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具体: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托付加工业务

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概括为: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物资,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但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管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进方案的企业及个人一辈子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托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

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对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截了当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管是否加价,但凡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那么征收消费税: A.回购企业在托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B.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进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进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那么一并计进自产卷烟销售收进征收消费税。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装品。化装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装品、高档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美容、修饰类化装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装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6〕润滑油〔7〕燃料油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内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物资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物资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用排气量小于〔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能够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

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要紧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通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枯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外表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在学习税目的过程中,特别要留意每个税目中的特别〔征免范围〕。

例题:1、以下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是〔〕。

A.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B.白包卷烟

C.卸装油

D.轻便摩托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征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2、以下物资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加热炉燃料

B.合成的生物柴油

C.香水精

D.实木指接地板

【答案】B

【解析】选项B不征消费税,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税销售额: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包装物押金收进

包装物要是是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讲不应并进应税销售额,要是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回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那么应并进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然而,关于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收进,均应并进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进逾期不再回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无关。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不管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管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要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那么不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顾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进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销售数量为: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一辈子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3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

【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一般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

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针对酒类产品:

【例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紧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进〞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进〞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四、计税依据特别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批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方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解析】〔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以物易物、投资进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进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应纳消费税=600×25%+600÷300×40×25%=170〔万元〕

应纳增值税=600×17%+600÷300×40×17%=115.60〔万元〕

【例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200元,最低价每吨为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190元。

【解析】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17.646〔万元〕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

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四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1〕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3〕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装品生产的化装品;

〔4〕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外购或托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2003年〕以下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是〔〕。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装品生产的化装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局部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局部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某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不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分析】可扣消费税:2100×30%×卷烟收进/全部收进

3.扣税环节:

生产领用已税消费品税款的扣除

应注重的咨询题:

〔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税额。

〔2〕关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3〕准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不得扣除。关于通过同意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投进物,其所含的消费税也是不能扣除的。

〔4〕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扣税,只有税法列举的11种情况。〔尤其要注重石脑油、润滑油是定额的,同时按照税额30%征收〕而且,除了卷烟、宝贵首饰、高尔夫球杆和石脑油外,能够扣税的产出物与其已税投进物应属于同一税目,因此,关于不属于同一税目的已税消费品,不得扣除其投进物所含的消费税。

〔5〕关于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装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截了当进进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准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6〕所谓外购包括进口,立即进口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进行接着加工,在进口环节差不多缴纳的税额同样能够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对生产销售到达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例题】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到达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

B.应纳消费税36万元

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

D.应纳增值税85.68万元

【答案】AC

【解析】应纳消费税=60×12×5%×〔1-30%〕=25.2〔万元〕,应纳增值税=60×12×17%=122.4〔万元〕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局部,因此,不管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价款,均应并进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截了当对外销售,而是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予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紧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0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抢救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8%,小客车的税率为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D.8798.84

【答案】B

【解析】〔8600+3〕×12.5×8%+〔576+10〕×6.8×5%=8603+199.24=8802.24元。

〔目前的税率小汽车差不多没有8%的税率了,小汽车税率,考试一般会给出的,因此不用考虑税率咨询题〕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一)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组成计税价格=〔本钞票+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生产本钞票×〔1+本钞票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组价公式中的本钞票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见教材利润表〔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本钞票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提供某啤酒节,每吨本钞票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物资,上面组成计税价格本钞票公式中的本钞票利润率按消费税税定。

〔3〕对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本钞票利润率按消费税确定。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本钞票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0%〕×20%=66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600=76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0%〕×17%=5610〔元〕

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上下没有关系,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第五节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咨询题〕

一、什么是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托付方提供原料和要紧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再同意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三种情况,不管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同意某烟厂托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本钞票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本钞票利润率为5%。

【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托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要是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托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要是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托付方应补交税款,对受托方按征收治理法的进行处分,应处以未扣缴税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未代收消费税的托付消费品直截了当出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截了当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例题:某商场托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物资一批,该加工企业将加工好的应税物资交付商场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经查出,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答案】BC三、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钞票+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材料的实际本

钞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本钞票,

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用托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税务处理:

〔1〕对托付加工收回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当期准予扣除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能够扣除的范围与外购扣除的范围是一致的,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扣税,只有税法列举的11种情况。〔尤其要注重石脑油、润滑油是定额的,同时按照税额30%征收〕〕〔2〕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也无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直截了当出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均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应缴纳增值税。

例题:以下各项业务应担当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答案】B【解析】选项A不正确是因为只有生产并销售化装品的业务,才是担当消费税纳税义务的业务。选项C不正确是因为出口化装品有可能免税,也不涉及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因为托付加工收回的化装品差不多在托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在国内销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因此选项D错误。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熟悉〕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不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不核算也从高税率〕。【例

题】某酒厂2006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不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

×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13240+6000+360000+12000=391240〔元〕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方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那么进口环节还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7.2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2.28万元

【答案】BD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22〔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

【例题】某化装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装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装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装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装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1〕进口散装化装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装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装品应缴纳增值税:300×l7%=5l〔万元〕〔2〕生产销售化装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装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

2.从量定额方法计税: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种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

进口粮食白酒、薯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

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方法确定:〔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3〕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进口卷烟计算步骤价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4.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税额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Array求:计

算进口

卷烟消

费税、

增值

税。

【答

案】〔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万×20%=44〔万元〕〔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万条×0.6=4.8〔万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价格

=〔220+44+4.8〕÷〔1-30%〕÷8=384÷8=0.0048〔万元〕=48〔元〕

每条价格小于50元,因此适用30%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44+4.8〕÷〔1-30%〕×30%=115.2〔万元〕

应纳消费税=115.2+4.8=120〔万元〕〔3〕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220+44+4.8〕÷〔1-30%〕

×17%=65.28〔元〕二、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

消费税。

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

熟悉消费税退税与增值税退税的差异。

题】

〔2005

年〕某

外贸公

2004

年3月

从生产

企业购

进化装

品一

批,取

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置化装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

将该批化装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进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装品应退的消费税为〔〕。

万元 B.8.4万元 C.9.7万元 D.10.5万元

【答案】A

【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截了当出口,应该依

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物资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应退消费税

=25×30%=7.5〔万元〕。

【例题】〔2004年考题〕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

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不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

万元、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

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一般发票;〔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

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

售本钞票300万元;发生治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

元;〔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

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

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点所得

税税率3%〕

要求:按以下顺序答复以下咨询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1.6+48×7%-〔〕×17%-2.79÷〔1-7%〕×7%-400×〔17%-13%〕

=81.6+3.36-5.1-0.21-16=63.65〔万元〕〔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

〔万元〕〔3〕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4〕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与纳税期限〔熟悉、了解〕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全然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重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物资移送当天。

【例题】以下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的是〔〕。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物资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第十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熟悉、了解〕

一、消费税纳税地点:l.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要紧是核算地纳税〕

2.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托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缘故由购置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截了当抵减应纳税款。【例题】〔2006〕以下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C.纳税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托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答案】BD

【例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缘故由购置者退回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务机关不予退还,但可由纳税人自行抵减下期应纳税款。〔〕

【答案】×

重点:一、三种全然计税方法二、自产自用三、托付加工四、消费税的扣税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六、消费税出口退税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3)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答案】A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例题·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

第三章消费税法-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21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减半消费税的排序 ●详细描述: (一)轻易对外销售减半消费税的排序 三种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3.无机计税 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数量 适用范围除列出项目之外的增值税消费品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列出2种:白酒、卷烟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经营性减半消费税的排序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 用时纳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餽赠、冠名、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并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共同组成计税价 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共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减半消费税=共同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税与售价或组价毫无关系;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认,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共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经营性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 1.某啤酒厂销售某种类的啤酒20吨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的价款85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8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a.5000b.6000c.4400d.8000正确答案:a 解析:啤酒的单位售价=(85000+2800÷1.17)÷20=4369.66(元/吨),适用于的消费税税率就是250元/吨。减半消费税额=20x250=5000(元) 2.某矿山5月开采铜矿石30000吨,当期原矿销售15000吨,入选精矿4000吨全部销售,选矿比40%,铜矿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6元/吨,其5月应纳资源税()。 a.102000元 b.114000元 c.150000元 d.164000元正确答案:c 解析:资源税并非按采矿数量计税,而按销售或经营性数量计税,该矿山传唤入围精矿应当按选矿比转换成原矿计税,所以该矿山减半资源税=(15000+4000/40%)x6=150000(元)。 3.2021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商贸企业购进一批珠宝玉石,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a.4万元b.5万元c.9万元d.14万元正确答案:a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增值税消费品,而只是供货后再销售增值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无法形成最终消费品轻易步入消费品市场,而须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征税消费税,同时容许计入上述自制增值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减半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4.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恰当答案:c

税法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厂商A将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给某加工商B加工,在这项应税行为中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是()。 A.厂商A B.加工商B C.厂商A和加工商B都是纳税人D.最终的消费者2.下列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 A.柴油B.雪茄烟C.肥皂D.香烟 3.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A.10% B.15% C.20% D.35% 4.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需要组价确定时,下列公式错误的有()。 A.生产销售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D.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某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成立一个新企业,其消费税的处理是()。 A.国家鼓励投资,免消费税 B.按市场价格计征消费税 C.按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D.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6.某啤酒厂2005年6月生产了20000吨生啤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117万元B.100万元C.10000吨D.20000吨 7.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人民币,关税率20%,消费税率10%,其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 A. 1.33万元 B. 1.11万元 C.1.2万元 D.1万元 8.如果受托方未能履行代扣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义务,其未扣缴的消费税应()。 A.由受托方补缴B.由委托方补缴 C.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补缴D.由委托方补缴并向受托方收回 9.某化工企业外购一批已税化妆品10万元,加工制造成应税化妆品销售,获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则计算其消费税的销售额应为()。 A.16万元B.6万元C.13.68万元 D.3.68万元 10.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A.汽车零售店销售小轿车的价格 B.香皂在商场的零售价 C.酒精的工厂销售价格 D.钻石项链的工厂销售价格 11.某外贸公司2005年8月7日在天津海关报关进口一批韩国小轿车,海关于当日填开完税凭证,该公司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最后的纳税时间为()。 A.8月13日 B.8月14日 C.8月16日 D.8月21日 12.纳税人进口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

3第三章 消费税法

打印本页第三章消费税法[题目答案别离版] 字体: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是〔〕。 A.粮食白酒的生产和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金银首饰的进口环节 D.化装品的生产环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元。 A.2905.98 B.3400 C.3760.68 D.5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0×2000÷1.17×(17%+5%)=3760.68(元) 【该题针对“从价计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3、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移送门市部供销售,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1.98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轮胎厂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由于门市部零售价是含增值税的价格,需要先换算再计税,应纳税额=77.22÷(1+17%)×3%=1.98(万元) 【该题针对“从价计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是价内税;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 环节:第一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最终环节——零售环节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直接销售 视同销售: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什么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问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是否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环节: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税率:5%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第3章 消费税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面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消费税是价内税 B.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C.消费税对同一消费品只能课征一次 D.消费税是选择部分生活消费品课税 2."河北某汽车制造公司生产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1500辆,每辆单价 19."8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消费税()。 A.1176万元 B. 703."59万元 C. 888."46万元 D. 1269."23万元 3. 2010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金为()。 A.

4."775万 B. 4."8万 C. 7."91万 D. 8."20万 4.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 2010年12月18日零售卷烟200箱,该批卷烟不进入交易中心、没有调拨价,实际每箱零售(含税)价14000元,假如税务机关针对该类卷烟倒算核定的计税价为11854元/箱,核定从价税率为56%,则该烟厂18日销售的卷烟消费税税为()元。 A.747900 B. C. ."72 D.741240 5.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缴纳消费税

6.某进出口公司 2010年8月从韩国进口200箱实木地板,每箱到岸价格为 4."5万元,关税税率假设为5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进出口公司应纳消费税()。 A. 71."50 B. 71."05 C. 62."12 D. 62."21 7.某首饰制造公司生产各种贵重首饰, 2010年1月,领用上月外购的红宝石继续加工成宝石手链,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的红宝石不含税价11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70%红宝石。该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 A. 155."56 B. 161."5 C.323 D.400

《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考点汇总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5类: 【提示】视为生产行为——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0.005元/支(新变化)。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03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03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例题1】下列关于消费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B.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D税负具有可转嫁性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负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例题2】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答案】ABC 【例题3】下列行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销售的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缴纳消费税;选项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直接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4】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卷烟的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化妆品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D.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 【答案】A 【解析】金银首饰(含铂金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只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化妆品的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商场销售粮食白酒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5】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二)

第三章消费税法(二) 第三节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包装物的问题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对消费税而言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他是从量的问题,押金没影响) 4.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疑编号38880302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答疑编 号38880302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77.22÷1.17×3%=1.98(万元)

第三章 消费税法习题和答案

宁波大红鹰学院《税法》习题集财富管理学院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10月7日报关进口一批韩国小轿车,海关于当日填开完税凭证,该公司进口消费税的最后的纳税时间为() A.10月13日 B.10月14日 C.10月16日 D.10月21日 2.下列关于消费税的征收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B.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C.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D.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包括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批发销售、进口环节 3.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耳环,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A.同类新金耳环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金耳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耳环的含税销售价格 4.2009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为() A.4.67 B.4.8 C.7.91 D.8.20 5.下列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中,表述正确的是() A.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C.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需缴纳消费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6.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抵债的小汽车 B.用于本企业招待所的卷烟 C.用于广告宣传的样品白酒 D.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高于原计税价格的红酒 7.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 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 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预收货款是收取货款的当天 8.某外贸公司2010年5月进口甲类卷烟100箱,每箱关税的完税价格20000元人民币;境内报关地运到单位,发生运费1.7万元,保险费用等杂费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15%,则应交进口环节消费税是()万元。() A.99.23 B.226.28 C.189.41 D.296.14 9.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2月从韩国进口150箱实木地板,每箱到岸价格为6万元,关税税率假设为5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进出口公司应纳消费税() A.71.50 B.71.05 C.62.12 D.62.21 10.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 1、某汽车制造公司生产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1500辆,每辆单价19.8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A.1176万元 B.703.59万元 C.888.46万元 D.1314.16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月该企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19.8÷(1+13%)×5%×1500=1314.16(万元)。 2、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金为()。 A.4.775万 B.4.8万 C.7.91万 D.8.20 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7×(1+10%)+1000×2×0.5÷10000]÷(1-20% )= 23.5(万元),应纳消费税额= 23.5×20%+1000×2×0.5÷10000 =4.7+0.1= 4.8(万元)。 3、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12月18日零售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该批卷烟不进入交易中心、没有调拨价,实际每箱零售(含税)价14000元,假如税务机关针对该类卷烟倒算核定的计税价为11854元/箱,核定从价税率为56%,从量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则该烟厂18日销售的卷烟消费税为()元。 A.747900 B.1096860 C.1417610.5 D.74124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售价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实际售价计算消费税;实际售价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计算消费税。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为11854元,该批卷烟的实际零售的不含税单价=14000÷1.13=12389.38元>11854元,所以实际售价高于核定价,按实际售价计算消费税。 该批卷烟的消费税=200×(250×200×0.003)+ 200×12389.38×56%=1417610.5 (元) 4、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啤酒从量征收,其包装物押金逾期时不缴纳消费税。 5、某进出口公司8月份从韩国进口200箱实木地板,每箱到岸价格为4.5万元,关税税率假设为5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进出口公司应纳消费税()。 A.71.50 B.71.05 C.62.12 D.62.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关税完税价格=200×4.5=900(万元) (2)应纳关税=900×50%=450(万元) (3)应纳消费税=[(900+450)÷(1-5%)]×5%=71.05(万元) 6、某首饰制造公司生产各种贵重首饰,1月份领用上月外购的红宝石继续加工成宝石手链,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的红宝石不含税价11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70%红宝石。该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 A.155.56 B.161.5 C.323 D.4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首饰(不包括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以抵扣领用部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三章 消费税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多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非超豪华小汽车只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销售一次性木筷的商店、销售小汽车的贸易公司不属于生产销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扣缴义务人,并非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应选择A、B、D。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综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B,日化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移送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高档化妆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选项C,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但销售高尔夫车需要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银镶嵌首饰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啤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选项B,符合相关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选项C,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生产环节征税范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实木地板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企业将外购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公室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选项C,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高尔夫车、卡丁车、沙滩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售价9900元的手表,不属于高档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 选项BC,卡丁车和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免征的是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免税,所以出国人员销售金银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法讲解

消费税法讲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元 元 元 元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1000元=(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5%=(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C。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从工业购入,在工业扣税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A.应纳消费税万元 B.应纳消费税36万元 C.应纳增值税万元 D.应纳增值税万元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具体: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托付加工业务 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概括为: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物资,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但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管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进方案的企业及个人一辈子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托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

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40讲-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消费税税目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考点详讲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地位:重点章 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四节,重点节是第一、二、三节 本章的题量:5题 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 本章的分值:9~11分 本章教材变化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新增内容:(P181): 根据财税〔2013〕105号文,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2)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消费税的特点 一、消费税属于商品税(流转税)→和增值税相同 二、带有转嫁性,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三、属于价内税→区别于增值税 营业收入包括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 购进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入当期损益,与营业利润相关。 四、属于单一环节征税(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五、征税范围有选择性:仅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 六、计税方法复杂:因物而异→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七、属于中央税,收入完全归中央政府。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 增值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消费税——货物(仅限于15类消费品)。 2.纳税环节: 增值税——多环节; 消费税——单一环节; 因此征增值税不一定征消费税。 3.与价格关系:

注会考试税法习题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平均分 20XX年1分 1.5分6分210.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消费税、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问题:计税销售额确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和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算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等。 ■本章内容精讲 一、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关系 二、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特别关注: 1.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教材P133)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 三、税目(14个)及税率(熟悉)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计税依据(掌握)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一般规定 2.包装物:

(二)销售数量规定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2.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3.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5.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五、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生产销售环节--难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1.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习题 及答案

宁波大红鹰学院《税法》作业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姓名学号得分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选出最符合题意的唯一选项) 1.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10月7日报关进口一批韩国小轿车,海关于当日填开完税凭证,该公司进口消费税的最后的纳税时间为() A.10月13日 B.10月14日 C.10月16日 D.10月2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为自海关开具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算头不算尾”,应为10月21日。 2.下列关于消费税的征收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B.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C.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D.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包括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批发销售、进口环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3.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A.彩电 B.翻新轮胎 C.卡车 D.挂车内轮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4.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耳环,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A.同类新金耳环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金耳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耳环的含税销售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5.2009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A.4.67 B.4.8 C.7.91 D.8.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17×(1+10%)+1000×2×0.5÷10000]÷(1-20% )=23.5(万元), 应纳消费税=23.5×20%+1000×2×0.5÷10000=4.8(万元)。 6.下列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中,表述正确的是() A.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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