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登记联系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一、将流入和流出党员进行一一的登记,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和管理台账,并对信息库适时进行更新维护,全面掌握流动党员数量及有关信息。
二、为流动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接纳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并进行培训、培养和发展工作。
三、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他们学习、工作、思想汇报,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
在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和内容上要适合流动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四、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
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
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七、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
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八、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十、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发展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更好的发展党员和管理流动党员,根据《党章》和县委,憨班乡党委要求。
我村对流动党员制定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
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六、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
七、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八、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
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九、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十、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沟通交流制度

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沟通交流制度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带着感情为退役军人服务,耐心倾听退役军人的陈述,认真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如实反映退役军人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拖延、徇私舞弊。
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扩散和传播退役军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四、定期召开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退役军人走访活动,及时掌握情况变化和困难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采取送慰问信、慰问品等形式,对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慰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对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党员可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原因和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3、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4、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5、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流入单位在验证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流动党员原则上都要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评定格次。
7、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 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 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第五条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党员短期( 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凡外出党员要向所在去部报告外出的时间及理
由,对外出而不向去部报告的党员,连续六个月
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党费或做组织分配的工作,要按党章进行严肃处理。
二、长时间外出有固定地点,不能在支部过组织生活
的党员,要把组织关系转走,参加转入单位的组
织生活。
3-6个的,由所在支部到党委出具党员
证明和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对方党员组织
生活。
三、临时外出,无固定地点,3个月以内,主动与党
组织保持联系,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情况并及时
交纳党费。
返回后,党组织要组织他们参加组织
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的政策。
四、间断外出和就近做工(包括本镇范围出村委的)
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能知本人上党课和参加每
月的党日生活。
五、对三人以上临时外出又在同一地点活动的党员,
由支部和党委组织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负责定
期过好组织生活,并每月上报一次在外的活动情
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六、支部要建立登记、考察、检查制度,要分别建立
起流动党员登记簿,做到走(来)时登记,返回时注销,需证外出(外来)时登记,回时所在党组织要书面鉴定。
2003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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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登记联系制度
流动党员登记联系制度
l、外出登记制度。
党员外出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请假,支部要依据党员外出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外出时间、去向、从业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按时呈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联络制度。
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岗党员负责联系一名下岗职工党员或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将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更好地掌握情况,及时制定对策。
3、汇报制度。
外出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学习以及工作等情况,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半年或一年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7、民主评议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大部分党员能够返回或相对集中的时机,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