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流转税制(第二节消费税)

第三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销售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消费税的目的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①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③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④两者的征收范围不同

联系:①两者都是对货物征税,同属于流转税。

②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消费税的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选择了14消费品列举征收,具体归纳为6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石等

(3)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等。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等.

(6)有利于增进环保意义、引导消费、节约资源的产品,如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税目的征收范围,一般来说既要征消费税,同时也要征增值税说明: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征收的一道税。

单选

【例题1】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多选: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卷烟

B.实木地板

C.大客车

D.护肤品

【例题3】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还都要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2、我国境内的范围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单位范围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4、个人范围

个体经营者和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内的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在加工完毕收取加工费时代收代缴。(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对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尽管没有销售,但考虑到外购消费品包含消费税,如果自产自用不征消费税,则税收负担不均衡,容易引发偷税现象,所以消费税条例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当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为了平衡其与我国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负担,规定必须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在进口时代征。

【思考】根据消费税征税范围,

尝试说出你所知道的税目。

(三)消费税税目

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作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调整后,新税目为14个。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整收入分配)、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有利于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

(2)扩大成品油征税范围(引导石油产品消费和节约石油资源)。

(3)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四)、消费税税率(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在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同时,还按照定额税率再征一道税)

单选

【例题1】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判断

【例题2】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二、消费税的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内容(税目、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即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额)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其他酒,如药酒等。

该厂应分别核算白酒与其他酒的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税。

但不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其他酒也按白酒的税率计算纳税。

如果该厂还生产白酒与其他酒小瓶装礼品套酒,就是税法所指的成套消费品,应按全部销售额以白酒的税率2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而不能以其他酒10%的税率计算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应纳税额了。

对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按高税率计税,意在督促企业对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准确计算纳税。

(五)消费税的内容(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以及从量和从价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内容(计税方法)

具体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六)消费税的内容(减免税)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减征税额

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

目前,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别克、赛欧系列小汽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帕萨特系列小汽车等,都符合规定要求。对上述小汽车准予按应纳税额减征30%消费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请计算该企业6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比例税率×销售额

复合计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一)从量定额的计算我国消费税只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数量: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在从量定额计税时,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课堂练习:

例:某啤酒厂5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销售价格3800元。5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某啤酒厂2009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8月份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例:某炼油厂某月生产销售含铅汽油10吨,其应纳消费税额为多少?

例:某石化厂某年9月销售柴油5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4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使用,柴油适用固定税率0.8元/升,计算该厂9月应纳消费税额。

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的计算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X 适用生产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一致的)。

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与一般货物一样,还应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率)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应计入应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之内,但押金期限超过一年(12个月)或逾期后没收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月销售气缸容量2.2升的小汽车100辆,出厂价为每辆23.4万元(含税价),外加有关手续费2.34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增值税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A.214359

B.240000元

C.250800

D.280800元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0辆,出厂价4200元/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200元/辆(不含增值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单选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判断

【例题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

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例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等。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体现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如:生产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则烟丝不纳消费税,卷烟需纳消费税。

以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对象。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计税依据的确定是重点:

按同类商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是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按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P54烟类消费品,除甲级卷烟为10%,其余为5%;酒和酒精类消费品,除粮食白酒为10%,其余为5%;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汽车等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汽车为6%;小轿车为8%。

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

应税消费品: 非应税消费品

成本(1+10%)

()%

11消消成本利润率本-+X

单选

【例题1】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多选

【例题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用于(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A.换取生产资料

B.换取消费资料

C.投资入股

D.抵偿债务

例: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发给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2000元(不含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该厂生产一批汽车轮胎,其中一部分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另一部分用于本厂生产小汽车,自用部分的数量与对外销售部分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同。已知汽车轮胎适用3%的消费税税率。计算该厂7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轿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一辆,转作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18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下:

如果该自用轿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0元,利润率8%。计算该汽车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及增值税。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小汽车40辆,以12万元售出5辆,以10万元售出13辆,以9万元售出6辆,以8万元售出1辆,用4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60吨,每吨钢材8000元,用2辆奖励本厂技术人员。该型号小汽车适用税率为5%,以上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掌握三个要点:

什么是委托加工

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如何计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产品具体的税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练习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2、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如何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除委托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受托方就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代收代缴或少代收代缴消费税,就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代收代缴的法律责任。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

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如:某企业将购来的小客车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给某汽车改装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供自己使用,则加工、组装成的小客车就需要缴纳消费税。

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委托加工产品具体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的材料实际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材料成本。“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8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加工费),已知消费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受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使用税率为15%)

某汽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500套。该汽车厂提供橡胶500公斤,每公斤成本120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的加工费为25元,代垫辅料10元。计算委托加工汽车轮胎的应纳税额。

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如下:

委托方在向A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189元的消费税税额。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应缴纳多少?

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因此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某商贸公司,2008年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就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7.2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2.28万元

(三)复合计税的计算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 征收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生产销售卷烟

①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从价定率: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测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③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④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多于或少于200支)

标准条包装卷烟(每条200支);

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箱250条)

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当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税

[1] 某烟厂于某年10月生产并销售了一批甲类卷烟,共10箱(每箱50000支),该批卷烟每标准条(200支)的调拨价格为80元,试计算该批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2]某烟厂出售甲类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60元,共计300000元,烟丝45000元,不退包装物,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好托收手续。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3]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56%,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36%)。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元。

(2)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

从量定额: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定率:计税的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3)生产销售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实际销售数量

注意单位的换算:

1吨=1000千克,1千克=1000克=2斤

所以,1吨=2000斤

[例1] 某年11月某酒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8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元,试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例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例2:某酒厂以粮食白酒100000箱(每箱120元,每箱6瓶,每瓶500克)换取建筑材料,满足扩建工厂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4)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白酒

从量定额: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定率:计税的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的计算(税额的扣除)

(二)、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税的范围: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

(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取消酒类产品的抵扣规定;

(3)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8)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2)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判断

【例题1】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可全部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多选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公式(1):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公式(2):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公式也适合委托加工的情形。

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综合习题

例1、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的销售额(含增值税)58.5万元。

(3)购进各种生产用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3万元。

9月初,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小汽车、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例2、A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2006年8月,A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8月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8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2)8月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合增值税)为300万元。A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8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要求:计算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二)申报纳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赊销和分期收款,为销售合同的收款日期当天。

(2) 预收货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2.纳税地点

(1)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2)委托加工,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3.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纳税申报

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P57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范围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消费税的免税和退税。

(二)退免税的形式

1、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3、不免不退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提示】公式中“工厂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含税需要换算。

单选:我国现行消费税出口退(免)政策不包括()。

消费税

消费税 任务一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委托加工和进口时就其收回或进口的金额(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主要以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属于流转税范畴。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四、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主要针对哪些消费品征税? 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不可再生的高能耗的资源类消费品 高能耗得消费品、过度消费影响健康的及影响环境的消费品。 五、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征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目共计十四个。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中,比例税率为10档,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为9档。 能力训练: 1、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ABC)。 A 香水、香水精 B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 指甲油、蓝眼油 D 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2、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A)。 A 进口卷烟 B 进口服装 C 零售化妆品 D 零售白酒 3、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B)。 A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 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 超市销售啤酒 4、以下使用5%的税率、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首饰有(AB)。 A 铂金戒指 B 18K金镶嵌翡翠戒指 C 翡翠手镯 D 珍珠项链 5、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是(D)。 A 化妆品 B 柴油 C 小汽车 D 钻石饰品 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ABC)。 A 高档手表 B 木制一次性筷子 C 实木地板 D 高档西服 7、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BD)。 A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 B 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C 百货公司销售的化妆品 D 烟草公司销售自产的烟丝 8、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A)。 A 白酒 B 酒精 C 成品油 D 摩托车 从高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是()。 A.征收方法具有单一性 B.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C.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D.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消费税税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果啤应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B.调味料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C.对啤酒源、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D.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置或泡制酒,按黄酒征收消费税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成品油税目的征税范围的具体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若矿物性基础油所占比例较低,则不属于润滑油征收范围 B.植物性润滑油属于润滑油征收范围 C.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征收范围 D.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口红与普通洗发水组成成套礼盒出售,口红不含税售价为160元,洗发水不含税售价为40元;成套礼盒不含税售价为每套200元,当期化妆品厂总共销售该成套礼盒1000套,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A.48 B.60 C.48000 D.60000 6.某卷烟厂2011年3月销售自产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销售自产乙类卷烟6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销售雪茄烟、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8000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A.1385680 B.1409680 C.1533280 D.1553680 7.某烟草公司2011年4月份进口400标准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合计为600万元,进口关税180万元,则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的比例税率为()。 A.5% B.30% C.36% D.56% 8.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份销售其生产的啤酒200吨,每吨啤酒价税合计销售额为3100元,另每吨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元,当月包装物押金未逾期。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税法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厂商A将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给某加工商B加工,在这项应税行为中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是()。 A.厂商A B.加工商B C.厂商A和加工商B都是纳税人D.最终的消费者2.下列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 A.柴油B.雪茄烟C.肥皂D.香烟 3.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A.10% B.15% C.20% D.35% 4.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需要组价确定时,下列公式错误的有()。 A.生产销售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D.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某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成立一个新企业,其消费税的处理是()。 A.国家鼓励投资,免消费税 B.按市场价格计征消费税 C.按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D.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6.某啤酒厂2005年6月生产了20000吨生啤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117万元B.100万元C.10000吨D.20000吨 7.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人民币,关税率20%,消费税率10%,其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 A. 1.33万元 B. 1.11万元 C.1.2万元 D.1万元 8.如果受托方未能履行代扣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义务,其未扣缴的消费税应()。 A.由受托方补缴B.由委托方补缴 C.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补缴D.由委托方补缴并向受托方收回 9.某化工企业外购一批已税化妆品10万元,加工制造成应税化妆品销售,获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则计算其消费税的销售额应为()。 A.16万元B.6万元C.13.68万元 D.3.68万元 10.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A.汽车零售店销售小轿车的价格 B.香皂在商场的零售价 C.酒精的工厂销售价格 D.钻石项链的工厂销售价格 11.某外贸公司2005年8月7日在天津海关报关进口一批韩国小轿车,海关于当日填开完税凭证,该公司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最后的纳税时间为()。 A.8月13日 B.8月14日 C.8月16日 D.8月21日 12.纳税人进口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黄金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黄金镶嵌戒指和玛瑙手镯组成套装礼品盒销售,企业分别核算销售额,黄金镶嵌戒指零售额76050元,玛瑙手镯零售额28080元。假设该珠宝店无其他业务,则该珠宝店2019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2400 B.8900 C.3278.02 D.4607.52 2.某黄金珠宝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连同首饰盒一起零售金项链20条,首饰盒单独核算,金项链零售金额12000元,首饰盒零售金额2040元,该店一共收取14040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实际收取含税价款7000元(已扣除了3000元的旧金首饰折价款)。该黄金珠宝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818.97 B.930.97 C.948.28 D.1036.21 3.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批发环节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为()。 A.总机构 B.分机构 C.由主管税务机关制定 D.纳税人自己选择并固定一处 4.下列行为中,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赠送给协作单位 B.酒厂将自产的酒精用于继续生产白酒 C.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5.某手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各类手表。2019年10月份销售A牌手表40只,每只零售价款为15210元;销售B牌手表25只,每只零售价款为10530元;销售C牌手表200只,每只零售价款为232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假设该手表厂无其他业务,该手表厂2019年10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国际上,对消费税通常有两种解释。但一般而言,都将其归结为间接税的范畴。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征税范围宽窄有别,但都是在人们普遍消费的大量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中有选择地确定若干个征税项目,在税法中列举征税。我国1994年实行的税制中,消费税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计有11个税目。为适应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共计14个。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卷烟除外),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比较灵活。为了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不力求一致,有些产品采取从价定率的方式征收,有些产品则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在具体操作上,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大,且便于按价格核算的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小,品种、规格比较单一的大宗应税消费品,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流转税制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流转 税制 一流转税制的概述 (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 (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 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 2.征税环节的选择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单阶化征税: 3.计税依据的选择从价定率:最基本形式从量定额: 二增值税 (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 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③西方国家常用。(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3.税率运用多少不同 (1)单一税率 (2)差别税率(我国有的)基本税率17%高税率(奢侈品)低税率(必须品,小规模纳税人)零税率(出口商品) 4.征税方法不同 (1)直接计算法:计算增值额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我国/绝大多数国家)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五)作用/优点☆ 1.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

《税收基础》课程标准 (新)

《税收基础》课程标准 1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培养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进一步了解的课程。该课程是一门介绍税收基本理论,我国税制以及税收管理的课程。在当前教学改革的浪潮中,该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学习税收基础是今后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基础,也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学习好该课程也是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一个重要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做一个良好的铺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总体配套改革的重点之一,税收法制制度已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税收基础》正是为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中国税收制度的需要而开设的。 《税收基础》是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首先要解决的是学生对知识税收的认知问题,培育学生对学习税收知识的兴趣,了解社会实践中的税收在专业工作、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表现。它以基础会计为前导课程,以金融学基础为后导, 通过工作任务引领的项目活动,培养学生熟悉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 2 课程设计思路 1.本课程以各种税种要素为主要知识点进行讲授,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理解税对于会计的重要性,同时紧密围绕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训练,补充教材上相应的知识内容。 2.各章节所呈现的知识内容应相互区别理解,也可从会计知识方面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以便于学生接受相对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做到课程之间相互衔接,体现该课程的多元化。 3.在对税收概论的掌握上,结合各主要税种(尤其是从业考试涉及的主要税种)要素熟练掌握,以练习的方式强化理解。 4.本课程总学时72学时,建议理论讲授57学时,实训11学时,复习测试2学时,

税务师《税法一》章节训练营( 第三章 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一》章节训练营 第三章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概念、特点和演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消费税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B.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C.消费税不具有转嫁性 D.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B.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C.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的税种 D.所有应税消费品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存在加征的环节,所以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的征税环节不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单项选择题 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 C.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D.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税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多项选择题 对于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 B.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 C.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 D.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一成不变的 E.具体表现在引导消费、保护环境、持续发展三个方面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加工高档白酒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B.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零售商 C.批发卷烟的纳税人是卷烟批发企业 D.进口小汽车的纳税人是进口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高档白酒的纳税人是委托方,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消费税纳税人。

第三章 流转税制(第二节消费税)

第三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销售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消费税的目的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①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③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④两者的征收范围不同 联系:①两者都是对货物征税,同属于流转税。 ②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消费税的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选择了14消费品列举征收,具体归纳为6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石等 (3)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等。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等. (6)有利于增进环保意义、引导消费、节约资源的产品,如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税目的征收范围,一般来说既要征消费税,同时也要征增值税说明: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征收的一道税。 单选 【例题1】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多选: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卷烟 B.实木地板 C.大客车 D.护肤品 【例题3】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还都要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2、我国境内的范围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单位范围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具体: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托付加工业务 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概括为: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物资,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但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管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进方案的企业及个人一辈子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托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

第三章 消费税81622

第三章消费税 关键概念: 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从量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消费税属于流转税、中央税、价内税。() 2.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3.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免征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加工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5.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对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除另有规定外,只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消费品 征收(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关税 D.资源税 2、金银首饰应在( )征收消费税。 A.生产环节 B.流通环节 C.消费环节 D.零售环节 3、一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 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元。 A.214 359 B.240 000 C.250 800 D.280 800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 5、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C.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按现行消费税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用于广告宣传的样品白酒 B、用于本企业招待所的卷烟 C、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人参酒 D、抵偿债务的汽车轮胎 7、下列项目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A、子午线轮胎 B、翻新轮胎 C、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D、汽车轮胎 8、下列各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是() A、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B、联华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C、日化工厂生产销售的各类香皂 D、集贸市场销售的鞭炮焰火 9、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40讲-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消费税税目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考点详讲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地位:重点章 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四节,重点节是第一、二、三节 本章的题量:5题 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 本章的分值:9~11分 本章教材变化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新增内容:(P181): 根据财税〔2013〕105号文,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2)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消费税的特点 一、消费税属于商品税(流转税)→和增值税相同 二、带有转嫁性,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三、属于价内税→区别于增值税 营业收入包括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 购进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入当期损益,与营业利润相关。 四、属于单一环节征税(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五、征税范围有选择性:仅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 六、计税方法复杂:因物而异→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七、属于中央税,收入完全归中央政府。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 增值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消费税——货物(仅限于15类消费品)。 2.纳税环节: 增值税——多环节; 消费税——单一环节; 因此征增值税不一定征消费税。 3.与价格关系:

《税法》习题 第三章 消费税习题(含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是()。 A.烟丝 B.卷烟 C.其他酒 D.酒精 2.下列行为甲企业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乙企业按甲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 B.甲企业委托乙企业购买原材料,由乙企业加工 C.甲企业发订单,乙企业按照甲企业的要求加工 D.甲企业先将资金划给乙企业,乙企业以甲企业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应缴纳的税金有()。 A.消费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和增值税 D.什么税也不交 4.某汽车轮胎厂下设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该厂将汽车轮胎交门市部含增值税售价为60万元,门市部销售取得零售总额为77.22万元。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A. 1.8 B. 2.32 C. 1.98 D. 7.72 5.某木制品公司2012年6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实木地板100箱,销售额为10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实木地板80箱,销售额为1100元/箱;当月将20箱同类实木地板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6月份该地板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额为()元。 A.10500 B.12700 C.12667 D.12400 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酒精。酒精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酒精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酒精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元。 A. 7470 B.8684.21 C.8250 D. 7863.16 7. 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药酒,2010年3月将第一批账面成本为17万元的药酒作为礼品赠送品尝,市场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已知药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酒应纳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万元。 A.5.05 B.4.59 C.5.61 D.5.91 8.某外贸公司2012年5月进口应税化妆品100箱,每箱关税的完税价格2万元,进口关税为每箱0.3万元;境内报关地运到单位,发生运费1.7万元,保险费用等杂费2.5万元,,则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是()万元。 A. 102.05 B. 61.26 C. 98.57 D. 100.64 9.某礼花厂生产各种鞭炮焰火,2010年12月领用上月外购的烟花继续加工成高档烟花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5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烟花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外购烟花的80%。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2.某卷烟厂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答案】:A 【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0×〔1+10%〕+20×150÷10000]÷〔1-56%〕〔万元〕应纳消费税金〔万元〕 3.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以下正确的选项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厂应纳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4.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税法》(第五版)课件与资源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判断题 1.消费税属于流转税、中央税、价内税。〔〕# 2.石化厂销售汽油应征收消费税不征增值税。〔〕× 3.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4.某KTV自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6.凡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均应征收增值税。〔〕√ 7.消费税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征收,不可能在零售环节征收。〔〕× 8.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9.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10.农用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属于应税消费品。〔〕× 11.金店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12.销售外购酒精加工生产的白酒时,外购酒精所承当的消费税可以扣除。〔〕×13.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纳税款。〔〕√ 14. 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15.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如果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不同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16.消费税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也要缴纳消费税。〔〕×17.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烟丝,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18.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19.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是受托方。〔〕× 20.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均应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计税基础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通环节才征税。消费税的基本特征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采用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有15个征税科目,例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等。消费税的税率绝大部分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详细计算如下: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分别是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税,那么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价定率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与增值税一致。例如我们公司售卖了1000万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采用比例税率,其1,000万就是销售额乘以15%的税率就等于应纳税额150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时会产生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情况,那么这两种情况的计算公式为: (1)自产自用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 步骤一: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计算价格计算纳税。 步骤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 步骤一:可以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 步骤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三: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扣除。 (2)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和增值税相同,都在业务发生后并收讫款项或取得索款凭证当天纳税义务才会发生;如果是委托加工情况,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提货当天就会发生。

消费税法知识

消费税法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新增: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范围: ①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计税依据 ①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②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③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④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卷烟批发环节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重点例题剖析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 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注】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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