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官员建议中央收回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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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第五⼗四条建设单位使⽤国有⼟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地,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式取得: (⼀)国家机关⽤地和军事⽤地; (⼆)城市基础设施⽤地和公益事业⽤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地; (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地。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使⽤国有⼟地的取得⽅式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建设⽤地包括: 1.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地,包括城市市区内⼟地、城市规划区外现有铁路、公路、机场、⽔利设施、军事设施、⼯矿企业使⽤的国有⼟地;国营农场内的建设⽤地等。

2.依法征⽤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地和办理了农⽤地转⽤和征⽤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 3.依法办理农⽤地转⽤的国有农⽤地。

国家对国有建设⽤地管理实⾏的是所有权和使⽤权分离的办法,即国有⼟地的所有权永久属于国家,不可流动,⽽⼟地使⽤权可以依法流动,即可以出让(或划拨)、转让、抵押等。

⼆、关于国有⼟地使⽤权的提供⽅式,在计划经济下,是采⽤单⼀的划拨⽤地⽅式。

《宪法》和原《⼟地管理法》进⾏修改后,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地暂⾏管理办法》,对国有⼟地使⽤权实⾏有偿出让。

经过近⼗年的改⾰和探索,⼟地有偿使⽤的⽅式也从单⼀的出让发展到出让、租赁和作价⼊股等多种形式。

1994年全国⼈⼤常委会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确定了国有⼟地使⽤权的供应采⽤有偿使⽤和划拨两种⽅式的基本架构。

修改《⼟地管理法》时⼜对国有⼟地使⽤制度改⾰的经验进⾏了总结,针对国有⼟地使⽤权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了研究,借鉴了国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地的经验。

确定国有⼟地的供应⽅式以有偿使⽤⽅式为主,有偿使⽤和划拨⽅式并存的基本思路。

三、国有⼟地有偿使⽤⽅式。

国有⼟地有偿使⽤是指国家将⼀定时期内的⼟地使⽤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使⽤,⽽⼟地使⽤者⼀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地有偿使⽤费的⾏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引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经出让或出租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归公,由国家重新配置和管理的过程。

这一政策举措对于保护国家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推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展开探讨,包括其背景、目标、政策规定、影响与挑战等方面。

背景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土地成为稀缺资源,土地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着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违规转让、低价出让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政策。

目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收回违法违规出让的土地,防止乱占耕地,严控土地过度利用。

2. 调控土地市场。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控制土地市场供给,避免土地市场泡沫化,平稳推进土地价格合理化。

3. 优化土地利用功能。

国家在收回土地后,会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与配置,按照城市和农村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政策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进行操作。

2. 收回程序: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政府收回和委托收回两种方式。

政府收回是指政府通过公告宣布收回,由相关部门进行收回工作。

委托收回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有资质的开发商进行回购。

3. 经济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成本、房屋建筑成本、合理利润等。

影响与挑战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于保护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

同时,这一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1. 收回操作复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牵涉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政府部门的协调,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和高效执行。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市县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
四、加强统计工作,提高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编报质量和编报水平
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是反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查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的工作平台。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财综[2007]29号)的有关规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7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7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7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7号阎建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的建议近年来,财政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一是加强投入保障。

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是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收购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体现。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助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关于强化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加大对有关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的建议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监管、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代表提出的保障金融安全、加强税收监管的建议,也将按照上述要求积极落实。

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我国是一个土地所有制的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禁止随意买卖。

所以有的时候政府会因为要修建一些城市规划化建设等等设施,就会向私人回收土地。

那么具体的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一经确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事由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有权。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要赋予人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要赋予人
年 6月 , 各 级政 府债 务接 近 3 0万亿 元 ,
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接 近 1 8万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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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总理 李
把地 方政 府性 债务 纳入预 算 管理 ,推
行 政 府 综 合 财 务 报 告 制 度 , 防 止 和 化
政府 债务过 快增 长 ,不 仅 留下居 高不
克 强在今 年 的政 府 工作报 告 中提 出, 要建 立规 范的地方政府举 债融资机制 ,
“ 地地方预算没有把政 府性债 务 、担保债务和或有负债纳入预算 ,合 理 不合法 的 性和 隐性 举债普遍 存在 。据 同家审计署 审计 ,截至 2 o 1 3 年6 月 ,各级政府债务接近 3 0 万亿元 ,其 巾地方政 府性债 务接近 1 8万
界 定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通 过 公 共 预
农业 、教育 、科技 等 重点 支 出同财 政 收支 增 幅或生 产总 值挂 钩 ,影 响预 算
整体性 。 地方政 府的公共 预算不完整 ,
算提供公共服务 ,保障和改善 民生 。

一一 ’
应征 尽征 。与此 同时 ,要调 整和 细化 土地 出让 收支有 关科 目 ,明确具 体用
环保等 。
会 、文化和生态文明体 制 。
算制度改革与创新作为全面深化 改 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
现代化的重要 突破 口。
而政府提供怎样的公共物 品和 服务 ,要花 多少钱 ,钱要 怎么花 ,
目前我们的预算体系还存 在哪
中国经济周: E L J CH I N A E C ONOMI CW 旺K L Y
为纳税者和收税者 的关系 。政府 向 经委 副主任委 员尹 中卿告诉 《中国 会通过的 《 决定 》提出 “ 改进预算 公 民征税 ,以税款提供公 民个人无 经 济周 刊 财 政预算 制 度不仅 涉 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 、公开透 法提供的系列公共物 品和 服务—— 及到经 济体 制 ,也 涉及到政治 、社 明的 预算制 度 ” ,因此 ,可 以把 预 如公路 、街道 、路灯 、治安 、消防 、

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成?

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成?

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成?1989年,财政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凡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续期土地出让金和合同改约补偿金。

自此,1989年,土地出让金正式进入了财政收支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暂行实施办法从一开始就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

上交财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其支出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首先了解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经历了一个演进的过程。

1、最开始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全部上交财政。

上交财政部分,取得收入的城市财政部门先留下20%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其余部分按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取得收入的城市财政部门。

2、而到了1992年,分成比例的收取办法改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上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核定合理的土地开发成本和住房价款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自此,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出让金的“主要受益者”,而土地出让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日益密切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2004年6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公布了一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其中有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3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扣除成本后的纯收入约有1/4。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公民在争取到土地的使用权以后,也不是说就可以无限期的对土地进行使用了。

毕竟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资源,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即使自己在生活中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出去,到期了也是需要收回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公民在争取到土地的使用权以后,也不是说就可以无限期的对土地进行使用了。

毕竟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资源,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即使自己在生活中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出去,到期了也是需要收回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1、并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为商业利益。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物权法》房地一体,一物一权的原则;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二、收回国有土地法定程序:(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经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未经拆迁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二)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程序正当原则,应履行告知、告知申请听证的程序;(三)送达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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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官员建议中央收回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权力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近日接受采访时称“我的观点一直是非常鲜明的,房地产部分城市有泡沫,原因是两个,一个是政府炒地,另外一个是社会资金炒房。

”当记者问道“作为副部级官员,以您的工资能买得起房吗?”,贺铿回答“买不起”。

央视《面对面》播出专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贺铿:信心与挑战》,以下为节目实录. 导语: 2010年马上就要到了,明年中国的经济还会出现下滑吗?我们的收入会不会提高?房价会不会降下来?物价又会不会涨?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写在这张纸里面,这是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报告,你也许对数字和术语不感兴趣,但是它就决定了每一个包括你和我在内的普通国民的生活,所以今天的《面对面》,我们发问,我们观察,我们思考。

人物介绍: 贺铿,67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授、西安统计学院院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解说1: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当这句话在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说出来的时候,在这一年中经历过恐惧和担忧的中国人都会产生共鸣,不过,现在人们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的结论是,我国已经有效地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的态势,率先实现了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那么,危机对我们来说真的过去了吗? 记者:很多人会松一口气,金融危机是不是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贺铿:中国没有发生金融危机。

中国是经济下滑,下滑的原因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内因,是我们的结构失衡,一个是外因,世界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外贸影响很大。

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几个主要经济体,日本、美国、欧洲复苏的迹象都比较明显。

应该说明年世界经济形势无疑比今年好。

那么世界经济形势好,对于中国经济拉动的话,外贸的话,就会好一些。

但是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那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可能要较长的时间来调整。

解说2: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未来地产政策走向备受关注。

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没有再提支柱产业的说法,只是说到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会议闭幕后不久,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就明确表态,要抑制投机性购房,舆论认为这是主管部门发出的抑制高房价的信号。

记者:我冒昧地问一句,您是副部级官员,以您的工资能买得起房吗? 贺铿:买不起。

我说你买一套也挺难的。

记者:我反正买不起。

贺铿:你这样的收入,名主持人,我这样的干部级别都不能为自己买一套像样的住房,那更多的人就没有办法买了。

记者:所有人都很关心现在的房价正常吗? 贺铿:房地产现在的问题。

一个是有泡沫,第二个是现在是在炒房,而不是真正有人买得起房子,不是使居者有其屋。

记者:您的观点很鲜明? 贺铿:我的观点一直是非常鲜明的,房地产部分城市有泡沫,原因是两个,一个是政府炒地,另外一个是社会资金炒房。

记者:政府炒地? 贺铿:我们的地王是怎么出现的?为什么会形成?地都是国有的,都是政府管的,这不是政府炒地是什么? 记者:地方政府说我是按土地挂牌拍卖的制度卖,有人愿意出高价就卖了,这怎么叫炒。

贺铿:我说把你的土地转让金由中央收了,你看地方政府的领导怎么说话。

记者:地方政府觉得我就靠这点土地出让金了。

贺铿:你能靠吗?土地不是国有的么,是你地方的吗。

记者:现在分税制,大部分钱交给中央政府了,我发展城市其他的资金从哪儿来?从土地出让金来,这是现实。

贺铿:从你的财政用钱来讲,你就不从国家经济的安全性来想。

既然土地是国有,中央财政收回来应该是合理合法。

然后中央拿了这个钱,该转移给你的转移给你,该转移到更需要钱的地方,我转移到更需要钱的地方。

记者:同样是一个盘子里的钱为什么要按您建议的这种方式再流一遍呢? 贺铿:那我为什么让你把这个地价越炒越高,使房地产形成泡沫呢。

北京有一位学者算了前不久出现的地王,在那儿盖房子的话土地的价格使得能盖起来的房子已经超过两万一平方米。

解说3: 按照贺铿副主任的分析,土地价格被炒得过高,直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加上社会资金的炒房行为,更加助长了房价的飙升,使得一些城市的房地产产生了泡沫。

贺铿:社会资金炒房,他买房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再转手,再赚钱,所以有的有钱人一买不是一套两套,是十套二十套,他买到这里压根是不住的,等到有个好价钱我卖了。

记者:您这个判断的依据从哪儿来? 贺铿:许多都做过调查,北京好多买房人,房子一开盘,跑去买十套二十套不是稀奇事。

我们作为一个民生产业,应该是更多的人让他买得起房才对。

我说我们现在有一些商人,有一些理论家,我说得很刻薄,我说还不如一千多年前诗人杜甫的观点。

诗人杜甫他把房地产的性质说得非常的清楚,干什么的? 贺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是盖房子给寒士们住的,要让大多数人买得起房子这才是正道。

解说4: 也就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之后的第三天,12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短期的炒房投机形成抑制,因此这项新规也被看成是房地产政策微调的开始。

贺铿:对于房地产的调控办法,我一向说两点,把土地转让金,中央财政收了,限制遏制地方政府炒地。

第二,卖一个房子,通过卖房子赚钱,高高地收你个人所得税。

比方说你买一套房子,两百万买的,你现在三百万卖出去的,你赚了一百万,我随便说一下,我收你80万的个人所得税,我看你还炒不炒。

记者:征高税这话出来肯定会有一些人骂。

贺铿:肯定有人骂,但是我相信十三亿当中有十二亿半是拥护的。

记者:这点从技术上来讲也不难实现,为什么我们说遏制房价这么多年没有实现? 贺铿:我认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可能就希望房子维持一种泡沫化的状况,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有钱用。

他不考虑整个国民经济是不是健康发展的问题。

解说5: 2009年11月,也就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一年之后,因房地产泡沫引发的迪拜债务危机再次向世界敲响了警钟。

记者:您觉得这个危机会对明年的地产市场有什么启示? 贺铿:应该说对明年的工作有什么启示,迪拜事件再次说明金融危机的引线是房地产,近二十年来的金融危机没有一起不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而引起的。

记者:比如说? 贺铿:比如说巴西的房地产,比方说亚洲金融危机的泰国的房地产,比如说香港金融危机的房地产,日本的金融危机的房地产,乃至这次迪拜的债务危机的房地产,都是房地产引起的,无一例外。

记者:是因为房地产当中什么问题? 贺铿:形成泡沫,过热,价钱虚高,到了虚高总有个落下来的。

记者:都是一个模式吗? 贺铿:基本上一个模式。

记者:这是规律吗? 贺铿:是不是规律我不知道,这是现象。

记者:这种现象我们已经讨论了很多年了,在2007年的时候当时大家就在说房地产的拐点一定要来,但是金融危机一来,谁也不再谈这个话题了,大家现在又要依靠房地产业来向上拉动,还会来吗,这个拐点? 贺铿:我相信会来的。

我认为一部分城市房地产有泡沫,迟早它要恢复到正常。

解说6: 2008年11月份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继推出包括“4万亿投资”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为中国经济走出低谷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今年10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09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7.7%,也就是说,全年GDP保持8%的增长目标已经基本上没有悬念。

主持人:很多人觉得从数字上看不是很乐观吗? 贺铿:说GDP增长的数字很乐观,但是我们的消费还是上不去,这是肯定的。

主持人:这个上不去是个什么概念? 贺铿:消费上不去,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没有购买能力,没有购买能力,我们的消费增长就乏力。

拉动经济增长主要是消费增长,投资增长、外贸增长,外贸现在不怎么样,投资现在很热,那么消费上不来,一直靠投资推动经济增长那怎么行呢? 记者:靠投入下去会立刻见效,这有什么问题吗? 贺铿:当然有问题,比方说人发烧,我给你放冰他也会下去,并没有解决,并没有好。

你不去赶快吃药,针对病去治,冰一拿走的话,你可能会更糟糕。

记者:怎么讲? 贺铿:因为你投资的比例大,老百姓报酬比例越来越小,不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越来越严重。

GDP像一个蛋糕,你切在投资那部分高了,你切在居民报酬这部分就少了.我们现在要把这块弱的加强,你那里就必须慢慢的减少,我才能增加。

解说7: 根据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的分析,当前我国经济的增长,90%以上靠投资拉动,而投资中又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因为缺乏消费的拉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

记者:有人说我们可以持续投资,会怎么样? 贺铿:持续投资不使国民经济分配的结构更坏吗。

记者:会有什么结果吗? 贺铿:那经济越来越没有动力,你再靠投资你也上不去,到有一天就什么都不行。

记者:这个模式不可持续是吗? 贺铿:不可持续。

记者:您之所以强调这个,是不是因为你从现实中已经看到这种大规模地上项目潜伏的隐患? 贺铿:我们有相当的一部分的省里面的支线高速公路,我去过,没有几辆车跑,没车跑,那么还贷靠什么?靠收费。

收费你没有车跑,费从何来?费收不来。

记者:这个模式如果持续的话会是什么结果? 贺铿:会形成呆坏账,会形成金融方面的风险。

解说8: 大规模的投资,直接拉动了经济的增长,有人担心,一旦保八目标实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可能退出。

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了答案,指出在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那么,为什么还要继续实行双不变的政策呢? 【访谈】 贺铿:我们今年所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能轻易地动摇,因为我们今年上的项目太多,放出来的钱也太多,这么多项目,必须要有资金配套跟上去,才能够完成,才能够形成效益。

记者:否则的话? 贺铿:我们会有一堆半拉子工程,资金跟不上去,这些项目就会半途而废丢在那儿,形不成效益。

这个损失可不得了。

所以这个问题是不能轻易把我们这个政策退出来,这是不能退出来的原因。

记者:那表面上看上去也是,我去年投的项目今年继续给你钱。

贺铿:明年跟今年如果细分析起来,货币政策会要视情况而定,会有变化。

今年的货币政策是上半年天量放款,下半年有所收缩。

整个一年来说,新增贷款十万个亿,这是历史上没有的。

记者:您把它叫天量贷款? 贺铿:上半年肯定是天量贷款。

记者:怎么讲? 贺铿:一个月一万多个亿。

过去没有发生过。

过去一般最多也就是四五千个亿,了不得了。

明年的贷款我要看的话,肯定是比今年在总量上要少一点,一个月一万多亿这样放款的局面也是不会出现的。

记者:为什么? 贺铿:这样会出现风险性、危险性你就不管了? 记者:但是可能有的人会觉得那在当下如果有合理性的话,就得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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