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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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国际商贸城租赁协议

义乌国际商贸城租赁协议

义乌国际商贸城租赁协议1. 协议概述本租赁协议是由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签署的,针对义乌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商贸城”)内商铺的租赁情况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的规定。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双方权益、维护商贸城的正常秩序和经营环境。

2. 协议条款2.1 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商贸城内的商铺:(以下简称“租赁物品”)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2.2 租赁期限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至,共个月。

2.3 租金和支付方式2.3.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每月固定租金:元人民币。

•基于乙方的经营情况,额外支付收入的%作为营业额租金,于每季度末结算。

2.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每个月的之前支付租金,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现金支付:乙方可直接将租金存入商贸城指定的账户。

•银行转账:乙方可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商贸城。

2.4 经营权2.4.1 租赁期限内,乙方享有在租赁物品内经营的权利。

2.4.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经营权益给第三方,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5 维护和修复责任2.5.1 甲方负责对租赁物品的结构及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保持良好的状态。

2.5.2 乙方应及时报告发现的租赁物品的损坏情况,并配合甲方进行修复。

2.6 违约责任2.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当初约定的租金金额的%。

2.6.2 乙方若在租赁期限内多次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7 其他约定2.7.1 乙方在租赁物品内的任何装修和设备改造都需要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7.2 乙方不得在商贸城内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违禁品。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3.1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在书面上签署,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后生效。

3.2 终止条件3.2.1 租赁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

商铺转让规定

商铺转让规定

商铺转让规定一、背景商铺转让是指商业地产中,原商铺的所有者将其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商铺转让行为,制定商铺转让规定势在必行。

二、转让条件1. 商铺所有权明确:转让方应具备商铺的所有权,该商铺在转让时未存在抵押、查封、强制执行等限制性情况。

2. 合法依据:商铺转让应依法依规进行,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予以告知:转让方有义务事先明确告知购买方商铺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铺所在地、使用权属、租赁情况、装修状况等。

三、交易过程1. 协商定价:转让方与购买方应按照市场价格、商铺自身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一般通过协商、比较等方式确定合理的价格。

2. 缔约签订:在商铺转让达成一致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商铺基本情况、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要素。

3. 过户手续:转让方应协助购买方完成商铺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商铺权证、产权证明、税务备案等相关资料。

4. 交付与清算:转让方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应将商铺交付给购买方,并完成交易款项的清算。

四、权益保障1. 信息公示:购买方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商铺权属、产权证明、税务备案、抵押情况等信息,确保转让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2. 诚信原则:转让方应履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商铺信息,不得隐瞒商铺负面情况或虚构商铺价值等误导行为。

3. 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法律适用在商铺转让事项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法选择诉讼、仲裁等解决方式。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铺转让合同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附则本商铺转让规定适用于各类商铺的转让事项,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执行。

如需对规定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七、结语商铺转让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商铺转让行为。

只有通过明确的规则,才能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促进商业地产市场的良性运行。

义乌国际商贸城摊位转让协议书简易

义乌国际商贸城摊位转让协议书简易

义乌国际商贸城摊位转让协议书简易版甲方(出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义乌国际商贸城拥有一个摊位,乙方希望受让该摊位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摊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简易协议:第一条摊位基本信息1.1摊位位置:义乌国际商贸城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

1.2摊位面积:平方米。

1.3摊位经营范围:(如“小商品零售”、“服装批发”等)。

第二条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2.1摊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转让价格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商场店面转让管理制度

商场店面转让管理制度

商场店面转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店面转让行为,保障商场秩序,保证商家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店面的转让管理,商场包含但不限于购物中心、商业街、超市等。

第三条商场店面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场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条商场店面转让应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场店面转让产生的纠纷应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调解,如无法解决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商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店面转让管理制度,明确转让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转让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商场应当加强对店面转让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转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八条商场应当定期对店面转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店面转让流程第九条店面转让应当经商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

第十条店面转让方应填写转让申请书,包括店面基本信息、转让理由、转让价格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商场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可以与受让方协商转让事宜,并签订转让合同。

第十三条转让合同应当明确店面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条件、转让日期等,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店面转让完成后,双方应当向商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店面转让责任第十五条转让方应当履行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所转让店面的情况真实、合法,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并承担店面的后续经营责任。

第十七条商场依法对店面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商场有权对店面转让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

第四章店面转让纠纷处理第十九条店面转让产生的纠纷应当首先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商铺租赁的租赁权转让规定

商铺租赁的租赁权转让规定

商铺租赁的租赁权转让规定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租赁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商铺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有时会存在租户将其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

为了明确商铺租赁的租赁权转让规定,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租赁权转让的约束条件1.1 原租户在租赁权转让前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转让申请,说明转让原因、受让方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出租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资质审查。

1.2 受让方应具备与原租户相同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

1.3 租赁权转让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租赁权转让的程序2.1 原租户在获得出租方的同意后,应将转让协议副本交付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收到转让协议副本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租赁权转让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3 出租方在收到受让方的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权转让手续;如需补充提供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

2.4 出租方在办理租赁权转让手续时,应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三条租赁权转让的权利义务3.1 原租户在租赁权转让后,不再享有租赁商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租赁权益完全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2 受让方应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和转让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装修、维修、归还商铺等。

3.3 原租户对租赁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和责任承担充分责任,不得与出租方或受让方发生争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原租户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让租赁权,或受让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受让租赁权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追究原租户和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4.2 受让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事项5.1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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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际商贸城一区商位使用权管理,建立并完善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流转机制,制止擅自转让、转租商位使用权等违规违约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商位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特制订本规定。

一、商位分类
第一条国际商贸城一区商位分为三种类型:
1.定向安排的商位。

指根据国际商贸城一区招商政策,安排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2.招投标的商位。

指通过投标(定向投标)等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3.定向招商的商位。

指享有产权人招商优惠政策,由产权人定向招商引进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二、商位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
第二条商位使用权的转让。

经产权人同意,商位使用人在使用区内将商位使用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变更商位使用权人。

第三条商位使用权的转租。

经产权人同意,商位使用人在使用区将商位使用权一次或分次转租给他人,按原商位有偿使用协议实施管理。

三、商位使用权转让。

转租的手续和程序
第四条商位使用权的转让
1.定向安排商位。

使用权确需转让,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商位使用权转让手续
定向安排商位使用权转让,产权人相应调整商位使用费标准为:使用人第一次转让,商位使用费标准参照原协议执行;之后该商位使用权利转让一次,商位使用费在上一次转让基础上增加20%
2.招投标商位。

使用权确需转让,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商位使用权转让手续
3.定向招商商位。

商位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五条商位使用权的转租
1.定向安排商位。

使用权确需转租,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转租手续。

2.招投标商位。

使用权确需转租,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转租手续
3.定向招商商位。

商位使用权不得转租
4.按规定使用权可以转租的商位。

商位使用人未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收租人可凭转租的相关依据,单方向产权人提出申请,经产权人同意,并在当地报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转租确认手续
第六条商位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人与使用人的、商位有偿使用协议书自行终止,产权人无偿收回商位使用权: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场规场约的;
2.商位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不得转让、转租使用权的商位,使用人转让、转租的;
3.重新签订商位有区有偿使用协议后,商位使用权转租累计时间等于或大于协议使用区限五分之三的(五分之三是指该商位重新签订新的使用协议后,一次或数次转让之间所有转租时间的累计)
第七条商位使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商位使用权的规范管理和有序流转,建立商位使用履约保证金制度,商位使用人在使用区内违反本规定,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商位使用权转租情况登记备案
对转租使用权的商位,分别按主动申请同一转租、受租人单方申请同一转租及擅自转租等不同情况进行归类、登记、建档
四、其他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行问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 二OO四年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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