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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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被注销城镇户口 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军人 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监护纠纷 合伙组织
思考: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 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 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 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 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 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 C.C市丙区法院 D.C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概念 共同管辖: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某类诉讼 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当两个以上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 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意义:将权利交给当事人 2、如何选择和确定 只能做单一选择 以最先立案管辖 当事人 法 院
七、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 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3、侵犯商标权、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管辖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 的联系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大家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要是不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大家知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吗?一、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设备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属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属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适用专属管辖。

本文将从专属管辖的定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具体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专属管辖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专属管辖,是指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管辖方式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诉讼的发生。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件;5.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其他纠纷案件。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这一规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具体实践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一般为施工行为地。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相邻,且原告提起诉讼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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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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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2023年被上诉答辩状

2023年被上诉答辩状

2023年被上诉答辩状2023年被上诉答辩状1(2824字)答辩人:周__,男,汉族,1956年__月__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__街__楼。

因上诉人文__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金民初字第__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答辩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

首先答辩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认识。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字面含义剖析上述规定,可解读出三个要点,即:不动产、不动产纠纷和不动产所在地。

显而易见,准确诠释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是对其适用专属管辖的关键,对不动产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理解则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前提。

何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

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

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于土地或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被称为附着物或定着物。

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

由于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因此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也成为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物。

何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天然地与某一地点有着固定不变的联系,此物理的存在地点即是不动产所在地。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或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的:由被告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2)对或宣告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的。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3.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法院管辖。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进行工程分包是为了更好的调动社会的人力以及物力,将工程施工程序更加合理相应的责任承担更加科学而进行相应的规定的,分包合同的纠纷在法律上也是有着相应的管辖的。

一、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

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

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内容1、合同标的2、分包单价、区域、数量3、付款方式4、验收方式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认?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t violating the principles, be tolerant to others, help as long as you can, don't push them out, leave a way for them, and know how to appreciate others from the heart, although this is oftendifficul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认?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

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最新规定根据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确定1、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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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吗近年来,随着不动产市场的火爆,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签订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中,往往涉及到法律适用和管辖权
的问题。

是否所有不动产租赁合同都是专属管辖呢?本文将就此问题
进行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动产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争议
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不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专属管辖或者仲裁管辖。

其次,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参照相关
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二)当事人无
约定,但与其诉讼请求有密切联系的;(三)其他需要由人民法院管
辖的。

那么,在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是否可以认为与诉讼请求有密切联系的?这就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

例如,如果争
议点在于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等合同履行的要素,那么可以认为与
诉讼请求有密切联系,因此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
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无需
一定选择专属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管辖权,但是人民法院并不是完全没有干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将案件移送法院,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交由其他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纠纷一般较为复杂,往往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

因此,在选择管辖权时,当事人需要全面考虑案情的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选择最为合适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不动产租赁合同并非一定要选择专属管辖。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纠纷解决。

然而,选择管辖权时需要注意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由于管辖权问题而耽误纠纷解决的时效,保护自身权益。

总之,不动产租赁合同的专属管辖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选择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寻求和解途径,以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保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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