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要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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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为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采取讲解法律法规、思想疏导、讲事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就的解决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四、职工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前言: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和企业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的发生也越来越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就显得非常关键。

本文将重点针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劳动争议的发生越来越频繁。

针对这一现象,工会应对劳动争议做出了积极的响应,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因此,本文将着重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各类企业的员工以及工会干部进行了问卷调研,了解他们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看法以及对工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实地调研法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深入到各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现场,了解工会的组织及协调运作情况,以及工会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情况。

3、访谈法通过访谈的方式,与企业管理层、工会干部以及劳动者进行了深入探讨,了解他们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看法及评价,以及对工会的建议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1、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问题从调研结果来看,企业所面临的劳动争议处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组织不健全,人员结构不完善。

(2)缺乏专业、熟悉法规的工会干部。

(3)工会干部对劳动者的利益把握不够,缺少创新想法。

(4)劳动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5)企业对于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支持不足。

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优势从调研结果来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具有以下优势:(1)能够及时了解劳动争议的情况,避免矛盾的升级。

(2)工会可以通过协调与沟通的方式,促进双方的协商解决。

(3)工会可以通过发放福利等形式,缓解劳动者对企业的不满情绪。

(4)工会可以通过宣传法律、加强工人作风思想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工会劳动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工会劳动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工会劳动调解工作总结范文一、工作背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紧张、工人利益诉求不断增加,工会劳动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我工会积极开展劳动调解工作,努力解决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工作内容1.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我们注重选拔培养一支专业化、熟练技巧、敢于斗争、能力出众的劳动调解队伍。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学习,让调解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会劳动调解工作的需要。

2. 主动开展调解工作我工会坚持以工人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地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定期走访工人岗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介入解决问题,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推动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3.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为了解决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我们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与企业高层进行定期座谈,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和工人的实际需求,协商解决工人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4.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推进劳动调解工作,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

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的调解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调解责任和权限,规范了调解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了劳动调解工作的效率和实效。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为了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我们加强了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工作成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每年我们组织的调解案件都有较高的成功率,大部分矛盾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不过,在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

主要问题包括:1. 调解工作力量不足,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2. 企业配合度有待提高,对调解工作不够重视。

论工会组织在劳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强化

论工会组织在劳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强化

差。 这种情况与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有直接关系 , 但
位的劳动关系 ,往往表现为劳动者与国家 的行政隶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 的力量太薄弱。政府的干预 属关 系, 劳动关系运行 的调整机制也带有集 中化 、 行 不力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冗长复杂 ,从而不利 于保 政化的特点 ,工会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往往难 护劳动者 的权利有关。

组织 、 直接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度等问题 , 也是普遍存 在的。 事 实表 明 , 已经市 场化 了的劳 动关 系 领域 , 在 劳
资力 量 对 比严 重 失 衡 。在大 多数 民营企 业 和 中小 型

我 国劳 动 关 系的现 状
外商 和港澳台资企业 , 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 的地位 , 没有能力与资方进行谈判。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严重 , 主要 表 现 为超 时加 班严 重 , 私 营企 业 和 中小 在
20 09年第 6期 ( 第 19期 ) 总 2
湖 湘 论 坛
HU ANG F XI 0RUM
No6, 0 9 . 20
Ge eaNo1 9 n rl .2

科学 社会主义 理论与 实践 ・
论工会组织在劳 资纠纷解 决 中的作用强化
代 建 芝
( 湖南 交通 职业技 术 学 院 , 南 长 沙 40 0 ) 湖 10 4 摘 要 : 究和 解 决 劳 资冲 突1题 , 当前 构 建和 谐社 会 的重 大课 题 。 加 强 劳动 立 法 、 研 " 7 是 在 完善 劳动 争议 处 理机 制 的 同时 , 分发 挥 工 会在 处理 劳动 争议 中的作 用 , 立相 应 的维 权机 制 , 充 建 平衡 劳动 关 系 。 而促 进 经 从
许多案例表明,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上受行政部门左右 ,工会 中面临不少困难。 具体来讲, 主要表现在以下兀 方面: 作用很难得到有效发挥。 。 个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

⼯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会是企业组成重要的⼀个部分,⼯会可以调节劳动者与⽤⼈单位的⼀些劳动争议纠纷。

公司设⽴⼯会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劳动争议有很⼤的帮助。

那么,⼯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如下:⼀、劳动争议调解⼩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公司⼯会组织代表、职⼯代表出任。

⼆、出任劳动争议调解⼩组成员的职⼯代表由职⼯代表⼤会直接选举产⽣,或者由公司⾏政会议推荐、经职⼯代表⼤会审议同意。

三、公司⼥职⼯较多,劳动争议调解⼩组成员中应有⼀名以上的⼥职⼯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党⽀部书记或⼯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组接受上级⼯会组织的调解⼯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当事⼈申请调解之⽇起30⽇内结束”。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组应严格遵守这⼀规定,维护当事⼈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向上⼀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1、接受某⼀⽅当事⼈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发出书⾯受理通知。

3、进⾏认真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取证材料。

4、提前3天向当事⼈发出召开调解会议的通知。

5、调解过程中应有⼀名⼯作⼈员作好详细记录。

6、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并经当事⼈签名。

7、指定调解结果的落实部门或⼈员。

8、监督每⼀起劳动争议调解事件的落实情况,做好善后⼯作。

调解登记制度建⽴调解登记制度的⽬的是及时、全⾯地了解本单位发⽣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1、调解申请:由发⽣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或公司)书⾯或⼝头提出。

2、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期,申请⼈,争议事由;调解⼩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工会既要搭台也要唱戏——浅谈如何提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效能


赋 予 工会 组 织 不 可 推 卸 的 责 任 。
工会 开展 劳 动争 议调 解 积累 的经 验 ,也有 利 于工 会从 源 头上 研究 解 决 劳动 争议 的重大 问题 并 提 出
意见 和主张 。 从 效 果 上 看 ,工 会 居 中 调 解 有 利 于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 工 会
持调解 ,这显 然 违反 了 客观公 正
的 原 则 。 “ 种 角 色 ” 义 则 不 而 两 涵
同 , 而 中立 , 而站 在劳 动 者一 时 时
边 , 场 合 而 定 。 如 : 一 企 业 依 例 某

泛群 众性 外 , 具有 高度政 治 性 。 还
在 我 国 , 会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 会 工 工 要 围 绕 党 和 国 家 的 工 作 大 局 开 展
BOL AN
思 探 C 索
本版 编辑 艾 君
工 作 , 这 是 中 国 工 会 区 别 于 西 方
工会在 劳动争 议调解中 工会 的 根本 特征 。 当前 , 劳动 争议 和群 体 性事 件剧 增 已经 成为 影 响 的角色定 位
工会既要季 也要是 浅谈如何提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效能
出工 会在 协调 劳动 关 系 中的积 极
于 希 望仍 在 原 单 位 工 作 的 职 工 ,
通过 工会 进 行劳 动争 议调 解 有利
于维护 与企业 的关系 。 从 实 操 上 看 ,通 过 回避 原 则 可 以 避 免 角 色 冲 突 。 工 会 干 部 的
作用 ,这 既对 工会 工作 提 出 了新
定 。 9 4年 颁 布的 《 19 劳动 法 》 8 第 0
条 和 19 9 3年 国 务院颁 布 的 《 企业 劳 动争议 处 理条 例 》第 7条 都规

工会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工会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来源:法大大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

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工会应当督促、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

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职责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职责劳动争议处理是指企业工会依法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劳动者权益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工会应当与劳动者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积极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工会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会应当密切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合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遵守劳动合同等。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工会有责任及时采取行动,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3.协助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会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参与方,应当积极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工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参与到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中,为劳动者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证据,促使争议得到公正处理。

工会还可以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如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起草仲裁申请书等,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组织劳资协商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寻求对双方合理利益的平衡,推动解决劳动争议。

工会可以根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组织会员开展集体谈判、提出合理诉求,促使用人单位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工会可以起到调节和缓解劳动争议的作用,为解决争议创造条件。

5.提供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可以开展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和了解。

工会可以组织法制教育培训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工会可以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积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协助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组织劳资协商以及提供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工作,工会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工会劳动争议化解总结汇报

工会劳动争议化解总结汇报工会劳动争议是工人与雇主之间由于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权益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作为工人权益的捍卫者和维权的组织,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对工会劳动争议化解的总结汇报,旨在总结过去工会不断努力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并为今后的工会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解决。

面对劳动争议,工会应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发挥协调和沟通的作用。

通过召开协商会议、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等手段,促进双方进行对话和谈判,找到解决问题的共同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会应加强内部组织建设。

作为工人的代表,工会必须与工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

通过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和代表大会等活动,激发工人积极参与工会事务的意愿和热情,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此外,工会还应加强与雇主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与企业进行定期的沟通和谈判,了解雇主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促进雇主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在实践中,我们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与雇主协商,成功解决了多起工资待遇争议,保障了工人的权益。

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工人维权能力和法律意识。

但是,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部分雇主对工会的介入持怀疑态度,难以达成共识。

其次,一些工人对工会的作用和价值缺乏了解,导致工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限。

此外,劳动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力也给工会化解劳动争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与雇主的沟通和合作。

工会将积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根源上解决劳动纠纷。

第二,增加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提高工会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协商谈判能力,为工会化解劳动争议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

第三,加大对工人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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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要有所作为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避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间的激烈对抗,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调解力度加大和矛盾易发多发、员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纠纷短期内难以根治“三个并存”的新情况、新特点,本着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的精神,工会在企业劳动争议“三方”中更应准确定位,依法调解、主动调解、科学调解,做到预防为主、防调结合,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脑要清。

就是要头脑清醒。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是劳动者的代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

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工会不仅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协调好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

为此,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工会工作的考核目标中,制定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考核标准及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高整体质量和水平。

要积极与行政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多方面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要注意把调解和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有机结合,及时了解国家相关大政方针,掌握
企业发展趋势,熟知职工诉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和使用,熟练掌握调解工作的相关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

要建立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新格局,
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不
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

心要诚。

就是要诚心实意,以诚待人。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充分实施的组织基础是调解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即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能否取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选择调解和履行调解协议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信任程度。

工会要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突出调解组织的亲情化、柔情化、真情化思想工作的特色,真心实意的代表职工、维护职工。

无论争议大小,都要抱着为社会尽责、为企业分忧、为员工解难的诚心工作。

工会要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敢于维护劳动者作为弱者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

在劳动者无法选择或不能作出对已有利的程序选择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这样可使劳动者少走弯路,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利。

特别要提醒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可依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要利用自身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宣传,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
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当好
“娘家人”。

气要平。

就是要春风化雨,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

工会要发挥调解组织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握规律性,掌握技巧性,富有实效性,提高调解成功率,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在调解中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调解纠纷。

调查了解事实时,不仅要调查了解对案件处理相关事实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筛选,特别是对案件调解起关健性作用的事实。

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群众组织联系群众,被广大群众信任和信赖的优势,从企业发展和个人权利维护的角度出发,对劳动权利和企业利益进行平衡,既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维护又能化解深层次的矛盾,使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

在调解中注意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说教,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感化矛盾的双方,使调解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相了解和信任桥梁,让事实说话。

使劳动争议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同时也促进劳动
关系
的谐调和稳定的发展。

眼要明。

就是要目光明锐。

能够洞察一切,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善于从事物中发现内部联系,做出正确的判断,恰如其分地解决问题。

工会与职工群众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富有同一切侵权现象作斗争的实践经验。

为此,工会应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所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善于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提出解决对策,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扩大。

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要时刻注意盯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展的最新动向和最新趋势,善于看准事件的关键点,保持对事件的高度敏感性,练就看透争议案件本质的“火眼金睛”,寻找争议中的诉求点、矛盾点、突破点,注重对个案所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全面准备,全面收集实体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将可能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歧义的难点加以重点标示,以便在具体调解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支持。

对法律没有具
体规定的有关问题要查找到
相应的地方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耳要灵。

就是要耳听八方,全面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工会要始终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真正走进社区、深入区队、沉到职工群众之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为职工群众创造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

要通过促膝谈心、专门人群座谈会、思想调研等方式,认真倾听职工诉求,满足表达的欲望,提供倾诉的渠道,掌握第一手真实信息,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维权到位、服务到家”的工会组织,成为“有话好说、有事好找、有难好帮、有苦好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为“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会干部。

要明晰“兼听则明”,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掌握情况,既不主观臆断,也不偏听偏信。

调解工作的准确性,往往取决于对信息量的掌握上,广泛听取信息和意见,才能把握调解工作重点,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嘴要勤。

就是要勤于宣传、勤于教育、敢于维权。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
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为了保障劳动者这些权利的实现,除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职外,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更应当勤于为民鼓与呼,勤于向资方协商,使职工的各项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这是工会安身立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和历史的必然要求。

因为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就是要工会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要勤于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职工主动参与企业共建共享,爱岗敬业、多做贡献。

勤于对职工进行说理教育,以诚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明理,引导职工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依法维权、科学
维权,
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营造双赢的局面。

脚要长。

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脚踏实地,深入群众,才能贴近基层,了解实际情况。

必须充分认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为群众组织的地位,深入职工群众,做他们的贴心人,切实履行好维护和谐的职责。

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的全过程。

公共关系学统计显示,交往是人际关系的基础,人们只有在交往中才能彼此了解,相互熟悉,进而相互帮助,建立友谊。

交往的频率越高,越容易形成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态度、共同的兴趣和共同的经验。

对于“是非地”、“问题人”要强化走动式管理,变“上访”为“下访”,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作到时时关心,事事关心,迅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想什么、急什么、忧什么、盼什么,从而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凡事要眼见为实,不道听途说,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反馈
上来情况要常抓落实,对他们定时进行走访、回访,确保无

漏,无瑕疵。

行要正。

就是要作风正派。

作风正才有凝聚力,作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

考虑到劳动争议的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地位不平等,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

工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着力建设一支管理创新、执行力强、职工群众认可的劳动争议调解队伍,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

要在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上下功夫,做到“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以诚相待、勤奋工作、勤于沟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切实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变为自觉行动。

要在服务发展、破解难题上做文章,围绕企业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想点子,谋措施,呼应“热点”,响应“难点”,解决稳定难题,优化发展环境。

要在强化执行上做表率,切实提高变思路为措施,变措施为行动,变行动为效果的落实力。

杜绝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工作响应慢、执行慢、落实慢的现象。

对职责所在的事要尽力办,有难度的工作要想办法办,职工群众的事要
认真办,
以正派的作风推动调解工作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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