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人保助小贷核保政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个人信用风险审核中心

V7.0.2

2015-06-01

(本文内容为我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

披露、传播或扩散)

目录

第一章总览...............................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产品简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客户资质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限制准入职业......................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资料基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投保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身份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工作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经营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房产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居住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收入证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征信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增信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身份证明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财产证明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出单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补入影像系统的原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其他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附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2:..............................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3:..............................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4:..............................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览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适用项目:人保财险各分公司申报的“助小贷”项目;

(二)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三)适用地区:总公司授权开办“助小贷”的地区;

(四)授信方式:单笔授信;

(五)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六)授信决策及额度:适用评分模型

二、产品简介

注:“/”表示不适用;雇主不得以其所在单位的雇员身份申请“助小贷”。

三、客户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21(含)至56周岁(含),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保人户籍位于投保所在地或于投保所在地居住360天(含)以上。

(三)投保人没有尚未中止的民事被执行记录且最近一次被执行记录的立案时间距今已经超过360天。

(四)经营实体没有未终止的被执行记录,且所有被执行的立案时间距今超过360天(雇主贷、房产业主贷(雇主)适用)。

(五)投保人经营实体/工作单位的信用网/工商网查询记录符合要求(见第二章第四项的经营证明)。

(六)截止投保日,仅在申请追加贷款时,允许投保人在我公司有未结清未逾期的助小贷业务,且同业贷款小于等于2笔。投保人在人保助贷险业务中没有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同业贷款指总融资成本大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贷款产品。

四、限制准入职业

(一)与非法活动相关的职业:

1.私家侦探(雇主/雇员)

2.保镖(雇员)

3.地下钱庄、非法赌博(雇主/雇员)

4.色情、“三陪”公关(雇主/雇员)

5.无证摊贩(雇主/雇员)

6.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咨询、荐股公司(雇主/雇员)

7.传销等(雇主/雇员)

(二)高风险或长时间出差可能的职业

1.潜水(雇员)

2.跳伞(雇员)

3.蹦极(雇员)

4.特技(雇员)

5.海员(雇员)

6.飞行员(雇员)

7.调剂行、典当行等准金融行业(雇主/雇员)

8.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且为投资、担保及咨询类金融行业人士(雇主/雇员)

9.常需下矿井的矿工(每周下矿3次及以上)(雇员)

10.各类中介从业人员(房产中介等)(雇员)

11.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员工)(雇员)

(三)宗教人士:和尚,牧师等

(四)没有营业执照的自雇人士

(五)没有工作人士

1.家庭主妇

2.离退休人员

3.自由职业者(如出租房产、有价证券投资、开网店等人员,或无稳定工作,仅从事兼职工作)

(六)同业:小贷公司(雇主/雇员)、P2P网贷公司(雇主/雇员)、平安信保部(雇员)、阳光信保部(雇员)(七)当前高风险行业从业人群:

1.注册资本1千万以下的钢铁、光伏制造企业(雇主/雇员);

2.公司当前主营或1年内曾主营钢材贸易的(雇主/雇员)。

第二章资料基本要求

一、投保单

投保单是客户申请的重要合规文件,必须保证内容完整,且系申请人本人亲自手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须完整:

要求记载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直系亲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的完整信息。

1.左上角子产品及展业群体版块:必需勾选完整

2.基本信息版块:

必填单元格: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现住房类型、来申请地时间、本地居民、移动电话

3.职业及收入信息版块:

(1)必填单元格: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工作身份、单位电话、单位地址、本人月收入、家庭年收入(2)按需必填单元格:入职时间(雇员必填、雇主选填)、发薪时间(雇员必填、雇主选填)、发薪方式(雇员必填、雇主选填)。

备注:单位地址必须归属投保所在市;单位电话必须为固定座机号码(不得为手机号),且位数符合当地固话逻辑。不认可本人、亲属、邻居宅电,不认可相邻单位固话,否则退单或拒绝。

4.个人资产信息版块:

业主贷(雇主/雇员)必填房产信息(除邮编外所有单元格),且所填房产信息必须为申请业主贷提供的房产信息。

5.联系人信息版块:

(1)必填单元格:所有单元格必填、不得有空

(2)联系人提供规范:

①5名及以上的联系人,全部必填手机号,号码不能相同,手机号必须为11位。

②必须提供一名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一),必须提供一名同事。

③若已婚、必须填写配偶联系方式。

最多规避两人对贷款不知情

若投保人25周岁及以下,必须提供父母一方作为联系人,且父母一方必须对贷款知情。

备注: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联系人(除第4条)可在附加说明中说明。视情况可认为材料合规。

6.本次申请信息版块:

必填单元格:申请金额、申请期数、贷款用途、缴费方式

申请金额:1至15万元

申请期数:12/24/36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缴费方式:

12期/24期:“期缴”/“趸缴”;

36期:仅“期缴”

7.投保单签字及日期版块

(1)必填单元格:签名、日期

(2)投保单签署日期距今不超过30天。

(二)本人填写/亲笔签名:

1.签名栏须显示投保人亲笔签名,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显示姓名一致。

2.签名应该书写基本字样,不应使用艺术类签名。

3.必须确定为投保人所填,否则可做拒绝处理。

(三)关于内容涂改的附加说明:

1.投保单内涉及数字部分(专指电话号码、日期、金额)不得修改,否则退单

2.其余内容修改后需要投保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否则退单

二、身份证明

(一)身份证明基本要求

唯一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

要求影像资料中,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件,除照片外,其余信息要素必须清晰可辨,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回退一次后若仍不合规,可作拒绝处理。不接受机打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

证件名字、证件号与投保单及其他材料需一致,否则作退单处理。

(二)身份证明与投保单交叉校验要求

1.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投保单相应内容一致,否则退单。

2.身份证上“住址”必须与投保单“本地居民”勾选逻辑相符,即按照身份证上“住址”勾选是否本地居民。

三、工作证明

必须同时提供前两项材料:

(一)劳动合同/工作收入证明,下述三项任一:

1.劳动合同

(1)需体现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双方

(2)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收入(选择性),合同期限,落款签章,上述要件若缺失/不清晰则退单

(3)合同期限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

(4)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若有)与身份证一致

2.劳务派遣合同

(1)需体现内容包括合同签订三方

(2)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收入(选择性),合同期限,落款签章,上述要件若缺失/不清晰则退单

(3)合同期限在有效期内并且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

(4)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若有)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收入证明书

(1)须是于最近30日内开具(超出日期的一律回退补充)开具人不得为投保人本人。

(2)工作收入证明内如下要素: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月收入,开具时间,单位公章,上述要件若缺失或不清晰则退单

(3)工作年限需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加盖公章

备注:工作时间判定规则,投保人近6个月登记过非投保单中单位,且投保单中单位一直以来从未在征信报告中登记则拒绝。

(4)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一致

(5)工作证明中的公章包括:公司章;人事章;财务章;与财务、人事职能类似的部门章(如人事行政部、工资专用章、劳资管理章等)

(二)工商/信用网查询截图,参考经营证明中的第(三)项

(三)工作证明其他校验规则:

1.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的,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中公章必须与投保单所填单位名称逻辑一致,即可判断投保单所填与公章为同一单位。

3.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中公章必须归属于工商/信用网查询截图中单位名称

(1)可接受:工商查询截图为“河北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公章为“河北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不可接受:工商查询截图为“河北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公章为“河北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备注:部分工商网查询截图中单位名称为“***”,则不需要适用此规则。

4.若工作单位法人或可见20%以上股东为投保人配偶,且单位经营未满一年,则拒绝。

5.工作证明有修改,必须盖章确认。

6.工作证明同时存在手写体及打印体,则手写体部分必须盖章确认(指明显写在工作证明空白区域的手写内容,不包括在机打工作证明模板上预设空格处手写填写的内容)。

7.工商或组织机构截图可接受电脑网页查询或者手机APP 查询截图。

四、经营证明

雇主贷要求提供下述全部4项材料。

(一)营业执照包括以下两类材料(第2项视情况选择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1)所有要素清晰可见

(2)营业执照未超过有效期

(3)成立时间距今满一年

(4)营业执照注册号与工商查询截图一致

2.企业经营历史证明材料,仅接受换照前企业工商网查询截图(截图中工商登记状况不得为“吊销”),仅适用于因换领营业执照造成当前经营实体经营不满一年的情况,且查询截图中经营法人或持股20%及以上股东必须为投保人。

(二)股权证明材料,可接受下述任一项:

1.公司章程

(1)可见单位公章或工商档案章(骑缝章)

(2)注册资本、单位名称等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信用信息网()或当地红盾网显示的占股情况

3.工商局出具的股份证明

开具日期距今不超过30天

4.验资报告

(1)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注册资本、单位名称等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

备注:

1.公司章程需体现申请人实际占股比例,且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应的修正案。

2.自然人独资、个体户法人、农业合作社、集体性质企业的法人不需提供。

(三)工商/信用网查询截图

1.查询状态为“吊销”、“注销”等异常状态,一律拒绝。

2.可供查询的网站:

(1)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网()

(2)各类地方性红盾网或工商信用网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3.查询结果要求:

(1)所有企业法人机构:按照上述(1)、(2)、(3)顺序查询,必需至少有一处可查,否则一律拒绝。

(2)国家行政机关:不需要查询。

(3)事业单位:查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允许查无结果。

(4)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机构形式:按照上述(1)、(2)、(3)顺序查询,允许查无结果。

4.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要求:

(1)所有企业法人机构:必需提供,且至少有一处可查。

(2)国家行政机关:不需要提供。

(3)事业单位:提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截图,允许查无结果。

(4)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机构形式:提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截图,允许查无结果。

5.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工商/信用网查询截图中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备注:部分工商网查询截图中单位名称为“***”,则不需要适用此规则。可接受电脑网页截图或者手机APP查询截图。

(四)经营场所证明,可接受下述4项任一:

1.租赁协议/承保协议

(1)租赁协议包含:出租房产地址,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签字(或盖章)

(2)承租方信息可说明该经营场所由该企业所经营(从现有材料中可确定承租方与企业的合理关系)

(3)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4)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

2.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

房屋所有人信息可说明该经营场所由该企业所经营(从现有材料中可确定所有人与企业的合理关系)

3.各类票据(水、电、煤、物业票据,有限电视,宽带各种票据)

(1)开具时间距今在60天内

(2)包含明确的地址信息

4.村委会或其他对经营场所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证明:

(1)包含投保人姓名/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地址

(2)开具时间距今在30天内

(3)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

五、房产证明

房产是非常重要的财力证明。拥有房产的客户,一般来说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即偿债能力。同时,未来若发生断供,相对而言,较容易联络,并清收。

(一)主证明材料(A类):

1.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需要有投保人姓名,地址,房产局或政府机构盖章,村委会盖章不认可。

2.贷款合同:需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签字页抵押人处的签名需有申请人名字,需包含借款人信息,抵押

人信息,抵押物信息,签字盖章部分。如抵押合同中有抵押物,清单也要复印上传。

3.购房合同:合同为房产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必须为商品房一手买卖合同,包括房屋坐落,出卖方,购买方,购买日期,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签字盖章部分。

4.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收费款项为预收购房款和购房款,须为机打发票,盖章须是房产销售公司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房贷首付款发票及契税票均认可,包括购房者,开票日期,开票金额。

5.公积金网站截屏(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额度、还款明细等信息)。

(二)辅助证明材料(B类)

1.房贷银行还款流水

2.投保人本人/共有人/配偶名下公共事业票据(水、电、煤、有线电视票据)

(三)材料的搭配使用

1.房屋处于已抵押状态,借款未到期,且借款人为投保人本人:A类1-5项中任一搭配B类第1项材料

2.房屋已抵押、借款未到期,但借款人非投保人本人:A类1-5项中任一搭配B类的全部1-2项材料

3.房屋未抵押:A类1、3、4这三项中任一搭配B类第2项材料

(四)特殊事项说明:

1.房产材料中涉及投保人身份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内相关信息一致(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可视情况区别对待)

2.还款流水需包含截止首次提单日已发生的还款信息。

3.公共事业票据必须包括户号、户名和地址

4.公共事业票据中地址与A类材料中地址必须可辨别为一致

备注:

1.小产权房、工业用地住房、集体土地住房均不认可

2.贷款合同可仅扫描上传前后文的关键信息,中间的制式化条款可不扫描上传

3.贷款房尚未开始还贷:若人行报告有显示,无需提供还贷流水,可正常处理;否则不认可

4.房产业主贷产权占比要求20%以上,限客户本人产权占比,不计其他人(例如直系亲属)

5.房产业主贷,房产有出售信息,发布时间为最近3个月内,可以直接拒绝

6.若公共事业票据户名为共有人,则主材料中必须包含共有人信息。

六、居住证明

(一)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及相关要求(下列4项任一):

1.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1)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否则退单

(2)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三要素,否则退单

(3)暂住证内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中相应信息相符,否则拒绝

2.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2)包含房产地址,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签章

3.公共事业票据(包括电费,水费,燃气单据,宽带,移动电话服务账单,有限电视,信用卡账单,税单)

开具有效期距今不超过60天

4.各类证明(包括村委会、派出所,单位居住证明,物业证明,大队证明等)

(1)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否则退单

(2)开具日期距今不超过1个月,否则退单

(3)不得有修改或涂改,否则退单或拒绝

(4)落款印章须清晰有效

(二)居住证明满足以下要求:

住址证明材料显示的地址要与投保单上的住宅地址逻辑一致;

雇主、雇员类投保人,如是工作单位的共同经营者的,不认可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

七、收入证明

(一)雇员贷

1.网银发薪客户同时提供下述两项材料:

(1)最近6个月工资流水(可与打卡工资合并为一份)

(2)最近3个月打卡工资流水

2.现金发薪客户同时提供下述资料:

最近6个月个人银行流水

(二)雇主贷

提供最近6个月个人流水或最近6个月对公流水

(三)流水的补充要求

1.开户要求:在工作城市所在地

2.开户时间:所有流水的开户时间长于6个月

3.流水份数:原则上一份流水即可,若某月断档或整体营收较低,可提供补充流水,至多三份

4.所有流水的打印日期距离首次提单日期15天内(打印日期距离提单日期15天外的流水不用作收入计算)

5.流水中必须有完整的账号,若没有账号需提供借记卡扫描件。

6.流水按照审核中心下发的规则命名

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催收追偿指引(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催收追偿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健康发展,规范逾期催收、代位追偿工作,改善和提高贷款质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主要针对BBR线上业务制定,BBW线下业务按照与银行合作协议的约定来参考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所述逾期催收、代位追偿定义如下:(一)逾期催收:客户未按《借款合同》、保单(期缴业务)约定要求,按约偿还贷款本息、缴纳应缴保费,则超过应还款日期1天(含)以上者,即为逾期。为敦促客户按约还款,减少可能发生的理赔带来的损失,专营机构需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客户按约还款、督促客户偿还已逾期未还的款项。 (二)代位追偿:在取得银行开具的《代偿债务及权益转让确认书》后,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即可开展追偿工作。

第四条专营机构应参照本指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逾期催收、理赔追偿工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客户逾期催收工作,客户经理协助开展催收和代位追偿工作,专营机构经理负责审批委外催收、对接委外催收和代位追偿工作。 第五条专营机构应参照本指引,制定有效、可执行的逾期催收、代位追偿操作细则,并完善催收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文件。 第二章逾期催收 第六条催收的作用不仅是从逾期客户那里收回欠款, 催缴应收款,处理、化解不良贷款演化为坏账的可能,同时也包括维护账户资料,记录新的联络信息(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了解客户逾期的原因,协商并寻找解决客户债务问题的途径,反馈风险信息,帮助专营机构校准市场拓展,推进业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贷款逾期后,按照逾期天数可将逾期账户分成如下几种状态: M1:逾期01-29天(根据需要,可进一步划分为:逾期01-10天、逾期11-20天、逾期21-29天) M2:逾期30-59天 M3:逾期60天至理赔 M3+:理赔后代位追偿状态 风险管理岗负责预期催收与代位追偿,并将催收情况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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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a 人身伤亡或疾病; b 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 c 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 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船舶发生 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 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 (1)本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 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3)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损 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3.施救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 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开支。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有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实习有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多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曾成功承保过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多个盛会。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很感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能提供即将毕业的我暑期为期六个星期实习的机会。中国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定损岗的实习,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作为车辆工程专业的学生,这也是曾经我想去学习的地方,以前对保险就有点兴趣了,很想了解保险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吗?但是一直没有这个机会,直到省公司在校园招聘,接通知我要去人保实习时,心情有点兴奋又有点紧张,兴奋的是我得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这个假期就不会太无聊了,同时也能学到东西,提早了解现实社会。紧张的是又要接触新的环境,怕自己做得不好。 人保实习开始了,第一天首先到人保人力资源部报到,刚进公司有些许的紧张,但是进去后发现大家都很和蔼可亲,每个人都很有礼貌的问好,这天早上我们就做了一次自我介绍,我面对大家这么和蔼的面孔做自我介绍一点都不觉得紧张,反而很开心。一次简短的会议结束了,这星期报到的一共有7位实习生,很快人力资源的李主任安排好我们的吃住,安顿好了我们。 实习第一个星期,我们安排到车商业务部实习,从基层做起,首先我们做整理保险单据和盖印章的工作,看起来工作简单,其实做起来比较繁琐,需要对保单顺序的整理和相关文件的核对,盖印章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接着我们学习了车商渠道销售费用的预算和管理,然后去各个4S店的人保驻点进行车辆续保和新保车辆的保险办理业务进行学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以下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一)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保险人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条凡经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应为: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 (二)购买小型农机具;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 保险责任 第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户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农户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农户借款合同;

(二)农户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三)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发放贷款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第八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农户借款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赔,免赔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农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农户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保险费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推荐下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 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 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 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 产的损失;

1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人保助小贷核保政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个人信用风险审核中心 V7.0.2 2015-06-01 (本文内容为我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 披露、传播或扩散)

目录 第一章总览 (1)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 二、产品简介 (2) 三、客户资质要求 (2) 四、限制准入职业 (3) 第二章资料基本要求 (5) 一、投保单 (5) 二、身份证明 (7) 三、工作证明 (8) 四、经营证明 (11) 五、房产证明 (14) 六、居住证明 (16) 七、收入证明 (17) 八、征信报告 (18) 第三章增信材料 (20) 一、身份证明类 (20) 二、财产证明类 (20) 第四章出单材料 (21) 一、补入影像系统的原件 (21) 二、其他资料 (22) 第五章附件 (22) 附件2: (25) 附件3: (26) 附件4: (27)

第一章总览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适用项目:人保财险各分公司申报的“助小贷”项目; (二)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三)适用地区:总公司授权开办“助小贷”的地区; (四)授信方式:单笔授信; (五)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六)授信决策及额度:适用评分模型

二、产品简介 三、客户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21(含)至56周岁(含),

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保人户籍位于投保所在地或于投保所在地居住360天(含)以上。 (三)投保人没有尚未中止的民事被执行记录且最近一次被执行记录的立案时间距今已经超过360天。 (四)经营实体没有未终止的被执行记录,且所有被执行的立案时间距今超过360天(雇主贷、房产业主贷(雇主)适用)。 (五)投保人经营实体/工作单位的信用网/工商网查询记录符合要求(见第二章第四项的经营证明)。 (六)截止投保日,仅在申请追加贷款时,允许投保人在我公司有未结清未逾期的助小贷业务,且同业贷款小于等于2笔。投保人在人保助贷险业务中没有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同业贷款指总融资成本大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贷款产品。 四、限制准入职业 (一)与非法活动相关的职业: 1.私家侦探(雇主/雇员) 2.保镖(雇员) 3.地下钱庄、非法赌博(雇主/雇员) 4.色情、“三陪”公关(雇主/雇员) 5.无证摊贩(雇主/雇员) 6.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咨询、荐股公司(雇主/雇员)

【9A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RR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RR 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RR 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RR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RR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RR年北京奥运会、20RR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RR 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RR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RR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RR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RR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Property insurance policy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 f Chin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

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3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4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05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

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 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 4.不得与其他业务人员或客户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 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7.展业岗以外业务人员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 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 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释义见8.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4);(9)非因意外

[实用参考]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doc

中国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中国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GG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GG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GG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

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 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 4.不得与其他业务人员或客户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 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7.展业岗以外业务人员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 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 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 10.不得对产品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11.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单证,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单证。 12.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经营数据、公司内部制度等。 13.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14.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树立和维护公司形象。 15.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以“四个一流”为标准,以四化建设为路径,以组织能力持续提升为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以价值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以成本管控为手段的盈利模式,以集约化经营为方向的管理模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模式,力争进入全球可比非寿险公司前5名,股本回报率位居国际同业前列,确立在亚洲非寿险市场的引领地位,把公司建设成为一家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文化载体:主要包括PICC品牌和标识、人保司旗、人保司歌、人保财险网站、95518服务专线、电子商务平台、人保财险职工之家、人保财险文化展室等 人保财险共同愿景: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品牌优势 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市场优势 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人才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推广1个新产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2015版)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单手册 (2015版)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前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简称《手册》)是公司首个出单业务的指导手册,首版于2014年初印发,是在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的大背景下,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出单中心运营管理与人员操作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2014年,以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为指引,在坚持“有效控制风险,有效降低后台运营成本、最大程度方便内外部客户”的指导思想下,公司全面启动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实施“集中管理、授权操作”的出单运营方式,并以职能调整、流程优化、制度建设、系统应用、技能提升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出单中心对“资格、权限、质量、考核、培训、单证”的管理能力,强化出单风险管控,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出单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管理精细化、业务规范化、网点标准化、人员专业化、运营合规化的出单运营平台。 伴随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落实,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为提高《手册》的全面性、指导性和适用性,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集中修订工作。2015版《手册》共八章,在首版《手册》基础上,结合2014年以来公司在客户信息、承保业务印章、出单权限、出单上岗资格、外部出单点、收付费操作、单证等方面的最新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核心业务、收付费等系统的更新完善内容,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并新增多个业务流程及要点提示等内容。

《手册》修订工作得到了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宁波、青岛6家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由于分公司在出单中心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差异,因此可在本《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细则。 由于水平有限,《手册》难免存在错误疏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希望《手册》可以为出单中心日常工作、学习培训、答疑解惑提供有力支持。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2015年7月

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一)

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一) 摘要: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项独立、高效的优势金融产品,与银行公司业务齐头并进,正日益为各商业银行所瞩目,并逐渐成为银行经营系统中的重要资源。在大力发展这一业务时,其授信风险的防范、分散和转移自然也就成为各家银行所要研究的课题。正是顺应这一需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履约保证保险应运而出,并为各利益主体所接受,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活力。 一、履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保险产品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银行)赔付所有未还贷款本息。 其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下图表示: (1)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购买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 (2)银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发放借款;(3)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从法律角度看,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对其因保险事故的出现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相对应而言,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难看出保证保险合同具有双务

性、有偿性、诺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一)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的,是保证制度与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故从外在表象上存有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担保的性质,最终是为了保证被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均是事先以书面形式,即合同设定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条件具备或不具备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内承担法律责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实践中产生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纠纷时,则往往使不同利益主体对纠纷定性产生不同理解和认识。至此,明确两种法律制度的区别则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虽然两种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其本质上的差异才是其根本所在。其一,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补偿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是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而,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而保证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附属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独立存在。对保证合同而言,不仅它的存在、消灭以主合同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应承担的责任也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而对保险合同来讲,虽然也要以被保险的合同债权存在为前提,但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原因或依据。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产生被保险债权的合同效力的影响。 其二,责任方式和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财务管理081班黄宣东学号:072320034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公司江南营销服务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财务岗位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真正的接触到了财务知识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收获良多,受益匪浅。现在对这这一个多月的实习进行一下小结,以及分享一下实习经历。 主要实习内容: 中国人保财险目前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车险,车险几乎占了人保财险91%以上的业务,简单的销售业务,也带来了比较简单的财务工作,除了数字不同之外,每天接触的基本都是相同的东西。重复,繁琐,这就是财务工作。 这一个月的实习中,主要进行了填写报销清单、pos机商务银联对账单与系统凭证、发票核对、核销发票、查询发票在系统备查表、协助清查固定资产等等日常具体的财务工作。当然,也做了很多盖章、

跑腿之类的杂活。财务实习工作是繁琐的,需要用心和细心,办公室的准同事们很关照我,给了我很多指引和帮助,让我在弄懂细节事项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减少了很多错误。 填写报销清单,主要用于列支保险业务员的费用,类似与提成。保险业务员的费用率根据不同险种大概按6%-14%不等比例来提,每月一般结两次,好的保险业务员一个月可以得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费用,我看到江南营业部在7月份的11天的结算期内最多的拿到了3万多的税后费用,相当令人羡慕啊。我主要负责的就是寻找办公费用、电子设备运转费、业务招待费、燃油费、公杂费、绿化费等项目的具体物品项目来报销部门的每月几十万的业务员费用,并填写报销清单,贴票等,至于为什么通过这些项目来报,我不是很清楚,应该是惯例吧。通过这些填写,也懂得了金额必须顶着人民币符号¥之类的细节。 银联对账单与系统凭证、发票核对,也是每天必须做的工作。人保财险已经实行了非现金收付。各项收付都是通过刷或者转账经行,每天得上商务银联网站下载部门的pos机对账单来一笔一笔的跟公司系统以及发票等凭证进行核对、分类,看看有没有什么错漏或凭证不全。这个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每天花一个小时左右,江南营销服务部每天通过pos机进来的账估计有50笔,50万保费左右。转账部份不是我负责,不是很了解。可以看到公司的详细收支,还是比较兴奋的。 核销发票,发票和保单批单等都是由保险出单员每天拿回财务

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鹤壁银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相关问题 一、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手段简要说明 1、贷款额度控制机制:即对不同对象的小额贷款借款人规定不同的单户贷款上限。如宁波做法,农业种养殖大户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银行与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即保险事故发生,银行和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好的损失分担比例分担损失贷款。如宁波第一年做法,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统一按30%:7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3、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即当银行小额贷款逾期率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管理部门规定停办小额贷款业务,并对银行进行专项检查。以防止和规避银行管理不善、从业人员恶意窜通借款人违规贷款等,强化和完善小额贷款业务的实施方法及管理手段。对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保、拒赔、拖赔等行为,造成该项业务发展受阻及银行无法及时得到理赔的,保监部门应依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进行查处。如宁波规定试点银行小额贷款逾期率超过10%时,应立即停办此项业务。 4、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规避逆选择及道德风险):通过信用登记系统,记录每一位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并向银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信用情况,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优化信贷环境,防范银行贷款损失。如宁波做法,通过下列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和名单纳入人民银行征

信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恶意逃债的个人与企业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二是对恶意拖欠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包括有直接责任的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有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行政许可部门在三年内对其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进行限制;三是对拖欠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取消我市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贷款诉讼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优先执行,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联合借款追讨机制:即银行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合作的保险机构,双方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密切合作。 6、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银行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好小额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尤其是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严控资金专款专用(防范改变资金用途的道德风险),决不能因为有了保证保险而降低贷款发放的标准,放松贷款质量与风险的管控。 二、保证(即担保)与保证保险的比较 (一)保证保险与保证(即担保)的相同之处 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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