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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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通用8篇)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通用8篇)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通用8篇)产品质量保证篇1号:签订时间:___年_月_号签订地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要尽快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并实施,对于《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仍无改善或经抽查产品问题严重合格率极低时,甲方对该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就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熟悉甲方质量标准。

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并监督实施,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注塑产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缩水、水纹线、胶屎、批峰、油污、顶白、粘膜、断镶件、喷油不均、喷油不到位、划伤、碰伤、拖伤等进行有效控制;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5、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篇2需方全称(甲方):供方全称(乙方):为保证外协产品质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就外协件和原材料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如下:一、通则甲方质量部对供应部采购的外协产品实施质量监控;负责分析确认外协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方;组织、协调、跟踪、验证外协产品的质量改进。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8篇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8篇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8篇篇1甲方(产品购买方):____________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方):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就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协议目的为确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

二、产品质量要求1. 乙方应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耐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甲方需求。

3.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每一环节都严格控制质量。

4.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三、质量保证期限本协议所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产品交付之日起XX年。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措施1. 乙方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甲方的质量投诉和建议。

2. 乙方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质量投诉后,应在XX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及时进行产品检测和维修或更换。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甲方能够正确使用和维修产品。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 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15篇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15篇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15篇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1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需更换,我方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

如我方对索赔有异议,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3、我方对本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我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我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我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负责任的解除。

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5、我方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我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20年。

6、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我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会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对于合同货物,我方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我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经买方事先同意。

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我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我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我方负责。

8、如果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我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我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解析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解析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解析产品销售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质量保证条款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产品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进行解析,并探讨其法律效力及应用。

一、质量保证条款的定义和内容质量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有关事项的条款,常见的包括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监管要求、质量检验与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等。

质量保证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所涉产品的品质符合双方的预期,并为双方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

二、质量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3条和第50条的规定,质量保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来说:1. 客观标准: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应当具备客观性和明确性,不能过于主观或模糊,以避免歧义和纠纷的产生。

2. 合同约束力:质量保证条款具有合同的强制力,一旦确立,双方都有义务履行。

当一方未按照质量保证条款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时,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3. 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条款通常规定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限,以确保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合格。

4. 相关法律适用:质量保证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三、质量保证条款的应用1. 质量检验与鉴定: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鉴定,并明确缺陷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2. 不合格产品的退换货:质量保证条款约定不合格产品的退换货方式和时限。

一般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立即退换不合格品或要求出售方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退款。

3. 保修期限与责任:质量保证条款一般约定了产品的保修期限及责任承担方式。

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购买方可以要求出售方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退款。

4. 免责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免责条款,明确约定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出售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篇一:产品质量保证合同产品质量保证合同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卖方,以下简答乙方)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事宜,共同达成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验收标准1.2内外包装:应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以逾期论。

1.2.1有内包装的,应与外包装独立封口,内包装应完好无破损。

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取样等),乙方应在包装上标示相关取样信息或书面通知甲方。

1.2.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物、无老化及生锈等现象,能够保证包装内的产品不受到损伤,轻微缺陷(污迹、破损等)应不影响内包装物或内容物质量。

1.2.3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要求;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提供直接接触原材料的包装物的检测报告。

1.2.4产品内外包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2.5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期或储存期内,达到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相关质保要求。

1.2.6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产品外包装标识具体要求详见各验收标准,暂无验收标准的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产品如内外包装均有标识的,应保持内外包装标识的一致性。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1乙方必须提供其供给甲方产品的有效执行法律。

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遵守的国标、行标和其他项目。

2.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实施的检验项目和频率。

检测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附件1,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项目。

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或旧供应商在新年度首次供货时需进行形式检验。

2.3乙方必须具有双方共同抽样送检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用于食品生产。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9篇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9篇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9篇第1篇示例: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供货品种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产品:__________(具体产品名称)。

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接受产品。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2. 甲方保证产品均为原装正品,未经过任何篡改或伪造。

3. 甲方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等信息,并保证产品质量与标注的信息一致。

4. 甲方保证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条产品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并确保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

2. 乙方应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退换货或赔偿。

3.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双方要求。

第四条质量异议处理1. 如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表示异议,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质量问题描述和证据,并要求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甲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及时对产品进行检测和确认,并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和处理结果。

3.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产品质量异议问题,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双方正常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和补偿。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未按时接受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期限。

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6篇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6篇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产品质量保证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二、产品描述1.1 乙方将向甲方出售以下产品:(产品名称)1.2 产品规格:(详细规格描述)1.3 产品数量:(数量)1.4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1.5 交货日期:(交货日期)三、产品质量要求2.1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产品应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求。

2.3 产品应无瑕疵,无质量问题。

四、产品检测3.1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2 如产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对产品进行整改或调换。

五、产品保修4.1 产品的保修期为(保修期限)自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

4.2 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

4.3 产品保修期外,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六、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6.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6.2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确认各条款内容,并确保了解并同意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篇2产品质量保证合同合同编号:QC20220001甲方:供货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采购商(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产品质量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第一条产品质量要求1.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品质优良,无任何质量瑕疵。

1.2 乙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进行更换,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3篇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3篇

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为了确保甲方所采购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订此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双方约定如下:一、产品质量要求:1.1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且符合甲方的要求。

1.2 产品的质量应稳定可靠,不得有任何质量问题。

1.3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书或相关检测报告。

二、产品质量保证措施:2.1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2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不得使用劣质原材料。

2.3 供应商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监督,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三、产品质量保证责任:3.1 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

3.2 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召回、退货等。

3.3 供应商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违约责任:4.1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是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同意协议内容并遵守执行。

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篇2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商(全称)鉴于: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双方企业的声誉和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示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是供应商向采购商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签署的所有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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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被保险产品,因下列原因造成与产品购买者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因被保险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保险人亦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产品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虽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二)用户和消费者(下称“权利人”)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三)出口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产品;(四)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五)被保险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产品的自然磨损,运输、仓储过程中产品的损失,销售企业自进货发票开出之日起,超出一年半之后出售的产品以及超过保质期所致的损失;(三)被保险人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的产品宣传引起的损失;(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本合同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条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产品由购买者在保险期限内购进被保险产品之日12时起,到次年同日12时止,期限为1年。

产品标明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的,则以标明日期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保险费第十一条保险费按被保险产品当年的计划销售额和保险人费率规章的规定预收,期满时根据实际销售额进行调整。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情形特别复杂的,由于非保险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核定困难的,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商议合理核定期间,并在商定的期间内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情形, 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保险费是指按照付款约定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该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如被保险产品因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可能影响被保险产品状况的变化)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产品检验制度,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如就产品安全须知事先在包装明显处及说明书中给予充分的提醒、劝戒、警告),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间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和质量状况),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资料或帐册,保险人需要核查时应配合保险人对其有关资料或账册进行了解与核实。

第二十一条 若在某一被保险产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也存在于其它被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由于类似缺陷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产品购买者的赔偿要求时。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做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二)销售发票;(三)维修费用凭证;(四)生产或销售原始记录;(五)损失项目清单;(六)质检鉴定文书(七)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索赔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1)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或损坏时,赔偿该部件或元器件的重置费或修理费;(2)整件产品需要更换、退货时,其赔偿金额以该产品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为限,如果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高于购买地同类产品市场价时,其赔偿金额以购买地同类产品市场价为限;(3)因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引起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的赔偿金额以该产品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的30%为限,如果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高于购买地同类产品市场价时,其赔偿金额以购买地同类产品市场价的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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