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从历史的角度看,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些历史经验对当今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
在古代中国,社会保障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依靠宗族和乡绅进行救济。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模式逐渐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
于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例如,中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都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等问题而设立的。
同样,外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之初,就强调了公平原则,如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等。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负担也在不断加重。
政府需要通过提高缴费率、降低保障水平等方式来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
同样,外国的一些国家也面临着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例如,美国的社保制度就曾因效率低下而备受诟病。
因此,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
在中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如公共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都是由政府主导的。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私营机构也开始涉足社会保障领域,如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
这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效率。
在外国,也有一些国家采用了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方式,如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等。
这表明,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
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弱势群体都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在中国,政府通过扶贫、低保等方式来保障贫困人口的利益;在外国,一些国家也设立了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如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金、针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等。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的借鉴意义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的借鉴意义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成本上升等挑战方面。
以下是一些借鉴意义:
1. 建立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全面的,覆盖所有居民,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
这样可以避免个人在面临疾病、意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时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
2. 将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应该与经济增长相结合,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
政府可以通过投资、提高税收收入等方式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同时要注意不要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3. 提供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提供灵活的选项,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例如,可以为高收入人群提供更高的社会保障福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广泛的福利保障。
4. 重视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可以提供一个重要的补充,帮助那些无法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的人群。
政府可以通过支持慈善事业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5. 与个人责任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与个人责任相结合,鼓励人们为自己的福利负责。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教育、培训等措施来帮助人们提高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要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增加社会不平等。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表明,建立一个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帮助人们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解决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本文将探讨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措施,并从中得出启示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自二战以来,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改革:在二战后,西方国家为了重建经济和社会秩序,开始建立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
这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基本的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和养老金等。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政府加大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状况下滑,财政压力增大,福利国家开始面临挑战。
这个阶段的主要改革目标是提高效率、减少政府干预和降低财政赤字。
西方国家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包括改革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养老金政策以及减少失业救济等。
这些措施旨在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
一些西方国家在福利改革中引入了市场化机制,通过私有化和市场化来提高效率。
例如,政府通过向私营公司委托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私营机构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制度改革还强调社会参与和家庭责任。
一些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奖励措施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同时降低家庭在福利方面的依赖。
从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措施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建议:在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时,必须考虑其可持续性和长期发展。
这需要平衡财政承受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确保福利制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在福利制度改革中引入市场化机制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
但是,必须重视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避免出现过度私有化和市场化的问题。
在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福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绝加速,国外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社保制度的分析,探讨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及思考。
二、国外社保制度概览2.1 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北欧国家是以社保制度驰名的地区,其社保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重要特点包含:1.广泛涵盖范围: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具有高度宽容性和普惠性:掩盖全体劳动者,并包含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高福利水平:社会福利待遇相对较高,能够供应全方位的保障。
2.2 德国社保制度德国社保制度也是国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要参考对象。
其重要特点包含:1.综合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共同责任原则:雇主、劳动者和政府共同分担社会保险费用。
3.混合融资模式:通过工资扣除和雇主缴费等方式筹措社保资金。
2.3 美国社保制度美国社保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其重要特点包含:1.社会保险与社会接济相结合:有社保福利和社会接济福利两个层次,前者是基于劳动和个人缴费,后者是基于收入和需求的一种福利增补制度。
2.私人和公共保险并存:个人可以通过购买私人保险来加添保障,同时政府供应公共保险计划。
3.强调个人责任:鼓舞个人乐观参加社会保障,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等方式供应敏捷的选择。
三、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启示3.1 涵盖范围的广度和普惠性国外社保制度相较于我国,其涵盖的范围更广,普惠性更强。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扩大掩盖范围,从当前重要掩盖城镇职工的社保制度渐渐扩大至全体劳动者、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2 参加方式的多样性国外社保制度重视个人参加和自己乐意选择,如德国的共同责任原则和美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我国社保制度也应加强个人参加机制的建设,鼓舞个人自动缴纳社保费用,同时供应敏捷的养老金账户等个人选择。
国外社会保障经验借鉴

国外社会保障经验借鉴摘要:社会保障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关系到每个国家的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此都极为重视,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研究借鉴他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当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大有裨益。
关键词:经验时机制度国外社会保障经过多年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致成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为此,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持续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上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对社会保障的运作模式进行改革。
日本则分别在2000、2002、2005和2006年进行了医疗制度改革,在2004年进行了公共年金制度改革。
这些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是市场化,即由过去政府包揽社会保障转向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和增加国民的自我责任。
世界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方式不同,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也不同,其间有许多相互借鉴,但大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特点建立起来的。
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没有绝对的“好坏”或“高下”之分。
我们研究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了解他们现行的模式、政策、方法,更要深入了解其发展历程和特定的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全面借鉴,有取有舍,为我所用,从本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丰富的历史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
两者关系并非直接相关,而是间接通过经济发展相联系,其关键在于:机会成本>收益,两者互相矛盾,机会成本<收益,两者互相补充。
公平以效率为基本前提,如果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毫无意义。
没有效率的公平是无本之木。
同时,效率又以公平作为保证,若财富分配不公平,经济制度将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社会动荡,效率也成为空谈。
我国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1."下岗"职工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失业保险基金压力增大。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际成功案例解析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际成功案例解析社会保险制度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因为它涉及到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改革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国际上成功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案例,探讨其改革方向和取得的成果。
1.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提高了退休年龄,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
其次,他们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率,以增加收入来源。
此外,德国还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得到了增强,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性和个人的权益保障。
2. 新加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新加坡是另一个成功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案例。
在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压力和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加坡政府推出了“中央供养计划”。
根据这个计划,个人和雇主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并将其存入中央储备基金。
这个基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医疗费用和失业救济等。
通过这个改革措施,新加坡成功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性。
个人的社会保险金不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状况,而是由个人的缴费决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主体作用。
3. 瑞典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瑞典是一个长期以来致力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家。
在20世纪90年代,瑞典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瑞典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他们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国外经验借鉴

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国外经验借鉴美国实行的是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儿童福利三项在内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的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社会保障法》实施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已形成内容比较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它主要包括老(年)残(障)遗(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福利补助等。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权利与义务紧密相关,与西欧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普遍年金、普遍儿童津贴和免费医疗服务制度迥然不同。
他们采取“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者”,即要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先缴费的办法。
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费来源全部由被保险人及企业缴纳保险费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左右,只有特殊项目才由政府财政资助。
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31.85%(2000)。
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庞杂,覆盖面广,多渠道集资,多层次管理。
据统计,各种保障项目有300多项。
1908年,英国创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并于1911年颁布了《全国保险法》 1942年,英国,根据经济学家弗里奇怪实践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每一个公民提供7个方面的保险,其中包括儿童、养老金、伤残津贴补助、丧葬补助金、妇女福利、失业、输掉一些生活的来源,等等。
从1942年到1947年英国先后通过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世界上率先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这是一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特点是:以公民权利与国家为主体的核技术;国家就业和收入全额社会保障均等化目标;社会安全政策倾向会公平;内容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证高标准,不要过分强调了保险的原则,主张全民福利和团结;不要过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社会保障是国家支付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税收来解决。
该模型在最大程度,反映的是人们对公平的社会利益之前所有的安全,利用该模型对国家的主要有英国、爱尔兰、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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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调查研究报告CENTER OF THE STA TECOUNCIL PRC第119号(总3231号)内部资料2008年8月13日国外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验与启示内容摘要: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国外社保体制改革的情况看,尽管改革采用的模式各有不同,但基本方向都是强化个人责任和市场功能,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改善社保体系,以减轻公办社保中国家的财政负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此不少国家都采取了财政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保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之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间。
关键词:社会保障商业保险启示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与区别社会保障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1)建立在社会公平原则之上,由国家或社会作用社保制度的实施主体;(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4)基本不体现参与者的个人意志,参与多为强制性;(5)给付标准较低,只保障基本社会水平;(6)费用多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由政府承担;(7)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救济等多个方面;(8)社保缴费的费率一般根据收入情况决定。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健、生活卫生环境等多个领域。
与社保相对应,商业保险的特点是:(1)建立在牟利的商业原则之上,客观上起到了稳定社会、化解风险的作用;(2)由保险公司作为实施主体;(3)服务对象为参与保险的人群;(4)以投保人的自愿为前提;(5)保险项目范围广泛,给付标准较高;(6)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保障程度与缴纳的保险费呈正比;(7)商业保险的费率一般根据风险厘定。
表1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2上述特点表明,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类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
从功能和分工来看,公办社保覆盖全社会,是提供社会全体公民安全保障的基础;商业保险则是公办社保的必要补充,用以对社保不能覆盖的领域和保障程度不够的部分消费者提供保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
从国外实践看,近年来社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的情况日益普遍。
一方面,在公共社保的制度中,个体、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一些社团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新制度框架的设计或修改原有制度框架,在决策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在商业保险领域,政府也有相当程度的参与。
例如在绝大多数国家,立法机构对企业年金制度中的补充养老计划制定了法律框架,明确了企业和雇主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法律义务,在政府税收制度中,一些国家也对商业保险公司执行的补充养老计划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措施。
总之,目前在部分领域,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二、国际情况(一)社会保障运作模式改革经过多年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致成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为此,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持续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参见表2。
表2 社保支出的国际比较(2001年)3资料来源:《平成6年社会保障给付费》日本国力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2004年12月。
上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对社会保障的运作模式进行改革。
日本则分别在2000、2002、2005和2006年进行了医疗制度改革,在2004年进行了公共年金制度改革。
这些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是市场化,即由过去政府包揽社会保障转向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和增加国民的自我责任。
改革措施包括:第一,在养老保险领域,减少政府在养老保障上的财务责任,改进养老保障运作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从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模式转变,最终建立一个多支柱(一般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也有的国家在世行的支持下,抛弃了公共确定收益养老金体制,而用私人确定缴费体制取代之。
采用这一方式的有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波兰、瑞典、乌拉圭等国家。
此外,很多国家还通过延长工作时间(例如一些国家将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到65岁,英国、美国、德国由65岁延长至67岁,瑞典目前已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8岁)、降低支付标准、提高保险费率、取消过度保障、增加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手段维持养老制度的运转。
第二,在医疗保险领域,一是通过扩大缴费基数、取消不合4理项目等措施减少财政压力;二是改变一般患者的费用负担方式,调整不同年龄阶段患者负担医疗费的比率。
例如日本2002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工薪族患者自费负担的比率由20%提高至30%,工薪家属由住院费自负担比率由20%改为3~69岁自负30%(3岁以下、69~74岁自负20%),同时自负担10%的对象也由改革前的70岁以上老人改为75岁以上老人。
三是改进医疗服务体系,如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推行新的拨款机制,奖励高效率的服务提供者等等。
第三,通过财政支持、减免税收等手段,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特别是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机制。
上述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是深远的。
由于从政府包揽养老、医疗等转向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对国民的保障,更加注重公共保障体制的效率,改革无疑需要商业保险机构来填补政府退出所造成的空间,并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之后,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体系的共同特点,就是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降低公办社保的比重以减轻国家负担。
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公办社保和商业保险这两部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例如在意大利,商业保险比重很小;但在英国,商业保险计划正在逐步取代公办社保;在德国,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作用大体相当;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做法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逐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政府用税5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待个人账户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再逐步降低原制度待遇。
智利等南美国家则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全私营化,由多个竞争性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个人账户管理,而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密切相联,基金的一部分最终会被转至保险公司。
一般而论,保险公司在养老体制中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意外保险,如残疾和死亡保险;二提供投资产品;寿险公司通过保证收入合同等产品,为养老基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三是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
例如美国的公立养老保险计划虽然来源于政府强制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却采用委托民营公司的方式进行运作。
职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工作通常也是委托给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等专职投资管理机构的。
(三)商业保险与医疗保险体制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医疗保健费用急剧上升的现象。
这种上升主要由三个原因造成:一是人口的老龄化;二是医疗服务(包括检查、治疗、护理)的复杂化;三是与医疗保健有关的价格大幅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福利国家已经很难维持过去的医疗保障水平,商业保险正在越来越多地为医疗保障提供补充服务。
由于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差异很大,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制中发挥的作用也各有不同。
在一些国家如卢森堡、瑞典、挪威和英国、日本等,医疗保障几乎全部由公办体制承担,商业保险比6重极低。
在另外一些国家如法国、加拿大、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占比达到10%以上,参保人口达到60%以上。
还有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商业健康险在医疗开支中的比重大体在5%~8%之间。
德国8200万人口中,参加法定医疗保险5000万人,参加私人商业保险770万人,一共有250家医疗保险公司为之提供服务。
一个例外是美国。
其商业医疗保险的比重高达37%,公办的医疗保障体系仅覆盖了65岁以上的老人和低收入阶层。
雇员(在职人员)医疗健康保险,由雇主支付保费,保险公司经营。
政府对雇员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保险等级、付费方式、自负担比例均由雇主决定。
1992年,美国近2.6亿人口中,有1.78亿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有0.63亿人享受到了公共医疗保险,也有人同时参加了私人和公共卫生保险。
总的来看,在医疗保险领域商业保险主要还是起补充作用。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高收入国家是以商业保险作为保障穷人和高风险人口的主要方法。
即便是在拥有全球最大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美国,穷人和老人还是主要依靠公办的医疗保障体系。
但是当公办医保体系发展不足时,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充当过渡性机制,为部分人口提供保障。
同时商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组织能力、信息系统,以及监管商业医疗保险的经验对于以后扩充公办医保体系都是有价值的。
(四)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除了养老和医疗以外,商业保险在其他社会保障领域中也发7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在一些特殊风险领域(如煤矿、建筑、交通、航运等),其风险度远高于其他领域,需要专门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术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针对这些领域的风险特征所设计的特色保险产品如雇主责任险、交强险,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家庭和企业承担的风险,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特长,集中力量研究特殊领域风险的生成原因和预防对策,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从而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安全度。
二是在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频发的弱质领域,如农林渔业、地震、火灾、台风等,政府往往要建立定向式的保险体系为相关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保障。
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些保障体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某类理赔业务、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风险的预测评估和预防机制、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等等。
(五)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的主要做法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促进保险业发展,不少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
1.税收政策。
在税收支持政策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401k 计划。
参加该计划的企业和雇员的缴费可以在规定的限度内从应税收入中扣除,雇主所缴保费和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
由于养老金延续的时间很长,税收递延政策给雇员带来的利益相当可观。
例如,在所得税率为20%、每月缴纳1800元保费、缴费期间30年、资金运用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则30年后养老金余额为150.4万元,否则为8125.1万元,两者相差25万元之多,相当于投资收益提高了41%。
目前这种延迟纳税的政策已经在很多国家采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外国政府同样采用了税收引导政策。
例如美国除了对第二支柱给予税收优惠外,对第三支柱——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养老金计划也提供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