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变迁与边界规范
我国转型体制下政府作用的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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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构 边 界要 正 确 理 解 政 府 与 市 场 的关 系 。 在 市场 经济 条 件 下 ,市 场 机 制 不 可 能 完 全 脱 离 政
府单纯地发挥作用。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 政 府 的规 章条 例 和 干 预 ,而 干 预 本 质 上 也 是 制 度 性
的 ,市 场通 过一 张 “ 制度 网 ” 发 挥作 用 ,这些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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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体制下政府作用的合理边界
张 珩
( 中国银 行 业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广 东监管局 ,广 东 广 州 50 1 ) 1 17
摘要 :我 国转型体制下政府作 用的合理边界 包括政府作 用的深度 、宽度和 强度三个 方面。在 此边界条件 下 , 市场 能办到 的政府 不必代 劳。地方政府 能 办到 的 中央政府 不 必代 劳。政 府在发 挥作 用 时必须把 握政 府与 市场、 中央与地方职责边界的历史 变动特征。即使是存在 市场失效 的领域 ,如 果预期这 种失 效对 市场 的正常运行 不会
从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看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化

从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看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化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和演变。
这一制度的变化可以窥探出中央和地方权力在不同时期内的转化与博弈。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吧。
在古代的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与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化伴随着国家政权的变迁。
“郡县制”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基本形式。
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政府设立了各级地方政府,由官员来管理和监督。
这样的制度确立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直接控制权,地方政府主要是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和政策。
然而,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地方政府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
在唐朝和宋朝时期,地方政府实际上成为了地方事务的主宰。
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的力量相对较弱,而地方政府的实力相对较强。
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地方军队、征收税收、制定法律等手段,逐渐减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直接控制。
明清两朝,中央政府开始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来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明朝时期,中央政府设立了巡抚制度,以巡抚为首的地方行政机构取代了原来的州县制度。
这种制度在本质上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而在清朝时期,中央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巡抚制度,并且实行了分地方、省、县三级的行政区划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地方治理和税收征收。
到了近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直接控制。
1929年,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国行政区划法》,明确规定了省、府、州、县四个行政区划单位。
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央政府的权力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变革。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开始实行“经济区域划分”的政策。
这一政策以经济为中心,将地方行政区划调整为“省、市、县”三级制度。
这种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合作。
总结起来,从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来看,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化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初期的中央直接控制、地方政府逐渐获得自主权以及近代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浅析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发展

浅析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发展1. 引言1.1 政府行政职能定义政府行政职能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它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政府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中的管理和监督、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职责。
政府行政职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表现,也是政府对社会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政府行政职能的发展和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行政职能的定义逐渐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和深化,以适应信息时代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1.2 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也在不断进行转变和发展。
在过去,政府行政职能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执法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府行政职能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社会多元化等。
政府行政职能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治理范围,而是更加注重服务和创新。
政府需要更加开放、透明、高效,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行政职能不断进行着实践探索和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政府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政府行政职能的传统理解1.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传统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维护公共安全来实现这一目标。
2. 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在传统理解中也承担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
政府的角色是为公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3. 管理资源分配。
政府在传统理解中还承担着管理资源分配的职责,包括财政、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趋势

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趋势
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传统的行政管理主要注重对社会事务的监管和控制,而现代行政职能强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满足民众的需求,积极推动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从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向权责清晰、分权分责的方向发展。
过去,我国的行政职能具有过度集中的特点,导致行政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现在,政府正在推行权责清晰、分权分责的改革,通过加强决策程序透明、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等方式来实现权力的合理分配。
3. 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引导的转变。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逐渐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市场引导,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发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政府应该为市场提供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保护市场秩序,并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和监管。
4. 从行政运行向法治化转变。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行政职能的转变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完善行政体制和机制,我国行政职能
的转变将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
综论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_叶克林

综论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X叶克林侯祥鹏内容提要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取决于纵向)))/中央-地方0政府权力关系架构下的权责划分和横向)))不同时代条件下政府属性及其行为取向这两个维度变量的影响。
本文基于经济学公共品理论的研究视角,构建了一个以地方层次上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构成的二维空间,以此作为/中央-地方0政府职能划分的判断矩阵,并进一步简要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取向。
本文认为,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与中央政府有同有异理应是主流政策取向。
具体而言,省级政府可能最为接近中央政府的模式,地市级政府可能更偏向于因地制宜的模式,而县、乡级政府将趋于功能整合、部门精简,一如缩微版的/大部制0。
关键词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公共经济学地方政府经济学引言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继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五轮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中国于2008年春季再度启动第六轮政府机构改革。
从政府转型绩效角度考察,前后继起、不断深化的五轮机构改革,虽然基本摆脱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总体上看,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仍未彻底完成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型、全能型政府,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规制型、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¹当前,中央政府的/大部制0改革正在深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接踵而至。
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发展不平衡、长期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管理的大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不仅受到中央政府/大部制0改革指向的深刻影响,而且取决于/中央-地方0政府权力关系架构下的权责划分和职能定位。
为此,本文试图从公共经济学及其公共品理论的特定视角,研究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界定的科学依据及其对政府机构改革取向的影响。
深入系统地考察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具有理论研究、改革实践和学科建设的多方面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自秦设郡县以来,直至当前的改革开放,面广量大的地方政府职能始终未能得到合理定位。
浅析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发展

浅析新时代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发展1. 引言1.1 政府行政职能的定义政府行政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所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包括领导决策、资源配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政府行政职能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表现,是政府实现国家管理目标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执行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行政职能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保障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行政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创新。
新时代对政府行政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更加注重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注重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和改革创新。
只有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行政职能的作用,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1.2 新时代对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新时代要求政府行政职能要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
政府要紧密结合市场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行政职能,更加注重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时代要求政府行政职能要更加注重创新和服务能力。
政府要加强创新思维,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模式和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新时代要求政府行政职能要更加注重透明和责任。
政府要强化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时代对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是要求政府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透明和责任,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政府在行政职能方面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
传统上,政府行政职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历程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地方行政权力主要由皇帝和地方的官员掌握,他们大力推行农业生产和征戍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也不断变革,至今已经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历程。
在这1300字的文章中,我将会针对各个历史时期对其进行具体的阐述。
在古代的社会中,统治者大力推行“分封制度”来加强行政管理。
在此制度下,大理寺和地方官员雇佣吏员来执行地方职务,向当地政府汇报。
这个时期主要考虑到了地方行政的安全与稳定,而封建制度的统治者总是力图通过垂钓来维持地方的安定,而不是按照人民利益进行管理。
在明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了新的发展。
明朝时期通过省委、县委和市委来管理地方行政,而这种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在这个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在经济方面体现,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利用制度和行政管理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而此时地方官员也逐渐向民族的管理中迈进,他们希望通过管理和协调来增加对民族的影响,而不只是通过压迫。
清朝时期,封建制度逐渐走向衰败,地方行政制度再度变革。
在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可以自主选举官员。
此种方式体现一种权力的转移,权力由统治者打给地方政府。
而地方华侨、民权组织和民间机构也逐渐得到更多的参与,为地方行政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在此时期,由于清朝还是一个闭关锁国且规模较小的国家,所以地方行政管理规模和效率还是不够理想,特别是在西部、南部等较为落后的区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地方政府逐渐摆脱过去的统治和压迫方式,转而采用民主化的方式来管理地方行政。
地方行政实际上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各种不同部门、机构和组织所共同构成的。
在新中国建立后,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社会的中枢部门,按照国家安排和规定的职责开展了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到了21世纪,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加快,地方行政制度也再度迎来新的挑战。
中国地方行政制演变规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地方行政制演变规律篇一:我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我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1)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a:两汉: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出现王国问题。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景帝实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等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逐步解除王国军政大权;实行刺史制度。
东汉,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
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地方行政区。
b:隋唐:隋采用州县两级制,唐时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唐朝中期,地方军镇设立节度使,权力膨胀,导致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和扩大。
c:宋代:宋太祖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派文臣做地方官,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宋朝地方政权分为州县两级,后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纸上,形成路州县三级体制。
d:元朝:实行行省制度,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2)规律:对地方官制应掌握一个演化、两个重点。
一个演化即各朝代地方官制的变化;两个重点,一是郡县制与行省制两个地方行政制度,二是将地方官制的变化放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分”“合”角度中去考察。
每次国家的大分裂都与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弊端相关。
换言之,我国古代的行政制度是为解决对辽阔国土、众多民族有效管辖的问题而确立的,如秦的郡县制是吸取了春秋战国大分裂后分封制的教训,北宋历经五代十国大分裂后痛革藩镇之弊,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集权。
(3)特点: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中央的权力得到加强。
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
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行政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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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变迁与边界规范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行政环境呈现复杂性﹑多变性特点:一方面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经济社会发展事物;另一方面也有别于奉行自由主义经济的西方国家,充当“守夜人”角色。
行政环境的复杂性导致不少地方政府在行驶行政职能时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找准定位。
本文试图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层面,探寻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边界,匣清地方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现世界限,以期促进地方政府积极行政﹑依法行政。
关键词:地方政府;边界职能;政府职能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主要职能从建国到党的十八大,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经历了从“全能政府”,“全责政府”到逐步放开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再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地方政府职能也正在向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1.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地方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必然与中央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发生联系,并在联系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经过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现阶段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已发生很大变化。
第一,中央政策的执行者。
在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处于最高也是最核心的低位,它代表全体民众实施对经济社会的管理,实现国家整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化利益的最大化。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令的执行机关,既要贯彻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意图,同时也要体现与代表地方利益,因而它的职能定位是在执行中央政府宏观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公共服务,它的职能的行使既是对中央政府职能的承接,也是对忠言政府职能的延伸。
第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把配置资源的权力还给市场,让市场真正在配置资源上起到基础性作用。
但是,政府也有责任加强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督﹑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企业经营的服务者。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中退出,政府也随之由资产经营者角色转变成为了企业经营的服务者,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等。
第四,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必须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采购服务,提供给社会公众。
如环保﹑科技﹑教育﹑文化等。
第五,同级政府的合作者。
地方政府除了接受上级领导﹑管理辖区公共事务外,还必须加强同级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尤其是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区域范围内的同级政府都应是密切的合作关系。
2.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政府行政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大基本职能。
一是经济调节职能。
地方政府行使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为克服市场缺陷而采取的政府干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矫正是市场失灵。
包括制定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等。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做好地方公共财政收支的大致平衡,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努力做到公共财政支出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市场监督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弱化对资源的控制职能,取消不合时宜的审批权﹑核准权﹑管理权和制约权,凡是市场能办的事尽量让市场去办,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与生俱来的先天缺陷,市场个体所追求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如市场垄断等。
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公平与效率。
三是社会管理职能。
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社会民生事业的今天,地方政府还应充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稳步扩大就业﹑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四是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增长对良好的制度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场秩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公民对高质量的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的需要也日益增加,促使地方职能从原来更多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转表。
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投资于交通﹑能源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入,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进社会福利。
二﹑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行政行为正面临越来越多的约束,不能再凭主观意识决定社会事务,更多时候是与公众﹑企业等平等对话。
而中国假如WTO后,我国政府先后做出放开农产品市场准入﹑退出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改善价格控制﹑尊重知识产权等七项承诺,给我过政府管理体制很运行方式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现阶段地方政府行使行政职能,至少有以下四方面的权力边界:第一,依法行政。
即地方政府行使职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行政权的行使,应受到法律的限制;行政机关的组织及行为,都应该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不得任意扩张组织,或擅断越权。
这就是’依法行政’。
”因此,地方政府务必深刻认识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核心理念,以平等﹑服务,法制的观念代替传统的家庭文化和封建文化滋生出的等级观念﹑权治概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治政府。
第二,服从上级。
即不能违背上级政策。
地方政府的职能获得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政府的授权。
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这种性质决定了地方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上级政府的层级配置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安排。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于国务院。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权的具体划分。
由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多层次性,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配置往往通过科层体制层层配置予以实现的,因此上级政府某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或公共政策的出台就成为了地方职能配置的重要来源之一,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与上级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尊重市场,即不能随意干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地方政府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配置人﹑财﹑物的集中管理模式,弱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职能。
宏观经济管理要以市场调节为主,坚持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资源,将资源配置职能交还给市场。
其次要改变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作法,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职能。
第四,保障民生。
即地方政府在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方面不能缺位。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再是给群众“恩赐”,更不是地方政府想不想做﹑愿不愿意做的事,而是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的事。
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损害群众利益,而是以经济的发展促进民生的改善。
三﹑建立地方政府履责保障体系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行政职能还不够彻底,在经济发展上常常“越位”,做了大量的自己不该做、也做不了的事。
而在社会管理上却常常“缺位”,该做的事没做,或没做好。
因此,迫切需要在厘清地方政府职能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地方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保障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1.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责的法律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法律设定地方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定责任,以法律强制力保障地方政府部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法律是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由于历史原因,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只规定了权力而无责任,有的虽然规定了要实行责任制但缺少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条款。
以至于当地方政府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应承担具体责任,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履责程序。
西方国家行政法特别强调行政程序,无程序则等同于无公正。
一般来说。
行政程序都是由立法机关自行设定。
而我国目前的行政程序尤其是行政执法程序大多数都是行政机关自行设定。
因此,迫切需要由立法机关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便地方政府能够依照法定行政程序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共管理,履行法定责任等公共管理活动。
三是公开地方政府履责行为结果。
政务信息应当公开,因为人民是追究政府责任最广泛的主体。
人民除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追究政府责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而人民行使这一权力的前提是,是知晓政府履责行为的后果。
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有“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但尚未上升到法制要求的层面,以致于在政务公开时存在随意性,往往是对=己有利的公开,对己不利的则不公开。
因此,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对于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责任。
2.构建地方政府履责监督保障体系要保障地方政府正确履责,必须对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构建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
通过经常性﹑广泛性和系统性的监督,有效保证地方政府依法﹑规范地履行其责任。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履责进行监督的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审议统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并撤销本级地方政府颁布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行政决议和命令等;向同级政府部门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和检查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工作和履责情况;接受、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机构,处理某些紧急或特定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关于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监督的有关法律是完善的,关键是要落实监督行为,不能流于形式。
二是司法机关监督。
指地方国家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和履责实施的强制性监督。
包括地方国家检察机关和地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其监督重点是地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过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强化对地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可以促进地方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开展公共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