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定稿)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意识:所有从事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严谨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安全与物品安全。
第四条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管理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级管理,层层责任;3.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度为基础;4. 管理配套,保障设施。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在化学反应中或其它情况下,产生爆炸、燃烧、剧毒、腐蚀、感染等危险性,对人体、设施和环境造成伤害的化学物质。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可以分为易燃物、压缩气体、氧化剂、有毒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爆炸品等七类。
第八条标志:所有易燃易爆物品都应进行必要的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和加以防范。
标志包括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等。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防火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应远离火源,如明火、高温设备等;2.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3.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火设施完备,消防设备齐全。
第十条禁止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点燃香烟或者进行其他烟雾产生的活动。
第十一条通风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可采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式,以降低爆炸、燃烧的风险。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培训: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具备相关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事故应急预案: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常温下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摩擦、撞击等外力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和物质混合物。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责任1.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或专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施。
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库房应当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库房应当定期清理、检查和维护,防止物品堆积过多、混放和丢失。
4.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和储存量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确保不同类型的物品不混淆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库房应当设置专门的警示标识,表示禁止烟火、明火和静电产生。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1.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制定使用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场所应当有足够的通风设施,控制氧气含量,防止积聚和集中爆炸。
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禁止超负荷使用和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5.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包括消防器材、防爆隔离装置、放散防护装置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如《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爆装置,如防爆灯、防爆阀等。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3篇)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储存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四、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五、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
六、进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
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2)1.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区域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靠近火源。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区域应远离热源和直射日光,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高温环境。
3.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储,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级别分开存放,避免不同种类的物品混杂在一起。
4.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密封良好,避免泄漏或挥发出有害气体。
如果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遮盖或使用吸收剂吸附。
5.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区域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操作,应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7.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注意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避免不当使用导致事故发生。
8.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查看容器是否损坏或泄漏,确认存储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是矿井等地下工程中储存和管理爆炸物品的重要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严格对于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炸药库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爆破工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井下炸药库和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技术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第五条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其爆炸威力和危害程度分别分类储存。
第六条爆炸物品必须专用专用储存设施储存,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并设立专人负责看管和管理。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矿井的安全要求,避免造成对周围区域和设施的损害。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九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计划和申请程序,并获得矿井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第十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正确。
第十一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十二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现场监控和记录,确保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遵守国家相关运输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和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摩擦和其他危险情况。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已经过期、破损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安全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处理。
2024年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一)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在出车前应该认真检查刹车装置等,车内一切杂物必须清除。
车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设备,并设有危险标志。
在采石场内用人力车运输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离不少于3m,汽车运输爆炸材料时前后相隔距离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为50m。
(二)装卸入库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传递、投掷;不准撞击、拖拉和滚动,每次每人搬运不得超过20kg。
(三)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应设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识,装卸工作最好在白天进行,雨雪天工作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药、导火线不能同时装车,装车后应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发生滚动、冲击、颠倒、坠落、摩擦等现象,同时应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晒。
(五)仓库需干燥通风,库内最高温度不高于30℃,库房周围10m内无易燃物。
应设有防火、防雷设备,库外不低于2m高的刺网围墙,墙外50m宽的防火道。
电力照明线不得引入库内,移动照明只准用蓄电池或手电筒。
(六)库内堆放应做到炸药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宽度不超过2m。
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过0.5m,宽度不得超过两箱,地面须铺软垫。
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3m。
库内禁止存放铁器工具,起箱时也不能用铁器工具,防止发生火花引爆。
工地临时露天保管现场地应距爆破工点不少于200m。
(七)爆破器材库应由责任心强的职工看守,严格实行爆破物资领料、送料制度,坚决杜绝账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丢失。
(八)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同行时,两人应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行走,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领用爆破器材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办法爆破作业必须在采石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爆破作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负责人安排,但必须在白天进行爆破作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范本中和小学关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仓库、实验室必须显著悬挂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需合理设计,确保符合防爆标准。
2.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储,确保堆垛间及堆垛与墙壁间设有通道及通风口,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3. 对于受阳光照射易引发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严禁露天或高温存放。
4. 易引发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实施隔离储存。
5. 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挥发的物品,需定期检查,预防燃烧、爆炸事故。
6.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
7. 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需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8.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9. 指派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10. 使用部门需严格遵守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1. 毒性化学品应分类储存,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混存于同一库房。
2. 剧毒化学品需使用专门铁柜进行单独存放。
3.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需严格检查登记,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如发现数量不符,应立即追查原因并及时报告。
同时,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双账制度。
4. 严禁非保管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库,确保库房绝对安全。
5.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部门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 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的计划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需严格履行领用审批手续。
7. 使用部门需根据生产、试验需求定期编制计划并送交相关部门。
8. 各部门领取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有毒有害物品库的贮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需当日领取并当日使用,严格控制领取量,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紧急处理流程定稿版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紧急处理流程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报警程序(1)迅速用电话通知酒店总机,讲明发现爆炸或爆炸物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讲清,不要轻易动爆炸物,尽可能保护、控制现场。
(2)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部门、时间、地点和发现爆炸或爆炸物品的情况,并立即呼叫下列人员到现场:①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大堂经理;②总经理、驻店经理、值班经理;③发生爆炸部门的总监、经理、医务室、司机班有关人员;④呼叫时要简明扼要地将发生的情况、时间、地点讲清。
●各部门人员到场后的职责(1)总经理、驻店经理立即组织临时指挥部,根据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统一下达指令,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扑救,布置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值班经理、大堂经理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工作,详细记录现场处理经过,向客人解释发生的情况并安定客人情绪。
(3)发生爆炸部门的总监、经理负责组织疏散事故发生区域的客人及行李。
(4)保安部:①立即组织警力,划定以爆炸或爆炸物为中心的警戒线,控制现场,楼层客房区可关闭防火门;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标准②同时报告上级公安部门;③公安人员到场后,听从公安人员指挥,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工作;④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酒店有关领导。
(5)工程部立即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可以移动的贵重物品。
(6)医务室做好抢救伤员所用车辆的准备。
(7)司机班做好抢救伤员所用车辆的准备。
●要求除按以上报警处理外,还要求酒店员工沉着、冷静,听从指挥,坚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排除险情。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
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防盗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发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努力学习仓储物资保管、保养及有关的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达到“四懂、五会、十过硬”。
对工作高度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三、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无误后采购、验收人员双方签字,分类存放。
四、负责对雷管进行导通、编号。
健全爆炸物品的收入、发放、清退等帐卡,做到计划、实领、消耗、清退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日结。
手续不齐不得发放,清退数量双方当面清点,交接清楚,签字后分存分放。
五、值班期间____小时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无关人员—律不准进入库房,必须入库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登记入内。
六、严格现场交接班签字手续,搞好库内、外清洁卫生。
七、掌握消防知识,对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熟练操作,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八、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案件或事故,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因工作不负责任,人为的造成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____器材购买许可手续;第二条在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时,及时提供经办人的____明,并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第三条应在购买成交三日内将其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四条设专人负责____器材的购买工作,并建立购买台帐,做好购买记录,与下一步的发放、使用以及清退记录相一致。
第二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二条办理运输许可证必须明确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和经停地点;第三条依照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限进行运输,运输时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四条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装载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严禁____混装;第五条装卸现场要设臵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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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工[2009] 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 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及引发爆炸事故等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长治久安发展,制定《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一日 - 2 -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十六局集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 第四条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 - 3 -
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五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监炮员、爆破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看守员、保管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且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工程部每季、项目部每月、驻点民警每周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项目部要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工程部。对存有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使用单位停用爆炸物品,立即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负责人,可以依据《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予处罚。检查单位应将隐患情况,书面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工程部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查。
第二章 爆炸物品选址建库 第七条 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内容包括:库存容量、使用数量、设计图纸及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相关 - 4 -
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报公司工程部转集团公司公安处同时备案,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爆炸物品库未经集团公司公安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验收合格或未办理“储存许可证”的,不准存放爆炸物品。 第八条 库房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防盗、防火、防雷击、防爆炸性能。 1.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库,两库间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在库区设臵独立的看守值班室。值班室与雷管、炸药库间的距离不能少于30米。 2.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少于2米;库房门应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臵,且具有防盗、防火性能;库墙应设臵通风口和防火网。 3.库房周围应设臵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高压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或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库房要配臵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砂、消防铲、消防斧及水源等),并保证可正常使用。存放电雷管的库房要铺设橡胶皮垫,不准引电入库房。雷管库和炸药库房内设臵的防盗防火报警器最好使用干电池类产品,防止因 - 5 -
接电进入发生意外,造成严重后果。 4.库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及避雷装臵,并在使用前要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公安、气象等)检测合格。 5.地方对库区有其它规定或要求的,要一并执行。 第九条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的设臵,应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繁华闹市区及重要建筑物,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臵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皮(箱)柜,选择安全可靠的房屋单独存放,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建帐、登记,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雷管、炸药分箱存放。
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 第十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必须先向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已取得准运资格的人员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 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向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 - 6 -
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区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2.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合格的押运员押运。押运前要仔细检查运输车辆状况,确定车况良好、燃油充足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在同一车厢内,严禁驾驶舱内放臵爆破器材。运输沿途不准装卸,且行驶过程中,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要保证安全距离,避免引起殉爆。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繁华市区、村镇及人员稠密区,并由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运输爆炸物品到达目的地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个库手续,后签字验收。
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经过培训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1.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或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处应垫高 - 7 -
200—300毫米,堆码整齐;雷管库必须铺设胶质皮垫。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臵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一般不得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雷管要按规定登记编号存放。严禁超过设计容量存放。 3.库内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向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后,方准使用。 1.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规范填写《爆炸物品进、出库审批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领用雷管时,必须按编号登记备查,严禁多领少用。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作业组要指定可靠的监督员负责监督,对当日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须当日退库,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严禁私自存放。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倒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分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 - 8 -
由使用分包工程队的单位申请派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臵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五条 所有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都要设臵专职的爆破作业监炮员,实行监炮员跟班作业制度。监炮员一律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的正式职工担任,监炮员的人数可根据工程需要设臵,但每个工地至少要有一名驻库监炮员。 监炮员的主要职责:(1)施工队领取炸药时,监炮员要同施工人员一同将爆炸物品送到爆破地点,爆破作业完成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库房,防止爆炸物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流失;(2)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爆炸物品,确保爆破作业安全;(3)认真做好爆破作业记录,爆破作业记录内容包括:领用爆炸物品人员、时间、种类、数量、编号,爆破作业地点、时间,剩余爆炸物品种类、数量、编号,退库时间。记录要留存两年备查;(4)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发生情况异常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管理 - 9 -
第十六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 1.爆炸物品库要制订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领发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每库选派2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且由公安机关政审合格的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2.库房要有报警器、看守犬等技防、物防措施。看守房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 第十八条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经三方记录(三方:当地公安局、驻点民警、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责任。禁止随意丢失或掩埋爆炸物品。 第十九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单位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内部单位调剂,但各种手续要严格办理,不得随意调配使用。 第二十条 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在最终爆破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看守、保管员、监炮员负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