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42-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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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1主要动力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镉镍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
超级电容器
2动力电池相关标准
2.1动力铅酸电池标准
2.2动力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标准
2.3动力镉镍电池级超级电容标准
2.4动力锂离子电池标准
注:IEC 62660-1和IEC 62660-2主要定义的是混合动力车和纯动力车的锂电子电池单体的标准。

3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3.1QC/T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2UL2580电动汽车用电池
适用范围
纯电动汽车用电池模块
纯电动汽车用电容器
不适用范围
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
单体电池适用标准
锂离子电池单体UL1642
镍系电池单体:UL2054
铅酸电池:先按UL1989进行泄压阀和阻燃试验,阀控铅酸蓄电池依据SAE J1718进行氢气析出试验。

单个电容器:外形结构符合UL810A。

3.3IEC 62660-1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1
部分:性能试验
3.4IEC 62660-2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2
部分:可靠性和滥用试验。

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6只,其中3只为检验样品,3只为备用样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10只,其中5只为检验样品,5只为备用样品;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8只,其中4只为检验样品,4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表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表3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7403.1-201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 11236-2011 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 V的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3.定义与符号本标准除采用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符号C3——3小时率额定容量;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4.分类与型号4.1分类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型号4.2.1 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

4.2.2 型号意义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5.要求5.1外观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极性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

5.4端子5.4.1 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4.2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 3小时率额定容量5.5.1 蓄电池按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5.5.2 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新能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新能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性能编制说明一、 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计划由国家标准委下达,标准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性能”,计划编号20132233-T-339。

QC/T 743-2006《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和QC/T 744-2006《电动汽车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开发生产和应用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于2009年被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引用,在加强政府管理、规范产品发展、保证产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1年底至2013年,全国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行业完成了QC/T 743和QC/T 744的修订和QC/T 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报批稿)。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动力蓄电池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以QC/T 743、QC/T 744、QC/T 循环寿命等三项行标为基础,自2013年下半年,又启动了基于上述行标的国标转化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1年~2013年,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动车辆分委会的指导下,工作组基于多年的应用经验和数据积累,开展了QC/T 743-2006《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和QC/T 744-2006《电动汽车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并形成了报批稿;2)在两个行业标准修订版本的基础之上,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电池工作组启动了基于上述行标的国标转化工作。

2014年03月28日,由秘书处发到工作组进行征集意见。

2014年05月5日工作组根据各成员意见,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1)立足国内外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研发和应用的现状,同时参考国内外锂离子蓄电池测试技术和评价技术的最新进展,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阶段性草案;2)整车企业、生产厂家、检测科研机构共同参与方案和框架讨论,典型企业、权威检测机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标准的起草和讨论;3)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新能源电池标准则要

新能源电池标准则要
新能源电池标准则要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QC/T 742-2006)
a)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下,蓄电池以0.5I3(A)电流充电到2.4V/单体后,再继续以0.25I3(A)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不大于0. 05 V/h,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一20℃低温放电
一20士2℃环境中搁置20h,并在该环境中以6I3(A)电流连续放电至1. 40V/单体,放电时间应≥5min;
一20士2℃环境中搁置20h,并在该环境中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1. 40V/单体,容量应≥额定值的55%。
循环耐久能力
在20℃士5℃的环境中,完全充电的电池以1.5I3(A)的电流放电1. 6h,然后以恒电压2.4V/单体,限流1.5I3(A)充电4h组成一次循环。连续49次放充循环后,第50次放电检查容量,以后每50次进行一次容量放电,容量放电后应进行完全充电,
且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大电流放电应在温度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士5℃的环境中静置5h
以3I3(A)的电流恒电流放电到1.5V/单体应不少于40min
以9I3(A)的电流放电3 min,不低于1. 40V/单体。
快速充电能力
20士5℃的条件下,以I3电流放电至1.65V/单体后,以6I3电流限压14.8充电1小时。再以I3电流放电到1.65V,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70%
b)改进的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蓄电池的完全充电采用恒压2.4V/单体、限流13(A)充电16h或当充电末期电流稳定3h不变时,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c)采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电方法
QCT 742-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能量转移均衡控制方法:对蓄电池组各单元电池 进行容量检测,根据其容量差异,在充电和放电 前期就进行补容,进行全程均衡,提高均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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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管理系统功能-充电管理
蓄电池内置充电芯片; 蓄电池充电通讯; 蓄电池常规充电模式(温度补偿); 均衡充电模式; 修复充电模式; 远程充电控制。 充电方法及调整由蓄电池内置(或配套)原
安全阀 当电池由于过充电或者被滥用的情況下,电池內部的气压增加,当压 力超过安全阀设定的压力的时候,安全阀会打开泄放压力。当內部压 力恢复正常的时候,安全阀关闭,防止外面的气体进入电池內部。
电槽和中盖 电槽和中盖一般由ABS 或者PP 材料组成,具有很高的強度和耐酸性。 电槽和中盖被密封起来,防止电解液和气体泄露。
1000 14
电动汽车实际工况数据
15
境温度对于对容量的影响
C( T) /C( 25 )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0.4
-20 -10
0
10
20
30
40
50
温 度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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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使用与维护
• 电池的工作温度:-20℃~45℃ • 电池的安装
1. 端子螺栓扭矩10~15N·m; 2. 电池间距离应大于10mm; 3. 蓄电池与支架之间应紧密接触,且应安装缓冲部件; 4. 电池应尽量安装在同一空间内,该空间不得密闭; 5. 电池应与热源隔开; 6. 不得用有机溶剂擦拭电池。
25
蓄电池管理系统功能-监测
温度监测与告警; 电压监测与控制; 电流监测与控制; 蓄电池容量监测与控制(SOC监测); 蓄电池健康状态(SOH)监测与预警。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电动汽车试验

按要求给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 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 止电压),用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 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对于能量型蓄电池试验时,其容量应不 低于额定值的90%。
第一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试验
第九章 电动汽车试验
第一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试验 第二节 电动汽车用电动机试验 第三节 纯电动汽车试验 第四节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
第一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试验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国内标准
随着全球市场电动汽车商品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对高功 率和高能量动力电池需求迅速增加,为保证电池基本性能水 平,获得电池基本数据,相关的动力蓄电池试验必不可少。
第一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试验
基本实验及要求
后三项行业标准是对前三项国家标准的继承与完善, 在三项行业标准中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储存等。在三项行 业标准中对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模块的试验分别进行规 定,并区分能量型蓄电池和功率型蓄电池的差别,尤其 强调了对电池安全性的测试要求,安全性测试的内容包 括过放电试验、过充电试验、短路试验、跌落试验加热 试验、挤压试验和针刺试验等。
第一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试验
基本实验及要求
(4)55℃放电容量 按要求给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在(5±2)℃下储存5h,蓄电池
在(55±2)℃下以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 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用电流值I3(A)和放电时间 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蓄电池试 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 (5)20℃倍率放电容量 ①能量型蓄电池

现有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国家标准解读

现有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国家标准解读作者:谢乐琼何向明来源:《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01期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作为核心零部件的动力电池发展也紧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趋势在大幅度上升。

但在早期的发展中,动力电池相关的标准依据单一,仅有行业标准QC/T 743-2006作为参考,缺乏权威性及广泛性,行业监管的门槛不清晰,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也日趋重要。

我国的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需要符合现阶段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标准。

一、概述围绕电动汽车产业,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

而相关标准中包括了整车、零部件、接口及设施3部分。

动力电池属于零部件类,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15日联合发布了6项国家标准,并在2016年全面实施。

动力电池相关6项国标文件有:《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2015)[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2]、《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GB/T 31467.1-2015)[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GB/T 31467.2-2015)[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1467.3-2015)[6]。

其中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31467.3-2015的“7.1振动”有三方向振动改为正弦波振动及“7.6挤压”项中压力值等部分内容有变更,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是历年来发布电动车电池相关国家标准数量最多一年,说明我国2015年在电动汽车国家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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