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论述的国法面前人人平等

合集下载

中国古代的民主与人权思想

中国古代的民主与人权思想

中国古代的民主与人权思想中国古代是一个充满智慧和思想的时代,尽管在政治和社会制度上与现代民主国家存在差异,但中国古代也涌现出了一系列与民主与人权相关的思想。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的民主与人权思想,并分析其在历史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民主思想1. 君主立宪思想中国古代的君主立宪思想是一种通过限制君主权力来保障民众自由和权利的思想体系。

其中著名的代表之一是东汉的“黄老之学”。

他们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和设立参政机构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

2. 辩论与讨论传统在中国古代,辩论和讨论被广泛运用于处理政治和社会问题。

例如,在战国时期,出现了一种以“百家争鸣”为特点的思想运动,各种不同的学派通过辩论和讨论来竞争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种辩论传统为民众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空间。

二、中国古代的人权思想1. 人本主义思想中国古代有许多思想家强调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例如,孔子的“仁政”思想强调慈爱和关怀,他认为君主应以民众的利益为中心来治国。

此外,王充的“人是万物之灵”也强调了人作为万物之灵应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2. 法治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家学派注重制定公平公正、条理清晰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利。

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了“一切应依法行事”的思想,主张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三、中国古代民主与人权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民主与人权思想虽然不同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实践,但对中国历史进程和未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这些思想为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思想支撑。

虽然古代中国是以君主制为主导的,但通过限制君主权力和倡导人性善良等思想,缓解了封建社会的压迫和不公。

其次,这些思想为中国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运动受到了中国古代思想的影响。

比如,“民主”、“权利”等概念在近代中国的思想中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这些思想对于塑造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1.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清康有为2.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意思是:孟子说:“只要人人各自亲爱自己的双亲,各自尊敬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自然就可以太平了。

”出自《孟子·离娄上》。

3.天下之本在平。

公平乃立国之道,法制为治国之策4.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5.天下至大,方身则小;生为重矣,比义则轻。

释义:天下是最大的,但比起身体就太小了;生命对人是最重要的,但比起正义原则就微不足道了。

6.天下之人,莫不曰公。

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明朗,公而无私,明而无畏。

公则民信;私则吏谀。

公生明,私分昧;公平则民富。

7.贫而无谄,富而无骄。

何如?”子曰:“可也。

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

”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告诸往而知来者。

”《论语》8.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9.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清何启10.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

——汉韩婴11.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一春秋。

12.夫上古至治,民朴而贵本、安愉而寡求。

13.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14.为民者,当以公允为心,以平等为志。

15.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一一(清)吴研人。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摘要:
1.引言
2.古代名言中的人人平等观念
3.孔子的人人平等思想
4.孟子的人人平等思想
5.其他古代思想家的人人平等观念
6.古代名言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7.总结
正文:
人人平等是古代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在古代名言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人人平等的观念。

首先,孔子提倡“有教无类”,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学习的潜力,不分贵贱、男女,都应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这一观念突破了当时社会等级制度的束缚,为后来的教育普及奠定了基础。

其次,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民为邦本”的观念。

他认为国家的根本在于民众,而不是统治者。

国家的繁荣与衰败,取决于民众的生活状况。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除了孔子和孟子,其他古代思想家如墨子、荀子等也提出了人人平等的观念。

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强调对待所有人都应该充满爱心,消除战争和冲突。

荀子则提倡性恶论,认为人们生来具有恶性,只有通过教化才能走向善良。


表明,在古代,许多思想家都试图从不同角度来论证人人平等的合理性。

古代名言中的人人平等观念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虽然我们倡导人人平等,但在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

我们可以借鉴古代名言中的人人平等观念,努力消除这些不平等现象,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

总之,古代名言中的人人平等观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

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

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

实践证明,不能说凡是资产阶级提出来或使用过的概念或口号,就都不能使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主体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都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少数国家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言而喻,法律平等的主体不仅仅是公民,而是所有的人,即包括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在内。

在第一种情况下,从字面上看,法律平等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

事实上,法律平等并不限于本国公民,只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才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并不妨碍外国人也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平等的主体应该是人而且可以是所有人,而不以本国公民为限。

因为平等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而且平等权本身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权利,它并不禁止或反对合理的差别,如果因为国籍的差异,有必要设立合理的差别,可以另以法律作出差别之规定,所以,平等权之主体,没有必要把外国人排除在外。

关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名言

关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名言

关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名言1、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秦·商鞅2、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中国古语3、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

——淮南子4、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5、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

——孟子6、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

——明·薛宣7、悬衡而知平,没规而知圆。

一一韩非子8、公其心,万善出。

——明·方孝孺9、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

——唐·杨炯10、平而后清,清而后明。

——宋·司马光1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

——阿拉伯12、斯巴达人原则是:“正义就是平等,但平等并不就是正义”。

——爱献生13、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

——托:杰弗逊14、平等者最能与平等者相投。

——西塞罗1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康有为16、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秦·商鞅17、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

——林肯18、公正是施政的目的。

——丹笛福19、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

——清何启20、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

——无名氏21、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晋傅玄22、未来的社会是规则性的社会,对于规则,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学会尊重规则,自觉遵守规则,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用规则,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改变规则。

——辛向阳23、生活不能没有规则。

规则就是人生的红绿灯。

这看起来是在限制,实质是在保护。

红绿灯是城市交通的指挥官。

如果没有控制,整座城市将陷入一片混乱之中。

人也一样,没有“红绿灯”的限制,将会无法无天,闯下大祸。

——崔鹤同。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

人人平等的古代名言在古代,人们对于人人平等的追求有着深刻的思考和反思。

这种思想观念不仅在古代名人的言行中有所体现,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

在下文中,将以多个名言为例,来探讨古代人人平等的思想。

一、"天生万物,以养人民" ——《道德经》《道德经》是中华文明传世名著,其中蕴含着古人对于人人平等的思考。

其中一句名言:"天生万物,以养人民",表达了对于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的思考。

在古代,人们深知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存。

无论是皇帝还是百姓,无论是贵族还是低下民众,人人都属于这个天地的一部分,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礼记》《礼记》是古代经典之一,其中记载了古人对于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的思考。

其中的名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调了人民的价值与地位。

在古代社会中,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人民的利益应该被放在首位。

国家的安定与稳定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幸福与繁荣之上。

这种思想观念是古代尊崇人人平等的真实反映。

三、"百年子孙,有人则有" ——《诗经》《诗经》是中国古代文化瑰宝之一,其中的名言:"百年子孙,有人则有",表达了人人平等的精神。

古人深知每一个人的出现都有其特殊的存在价值。

无论贵贱、贫富,每个人都是家国的未来。

这种思想观念也体现了古代人们对于教育平等的看法,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四、"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孟子》《孟子》是古代儒家经典之一,其中的名言:"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

每个人都应该用善良与仁爱来对待他人,而不是以怨报怨。

这种思想观念也体现了古代人们对于道德平等的重视,人人都应该被赋予相同的道义责任与义务。

以上所列举的名言只是古代人人平等思想的冰山一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自亚里士多德的名言:“稳定的国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我们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保持平等地位的重要表现。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对于犯罪的任何人,不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和职权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都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2.在适用法律上不能有歧视,一视同仁地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定罪平等,即在决定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只能以案件事实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而不能因人而异。

第二,量刑平等,即在肯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其是否判刑、判何种刑、刑度如何以及是否适用缓刑时,也应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不法侵害,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行刑平等,即在执行刑罚时,对所有的受刑人应当平等地对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实施以来,对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的内在的公平和正义要求质量的提高,已经暴露出这部法律许多不足之处,又由于现实中司法水平、司法意识和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刑法的适用有悖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情况,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平原则应引起高度的关注。

一、立法本身的原因导致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相对不公平在立法中,平等原则要求立法者不得对于本质相同之事件或类似事件做出不同的规定,尤其是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制定对某些特定群体和集团的歧视或优惠条款;同样,对于本质不相同之事件或不相似事件,也不得任意制定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1. 以礼治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以仁治国。

2. 法者国之大者,治国者之重者。

3. 法者国之纲纪,人之行止规范。

4. 法律如山,邦国如春。

5. 守法者得益,犯法者受罚。

6. 法者无私,公正是法之灵魂。

7. 法者无情,但应公平正义。

8. 尊法者兴,妄自尊法者亡。

9. 君子爱法,小人畏法。

10. 法治的基础在于人治,人治的基础在于德治。

11. 人若无德,法无法治之效。

12. 人行合法,事事顺心。

13. 守法遵纪,安则有利。

14. 有法不依,法治无效。

15. 法者,治国之良药。

16. 法治国,国强民富。

17. 民族兴旺在于法治。

18. 法治是国家的支柱。

19. 不法之行必受制裁。

20. 以法为纲,以德为本。

21. 民众遵法,万事皆能维持。

22. 公正廉明,法治昌盛。

23. 法者公器,不可私用。

24. 法者天平,公正度量。

25. 待人以法,为己立身。

26. 事事听法,逍遥自在。

27. 顺于法则,无忧无虑。

28. 公平正义,法治长久。

29. 坚守法纪,社会永稳。

30. 有法可循,社会井然。

31. 法者如斧,犯法如砍。

32. 宣传法律,普及法治。

33.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34. 法治之路,道理名目。

35. 国家法制,民心所向。

36. 离法制度,祸害社会。

37. 小罪不虚,大恶不纵。

38. 人人平等,法律无小。

39. 有法治序,无法乱象。

40. 严刑峻法,国法未亏。

41. 谦和无私,公正无亏。

42. 法治之民,安居乐业。

43. 尊法者荣,蔑法者辱。

44. 规范行为,法治之基础。

4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6. 法者为父,言出法逞。

47. 不法之徒,害人不浅。

48. 守法有功,犯法丧命。

49. 法以治国,仁以安民。

50. 法者国家之神圣。

51. 不畏不惧,法界为限。

52. 勇于伸张,公义无私。

53. 废法者昏,兴法者明。

54. 教法度,建家训。

55. 以法养民,以法光民。

56. 精明守法,万无一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自互联网](2006-05-31 15:19:00)分类:人生哲理公之所加,罪虽重下无怨气;私之所加,赏虽多士不为欢。

行法不道,众民不能顺。

《管子·禁藏》按公法行事,刑罚虽重下面的人也没有怨言;按私意行事,赏赐再多战士也不会受到鼓舞。

执行法令不合理,民众就不会顺从。

加:施加,施行。

欢:鼓舞。

不道:不合理。

明王慎之,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

《管子·禁藏》明君用法非常慎重,绝不为亲故权贵而改变法律,他的官吏也就不敢利用长官权威破坏法令,老百姓也就不敢利用珠宝、贿赂来触犯刑律。

亲戚故贵:亲故xx。

易:改变。

危:危害,破坏。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xx,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君主、臣子、上级、下级、尊贵者、卑贱者都遵从法律,这就叫作大治。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其余戮人者不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

从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

《管子·任法》不分亲疏、远近、贵贱和美丑,一切都用法律来判断,所以定罪杀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赏,人也不必感激。

全凭法制办事,好象天地对待万物那样没有私心。

知:同“识”,区别,区分。

度量:原指测量长短多少的器具,借指法律。

xx:xx,感激。

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

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管子·法法》赏罚信实而又不能推行,是由于统治者不能以身作则。

所以说,禁律能够约束住统治者自身,命令就可以行之民众。

先;走在前面。

胜:胜过,此处指约束住。

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

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法不诛于严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

《管子·重令》凡是法令的贯彻,必须使君主所亲近的人首先带头遵守,然后才实行得好。

所以,禁令如果不能制服亲者和贵者,刑罚不能实行于受宠的近臣,法律不杀那些有身份的人,只加害于疏远的人,奖赏不肯给予出身低贱的人,这样还指望法令一定能贯彻,是办不到的。

便辟:即便嬖(pī),指阿谀逢迎得到君主宠信的近臣。

严重:尊重,此处指有身份的人。

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亲于xx;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管子·七法》不因爱自己的亲戚而危害国家,所以说:“国家比亲戚重要”;不能因喜爱某些人而违犯法律,所以说“爱护法律高于爱护人”。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商君书·赏刑》以前立过功,以后打了败仗的,不能因为过去有功而减刑;以前做过好事,以后又有罪恶的,不能因为以前做过好事就不处理而破坏法制。

损:减少。

亏:损害,破坏。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书·赏刑》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对处罚对象不分高低贵贱。

从卿相、将军到大夫、庶人,凡是不服从国君命令、违犯国家禁令、破坏国家制度的,都判处死刑,决不赦免。

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壹:同“一”,统一。

刑无等级:对犯法之人的处理不分高低贵贱。

庶人:百姓。

法令至行,公平无私。

《战国策·秦策一》法令实行得最好的情况,应该是公平无私。

至:最。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慎子·君臣》国家官吏不应该偏袒自己的亲友,法律不能作为礼物送给自己所爱的人。

私:偏袒。

遗(Wèi):赠送。

xx,xx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法律不能偏袒权贵,墨线不能迁就弯曲的木材。

阿(ē):偏袒。

绳:木工划线的墨绳。

挠(náo);迁就。

曲:xx。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xx。

《韩非子·有度》惩罚罪过不使大臣幸免,奖励善行不遗漏平民百姓。

意谓刑赏不分贵贱,一律平等。

刑:惩罚。

xx:平民。

王法公也,无偏无颇,亲疏同也,大义灭亲。

《公羊传》昭公元年王法是大公无私的,没有偏袒和偏差,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为了正义而不顾私亲。

颇:偏差。

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

汉代王符《潜夫论·本政》君主遵守法律,那么法律就可以顺利执行;君主践踏法律,法律就被废弃。

信:信守,遵守。

欺:欺凌,引申为践踏。

委弃:弃置,废弃。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汉书·张释之传》法律是皇帝与天下人所应共同遵守的。

意谓在国法面前皇帝也不能特殊。

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

《史记·孝文本纪》法律公正,百姓就忠厚老实;处罚得当,百姓才甘心服从。

悫(què):忠诚,老实。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吏记·商君列传》法令不能实行,是由于在上位的人带头犯法。

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

《淮南子·主术》对于地位尊贵的不从轻处罚,对于身份卑贱的也不加重刑罚;即使是贤能的人,犯了法也要惩处;对于言行合于法律规范的,即使他是不贤之人,也一定是无罪的。

这样,公正的大道就畅通了,徇私的门就堵塞了。

中度:合乎标准和规范。

不肖:不贤。

明刑而不滥乎所恨,审赏而不加乎附己。

晋代葛洪《抱朴子·臣节》公正严明的刑罚不会对自己所憎恨的人滥施惩处;审慎公平的奖赏不会对趋附自己的人任意赐予。

滥:滥施。

审:审慎。

加:施加,此处指赐与。

附己:趋附自己。

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

晋代常璩《华阳国志·刘后主志》刑罚和政令虽然严厉,但没有怨恨不满的人,这是由于执法的人公平正直,并且对群众的教育、告诫是说得明明白白的。

峻:严厉。

当公法则不xx亲戚。

汉代刘向《说苑·至公》承担着为国执法的重任,就不能偏袒亲戚。

当:承当,承担。

阿:偏袒。

用法自大吏始,有后天下心服。

天下心服,则何法之不可尽行,何赃之不可尽禁也哉?宋代杨万里《驭吏》上实行法制从大官开始,广大群众就会心悦诚服,广大群众都心悦诚服了,那还有什么法律不能完全实行,什么贪赃不能完全禁止呢!尽:完全。

不辩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xx。

宋代李觏《刑禁》之四不分亲近还是疏远,不论高贵还是卑贱,在刑法面前要一样对待。

异:不同。

一致于xx:一概统一于法律。

致,归还,引申为统一。

法外xx,无平矣。

宋代宋祁《杂说》在法律以外去寻求公平,是没有公平的。

索:寻求。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xx强。

《资治通鉴·周纪五》按照法度,以公事为重,不徇私情,那么上下就都安定,上下安定那么国家就强大。

如法:按照xx。

平:安定。

xx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

《资治通鉴·魏纪四》行法象静止的水那样平直,就是邪恶之人也会顺从守法;铜镜明亮无比,就是丑陋之人见了也不会发怒。

说明秉公执法则人心服从。

取法:取之以为法则,即顺从法律。

鉴:镜子。

不奉公则法削。

法削则国弱。

《资治通鉴·周纪五》不以公事为重而徇私情,那么法度就被削弱了,法度被削弱了,国家就衰弱了。

削:削弱。

急于庶民,缓于权贵,非长久之道。

诚能反是,天下幸甚。

《资治通鉴·梁纪三》对百姓执行法律很严厉急迫,而对大官却很宽松和缓,这不是使国家长治久安的办法。

如果真能把这种做法倒过来,那是天下人的大幸。

诚:确实,真正。

反是:倒过来。

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根据法律应当治罪的,即使是皇亲国戚,尊贵亲近之人,也绝不能宽宥;治罪所据的事实冤屈了人,即使是非亲非故,卑贱之人,也一定要允许申述。

加:施于。

贵近:尊贵和亲近。

宥(yòu):宽宥,赦罪。

枉:冤屈。

疏贱:疏远和低贱。

申:申明,申述。

xx无法,而天下从风。

清代王夫之《读通鉴沦》卷二十三朝廷没有法度,那么天下也就顺风而从,一片混乱。

xx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远。

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三执法之人要先治理好自己,然后才能治理别人,先治理近处亲友权贵,然后治理远处官员平民。

法:此处指执法官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