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吉政函[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07〕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重点工业企业和全省工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工业提速增效活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工业实现利润均超额完成了工业提速增效指标,工业经济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为完成全省“十一五”各项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重点工业企业和经济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工业提速增效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50个单位“2006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授予李福春等190名同志“2006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工业提速增效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加快发展为己任,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业提速增效活动,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益、增强活力为提速增效目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实现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4年公益性岗位自查例文(四篇)

2024年公益性岗位自查例文为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充分彰显其社会效益,根据《吉林市开展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吉市人社联字【____】____号)的指示,我社区已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及其管理进行了全面且详尽的审查。
现将审查结果汇总如下:一、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概况: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____名,其中____元岗位____人,____元岗位____人,____元岗位____人。
这些人员分别被分配至社区日常工作、岗亭执法、楼道清扫等岗位。
为确保岗位工作的有序进行,我社区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了每日签到制度,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过自查,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在岗情况均满足岗位要求。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一)实施“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街道办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社区负责岗位设臵、工作绩效考核,并统一报街道办事处。
同时,街道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认证考核,以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
经检查,社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
(二)强化用人档案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我社区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详尽记录。
同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的调查,并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对社区各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我社区坚持每日工作检查。
各岗位人员,如医保协理员、社区调解员等,均尽职尽责,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岗亭执法岗位和楼道清扫岗位也均能保证人员按时按班上岗,确保了社区的保卫安全和清洁工作。
(四)加强培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我社区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
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松政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松政办发〔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起,省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管理。
各地要保持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并根据当地岗位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保持原有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开发数量和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对公益性岗位3年期满续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即“4555”人员)按《暂行办法》精神执行。
(二)“4050”到“4454”之间的人员按《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精神执行。
(三)其他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执行。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
要积极实行“末位淘汰制”。
用人单位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末位淘汰制”实施方案,送同级就业服务局备案,并随时报送淘汰人员名单。
四、各地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补充。
补充方式由同级就业服务局负责,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开发与认定第五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由省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 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
(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
(三)各地自行开发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案篇一:公益性岗位待遇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案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项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短短的几年里,社区建设如雨后春笋,遍及城市各个区域,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工作人员辛勤劳动中得以贯彻落实,社区无疑成为党和政府与百姓交融的纽带,也成为当今政府不可或缺的在基层的组织形式。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社区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成熟,社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的领导和在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而目前社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来自于政府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从现实角度看,社区工作是一项十分繁忙、实实在在需要工作者热心付出的工作,所有的岗位是社会发展必然要存在的岗位,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因人设事而产生的。
就这些岗位而言,政府应该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以保证政府工作井然有序。
为了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政府出台了恩惠政策,在招用社区工作人员时,对下岗人员有所倾斜,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就吉林省而言,目前有10.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他们中许多人是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在努力完成任务。
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全日制公益性工作,如:基层党务工作者、社保、计生、低保、民政、妇联、居委会、城管等专职干部们,他们的劳动强度和所付出的心智普遍超过公务员,他们整天象“工蚁”一样紧张的忙碌,而工资却低得可怜,仅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各项应有待遇,享受无几,成为社会发展中既不公平也不和谐的现象。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公益性岗位在职期间不计算工龄。
按政府规定,公益性岗位属于再就业人员,工龄应与工作人员原单位的工龄接续计算,目前的状况政府相关的部门应予以关注,并提出合理的计算办法。
2、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退休,医保即刻终止。
在这方面,政府应从人性化角度去思考,他们为了国家贡献了青春,年近中老年又继续为政府做事,到了退休时却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丧失,如何去谈社会文明?现有的规定应该修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吉人社办字〔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81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0号)相关要求,为完成全省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
就做好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各地要结合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地方财政负担能力,适度调整公益性岗位项目,合理确定岗位。
要重点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如适合大学生提升就业技能的企业见习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和保洁、保绿岗位;以及其它便民利民服务岗位。
二、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各地要积极拓宽公益性岗位出资渠道,可采取由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购买,或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开发等方式。
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期满要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按时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方式,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效能,人员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自查;要深入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名制建立、补贴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坚决杜绝违反政策获取岗位资格、冒名顶岗、弄虚作假等现象。
四、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将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州),市(州)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人社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吉人社联〔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保民生。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二)托底线。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等,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规模。
(三)救急难。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全省岗位规模实际,指导各地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突发自然灾害、规模性失业或重大事故灾难、重大改革事项、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时期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开发(一)科学设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省红十字会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精神,努力构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员所得可以减征4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根据《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推进加快和谐吉林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审核认定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失业状态、年龄因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五)大龄失业人员;(六)残疾失业人员;(七)零就业家庭成员;(八)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九)失地农民。
第二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公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核准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前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等证明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1),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社保考试必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 D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D.仲裁委员会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B )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3.劳动争议由(D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企业注册地B.劳动者户籍地C.劳动者住宿地D.劳动合同履行地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C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B.10日C.15日D.30日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D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D.企业负责人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C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B.5日、7日C.5日、3日D.7日、5日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D )内结束。
A.7日B.15日C.30日D.45日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C )内完成调解。
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B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30日B.15日C.10日D.5日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C )为共同当事人.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D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A.30日B.15日C.10日D.5日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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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大 社 会 影 响 , 展 统 一 扩 开
=、 探索 开发方 式 。 出安置 招聘 突
5 .%; 29 零就业家庭人 员 06 .6万人 。 占安 一 点 按 照 吉林省 领 导 的指 示要 求 。0 6 20 置人员总数的 1 .%; 76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 按 照“ 多开发服 务型 岗位 。 少购 买管 年 1 0月 8日。 吉林省劳动保 障厅会 同省 军 人 03 .7万 人 。 占安 置 人 员 总 数 的 理 人 员 岗位 ” 的要 求 , 20 在 0 6年 的公 益 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计生委下发了《 关于 99 低保 对 象 02 .%; ,6万 人 。 占安 置人 员 性岗位 开发工作 中。 吉林省要求各 地在 开 全省 开展统 一招聘公 益性 岗位工作 人 员
实组织好此次招聘活动 。各地分 别成 立了由
劳动保 障 、 财政 、 公安 、 民政 、 妇联 、 联等部 残
门参加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活动领导
小组。 O月 2 起 。 1 O日 各地通过广播、 电视 、 报 纸等新 闻媒体 。向社会 广泛宣传 了开展统一 招聘 公益性 岗位 工作 人员活动 的有关 内容 。
1 万个 , 方 自行 开发 2 4万个 )完成 性岗位 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 地 - 7 。 将工作 任务分 48 其 它项 目安置 O4 .%。 .1万人 。 占安置
市 区)确 1 年计划的 169 0. %。在安置人员中。 女性 解 到所 属县( 、 。 保 了公益 性 岗位 人 员总数的 1 %。 20 .8万人 。占安置 人 员总数 的 5 .% ; 开发工作 的落实 。 56 45 0 0人员 19 .8万人 。 占安置人员总数 的
总数的 7 残疾人 01 万人。 %; .1 占安置人 发公益 性岗位项 目上 , 要重点开发以提供 活动 的通知》 , 决定从 1 月 2 0 O日到 1 月 1 员总数的 2 %;单亲家庭人员 69人; 服 务为主的公益性 岗位项 目。 . 9 3 少开发 以管 2 5日。 全省各地联动 。 统一开展公益性 岗
各地劳动保障部 门组 织基层 劳动保 障机构工
作人 员采取社 区公示 、 入户宣传、 发放 宣传单 等形式 .向社 区内居 民宣传 招聘 活动 有关信
息。相关信息发布后 .受到 了社会 的广泛关
吉林省连续 5 年做到“ 一人不漏、 一天不拖、 一分
不欠 委托 各县 银行 、 邮局 或社 区为企业 退休人 员及
位开发工作在各级党委 、 政府 的重视和领 2 0 0 6年初开始 。在 总结 2 0 0 5年工作 完 军家属 。据统 计 。 吉林 省 2 0 0 6年共 开发 导下 。 各地劳动保 障、 财政 、 安、 公 民政 、 卫 成情况 的基础上 . 泛征 求了省就 业工 作 公 益性 岗位 项 目 2 广 O余个 , 中 , 其 保洁 员 生 、 生、 计 妇联 、 残联等部 门。 按照“ 多开发 联席会议有关成 员单位 的意见。20 0 6年 项 目安置 12万人 。 占安置人 员总 数的 . 服务型 岗位 。 少购 买管理人 员岗位” 的原 7月份 。 综合各地 、 有 关部 门的意见 和 3 %; 各 2 治安 员项 目安置 07 .4万人 , 占安置 则. 采取省统一开发和地 方自行开发相结 建议 . 吉林省劳动保 障厅会同省财政厅 共 人员总数的 1 %; 区服务员项 目安置 98 社 .5万人 . 占安置人 员总数 的 1 -%; 47 交 合 的方式 . 从制 定工作方 案、 大活动宣 同拟定 了 {06年政府 出资购买公益性 O5 扩 20 传、 开展统一招聘、 加强人员管理 、 落实相 岗位 开发 工作 实施 方 案》2 0 ,06年 9月 通协管员项 目安置 O4 . 4万人 。占安置人 8 基层 劳动保障服务 员项 1 关政策等方面入手 , 精心组织 , 密切配合 , 份 。 关于印发 < 06年政府 出资购 买 员总数的 1 %; 将《 20 ,2万 人 。占安置 人 员 总数 的 确保 了公益性 岗位 开发工作任 务的全面 公 益 性 岗位 开 发 工作 实施 方 案 >的 通 目安 置 O2 完成。截止 2 0 0 6年 1 1月末 。 全省 共开发 知》 印发各地。 地在 接到《 各 通知》 。 后 结合 5 %;农村社会 福利服务 中,N 务员项 . 9 b . 公益性岗位 3 4 - 万个( 7 其中 。 省统一开发 当地实际情况 . 分别制定 了本地区的公益 目安 置 0侣 万 人 。占安置 人 员 总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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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员安置上 。 要重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完 成今 年的 公益 性 岗位 开发 工作 任 务。 特殊家庭 和低保对 象中有 劳动 能力人 员 . 专 门召 开了全省公 益性 岗位 开发和城 镇
、
多方征 求意见 。 做好全 年 中的“ 0 0 人 员 。 45” 零就业 家庭 、 划生育 2 0 计 0 6年 1 0月 2 0日. 吉林 省劳动保 障厅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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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新 闻发 布会 。向全省通 报 了公益性 岗位开发工作 的有关情况 。为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