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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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

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

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

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第九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

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

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完善体现中小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潜心育人、积极作为、无私奉献。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

价领导人员的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小学校不同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六条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培训,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

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实施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面向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着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面向教育发达地区着力培养具有先进教育思想、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的优秀校长。

第二十七条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领导人员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或者到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跟岗学习。

第二十八条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鼓励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第三十条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注重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

第三十一条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二条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加强人文关怀,关心领导人员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四条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

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三十七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第三十八条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

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岩瑞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教室 2、办公室 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 4、食堂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 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

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 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 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一条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三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四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财务会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

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财务会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

学校办公室 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报备管理,根 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08:00—11:40,下午13:30—17:10。 2.假期值班工作时间:上午08:00—11:40,下午13:30— 17:30。 3.法定节假日:应保证有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严禁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3.请休假和离开工作地外出须办理相关审批和报备手续。 三、请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 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3 天以内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 (2)事假在3 天以上10 天以内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事假在10 天以上的,由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报人事 处审批。 (4)学校办公室主任请事假,需经分管学校办公室的学校领

导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一级以上 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 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报 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 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 个月的,由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报人 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 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出报备 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含值班期间)离开工作地外 出 1 日以上(当日往返除外),除按要求履行相关请假程序外,还应提前填写《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行政科备案;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告。 外出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如有行程变化或发生意外突发事件, 应及时补充报告。学校办公室主任外出报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选自教委2005年10月下发的《顺义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手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处置的范围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XX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班级财产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爱护学班级财产是每一个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班级财产不出现损坏或在可避免的前提条件下不损坏,特制订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全体师生配合,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自觉爱护财产的优良品质,维护班集体荣誉,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 一、责任及其责任人 班级财产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期初班主任清点检查本班财物,做好登记,能维修的学校尽量安排人员维修,维修正常后签名核实,期末盘查核对。 二、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宿舍、饭台凳等分配给各班独立使用的场所(详情见《北界中学班级财物情况登记表》)以及临时安排使用的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等。 2、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等使用人等进行爱护公物、爱护班级财产的教育。 3、保持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颁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 2012年12月21日 2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1] 第二章财务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12.11

抚州市实验学校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处室拥有的固定资产、公共财物均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下属各室,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管理或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总务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总务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3.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总务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演播室等专业室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门卫室的财产由安保处指定人员负责。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易耗品管理制度 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计划清单,由总务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

学校考勤制度

Xx中学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所做的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对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处理。 第五条各处室、年级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所在处室、年级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第三章日常考勤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具体如下: 一、迟到、早退行政、教辅人员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1节,早退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二、脱岗行政、教辅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教师上课时脱岗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三、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 2、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行政、教辅人员脱岗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5、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 6、骗取、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不上班的。 第四章会议及活动考勤 第七条全体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学校于每周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召开校会,除另行通知外,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早校会开始后到场的,记迟到1次;升旗仪式结束时未到场的,记旷会1次。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晚到10分钟以内或无故提前离场的,记迟到或早退1次。无故离开活动现场20分钟以上的,记脱岗1次。无故不参加的,记旷会1次。 第五章请假和销假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水塘小学学校管理办法 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向管理要质量。根据《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规》、《三要八不准》、《义务教育法》、《鲁甸县研训中心备课改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水塘村小学学校管理办法汇编》的编辑工作,从2016年1月启动,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编写成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办法》编辑了我校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管理常规、常规工作管理制度、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个部分。本汇编是我校在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综合素质,全面加强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材料。 强化制度建设是科学管理学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校各方面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大力度,经过精心探索,认真总结,形成了目标明确,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规章制度,这对提高我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将各项良好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们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学校管理办法汇编》,自觉遵守

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管理高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校风优良、环境优雅、成绩优异的一流学校而努力工作。 总要求 全体教师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言行举止要树立教育形象,堪为师生表率。要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政策观念、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德、能、勤、绩、廉”上下功夫,发扬团结战斗、创先争优、勇于负责、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创一流管理水平。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顾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持,提倡自动补位、候课,领导成员要自觉维护团结,自觉做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领导成员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咬定目标,拼搏前进,做到“腿脚勤、眼睛明、耳朵尖,头脑清”,人人肩上挑担子,个个奋勇做贡献。领导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既要严于律已,禁止职工做的,领导保证不做,要求职工做的,领导首先去做;又要严于律自、律他(她),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领导成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实现由重视评价、督促向加强管理、服务的转变,多订措施,多在过程上下功夫,多做实在事,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最新)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最新) 1、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总务处全面事务管理、协调; 2、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学校各项报销的审核; 3、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管理全校资产; 4、管理学校资产,负责用品采购审批工作; 5、负责学生学费收缴、贫困助学、代办费“多还少补”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总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校安工程; 2、校出租店面管理。 总务处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临时工; 2、负责全校教师房改工作; 3、负责校园卫生及绿化、美化校园; 4、负责做好负责水电管理及校内零星修缮; 5、做好各种集会和突击性活动的服务工作。

总务处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日常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上报审批事务;(刘) 2、负责领取上级调拔的物资; 3、协调自行车管理;(可) 4、全校复印和印刷工作管理。(刘) 总务处职员 1、负责管理校园广播及听力系统;(刘外出,潘) 2、负责校园卫生及周末卫生大扫除的检查;(潘) 3、负责教室财产管理和登记(除多媒体设备);(潘) 4、办理水电、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等对外有关业务; 5、总务处其他临时工作。 总务处职员 1、学校基建工作和校舍信息档案; 2、学校食堂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教研组及各室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凭由总务处办理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由总务主任审核,再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 5、各专用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管理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7、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私自拿出校门。 8、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10、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灞桥镇小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学校行政例会定期按时召开 一、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周一上午8:00,由学校领导及各主管主任参加。 二、行政例会要设专人负责记录。 三、行政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步署本周的具体工作。 值日行政制度 一、学校日常检查实行值日行政制度。 二、学校每周依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检查。 三、检查内容为卫生、眼操、课间操、课间纪律、静校五方面,每项基础为分5分。 四、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与值日教师、学生检查结果相加得分,做为月发放流动红旗的依据。 五、每周小结由值日行政负责。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均由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二、凡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要写好请假条上报教导处,以便调课。 三、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不得私自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旷会、旷课、旷工的老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五、各年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多出勤、出满勤,加强对教职工因私请假的管理,结合学校人员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主动填写《灞桥镇小学教职工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存,并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二、凡请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只扣除全勤奖,不扣工资。 四、禁止私自代课、调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素质,把班主任工作推向深入,特制定如下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教研组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小组。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小协镇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小协镇中心小学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学校教师要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增强教职工纪律观念。 下是为你整理的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制度教师应遵守学校出勤制度,按时到岗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培训活动。 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替代签到,中途没有特别重要紧急事务不得离开学校。 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的,在签到簿上注明,超过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事宜都要由校长登记备案。 具体细则如下:1、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早到校,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签到时间:上午:7:30下午:12:502、教职工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20 下午:12:50----------16:303、出勤考核满勤100分。 4、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2分(按上述时间范围确定)。 5、发现代替签到者经调查,代签与被签各扣5分。 6、事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 每学期病假两天之内不扣出勤分数,超过两天每超一天扣2分,特殊情况领导讨论酌情处理。 7、临时请假需请假,并在临时请假记录簿上注明日期、时段,每次超过3个小时按半天计算,每月允许临时请假4次,超过4次,

每超一次扣0.5分。 8、不请假距下班时间超过半小时离校,查出勤不在岗,请假簿上无记录,无论任何原因视为溜号,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为了严肃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一、总则: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 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 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制度汇编 XX小学

2016.9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籍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 每学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统编学号,造具花名清册, 建立学生档案。 2、转学和借读。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证,学生档案。 3、休学和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委核准后,准予休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按《义务教育法》处理。 4、实行辍学报告制度。 辍学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守法意识。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

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其子女或监护人入学。 五、班主任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事假、病假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由教导处负责,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若有不明情况, 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导处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八、不管有无辍学学生,班主任都要及时上报学生人数。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6、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5、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后勤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教务处、保管室等由该室专人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 进行,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及**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安 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不论因公 因私或因病因事而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 审批手续。一天内由分管主任审批;两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 及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年级部主 任请假同时报年级部负责人备案。 (2)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教师及教辅人员持请假条到教导处登 记并安排调课;班主任请假还须告知年级部相关负责人;工勤、保 卫人员请假后持假条分别到总务处、保卫科登记,并合理调配好工作。 (3)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申请,便于安排工作;情况紧急来 不及请假或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 超过当天)。 (4)不论病假事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5)教职工因公出差,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由分管科室调整其所担任的工作。 二、考勤相关规定

(1)事假: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外)每超出一天扣发考勤奖20元。 (2)病假:病假一周以上,须有指定医院诊断书;病假每学期 累计达两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考勤费;病假一学期的不发考勤费; 经鉴定确因重病、因工负伤、产假等情况不能上班的,按病假有关 规定处理;凡小病、病愈已超过一个月未上班,按教育局有关文件 规定:先停发工资,勒令其限期返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3)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考勤奖: a、婚假三天(有特殊情况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b、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县内三天,县外五天。 c、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政策的另加一个月)。 d、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e、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因公差或外出参训参会的。 (4)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校的;超假又未补办 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师旷课一节、教辅工勤行管人员旷工半天扣 除出勤奖20元,累计计算。 (5)根据**县教育局舒教人【2010】13号文件规定: a、凡擅自离岗人员的,学校停发工资,并由书面通知其按期返岗;下学期仍未返岗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其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县 教育局予以除名。 b、进修人员:凡按规定程序参加在职进修的,按进修人员有关 规定处理;凡进修期满未返校工作的,按擅自离岗处理,报县教育局,予以除名。 c、禁止教师陪读现象。凡陪读的教师,一律停发工资,并视其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考勤办法及结果的使用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贵州省务川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质资料,或者虽不满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品、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士地,建筑物,图书,电脑,办公家具,车辆,音像设备等。 2、材料:由于使用而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药品,电脑耗材,维修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 3、低值易耗品: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容器,小工具,一般办公用具和文娱体育用品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笔墨纸张,玻璃试管,篮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洁卫生工具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组织 学校财产实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 2、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部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的会计员与财产保管员统一掌握学校财产的总金额及各类财产的明细账;学校其他部门对其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一切公物财产均应设立分账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具体分工按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三、学校财产的购买登记与使用管理 1、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须先经过校长同意,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交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须通过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购形式来完成。 2、各处室、年级部和备课组物品(财产)的添置,每学期开学前或上学期结束前由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各备课组长向主管副校长或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递交添置物品(财产)计划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主管副校长根据学校资金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采购,必要时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小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必须经过处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报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或其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同意后方可购买;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大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需由各处室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3、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物品(财产),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两人以上前去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购买中一定要和相关人员配合)。严禁未报批先购物现象发生。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等,应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账,然后方可使用。 5、教职工办公、生活用品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制订购买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采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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