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ppt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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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_房产_契税等课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_房产_契税等课件

征税目的:
1)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房产税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 重要来源之一。
一、纳税义务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或个人的,由集体或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
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
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四、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测定的 土地面积;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
2、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 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使用 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房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A)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率) 税率:1.2% (扣除率:10%---30%之间) 例如:1000万元*(1-20%)*1.2%
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讲课课件.ppt

城镇土地使用税讲课课件.ppt

(二)其他免税规定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包括 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 其房产占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由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2、中小学、高等院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 用地。 3、军队系统中生产军品的用地、靶场、试验场、 危险品销毁场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对专为军人 和军人家属服务服务社用地。
(三)由省税务局规定的免税用地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居住用地; 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带来经费的 单位职工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敬老院、 养老院、福利院用地; 5、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其残疾人占全厂人数50% (含50%)以上的报经市、县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免税照顾。 6、对于企业范围内的湖泊、河流(不包括人工挖掘的),尚未利用 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对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8、对于经营性风景区内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


五、税收优惠
一、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一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课件(2020)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课件(2020)

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省政府确定的单位测定的面积
B.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
C.由纳税人申报的面积为准,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D.税务部门规定的面积
【答案】ABC
肆 税收优惠
土地用途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附设的营业单位占用的土地, 非经营性 免 如“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 镇使 土用 地税
壹 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贰 纳税人

叁 应纳税额的计算
肆 税收优惠
伍 征收管理
壹 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 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A.30000×5=150000(元)
B.(30000-7500)×5=112500(元)
C.(30000-500)×5=147500(元)
D.(30000-22000)×5=40000(元)
【答案】A
【课堂练习】
【例●单选】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 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滩用地250000平 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 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结 束
购置存量房
“办证”次月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 书之次月起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举例:
1.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 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3年)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注意: 1.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在内 3.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土地不缴纳 举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 总原则:非经营性的免税(可以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 一、免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营业单位的经营用地,纳税。
举例: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 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 税额的20%。(×)(2006)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PPT课件2019)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PPT课件2019)

二、征收管理
❖ (二)纳税期限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般分 别确定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 (三)纳税申报
❖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 报表》,将其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 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 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 登记。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从转移之日起 ,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 纳
❖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 用人纳税
❖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纳税人 应根据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分别计算并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 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 平方米土地年应纳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 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税收优惠
(九)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 项目九: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税法 项目九: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次月开始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 占用税。
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 . 土地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土地的实 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 . 土地权属未确定的,为实际使用人; 4 . 土地所有权共有的,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的 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市政街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9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 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 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 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0.8元。 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生猪养殖基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共6张PPT)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共6张PPT)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年出应租❖纳 、税出房额借房=地实产际,产占自用交开应付税发出土租地企、面出积业借(房自平产方之用米次)月、×起适计出用征税租城额镇和土地出使用借税;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 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 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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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特殊情形P172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衔接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适 房外一律征税。 (3)企业绿化用地,如果厂区以外的公菜绿化 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征。
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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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地增值税P177
一、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之间的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 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缴出让金。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 种方式出让土地。 2、划拨土地与 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 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 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 其主要特征;一般来讲,划拨土地上没有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 换和赠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78
1、一次性付款的,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一次性缴纳。
2、分期的,先算纳税总额,再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比例确 定应纳税额。
3、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可以对部分先行转让的项目预征土
地增值税,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以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
取得的收入,预征。
精选pp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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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27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重大变 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 化的当月末。
2020/12/28
28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C、实际使用人 D、代管人
2020/12/28
20
【答案】D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 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应由 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20/12/28
21
2、下列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土地面积 B、省人民政府确定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C、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 D、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
⑶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但 生产、经营用地除外)
2020/12/28
13
⑷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⑸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 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⑹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不征。两者 共用,则按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如多层)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免税
2020/12/28
33
【答案】ACD
【解析】ACD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购置 存量房(B),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34
[案例1] 某工厂实际占用土地40 000平方米,其中: 企业自办的托儿所用地200平方米,企业自办医院用 地2 000平方米。该厂位于北京市四级地段,土地使 用税适用税额12元/平方米。计算该厂全年应纳土地 使用税。 按照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医院占用的土地,可以
2020/12/28
23
3、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 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 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 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 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 地使用税( )。
A.1125元 B.2250元
C.6750元 D.3375元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17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征收城 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32
8.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正确的有( 不要 )。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 月 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2020/12/28
6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 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020/12/28
8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一)计税依据------土地面积P168
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 纳税人。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 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 用证书的纳税人。
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 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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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 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 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使用税纳税 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 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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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 税额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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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 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 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 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 税额每平方米5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
2020/12/28
30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好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 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土地暂时不缴土地使用税, 待权属确定时补缴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不包括市郊和农村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 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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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20倍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最低税额的30%。
免缴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
=(40 000-200-2 000)×12
=453 600(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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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 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 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 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 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2、征税范围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资源税类,土地的级差收入。
2020/12/28
5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1、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 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009年起对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 营用地,应纳税 4、2009年,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纳税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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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的实际使用 人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包括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市郊在开征区域范围内,农村不在开征 区域范围内。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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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有问必答
1、某工厂与某派出所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由 派出所将其一占地20平方米的平房布置成企业产 品展示厅,由工厂无偿使用。则这20平方米占地、 用房的税务处理是( )。 A、该土地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由派出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由工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由工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020/12/28
3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 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2020/12/28
4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集体部分也要) 农村土地因属于集体所有,未纳入。
2020/12/28
11
【解析】 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0×4÷5×5=8000(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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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项目
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单位本身
用地与公务用地)
⑵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自用地,但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 事业单位)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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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关于城镇使用税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不要 )。
A、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重大变化而依 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 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 次月末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 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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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 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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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⑴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⑵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⑶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 工厂用地; ⑷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 儿园用地; ⑸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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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5)×5×10000=25000(元) 采摘、观光用的种植用地按照“直接用于农、 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应纳房产税 =(300-50) ×(1-30%) × 1.2% ×10000 +0.2×6×12%×10000 +50×(1-30%)×6/12× 1.2% =2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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