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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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外表等级定义构造产品的外表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外表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外表重要外观外表,表达产品外观形象的外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外表,以及翻开前门就能看到的外表。

1.2 2级外表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外表,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翻开后可视的外观外表。

1.3 3级外表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外表和内外表、客户不会看到的外表及除1、2级外表以外的外表。

2.1检验原则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展判断。

2.1.3 所有构造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展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展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承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构造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检查者位于被检查外表的正面、视线与被检外表呈45-90°进展正常检验〔参见下列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外表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表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外表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外表大小类别划分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3.1总则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展判断。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类 别■新制定 □修订 □废止版次A1页次1/6修订记录版本修 订 日 期 核准审查制订A1 2016年 11 月 3日年 月 日 1、目的建立通用的检验规范,明确钣金结构件产品验收标准,尽量量化缺陷标准,增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为来料检验以及供应商出货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德为产品对钣金结构件的质量要求。

对外观部分进行了质量分级,请按相应质量要求选用。

2)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对于零件的特殊要求应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标准分为:一、表面喷涂验收标准(1级、2级、3级)二、电镀验收标准三、丝网印刷验收标准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这些标准可以单独或组合起来应用。

3.检验要求3.1环境照度: 300-700LUX ,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观察时间5S 3.2观察距离:3.2观察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1级 2级 3级 A 面 30cm~35cm 40cm~50cm 90~100cm B 面 40cm~50cm 40cm~50cm 90~100cm C 面 40cm~50cm 90~100cm 90~100cm类别■新制定□修订□废止版次A1 页次2/6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核准审查制订A12016年11 月3日年月日4.缺陷定义:Note.1 Note.2 Note.3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当L>2W时按Note.2d=(a+b)/2 W: width, L:length,当L≤2W时按Note.15.字母定义L:长度,W:宽度,d:直径,D:缺陷间的距离,N:缺陷数量,ΔE:色差值。

6.验收标准6.1表面喷涂验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查面1级2级3级工具1 色差A、B、C ΔE≤1.0 ΔE≤1.5 ΔE≤3.0 色板、色差仪2 涂膜光泽、纹理A、B、C 对比色板,无明显差异目视、色板3 附着力A、B、C 百格测试,剥离面积不可有超过总体面积5%以上。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2外观检验条件2.1检验原则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5s3s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判断标准
电镀件通用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件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公司来料、半成品的检查。

2 引用标准
GB/T 282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适用于产品逐批检查)。

3 定义
3.1 A 面:指电镀件正面 . (在使用过程中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3.2 B 面:指电镀件四侧边。

(需将电镀件偏转45~90 °才能看到的四周边)3.3 软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无手感)
3.4 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3.5 批锋:由于注塑等原因造成塑胶边缘突起。

3.6 麻点:由于电镀环境不干净而导致有点状或线状物覆盖于产品表面的缺陷。

3.7 凸点:由于有灰尘造成电镀表面凸点状缺陷。

3.8 沙眼:由于模具压伤后留下的印痕。

4 要求
4 . 1 检验步骤:
包装检验信赖度测试试装检验尺寸检验外观检
4 . 2 检验条件
4.2.1 光源 : 两支 40W 日光灯照射下距物件 1.2 ~ 1.5 米
4.2.2 目视距离:35 ± 5cm
4.2.3 目视角度: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90°
4.2.4 目视时间 :5 ~ 10S
4 . 3 检验仪器和工具
4.3.1 游标卡尺 [ 准确度: 0.02mm ]
4.3.2 标准菲林
4.3.3 普通刀片 [ 有保护手柄 ]
4.3.4 塞尺
4.3.5 配套卡机面、底壳 [ 工程提供 ]
4.3.6 3M 胶纸
4.3.7 RCA 耐磨测试仪4 . 4 检验细则
4.4.1 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1、目的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1.1缺陷、缺点与不合格1.1.1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1.1.2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缺点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

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不合格分类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不合格与不合格品1.2.1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2015年4月17日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目的: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

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成品外观检验项目: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d o c-8)(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一、变压器涉及到的有烤漆品、电镀品、塑胶品等样品的外观检查标准有:1、烤漆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⑴流胶:A面流漆宽度<,长度<15mm, B面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到其它功能⑵沙粒: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A面沙粒与烤漆同色, 沙粒Φ<,个数应少于8PCS, 且分散;沙粒与烤漆异色, Φ<,个数少于3PC⑶汽泡:零件A面烤漆气泡:检测面内气泡Φ<,不多于3PCS且分散, B面可不作要求⑷针孔:A面针孔:检测面内针孔Φ<,个数少于5PCS,且分散⑸异色:A面异色污染污点:检测面异色污点Φ<,不多于3PCS面⑹划伤:A面不露底色的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10mm,宽度小于,少于3道;露底色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5mm, 宽度小于,少于2道. HM软轨烤漆表面有露出胶条底色的划伤不可接收,依长度方向单条划伤超过10cm不可接收,小于10cm的划伤在30cm内不能超过2条,否则不接收。

⑺橘子皮:A面桔子皮无凹凸手感,小于零件检测面的1/4面积,否则属MI,B 面可不作要求⑻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

B面不作要求⑼抛光痕:A面抛光痕无凹凸手感⑽变形:A面不可有明显的五金变形及摔伤现象,B面不可有影响组装的五金变形2、电镀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⑴阴阳面:A面1/3面内不允许有阴阳面,B面不作要求⑵镀层脱落:A面(含铁件B面)不可有镀层脱落;压铸件B面允许镀层脱落但不可露底材⑶流漆:A面可有凸手感的流漆(流漆宽度小于,长度小于5mm);B面不作要求⑷沙粒:A面麻点、沙粒φ≤,不超过检验面积的1/3;B面不作要求。

⑸汽泡:铁件A、B表面均不允许有气泡;压铸件,铝件A面不允许有气泡;B面气泡φ≤,且在1cm2面积内不多于3pcs⑹针孔:A面针孔φ≤不多于2个,φ≤的不多于5个, φ≤的不作要求;B面针孔φ≤1mm,1cm2内不多于4pcs⑺异色: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检验时可见1/2内异色,面积≤1mm2,且不多于3处;B面可不作要求⑻划伤:A面及铁件的B面不允许有露底材划伤; A面允许有不露底色划伤,长度≤10mm,宽度≤不多于2条,且分散;B面划伤不作要求,(反射罩:A面划伤长度≤20mm,且不多于3道,B面划伤长度≤30mm,且不多于5道;)⑼吐酸:A面均不可有吐酸现象;⑽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CaseA:≤0.5mm,CaseB:≤0.7mm,Case C:≤1.0mm。

产品配合段差是否均匀一致,最大容许的段差为:
caseA:≤0.7mm,case B:≤1.0mm,caseC:≤1.5mm。

螺丝规格是否符合、是否滑牙等不良现象。

是否有缺件、漏件\错件等不良。

装面板、装饰架、碟口闪光板、各按键不可断裂、组装不良现像

无感刮伤:
A面刮伤,长≤1.2mm,宽≤0.2mm允许一点间隔30mm。

B面刮伤,长≤1.2mm,宽≤0.2mm。允许两点间隔30mm。

C面刮伤,长≤1.5mm,宽≤0.2mm。允许两点间隔30mm。

B面旋涡形刮伤,直径10mm。

B面凹痕,直径≤3mm,深≤0.2mm(120mm允许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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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

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凹坑: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在平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彩虹: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拉白: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拉力大于顶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

●折痕:在PC薄膜按键的底膜上产生的折叠痕迹。

●侧面起皱:在PC薄膜内注入塑料时,由于薄膜受力不均匀在成品上造成皱纹。

●漏光:由于PC薄膜上有漏印的部位,造成光线能从背面穿到正面,称为漏光。

●顶白:比背景颜色白,常出现于顶针背面。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料表面的外观检测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
断裂,若表面显示是光滑则可能是短射。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 (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断差:即错位,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

●掉漆:表面涂层的脱落。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缩水:制品表面因成型时,冷却硬化收缩,产生的肉眼可见的凹坑或窝状。

●披锋: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在塑料件周围多出的塑料废边。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不同的颜色。

●碰伤:制品表面的碰伤痕迹。

●拖白:制品的侧边,柱孔等位置脱模时产生的发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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