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制度(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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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风筒管理制度

矿井风筒管理制度

矿井风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风筒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确保风筒运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风筒管理工作,包括风筒日常运行、检修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风筒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井风筒管理要求做到全员参与、制度约束、科学管理、及时反馈,确保矿井风筒运行安全稳定。

第五条矿井风筒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保持与时俱进。

第二章风筒日常运行管理第六条矿井风筒日常运行需安排专人值班,全天候监控风筒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七条风筒运行时需保持通风管道畅通,定期清理风道积尘,确保风筒效率。

第八条风筒运行时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风力大小,保证矿工工作环境舒适。

第九条风筒运行过程中需定期检查电机、轴承等零部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风筒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机处理,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风筒检修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矿井风筒需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障风筒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风筒检修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风筒检修维护需保证工作环境清洁整洁,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风筒检修维护过程中需备有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每次风筒检修维护需制定详细计划,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风筒检修维护结束后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标,确保风筒安全运行。

第四章风筒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风筒安全管理是矿井风筒管理的核心内容,要求全员参与,从自身做起。

第十八条风筒安全管理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每人尽职尽责。

第十九条风筒安全管理需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风筒安全管理需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危险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风筒安全管理需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障风筒长期安全运行。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肃处理。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更稳定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及掘进工作面设计者时首先要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审查。

2、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安排生产计划前,要分盘区进行分量核定,保证矿井不超通风开窗能力生产。

当矿井或盘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3、新井及改扩建矿井建设工程,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暖气方式。

新水平的开拓扩展开拓必须尽早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当系统形成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矿井外委施工队组的通风系统管理要纳入大的井管理。

4、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此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一个盘区滕代远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指挥批准。

5、每年对矿井通风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应对通风网络的阻力进行测定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路图和矿井压能图。

矿总工程师有关组织人员全面分析矿井网路结构和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或火区及采空区进、回风侧向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需要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系统最大阻力路线回风段阻力应占总阻力的45%以下。

多风井的通风矿井共用进风段的阻力为最小通风阻力的20%以下。

6、设有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的配套与其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液压泵。

经常保持矿井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分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的工作范围。

7、新安装矿井主要通风机投运后后、更换新风机或改造老风机后,必须进行通风机施作须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测定数据库。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预防措施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开始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后,要电力设备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静压(全压)----风量、风量----输出功率、风量----效率曲线,并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实用性测定报告。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抓好通风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通风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控有效”的瓦斯治理原则开展通风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以风定产、以产配风”的通风管理原则,保证矿井有足够的风量。

(四)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通风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通风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二、矿井通风技术规定(一)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三)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矿井总需要风量的计算标准即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总=(∑Q采+∑Q掘+∑Q硐+∑Q其它)×K矿通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m3/minK矿通—风量备用系数,即K矿通=K瓦·K备·K漏·K采外。

这些系数的乘积介于1.0~2.0之间。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附件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测风管理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测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以及《XXX能源公司井工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版)》(XXX新〔2022〕459号)管理规定,结合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测风管理内容主要为对矿井风量的全面测定,了解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以及矿井的漏风、有效风量等现状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业务内容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制定,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修订一次,矿井测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发生变动调整时,需对本制度重新修订。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测风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矿井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风队长副组长:通风队副队长成员:通风队技术员、测风工第七条矿井测风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矿井测风工作,审阅测风报表,分析排查矿井可能存在的通风系统隐患,制定措施,安排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组织开展矿井测风工作,审阅测风报表,根据井下采掘工作面分布和风网结构的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满足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

3.成员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矿井测风工作,统计汇总测风报表,及时将测定报表报送通风队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进行审阅。

第三章矿井测风管理第八条矿井必须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填写测风报表,测风原始记录存档。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工对每次测风结果做记录并将结果填入测风牌板,做到符合现场实际、无漏测。

第十条矿井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1、掘进井筒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综合防尘措施。

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2各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

(2)贯通前,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取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³/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³/min.(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³/min.9、矿区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包括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三、管理要求1.设立专门的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通风设施的选用和设计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3.通风设施的安装、验收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5.设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备份。

6.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垂直井巷乱摆放物品等行为,确保通风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7.组织人员进行通风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8.对通风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更新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9.对通风设施的故障和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和考核1.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更新。

2.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

4.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等。

五、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向通风设施管理部门反映。

本制度解释权归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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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性质,建立南、北翼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组织,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科“一通三防”负责人、监测监控中心主任、通风队队长
明确职责:
组长负责指导整个检查工作和其他单位工作的协调,对整个检查过程和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具体的检查管理实施和检查组对问题建议的实施。

成员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安排,根据制度对相关地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管理制度
(一)每月20日前后进行南、北翼回风巷及安全出口进行集中检查;
(二)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并将结果反馈到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避灾安全疏散指标标志和照明设施;
(四)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五)经常性、日常化的对进行工作人员进行避灾路线的安全教育、培训、
演习;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保证人人都知道避灾路线,对于矿井发生灾变时能够及时准确的找到安全出口;
(七)严禁其他物体占用南、北翼回风巷和安全出口;
(八)严禁在回风巷和安全出口内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九)严禁人为的对避灾路线的指示牌进行更换和挪作他用;
(十)保证南北翼回风巷中地面无长期水淋现象,无人走在上面打滑事情的发生;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梯子间的稳固,台阶的可靠,保证铁制品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十一)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且每季度对其进行补充和更改,以使其符合矿井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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