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词解释和说明、分区、图件目录、文本附表、指标体系、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019年8月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讨论稿)
2019.08.12
目录
前言................................................................................................................................................. 1
6.8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20 6.9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1 6.10 规划实施............................................................................................................................................................................................................................ 1
2 术语与定义........................................................................................................................... 1 2.1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 2.2 详细规划......................................................................................................................... 1 2.3 专项规划......................................................................................................................... 2 2.4 总体城市设计.................................................................................................................2 2.5 城市更新......................................................................................................................... 2 2.6 规划留白......................................................................................................................... 2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图幅配置示意、用地用海分类、规划分区、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表、其他符号

—27—附录A图幅配置示意—28—附录B用地用海分类配色指引表—29——30—附录C规划分区配色指引表—31—附录D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表—32——33—附录E其他符号表E.1综合交通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铁路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高速公路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城市轨道交通线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水运通道航线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机场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港口码头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铁路枢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公路枢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互通立交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公共停车场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BRT 站点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2电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电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220kV 及以上高压线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34—表E.3给排水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水源保护区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水库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取水口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水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污水处理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再生水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供水加压泵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污水加压泵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排涝泵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原水干管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4燃气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燃气门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储气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调压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高压管线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35—表E.5环卫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垃圾处理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垃圾转运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6热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热力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热电厂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热力干管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7通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通信局所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卫星通信地球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微波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干线光缆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微波电路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8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消防站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应急避难场所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防灾指挥中心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36—表E.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文化设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教育设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体育设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医疗设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社会福利设施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表E.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参考符号图面要素图例备注世界遗产RGB 填充(185,5,5)+边框(0,0,0)文物保护单位可根据等级调整填充颜色,边框(0,0,0)历史文化名城可根据等级调整配色历史文化名镇可根据等级调整填充颜色,边框(255,255,255)历史文化名村可根据等级调整填充颜色,边框(255,255,255)传统村落可根据等级调整填充颜色,边框(0,0,0)历史文化街区可根据等级调整填充颜色,边框(0,0,0)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RGB 填充(110,110,110)历史建筑RGB 填充(110,110,110)世界遗产核心区RGB 填充(170,80,65)透明度50%+边框(170,80,65)世界遗产缓冲区RGB 填充(245,240,175)透明度60%大遗址保护范围RGB 线(155,70,55)—37—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RGB 线(55,5,255)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RGB 线(55,5,255)历史城区范围RGB 线(145,0,20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RGB 填充(175,90,205)透明度50%+边框(145,0,20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RGB 填充(65,0,255)+边框(255,255,255)注:部分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有重叠,在图纸中可将传统村落符号放置于历史文化名村符号中,进行叠加表达。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生态环境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万吨 约束
三、目标与指标体系 中心城区及重点片区规划指标体系
四、空间格局与用途管制
(一)优化空间格局 空间格局是规划内容和发展战略在空间上的布局。在国土开发、生态
安全、城镇发展、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等战略研究基础上,结合开发和保 护的需求,提出国土空间配置和优化的总体方案。
一、任务内容要求
(一)规划任务
1、明确战略目标。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在科学研判发展趋势、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2035 年市(县)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定市(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 治理总体格局,统筹、优化和确定“三条控制线”等空间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 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确定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的功能布局,明确城市主要 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结构。
四、空间格局与用途管制
2、保护格局 保护格局是规划区国土空间保护的总体布局,规划区内任何发展内 容均需符合对各级各类保护区域的避让要求。保护格局要依据规划区自 然生态和资源环境特点,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明 确分级分类的保护方式及空间分布。 保护格局优化应从生态功能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入手,明确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地区,描述主要生态廊道和网络空间结构;明 确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地区,描述主要集中连片 保护区域及其空间结构; 明确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其他保护要求及空 间分布,促进形成点面结合的国土空间分级分类保护格局。
2、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两规”的实施进行评估,找出城市空间资源利用 和布局主要问题及差异,在摸清家底、深入分析现状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09.22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
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深入实践,认真梳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杨挺************
赵星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附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1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9)第一条编制目的 (9)第二条适用范围 (9)第三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9)第四条规划原则 (9)第五条规划期限 (10)第六条规划层次 (10)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11)第七条工作组织 (11)第八条编制流程 (11)第九条编制基础 (11)第三章规划内容 (14)第一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14)第十条发展定位 (14)第十一条发展目标 (14)第十二条开发保护战略 (14)第二节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14)第十三条区域协调 (14)第十四条总体格局 (15)第十五条规划分区与管控 (16)第十六条三条控制线 (17)第十七条其他空间控制线 (17)第三节城乡统筹与乡村振兴 (18)第十八条城乡统筹 (18)第十九条乡村振兴 (18)第四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9)第二十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19)第二十一条城市功能分区管控 (19)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 (20)第二十三条蓝绿空间 (20)第二十四条城市更新 (21)第二十五条地下空间利用 (21)第二十六条四线划定 (21)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21)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 (22)第二十八条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22)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地体系 (22)第三十条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23)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三十二条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23)第三十三条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24)第三十四条水资源保护利用 (24)第六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24)第三十五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24)第三十六条城乡风貌特色 (25)第七节支撑体系 (25)第三十七条综合交通 (25)第三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 (26)第三十九条市政基础设施 (26)第四十条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 (27)第四十一条智慧城市 (27)第八节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28)第四十二条国土综合整治 (28)第四十三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8)第九节规划实施 (29)第四十四条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 (29)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第四十六条县区级规划编制指引 (30)第四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31)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30)第四章成果要求 (31)第四十九条成果内容 (31)第五十条强制性内容 (33)第五章成果报批 (34)第五十一条报批程序 (34)第五十二条批后公告 (34)第六章附则 (35)第五十三条实行时间 (35)第五十四条条文解释 (35)附录A名词解释 (36)附录B基础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 (38)附录C规划分区 (40)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 (42)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 (48)附录F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表 (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国土空间规划认识ppt课件[文字可编辑](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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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统筹保护与发展主题
专项规划
资源调控指标 重点地区、项 目管控的规则
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保护和管理市县空间资源,是城乡空间发展的战略纲领和
法定蓝图
全域管控 用途管理
规划 督查
规划 评估
国土空间规划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
? 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中 ?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试点( 9 个):海南、 宁夏、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 西、贵州 ?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试点( 28 个) :大 连市旅顺区等 (四川省绵竹市、四川省 宜宾市南溪区)
? 数平方公里的工业建成区长期“飘”在总规外
2015 年批复总规
2015 年现状
2019 年1月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 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 一”,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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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州都市区北部门户,总面积936 平方公里,现辖4街道8镇,户籍人口43 万。2015 年实现 GDP396.9 亿元。
近年来,德清多次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获得了中国全面 小康十大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2014 年成为住建部指导的28 个 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县之一。
案例一:德清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 )建立了统筹发展与保护的控制线体系,体现了底 线思维,优化了空间格局
?划定: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
案例一:德清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无缝对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案例一:德清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优化三类空间格局:划定19% 的城镇空间、63% 的农业空间和18 % 的生态空间,落实了主体功能 区划,增强了空间管控能力。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术语与定义2.1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自然资源部权威发文《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与主要国土用途,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术语与定义2.1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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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A.1都市圈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镇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区域产业、生态和设施等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空间单元。
A.2城镇圈以多个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功能和经济活动紧密关联、分工合作可形成小城镇整体竞争力的区域,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A.3城乡生活圈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求,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形成以日常出行尺度的功能复合的城乡生活共同体。
对应不同时空尺度,城乡生活圈可分为都市生活圈、城镇生活圈、社区生活圈等;其中,社区生活圈应作为城乡空间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网络化城乡空间的基本节点。
A.4中心城区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中心城区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
A.5城市实际服务管理人口需要本市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的城市实有人口,除城市常住人口外,还包括出差、旅游、就医等短期停留人口。
A.6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等慢行方式出行使用的道路交通网络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城镇与居民点内部的生活性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乡生态空间结合的,供人们健身、休闲的绿道网系统等。
A.7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A.8城市体检评估依据市级总规,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对城市发展体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的分析和评价,是促进和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
附录B 规划分区B.1一般规定B.1.1规划分区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等因素。
B.1.2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
B.1.3规划分区划定应科学、简明、可操作,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体现规划意图与管制规则;2)当出现多重使用功能时,应突出主导功能,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规划分区类型;3)如市域内存在本指南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制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建议的基础上,补充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等分区,并明确空间管理要求。
B.2分区类型规划分区分为一级规划分区和二级规划分区。
一级规划分区包括以下6类: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以及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
在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分别细分为二级规划分区,具体类型和含义见下表。
附录C 规划图件目录1、现状图:(1)应提交的现状图件:——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市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市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中心城区用地用海现状图(2)其他现状图件:反映自然地理、生态环境、能源矿产、区域发展、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城镇化、乡村发展、灾害风险等方面现状与分析评价的必要图件。
2、规划图:(1)应提交的规划图件:——市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农业空间规划图——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市域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示意图——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地下空间规划图(2)其他规划图件:包括住房保障、社区生活圈、慢行系统、城乡绿道、通风廊道、景观风貌等内容的规划图件。
根据需要,可将若干张图件合并表达,也可以分为多张图件表达。
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表D.1规划指标表表D.2 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注:1.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村庄是指城镇村庄范围的用地,规划基期年数据采用“三调”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数据。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3.其他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特殊用地、矿业用地等。
表D.4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分解表表D.5林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表D.6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表D.7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亿立方米、%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市级总规中涉及的安全底线、空间结构等方面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或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市级总规中强制性内容应包括:(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2)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3)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重要控制线;(4)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5)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6)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7)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
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G.1 基本概念及说明G.1.1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空间关系详见图1)。
城市、建制镇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G.1.2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G.1.3城镇弹性发展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G.1.4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图1 空间关系示意图G.2 总体要求G.2.1 划定原则一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安全优先,以“双评价”为基础,优先划定森林、河流、湖泊、山川等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二是城镇开发边界形态尽可能完整,充分利用现状各类边界;三是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当增加布局弹性;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
G.2.2 划定层次市级总规应依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定位、规模指标等控制性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划定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提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城镇开发边界指导方案。
县级总规应依据市级总规的指导方案,划定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其他建制镇、各类开发区等。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组织方式,同步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整合形成城镇开发边界“一张图”。
G.2.3 规划期限城镇开发边界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
特大、超大城市以及资源环境超载的城镇,要划定永久性开发边界。
G.2.4 调整和勘误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比例尺衔接等情况需要局部勘误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不视为边界调整。
G.3 划定技术流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一般包括基础数据收集、开展评价研究、边界初划、方案协调、边界划定入库等5个环节。
G.3.1 边界初划G.3.1.1城镇集中建设区。
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和空间格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规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地域确定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现状建成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和城中村、城边村,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等应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
城镇建设和发展应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泄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市级总规在市辖区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一般不少于市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0%。
县级总规按照市级总规提出的区县指引要求划定县(区)域的全部城镇开发边界后,以县(区)为统计单元,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一般应不少于县(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0%。
G.3.1.2城镇弹性发展区。
在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充分衔接、关联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城镇弹性发展区,做到规模适度、设施支撑可行。
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其中300万人至500万人城市的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8%,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或收缩城镇及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显著超标的城镇,应在8%基础上进一步收紧弹性发展区所占比例(具体比例详见表1)。
表1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占比建议G.3.1.3特别用途区。
根据地方实际,特别用途区应包括对城镇功能和空间格局有重要影响、与城镇空间联系密切的山体、河湖水系、生态湿地、风景游憩空间、防护隔离空间、农业景观、古迹遗址等地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