务所于2013年9月25日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公司规定,重大事务的决策需要李某和王某共同作出,财务支出也由二人共同决定,并分别联系业务,由事务所员工共同完成。李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李某另行刻制财务章,更换银行财务章印鉴,控制了公司的银行账户。2016年7月,王某将公司财产现金15万元存在财务人员赵某名下,由赵某持有存折,李某不能控制该财产,并有部分税务师接受王某领导。2016年7月和8月,因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争执,事务所未按时发放工资,未按期办理职工的。公司业务由李某、王某分别联系,二人互不干涉。 原告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多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现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已处于瘫痪状态,且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协商解散事宜,其均置之不理。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对抗的态度,相互之间的合作基础已经完全破裂;李某作为执行董事、经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业务也分别由李某、王某个人把持,分别开展工作,公司在运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公司陷于僵局;王某、张某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事务所,股东之间亦无能力打破公司僵局,事务所继续存续会使公司及受到重大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 工商变更流程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 步骤: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注释: 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我国相关的法律对股权转让中的一些注意事项都有详细地规定,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是什么样的?小编将为大家提供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权转让事项应具体包括: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数额、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就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涉及的法律问题浅析如下: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交叉持股会计处理

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刍议 交叉持股就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主要目的是按照母公司的意愿来支配股价,稳定不正常的股价或者防止不正常的股价操纵。在会计处理上,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面临的主要是利润分配以及有表决权资本的确定问题,即主要是解决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净利润以及相对应的合并每股收益和少数股东每股权益的计算问题。 1.母公司与子公司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在存在投资关系的两个公司之间,投资方根据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情况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来进行核算。对交叉持股的两个公司来讲,如果把双向的投资关系细化,则采用的会计方法集可能是(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研究的交叉持股方法实际上的理论前提是双方对对方均有重大影响,权益法是将各自的净利润进行循环分配的理论基础。而对于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理论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应该是权益法,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应采取成本法。原因有三个:首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即使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也是母公司控制的结果,是得到母公司授权的行为。如果排除子公司恶意收购母公司这种特殊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其次,母子公司之间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编制的条件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

权益法。最后,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有关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规定,但是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一般都没有表决权,我国学者研究的理论结果也是要限制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表决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应满足的条件。 母子公司在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无论是根据契约理论还是剩余收益理论,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除了对子公司的利润有要求权外,还对母公司的收益有要求权,所以与不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相比: (1)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应该拥有更多的利润要求权,因为多数股权与少数股权对利润控制的基数不变,即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净利润之和。 (2)在(1)的基础上推出:子公司的多数股权可以行使要求权的利润即母公司合并净利润,应该小于没有交叉持股时的合并净利润。 正如单向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的关系一样,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通过编制抵销分录使得列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数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利润和。实务中采取的母公司理论使得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3)由(2)可知,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案例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案例 一、案例的主题与背景 A公司以前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子公司控制权,本年度购入全部少数股东股权后,将子公司注销并吸收合并。 本案例主要讲解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 二、案例情景描述 A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向非关联方B公司支付3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B公司全资子公司S公司60%股权。当日,A、B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办理完毕,A公司向S公司派驻经营及财务核心管理人员,于当日获得对S公司控制权。 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账面价值45,000万元,购买日S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S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 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项目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15,000.0015,000.00负债合计10,000.0010,000.00 实收资本30,000.0030,000.00 固定资产25,000.0025,000.00资本公积8,000.003,000.00 无形资产*20,000.0015,000.00盈余公积1,000.001,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5,000.0040,000.00未分配利润11,000.0011,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00.0045,000.00 资产合计60,000.0055,000.0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60,000.0055,000.00 *其中,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摊销期限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009年12月31日,A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层面,采用购买法对所获得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合并,经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确认商誉5,000万元。 2010年度,S公司账面实现净损益4,000万元,按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损益为3,9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S公司未向股东宣告发放股利,A公司与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公司股权转让个必须注意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24个必须注意问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产或项目,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喜欢采用的方法。那么,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涉税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涉税政策释义 一、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过程中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因此不属于开票范围,不需要开具相应发票,可凭合并协议或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支付凭证、税局审批证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账务处理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一章。贵公司以现金支付对方股东的收购款应按一般重组方式处理(不适用特殊重组方式),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但被合并企业评估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在合并时时,可能会涉及到如下问题:(一)、营业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因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对于企业合并不应缴纳增值税。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具体流程: 转让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按照工商局的申请文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CPA《会计》学习笔记-第二十六章合并财务报表12

第二十六章 合并财务报表(十二) 第十节 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节中“(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教材例26- 37】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甲公司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A公司。2×11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A公

交叉持股

公司相互持股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对相互持股公司自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它能促进企业联合、降低交易成本、稳定股权结构、增强竞争力、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的出现也严重挑战了现行的法律制度。它会带来资本的虚增、导致自己股份的取得。打乱公司治理结构的均衡、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利益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保障对象,同样,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也都是公司法保障的对象。公司相互持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坏这种各方利益均衡的实现,从而处于规避和对抗社会正义的情况。鉴于此,各国公司法律制度大都根据本国的国情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以尽可能的减少公司相互持股对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利影响,而发挥其有利的一面。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公司相互持股现象己经初现端倪。我国《公司法》的稚嫩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又给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必然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公司法》立法之时,公司相互持股现象在我国尚不多见,故《公司法》中没有关于公司相互持股的直接规定。我国现有的关于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定内容不多,效力层次较低,难以据此对公司相互持股进行有效的规制。急剧变动的社会现实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带来了公司法理念的更新,也推动了各国立法的发展。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各国政府均加快了对其公司法修改的步伐,公司法修改成为全球性的潮流。我国关于《公司法》修改的讨论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从公司法学的若干基本层面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把握公司相互持股的实质,分析其本身的利弊。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进行立法规制,完善我国《公司法》,从而弥补我国立法在公司相互持股方面的不足。 一、相互持股的概念与类型 1.所谓相互持股,又称交叉持股或交互持股,是指一公司与他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1]。因此,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实质上就是两家以上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转投资。需要说明的是:在非股份公司类型的公司和企业中,投资人的出资是不被称为“股份”的,因此它们之间和它们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不能称之为“相互持股”,但其本质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是一样的。 2.公司相互持股的类型。 公司相互持股的分类,目前法学界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标准。有根据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关系,分为垂直式和水平式两种[2];也有按照公司“持股”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直接相互持股和间接相互持股两种类型[3];还有根据相互持股的具体形态进行分类;目前理论界普遍采用的是根据相互持股的具体形态进行分类,因而,我们就以此为标准对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除了很单纯的A和B两公司相互持有股份的类型外,相互持股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较为复杂的型态:(1)环状型交叉持股。AB间、BC间、CA间各有交叉持股存在,彼此间形成一个封闭的系统。(2)网状型交叉持股。所有参与交叉持股的公司,全部都与其他公司产生交叉持股的关系,例如若有十家公司参加某一交叉持股制度,则A与其他九家公司各有交叉持股关系存在,同样地,B也与包括A在内的其他九家公司各产生交叉持股关系。以上两种类型的交叉持股,公司间往往不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因此可将之合称为横向型交叉持股。(3)放射性交叉持股。以一家核心公司为中心,由其分别与其他公司形成交叉持股关系,但其他公司之间则无交叉持股,例如A与B、A与C、A与D、A与E间有交叉持股关系,但B、C、D、E之间则没有交叉持股。(4)放射型之变形交叉持股。从整体交叉持股结构中,可看出核心公司的存在,但与前一类型不同,B、C、D、E 间虽不完全,但有时也有交叉持股发生。因为第三、四种类型有核心公司存在,因此各公司间就有了控制、从属的关系,所以这两种类型的交叉持股都被称为纵向型交叉持股。

北理工20新上《企业法(含公司法)》在线作业

(单选题)1: 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 A: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B: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C: 由总经理制订方案,董事会批准,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D: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2: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1892年,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B: 法国最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二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 C: 德国公司法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以防止滥设公司,从而保护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D: 法国公司法在公积金方面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创造性,被各国公司法所效仿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各项中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是( )。 A: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B: 公司合并、分立 C: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D: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公司住所是指()。 A: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 C: 股东住所地 D: 股东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 )。 A: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全体股东通过 D: 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解散事由不包括()。 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 B: 公司圆违法被责令美闭 C: 经法院判决解散 D: 经法院命令解散 正确答案: D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 商变更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骤: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注释: 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释: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

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

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 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目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主要有1995年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一些补充规定,这些规定只是对一些基本业务和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的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就此作一探讨。 一、基本思路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于各种经营管理目的需要,企业集团中母公司进行多种投资及集团企业之间的股权交易,形成了集团内复杂多样的股权结构。例如A公司分别持有B、C公司80%、20%的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50%的股权,A、B、C公司又共同投资设立了D公司,分别占15%、15%、70%的股权,形成了多层交叉持股股权结构。在该股权结构中,A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分别控制了B、C、D公司80%、70%、100%的股权,分别享有B、C、D公司80%、60%、69%的净收益,即对B、C、D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能够决定三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符合了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合并范围规定,因此A公司需将B、C、D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中。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还要考虑权益法运用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权核算,一般认为,持有被投资方20%或以上的股权比例即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在上例中A、B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15%的股权没有达到20%的标准,从表面上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但A公司通过B、C公司直接间接控制了D公司100%的股权,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对D公司的投资,将使母公司难以通过对B公司投资的核算来完整地确认其在D公司中应享有收益。因此从完整反映母公司享有的投资净收益角度出发,B公司亦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D公司的投资。 在上述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合并报表应分层进行,从最底层开始以持较多股份的公司为主先进行小合并,再向上层合并,最后与母公司合并。 二、举例说明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2016-03-30 18:57:25)▼ 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了转型调整的新时期,许多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财务核算模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新型的税收业务逐渐涌现出来,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部资产重组的常见方式,该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进一步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事项进行了规。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一)案例背景 2003年,A、B两家公司分别出资9.8亿元和10.2亿元,注册成立C公司,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49%和51%的股权。 1.2014年6月,B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51%的股权挂牌出让,挂牌最高价格为25.4亿元,A 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按25.4亿元收购了C公司51%的股权。 2.2015年8月,A公司拟吸收合并C公司,合并基准日拟确定为 2015年12月31日。假设合并日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40亿元(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留存收益20亿元。 3.合并日C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类别 账面 价值 公允 价值 类别 账面 价值 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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