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种类从对公益的解剖入手
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刍议

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刍议环境公益诉讼是环保组织针对环境问题或环保监管问题,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它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具有立案门槛低、公益性强、效果明显等优势。
一、环保组织的权利主体地位环保组织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要力量,承担了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重要使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环保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捍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
”此外,环保组织也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保案件中作为申请人或代理人,维护公众利益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容和法律适用环境公益诉讼是针对环境问题和环保监管问题的一种诉讼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停止污染、消除影响、恢复受损以及赔偿损失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规定进行裁判。
1.环境问题明确:环保组织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需明确环境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事实,具有客观性和可证明性。
2.法律权利充分:环保组织应该是享有相关环保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和财产利益的一方。
例如,保护某个自然保护区或者城市的绿化指标等权利。
3.诉讼利益清晰: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因此在诉讼中应该明确自己的诉讼利益,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4.救助政策: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在环保监管部门内反映问题,并要求相关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经过环保部门的处理仍未有所进展,环保组织才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1.促进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维护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规范企业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企业进行惩罚,规范企业的行为,确保其在环保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纲要》: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纲要》的非常有效的手段,有助于实现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从空气污染到水污染,从土地破坏到生态失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我们当下的生活质量,更关乎着子孙后代的未来。
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正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某个特定个体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环境利益。
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而相关的行政机关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者企业、个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赔偿环境损失等。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的起诉主体具有广泛性。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利益是公共性的,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通常不仅包括要求赔偿损失,还包括要求被告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恢复环境原状等。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我们要增强自己的环境意识,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
如果发现有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同时,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要成为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等。
这些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积极收集证据,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法学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法学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科,而环境公益诉讼则是环境法学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结合环境法学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探讨其意义和作用。
一、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环境法学是指研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科,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益。
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旨在建立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以维护环境利益为目的,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环境保护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益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不仅仅是个体的利益诉求,而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2. 代表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可以是环保组织、公民团体等,其行为代表了更广大的群体利益。
3. 法律依据:环境公益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等,保证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 效果广泛: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不仅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更是对整个社会产生示范和警示作用。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法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环境法的有效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强制手段,可以强迫相关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环境法的有效实施。
2.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提高公众的环境生活质量。
3. 增强环保组织的参与度: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可以是环保组织,通过诉讼活动提高环保组织的参与度,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4. 规范环境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具有示范和警示作用,可以促使相关单位或个人规范环境行为,遵守环境法规。
5. 促进环境法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法律空白或者不完善的地方,这对于环境法的完善具有推动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解析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解析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意义和操作要点。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和背景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国家行使环境公益诉讼权利,维护环境利益,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司法行为。
它起源于欧美国家,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得以逐渐落地。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执法力度的提升。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诉讼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合法资格。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证据充分、案件相关利益人多等。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和权利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通常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开庭审理等环节。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包括举证权、辩护权等。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措施,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与展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还可以通过司法制裁来约束环境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未来,我国应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结语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公益诉讼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法律意义。
在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面前,环境公益诉讼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法律手段,以维护环境利益、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
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种环境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也应运而生,其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手段。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这种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某个个人或者特定群体的私利,而是为了维护广大公众共同享有的环境权益。
比如说,当某个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用水安全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这时候就可能会有人或者组织站出来,通过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通常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在我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作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原告。
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所针对的对象范围也比较广泛。
既包括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也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比如非法采矿、滥伐森林、侵占湿地等。
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利益具有公共性。
它所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而不是某个具体个人的利益。
其次,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
它不仅可以要求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还可以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刚刚发生时,通过诉讼手段阻止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
再次,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往往涉及到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问题。
比如,要确定环境污染的程度、生态破坏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金额等,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环境资源、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诉的活动。
它旨在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利益,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特点及其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展开讨论。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损害赔偿、停止行政行为、行政措施或者确认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
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强调的是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质。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1. 公众参与性:环境公益诉讼注重公众的参与,旨在维护公众利益。
在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中,不仅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还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
2. 政府监管: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在此过程中,政府可以行使权力,采取合理的行政行为来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3. 法律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依托法律进行,法律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工具。
环境公益诉讼着重于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环境违法者的责任,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1. 制止环境犯罪: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追究环境违法者的责任,惩罚那些对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
通过公开审理和判决,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为警示,起到警戒作用,促使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 修复环境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中,可以要求环境违法者进行环境修复。
通过环境修复,可以减少环境破坏造成的影响,恢复生态平衡。
3. 加强环境管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起到监督的作用。
公众通过诉讼可以迫使政府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监管机制,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4. 提升环境意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引发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行动能力。
这种诉讼方式可以通过舆论的传播,让更多人了解环境问题,并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1. 中国绿色和平组织就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损失并进行环境修复。
如何处理环境公益诉讼

如何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一种由某一群体或代表自然环境和广大公众的组织起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
本文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适用条件、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环境公益诉讼问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诉讼行为。
它旨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惩罚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强调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1. 涉及环境资源破坏: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涉及环境资源的破坏或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严重污染、过度开采等。
2. 公共利益受损: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必须能够证明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3. 非个人行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由环境组织、公众利益团体等群体代表行使的权利,而非个人行为。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应对措施1. 举证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主张得到有效支持。
2.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在提供证据、监督案件进程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动的社会力量。
4. 相关制度完善:为了更好地处理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使得环境违法者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起到了强力震慑的作用,促进了环境保护行动的开展。
2. 强化法治意识: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罚,还能加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大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公益诉讼注重公共利益,追求公平正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公众利益、推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辨析,探讨其特点、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保护组织或者社会公众以代表性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然环境和公众利益的一种行为。
相对于传统的环境纠纷处理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和代表性。
它不仅仅关乎个别人的利益,更关乎公众的利益。
环境问题是全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代表公众集体的利益,通过司法力量来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全面性和长远性。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单个案件难以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代表性的案件,发出重要的法律信号,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环境保护的长期进程。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和效率性。
环境问题涉及多方面,需要跨领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
而环境公益诉讼组织可以集结各方资源,整合专业力量,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从而提高环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行性。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较高。
由于需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共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往往较高,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明和条件。
这对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相对较少,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影响力尚不明显。
尽管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司法支持,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显著的成果。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公众意识中的影响力尚不够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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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9 -04 -01 作者简介 :吕霞 , 博士生 ,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 。 *该文受中华环保联合会“ 环境讼诉立法调研项目基础性研究” 项目的资助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9 年 第 19 卷 第 3 期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 .19 No .3 2009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种类*
——— 从对“ 公益”的解剖入手
吕 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北京 100872)
我国学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讨论不能说不热烈 , 近年 来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著作 , 在一些法学类和综合类的学 术报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也十分可观 。然而 , 在这些著作中 存在的一些矛盾却没有因为讨论的热烈而得到解决 。 比 如 , 在原告的选择上 , 有的人主张可以是“任何人” , 有的人 建议把检察机关和环境团体设为原告 , 还有的人认为国家 行政机关也可以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 对原告资格 , 有的人主张以与诉讼有利益关联为条件 ,而有的人则认为 这个条件限制是多余的 。这种不同不是源于学者各持己 见 。有的学者虽然没有就原告身分和原告资格作上述的 选择 , 但在对这些问题的表达上却存在着不确定性 , 即因 上下文的需要而有所改变 。在制度比较上 , 也可以发现这 类矛盾 。比如 , 人们发现 , 在美国联邦法律的公民诉讼条 款中 , 原告不必一定是与诉讼有利益关联的人[ 1] , 而在德 国 , 有关法 律却 要求 起诉 者一定 是其 权利 受到 影响 的 人[ 2] 。 不排除这些矛盾 , 大家的讨论就很难达成真正的共 识 , 从而也就很难着手开展制度建设 。 本文想尝试着破解 这一矛盾 。
集体公益和多人公益被人们笼统地称之为公益 , 但实 际上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利益 。在环境公益的视野里 , 这种区别更加明显 。 前者本质上是私益 , 人们给它的“公” 的判断其实只是指示它的多 , 或者它代表多 。 如果抛开数 量上的这个多 ,它就变成了纯粹的私 。韩祥诉金峰铜业有 限公司林木果树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 ,因为只有一个原告 韩祥 , 韩祥请求保护的利益也只是他一个人的利益 , 所以 , 该案是普通的民事案件 , 也就是私益诉讼案件 。如果该案 是为受金峰铜业有限公司污染损害的四个乡镇的78 780
与公益语词包含两种公益相应 ,人们所使用的环境公 益概念也包含两类情况 ,一类是作为集体公益的公共的环 境利益 ,一类是作为多人公益的多个人的环境权益 。日本 的水俣病诉讼是学者们公认的典型的公益诉讼 , 更准确的 说法是公害诉讼 。 这一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患者” 诉讼 。 更多的人参与诉讼和斗争 , 其首要的目的是“ 争取更多的 救济”和“赔偿”[ 8] 。226 -237 这类案件中的公益是“多个 人的利益” 。如果用环境公益这一概念来表达 , 它就是“与 环境有关的”“多个人的利益” 。 说它是公益 , 是因为这种 利益的主体是多个人 , 不是只有一个人 ;说它是环境公益 , 是因为这种利益与环境有关 , 是以环境为媒介发生的或受 损的 。 美国 1997 年发生的为保护海龟生存环境依据《濒 危物种法》提起的请求禁止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在一海岛 修建居住设施的诉讼也是没有争议的公益诉讼 。这一诉 讼中的公益是濒危物种的存在和繁衍 。 这是一种并不分 属于具体的个人或单位的纯粹的公共利益 。 许多打着维 护自然的权利的诉讼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益诉讼 。自然的 权利的提法是站不住脚的 , 但这一理论却从一个层面说明 了真正的环境公益的特殊性 。 集体公益的特点并不在于 重大 , 不在于涉及空间的广阔 、历时的漫长 、关系人的数量 庞大 , 而在于它的公共性和不可分性 。 美国《濒危物种法》 规定任何人“有权代表自己”对涉嫌违反该法的和依据该 法授权颁布的任何规章的行为 , 对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及其 他政府机构在内的任何人提起诉讼[ 9] 。 这种诉讼追求的 并不是依据该法授权可以起诉的个人的利益 ,也不是包括 其利益在内的多个人的利益 , 而是不分属于任何人的公共 利益 。 在该法的规定中就是美国“国家及人民”的利益[ 9] 。
家贫弱 , 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无法逃脱屈辱 。作为国家 这个共同体的成员 , 不管是个人 , 还是区域 , 是不同民族还 是不同信仰的人 , 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一损俱损 , 一荣俱 荣” , 所损是共同的利益 , 所益也是共同的利益 。所谓虚拟 的公益是说这种利益的公共性是人为聚集起来的 , 是法律 上或制度上的一种拟制 。 这种利益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是 公共的 , 而是个别的 。田中有田中的利益 , 阿信有阿信的 利益 , 他们的利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 。这些利益原本都是 私益 。这些利益之成为公益首先是认识的结果 。具体来 说就是 , 人们发现了田中的利益 、阿信的利益和其他个人 的利益存在某种共性 , 比如都是企业雇员 , 都因为雇主吝 啬而没有获得失业保险 , 便把它们归为“同类” 。也就是说 这种“公益”其实就是来自人们认识活动的这种“ 类处理” 。 这是一个“聚沙成塔”的过程 , 是在人们观念中把散在的利 益之“沙”聚成了一个所谓公共利益之“塔” 。 低收入者的 利益 、未成年人的利益 、囚犯的利益 、失业者的利益 、为争 取与男人一样六十岁退休的女人的利益 、生态补偿制度所 关照的为维护生态而放弃资源开发机会的人们的利益 、为 争取摆脱“穷得像教授似的”这种地位的教师们的利益 , 等 等 , 都是这种聚拢起来的个体利益 。 当社会 、国家确认作 为人们认识结果的“类处理”产品的地位时 , 这种利益便获 得了制度的外壳 , 成为社会制度 、法律制度中的公益 。社 会可以募集基金救济低收入人群 、失业者 , 国家可以增加 拨款改善囚犯待遇 , 生态受益者和政府等可以建立生态补 偿基金给为保护生态做出贡献的人们以必要的补偿 , 等 等。
1 两类公益” , 两种性质
公益诉讼 ,据张建伟先生考查 , 由来已久 。他说 :“ 公
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 , 早在罗马法时期 , 其程 式诉讼就有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 。 在当时 , 公益诉 讼是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 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外 ,凡市民均可提起 ;私益诉讼则是指私人 基于个体利益提起的诉讼 , 仅特定的人才可提起 。”[ 3] 从这 一历史考查可以看出 ,所谓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对称而 言的一种诉讼形式 , 而这两者区分的基本依据只有一个 , 那就是益 ,为私益的称为私益诉讼 , 这是更加传统 , 发生也 更加普遍的一类诉讼 ;为公益的相应地称公益诉讼 。 公益 诉讼的这个来历告诉我们 , 要想真正理解公益诉讼 , 必须 先弄清楚公益 , 对公益的把握是破解与公益诉讼有关的难 题的关键 。
2 环境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
同一语词“公益”表达性质不同的两种利益 , 这是公益 诉讼讨论中的许多混乱之所以发生的根源 , 也是影响人们 顺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思考和制度建设的主要障碍 。 在 明确分辨了公益语词所表达的两种不同的利益之后 , 我们 便可以轻装前进 , 揭开环境公益诉讼讨论中的迷雾 , 给环 境公益诉讼一个更加清晰的描述了 。
摘要 公益诉讼中的公益依主体构成不同分为多人公益和集体公益两种 。 前者是多个人分属的利益 。 之所以称为公益 , 是因为 它是 多个人的利益 。 后者是一种整体利益 , 是多数人组成的集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 。 多人利益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是侵 权诉 讼 , 这种诉讼的理论基础是私人权利 。 可以把它叫做环境公益诉讼 。 集体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是 为人类环境利 益的诉讼 , 其理论 基础 是国家利益或人类共同体利益 。 可以把它叫做环境诉讼 。 环境公益诉讼和 环境诉讼各有自 己的理论基础 。 环境 公益诉讼本质 上是 私益诉讼 , 其理论依据是公民权利 ;环境诉讼是真正的公益诉讼 , 这种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人类利益理论 、国家利益理论 。 关键词 公益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DF46 ;X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2104(2009)03 -0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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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9 年 第 3 期
人 ,104 331 亩耕地 、4 300 亩国有林地 、12 000 亩私有林地 的所有者或使用权人以及其他不知多少的受害人的利益 来诉讼[ 7] , 它就成了公益诉讼 。 日本的水俣病诉讼 、痛痛 病诉讼等 , 首先关心的都是可以落实到具体的受害人身上 的利益 ,也就是私益 。这种案件之所以被称为公益诉讼案 件 , 主要的依据就是这种利益涉及的人数多 , 有时候受害 人的多少还具有不确定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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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霞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种类
公益从主体的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两类 , 一类是集体利 益 ,(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集体公益)一类是多个人的利 益 。(以下简称多人公益)前者是一种整体利益 , 它之所以 称为公益 , 是因为它是多数人组成的集体的利益 , 是这个 集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 , 是参与到这个整体中的人们 的共享利益 。这种公益的主体是一个个体 , 即享有某种利 益的那个集体 。它之所以叫做公 , 是相对于组成这个集体 (也可以叫做共同体)的成员的私而言的 。 以 1990 年 6 月 25 日日本秋田地方法院判决的一桩案件为例 。 秋田一居 民以秋田县教育局连续召开六次座谈会 , 费用支出巨大 , 造成政府资金流失为由提起诉讼 , 要求教育局返还多支付 的费用 。法院支持了该居民的诉讼主张[ 5] 。该案中的政 府资金是国家利益 , 不属于任何个人 , 无疑属于公益 。 与 这个公相对的是作为纳税人的“居民” , 更宽泛些说是日本 公民 。 多人公益是多个人的利益 , 这种利益分属于多个人 中的各个人 。它之所以称为公益 , 是因为它是多个人的利 益 。这里的公是“一人为私两人为公”意义上个概念 , 是多 的概念 。 这种公益的主体是多个人 , 不是一个 单一的主 体 。例如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 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 , 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 , 戒》剧情结构不完整 , 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 权 ;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此案是侵权诉讼 , 依原告所诉 , 被侵害的是包括他本人在 内的广大“消费者”[ 6] 。此案中的公益就是多个消费者的 利益 。 集体公益和多人公益都存在“多” , 独立的多个人和 构成集体的多个成员 。但这两种公益在利益与主体的联 系上却有明显的不同的 。集体公益是不可在多个人之间 分割的真正的共享利益 。国家利益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 来说是公益 ,这种利益不可以在公民之间分割 , 只能由公 民们共享 , 就像海外华侨享受中国强大给他们带来的荣耀 那样 。 如果分割了 ,这种公益就不存在了 。 苏联各加盟共 和国分割了强大的苏联这份公益 , 苏联便不复存在 , 苏联 对于各加盟共和国来说所具有的公益也就消灭了 。 作为 多个人利益的公益是多个人的利益 ,是分属于多个人中的 个人的利益 。它 , 准确地说是它们 , 本来就是多个主体的 个人利益 , 它们只能由这个多数人中的个体来享有 。如果 把它们合并起来 , 不允许各个个体享有 , 那就是对这个人 权利的侵犯 ,从而也就是对这种“公益”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