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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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为了全面评价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GDP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可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总量。

开发区的GDP指标体现了该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情况,是考核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体现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入情况,是评价开发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4.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财政支出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5.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是开发区对外贸易活动的总量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外贸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指标1.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3.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是开发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4.科技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三、环境保护指标1.排放标准合格率排放标准合格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2.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在特定地区建设的重点经济开发区,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监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建立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方面1. GDP总量和增长率GDP总量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表征了经济活力和综合实力。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GDP增长率反映了其经济增长速度和潜力。

2.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的发展投入和支出能力。

3.外贸进出口额外贸进出口额是衡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

4.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是评价地区经济状况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

5.就业率就业率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

二、科技创新方面1.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研发投入占GDP比例等形式来考核。

2.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

3.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高新技术产值占比高新技术产值占比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5.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产业升级方面1.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和转型升级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效果。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06•【文号】•【施行日期】1991.03.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修订)(发布日期:2000年7月23日,实施日期:2000年7月23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1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开发区办公室在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高新企业认定指标满分为100,综合得分____分以上(不含____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____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与____版有较大的变化:一、评分标准变化1.知识产权: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2.研究开发____管理水平: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4.企业成长性: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二、知识产权评分标准变化1.技术的先进程度:分值≤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分值≤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分值≤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分值≤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分值≤____分(参考条件,最多____分)(1).技术的先进程度: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主观判断性强,扣分相对严重: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____%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为a类: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____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a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Ⅰ类),b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Ⅱ类),c类(____分)____项(Ⅱ类),d类(____分)____项(Ⅱ类),e类(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鼓励自主研发:a类自主研发(≤____分),b类受让、受赠和并购等(≤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a类是(____分),b类否(____分),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____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一、引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和管理开发区的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1.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打造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2.管理原则(1)科学决策:制定管理制度应立足于实际情况,科学决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公平公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正的服务。

(3)依法管理:开发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项目,采取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划分1.管理体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2.责任划分(1)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开发区的规划、项目审批、绩效评估等事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2)企业:负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市场准入管理1.准入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准入标准应当科学、具体,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与调整。

2.准入程序企业准入的程序应当简化,可以实行自动准入、备案准入等方式,提高准入效率,降低准入成本。

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1.科技创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培育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违法成本。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企业要想成功拿到高新认证证书,那么就必须要符合高新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只有达到异地拿到评分数之后,企业才有可能拿到高新认证证书。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在申请高新企业认定过程中,必须要达到70分以上,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是不包含70分,只有完全超出70分,企业才有可能拿到高新认证证书。

目前,高新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主要划分为四点,分别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

其具体的评分占比如下: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而我们要想拿到高新认证证书,则必须要在这四项评分标准中达到70以上,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完成高新认定工作,拿到相关的高新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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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再上新台阶,参照《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2008〕191号)内容并结合我省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全省高新区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辐射引领区域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㈠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发展条件、发展定位和发展基础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即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实行“两套指标,分类评价”进行考核。

㈡导向性原则。

以考核促建设促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新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导向功能。

㈢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全省高新区发展实际以及国家、省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㈣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客观性、全面性前提下,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尽可能简化指标体系,确保数据易于获取、考核结果准确可靠。

三、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根据我省高新区的发展实际,设计两套指标体系分别对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进行考核。

国家级高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等高新区,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和国家创新型园区,重点考核原始创新和知识创造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省级高新区包括东莞、肇庆、江门、汕头、河源、梅州、清远、揭阳、阳江等省级高新区,建设目标是国家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高端产业集聚度、自主创新能力、增长速度、创新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

四、考评组织及步骤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高新区考核工作组对各地高新区进行考核。

考核步骤如下:㈠自评。

在考核年度,高新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㈡审核。

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高新区建设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

㈢抽查。

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园区进行实地检查与情况核实。

㈣评定。

专家组根据自查、审核和抽查结果分别对各高新区建设绩效考评提出初评意见,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㈠考核工作组把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或表扬。

㈡考核位居国家级高新区前两位和省级高新区前两位的,给予表扬;考核连续2次位居国家级高新区最后1位或省级高新区最后1位的,给予必要警告,直至按有关程序摘牌。

六、附则㈠高新区考核内容及指标是一个动态考核体系,其考核内容和标准随着高新区不断发展将适时作修改和调整。

㈡本办法考核评价指标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表(A)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指标说明与所需证明材料:本国家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创新资源集聚与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31个二级指标。

具体含义、评分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领导兼任管委会党政领导情况A11:主要考核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情况;2..市委市政府重视高新区工作情况A12: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视情况,如是否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将市内重大创新资源布局高新区等,需要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打分;3.制定合理的高新区发展规划情况A13:主要考核高新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需要提供规划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落实市级财政、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情况A14:主要考核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落实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情况,需要提供市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5.出台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A15: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如是否建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情况等,需要提供市财政拨款凭证、出台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专家组评定政策措施等级;6.主导产业集聚度A21: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通过主导产业集聚度公式:集聚度=(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省内该产业工业产值/省内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

主导产业的产业名称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里面的大类(两位码)填写。

如果园区不止一个主导产业,请选择最突出的一个产业计算。

7.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区企业总数的比例A22: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企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该产业企业数/全区工业企业数,计算得出结果;8.单位开发面积工业产值A23:反映高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实际开发面积,计算得出结果;9.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例A24:反映高新区的产业在高新区所在市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高新区工业增加值/高新区所在市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结果;10.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A25:反映高新区吸引企业情况;需提供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表;11.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数A26:反映高新区企业规模运作的融资能力;需提供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股票发行代码;12.高新技术企业占高新区企业比例A27:反映高新区企业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此指标反映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200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企业,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3.税收总额的增长速度A28:反映高新区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也反映了高新区创造价值的效率;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税收总额/考核上一年度的税收总额)-1,计算得出结果;14.高新区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的变化A29:主要反映高新区产业技术水平和创造价值的能力;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工业增加值/考核年度工业总产值)-(考核年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考核年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1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A210:反映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自评时数据可以由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提供;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例A211:该指标是产出的绩效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商品的能力和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园区新产品销售收入/园区产品销售总收入,计算得出结果;17.当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博士后工作站)A31:反映高新区的创新资源的高端程度;需提供设立研发机构的批文。

18.产学研合作及国际科技合作情况A32:反映高新区的产学研合作情况、知识的流动以及高新区整体运行机制情况;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及国际科技合作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19.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A33:反映高新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强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考核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得出结果;20.从事研发人员比例A34:主要衡量高新区从事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人员情况;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总数/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结果;21.年新增博士以上人员数A35:反映高新区吸引海外创新资源的情况;需提供聘用书或劳动合同、协议等材料;2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A36:反映高新区知识产出的能力;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23.当年PCT专利申请数A37:反映高新区技术水平在国际上的水平;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24.孵化场地面积A41、在孵企业数A42:反映高新区孵化规模;需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25.当年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比例A43:反映高新区孵化水平和能力,根据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式:考核年度毕业企业数/考核年末在孵企业数,计算得出结果;26.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及服务水平A44:反映高新区公共服务建设及水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27.创新创业氛围A45:反映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氛围,如科技服务、人才服务、技术交流、孵化、风险投资等,需要提供相关说明,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28.是否开展了“一站式”服务A46:反映高新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及行政运行效率;需提供相关说明;开展了“一站式”服务得满分,否则得零分;2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A47:反映高新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责任,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年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1,计算得出结果;30.园区环境质量状况A48:反映园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对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适宜程度,主要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物环境质量等四方面,需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和赋分。

31.其它定量指标得分采用线性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实际表现/指标满分要求的表现*该指标满分值;所有统计数据采用当年价格计算。

页脚内容15广东省省级高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表(B)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指标说明:本省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创新资源集聚与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26个二级指标。

各指标含义、评分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领导兼任管委会党政领导情况B11:主要考核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况,如是否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将市内重大创新资源布局高新区等,需要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打分;3.管理权限、落实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情况,需要提供市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4.据公式:大专以上从业人员数/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结果;5.当年申请各类专利数B36:主要反映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6.当年授权专利数B37:主要反映高新区技术创新产出能力,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7.指标B13、B15、B21、 B22、 B23 、B24、 B25、B26、 B27、 B28、B31、 B32、 B33 、B34、 B41、 B42 、B43、 B44、 B45、 B46、 B47参照相应的A套指标说明,8.所有定量指标得分采用线性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实际表现/指标满分要求的表现*该指标满分值;所有统计数据采用当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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