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通用版)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通用版)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管理制度(通用版)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通

用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

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和破坏楼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础等。

十、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设置在离建筑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侵蚀下沉。

十一、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的需要,需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二、厂区施工应办理动火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XX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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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2日建协[2006]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 (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四)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条对于经审核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行业确认书。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管理办法YN-JJBX-3-005-A/0 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 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 黄根生许忠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建构筑物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基建部是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的建设、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建构筑物造价的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维护、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各类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设备基础、围墙、厂区道路、管架、塔、池、槽等。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建设 第七条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对建构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

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⑻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变更 第十三条如需对建构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节建构筑物的拆除

2工业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基础管理办法

工业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基础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二、设备工程处要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三、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四、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五、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六、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企业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七、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八、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

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检修管理。 3.职责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车间负责本车间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管理。 4.工作流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车间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应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动土施工时,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动土安全作业规程》,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建(构)筑物管理和维护 建(构)筑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如设备的混凝土框架、排水沟、围墙、厂区道路等由所在地段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 建立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 a.车间应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b.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c.全厂上、下水布置图。 d.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租用批准手续、文件等资料。 车间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应定期观测,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车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 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对工业管道架设进行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都应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生产办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车间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房屋建筑资产,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 1、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生产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宿舍及生活用房,道路、停车场、水池、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烟囱、花园及其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 2、各房屋建筑的使用单位为该项资产管理者。公司要对其使用和拥有的房屋建筑登记建档。 3、对全部建筑要进行编号(以生产性建筑开头),编号用直径600mm的蓝色圆圈蓝色阿拉伯数字字体编写在建筑的适当位置。 4、在对房屋建筑登记建档时,对每栋建筑的编号、名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资产原值等应登记清楚。 5、公司经理为公司房屋建筑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建筑资产的建档管理。 6、每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报送房屋建筑的统计报表。 二、房屋建筑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 1、公司要合理使用建筑物,不能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建筑的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建筑物损毁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处理。 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使用中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使

用。要教育员工爱护房屋资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对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要将每个房屋建筑(或一个部份、一间)的维护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公司要对房屋建筑管理情况按月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3、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小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内)在明确维修内容、价格后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由公司组织维修;大、中型维修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公司将拟维修的内容、维修办法、当地维修价格等以维修报告形式报公司总经办并报所属事业部审批后执行,总经办负责指导维修。大型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总经办审定维修方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房屋建筑维修项目的费用列入公司的生产维修成本。房屋维修费用实行工程结算制度。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小维修项目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维修内容的完成、维修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经理安排人员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收量并签审确认,将结算单(含工程量单、各种签证单、验收合格报告)传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办理结算支付;大、中型维修项目公司总经办组织或授权验收和维修工程量收量,由总经办编制结算,结算审批按技改工程结算审批制度执行。 三、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 1、公司总经办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和维修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2、每年末由总经办、审计部对公司全年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设备管理考评结果一并纳入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全年目标考核。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 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 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 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管理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

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 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05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 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 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 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 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 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 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 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

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管理制度版次 2.0 页号1/4 目的:统一规范公司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保证建筑构筑物的正常使用;统一公司内所有土建施工的管理。 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的管理,包括公司厂区、宿舍区、工程土建施工等。职责:装备部、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使用单位。 起草部门装备部 项目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号 发放范围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控制部、装备部、生产部、办公室、供应公司、环保中心、车间各一份。 内容: 一、职责划分 1、装备部土建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公司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全面管理; (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 (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2、各车间、部室的职责 (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版次 2.0 页号2/3 (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核算; (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交底,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3、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3)负责全公司绿化的施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203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机修工房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全公司内主电缆沟和电缆(仪表)桥架的维护和保养。 5、环保中心的职责 负责车间工房外第一井(包括第一井)及以外的厂区下水道、厂区雨水管道的管理。 6、209车间的职责 (1)负责厂区动力管架、地下管廊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厂区动力管网的维护和保养。 二、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由于工艺改变确属必要时应 办理手续。在非承重或无腐蚀介质存在的楼面打洞,直径小于120mm时可由使用单位酌情决定,直径大于120mm时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2、不得随意增加载荷,确属必要时需有核算资质的单位进行核算后,办理施工相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630-3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

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

工业建构筑物使用维保管理办法

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不断改善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更好地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并给操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建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的原则,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期检修,使工业建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负责工业建筑的维护、维修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工业建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制定升级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订工业建筑年、季度检修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的维修档案以及抗震、加固等技术资料。 五、负责组织检查、鉴定工业建筑的重大缺陷、隐患,对超载违章、危险建筑建议或限令停止使用。 六、负责组织工业建筑重大事故的抢修、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业建筑类资产的盘点、转移和一般工业建筑报废审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广有利于工业建筑维修检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三章工业建筑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工业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要教育广大职工爱护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必须保持整洁,坚持分片保养,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到人,使每个厂、车间、班组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定期检查。做到地净,沟见底,门窗完整,屋面无积灰,无杂物,文明生产。 第七条为了及时掌握工业建筑的使用维修情况和及早发现缺陷隐患,做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和观测,对三四级标准的工业建筑要定人、定时负责观察作好记录,对危及安全生产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必须进行检查: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页码 EHS-ZD-AQ-009-01 1/5 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 日 期 颁发数量 20份 分发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 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 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得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得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得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得建筑起重机械得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得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得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得需要或市场租赁得需要,考虑本企业得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得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得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得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得大型生产家得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得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得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

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得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得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得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得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得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得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与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得,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得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得;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得;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与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得。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得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得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得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与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 物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设在生产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 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3.公司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 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 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公司生产部有审核签定权, 并对安全负全责。 7.每半年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和措施。 8.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9.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 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10.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 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有无裂缝;( 2)有无沉降; (3) 有无倾斜;( 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编号:SM-ZD-14097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4.6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

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规 定 a H 撰写人: 部门:___■_! 间:__|1| 1.目的 确保各种临时建筑物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应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建造临时生活、办公、生产建 筑物时的控制。 3.职责 * 1 / 6 \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临时建筑物设计建造及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使用情况。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临时建筑物的设计;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批准临时建筑物的启用。 3.3施工项目部负责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使用和管理。 4.参考文献 4.1《国务院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4.2《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4.3《广东省交通厅建筑工地工棚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施工项目部各类生活、办公、生产的临时建筑物之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1.2施工项目部设计的临时建筑物总体平面图和具体结构施工图,在报分公司批准后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2临时建筑物的设计 5.2.1临时建筑物设计中要明确划分功能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办公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 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连成一体时,应将生产区设置在下风向. 5.2.2临时建筑物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其它建筑物20 米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1000 米以上。临时建筑物修建在高压线路下方时,其制高点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 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不得修建在可能产生滑坡或地基不稳的山坡地带。 5.2.3设计成批的临时建筑物,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生活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四、具体规定 1、全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科,安全生产科应协助管理。 2、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3、设备科应建立全公司建(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建(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6、设备科对全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店,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设备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随时监督、监控和检查。 9、设备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10、全公司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1)有无裂缝;(2)有无沉降;(3)有无倾斜;(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全公司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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