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

、
物 流 企 业在 同一 省 、 自治 区 、 直 均 应 在 2 0 年 4 3 0 6 月 0日前 到 所 在 地 主 管 纳 税 额 中扣 除 原 料 已 纳 消 费 税 税 款 的
辖 市 范 围 内设 立的 跨 区域 机 构 ( 括 场 包 税 务机 关 办理税 种登 记 。 写“ 税 消 填 应 凭 证 按 照 不 同 行 为 分 别规 定 如 下 :
( ) 扣 凭证 一 抵
生 产 销 售 属 于通 知 第 一条 、 第 四条 展 , 强 物 流 企 业 竞 争 力 , 就 物 流 企 增 现 征 税 范 围 的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业 缴 纳 企 业 所得 税 有 关 问题 规 定 如 下 :
一
通知 第七 务 规 定 的 准 予从 消 费税 应
于连 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 , 记录石脑 油 的 领 用数 量 ; 于 连 续 生产 非 应 税 消 费 用 品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 录石 脑 油 的 移 送 使 记
用数 量 。
为了贯彻 落实 《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 主 管税 务 机 关应 加 强 对石 脑 油 中 间 门印 发 《 于促 进 我 国现 代 物 流 业 发 展 局 关 于 调 整 和 完善 消 费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产 品 移 送 使 用 台账 的 管理 , 定 期 对 纳 关 并 财税 [06 3 号 , 20 ]3 以下简称通知 )规 范 税 人 申报 的 石 脑 油 销 售 数 t 与 台账 记 。 的 意 见的 通 知》 发 改运 行 [0 4 1 1 ( ( 2 0 ]67 征收管理。 现将有关调整和 完善消费税政 录 的领 用数 量 、 送 使 用数 量 进 行 对 比 移 号) 的有 关精神 , 照《 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它是由购买者在消费时支付,然后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发展,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消费税法是指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法律条款的总称。
消费税律制度包括了关于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的规定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将消费税列为了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消费税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作用消费税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务法规,具有以下作用:1.调节经济发展。
消费税能够调节国家的消费水平和贸易平衡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2.保护环境。
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
3.鼓励人们节约资源。
通过对一些能源减排、环保材料生产等行为给予减税或纳税优惠政策,鼓励人们更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消费税律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应用,下面以中国税法为例来讲解。
中国消费税在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烟草、酒类、汽车和燃油等。
其中,烟草和酒类的税率较高,汽车和燃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税律制度在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加速,未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消费税律制度将更偏向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税收管理,推广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的行为和消费模式。
此外,未来消费税律制度也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征税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在国际协调方面,消费税律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结论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 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 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 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 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材料成本
税税率) 税税率)
(3)进口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 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税方法的有( 税方法的有( )。 A、烟丝 B、卷烟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答案: 答案:BCD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 4000斤 取得销售收入14040 14040元 含增值税)。 )。已 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 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 0.5元 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 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该酒厂 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2006年 (2006年) B、 A、6229.92 B、5510 D、 C、5000 D、4000 答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 17%) 25% %)× 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 4000×0.5=5000元 +4000×0.5=5000元。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为了解消费税暂行实施,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的。
与原实施细则第一条相比,本条只是作了个别文字修改,表述上更加规范。
根据法律位阶层次不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各有侧重,下位法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上位法所作的细化规定。
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七十二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根据我国现行部门职权划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起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细则应由两个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章,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制定程序,以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公布。
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实施细则需要作相应的修改,并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改、公布实施新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新条例的施行。
新实施细则根据新条例的修改内容,结合消费税征管实际的变化情况,对新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和相应细化,使新条例更易于理解,增加了新条例的可操作性,以利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更好地执行新条例。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本条释义本条是对新条例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范围的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是价内税;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环节:第一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最终环节——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直接销售视同销售: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什么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后收回。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问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是否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环节: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税率: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4月1日 国税发[2006]49号)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境 内生 产 、 托 加 工 、 口属 于 通 知 第 一 条 、 四 条征 税 范 围 的 应 税 消 一 在 委 进 第 费 品 的单 位 和 个 人 , 应 按 规 定 到 主管 税 务机 关办 理 消 费 税 纳 税 申报 。 均 ( ) 二 生产 石 脑 油 、 剂 油 、 空 煤 油 、 滑 油 、 料 油 的纳 税 人 在办 理 纳 税 申 报 时 还 应 提 供 《 溶 航 润 燃 生 产 企 业 生 产经 营 情 况 表》 见 附 件 2 和 《 ( ) 生产 企 业 产 品销 售 明细 表 ( 品 )( 附 件 3 。 油 》见 ) ( ) 税 人 在 办 理 纳 税 申报 时 , 需办 理 消 费 税 税 款 抵 扣 手 续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纳 税 申 三 纳 如 除 报 所 需 资 料 外 . 应 当提 供 以下 资 料 : 还 1. 外购 应 税 消 费 品 连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 供 外 购 应税 消 费 品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扣 联 ) 提 抵 原 件和复印件。
营业。 一语 是 对 英语 b s e s 词 的 翻 译 , 际 含 义 不仅 仅 包括 生 产经 营 活 动 . 包 u 1 s 一 n 实 还
括 非 赢 利 机 构 从 事 的 一 般 业 务 活 动 。 此 , 收 协 定 缔 约 对 方 的 非 赢 利 机 构 。 过在 我 国设 立 的 固 因 税 通 定 基 地 或 场所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 为 该 机 构 进 行 准 备 性 或 辅 助 性 活 动 外 。 认 为在 我 国 构 成 常 设 机 除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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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消费税,是指国家依法对生产、进口、销售特定涉税消费品实行的一种税收。
第三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等具有征税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依法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数量。
第五条消费税的税率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并报批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义务的履行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便利原则。
第二章消费税的征收第七条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按销售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
具体计税方式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涉税消费品的特点和需求确定。
第八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时向购买者收取消费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商,应当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向海关缴纳消费税,并完成相关报关手续。
第十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时向购买者收取消费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保留与涉税消费品相关的销售凭证、进口凭证和进口商品清单等相关记录和资料,接受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为购买者开具消费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凭证、进口凭证和进口商品清单上注明相关消费税信息。
第三章消费税的管理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消费税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税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对于应税消费品的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偷漏税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消费税政策和法规的了解和落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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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2.酒及酒精:
包括工业酒精、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 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3.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 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 妆油、油彩。
路漫漫其悠远
本章难点: 计税销售额确定、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和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
路漫漫其悠远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12.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的 地面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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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例题3-7: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
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 高尔夫球及球具 B 实木地板 C
C 护肤护发品
D 一次性木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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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 油、燃料油7个子目。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30% 征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路漫漫其悠远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7.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 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 轮胎停征消费税。
AC
C 卷烟厂 D 销售进口轿车的贸易公司 例题3-5:判断,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的啤酒厂不是消费税 的纳税义务人。
F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例题3-6:(2008)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
和消费税的是( )。
A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AB
B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 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品
D 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14个税目。
1.烟:
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包括卷烟、雪茄烟 和烟丝三个子目。
路漫漫其悠远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 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公开核算,以 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 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规定
路漫漫其悠远
2020/3/26
路漫漫其悠远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路漫漫其悠远
本章重点: 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消费税应税行为的相关会计处理。
ABC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钻石钻饰) (5)批发环节征税的消费税。 (香烟产品)
路漫漫其悠远
增、消、营三税关系: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9.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 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球杆及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范围。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低排放值适用低税率, 高排放值适用高税率。
不包括: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 座位10~23座(含),不属于中轻型 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例题3-2:消费税不同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包括( )。
(1999)
ABCD
A.批发环节 B.进口环节
C.零售环节 D.生产销售环节
例题3-3:消费税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
实行的是价内税。
T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例题3-4:下列各企业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 金银饰品销售商 B 化妆品专卖店
路漫漫其悠远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联系: 都属于流转税;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使用同一个计
税依据。
2.区别: 二者的征收范围不同;二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二
者的缴纳环节不同;二者的计税方法不同。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两种税率形式(比例、定额)。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 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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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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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09年新增,卷烟 在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 。 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 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 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要按 所批发卷烟的销售额,按 5%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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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 、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及经采掘 、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注意: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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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注意: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属于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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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1:下列单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的有( )。
A 生产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