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工程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编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预算编制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策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超支或漏项。
3. 预算编制应由专门的预算编制团队完成,确保预算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三、结算审核1. 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应根据实际工程完成情况,对各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结算审核应由专门的结算审核团队进行,结算审核报告应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结算审核过程中,应防止虚假报账、恶意抬价等违规行为,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资金拨付1. 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审核结果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资金拨付应按照计划逐步进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资金浪费或滞留。
3. 资金拨付应及时跟进,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完成。
五、监督检查1.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预算结算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 监督检查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良行为和违规行为,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利益。
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预算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3. 对于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履行预算结算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更新或调整,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的审核是控制造价的最后控制点。
为保证审核质量,让结算审核工作能够正确、有序、掌控的进行下去,制定本办法。
1、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流程组织审计力量→签定咨询合同→收集审计资料→实施委托→编制审计方案→熟悉图纸资料→勘察现场→工程量计算及现场测绘→三方会审工程量→集中解决难点疑点→审核审计质量→出具审计报告→结算资料归档→审计总结2、审计权限划分2.1对于工程报审值小于50 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成本部负责,审计结果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同意,即可作为结算依据,存档,以备公司抽查复核。
2.2对于工程报审值大于50 万元的工程项目,如建安工程、景观工程、装修工程、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
成本部可委托社会审计。
公司成本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对审计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3、委托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工程结算期。
在承包合同约定的乙方提报结算期限(一般28 天)内,我方应同时完成审计资料的收集工作。
由成本部向各相关部门发出结算审计通知:3.1.1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提供如下资料:(a)监理日志;(b)隐蔽工程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签证;(d)具有详细描叙现场施工措施项目的项目总结;(e)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f)通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期限上报竣工结算及证明材料,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上报之日即为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日,过期上报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g)其他各种已确认的罚单、水电费交费方法及数量证明。
注:施工单位上报结算文件及证明材料后,7 日内,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及其负责人完成对其报审资料的审核并签字批准,签字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审计时限。
公司各责任部门要对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或少报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成本部上报总公司,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华润水泥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行为,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控股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业务,对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受理评审投诉,处理复核争议,会签评审报告。
三、控股运营部负责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复核工作,对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的核对和整改的情况作出反馈,形成复核意见;定期统计、跟踪复核项目;参与结算争议的处理;会签评审报告;管理复核档案。
四、复核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工作质量进行内控和监督的重要环节。
控股运营部的复核工作不减少或免除中介机构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质量及结果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复核方式:分为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1、一般性复核:是指对评审依据的充分性、评审质量的保障性、评审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必要时也可对工程量、单价等方面进行抽查核对。
评审依据的复核:主要检查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评审程序的复核:主要检查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执行评审操作规程的情况。
评审质量的复核:从工程量、价格、费用、变更与签证等方面审查中介机构执行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的情况。
评审管理的复核:主要审查中介机构在评审人员配置、评审计划落实、评审质量三级控制、复核工作配合等方面的情况。
2、全面性复核:除一般性复核内容外,还应对工程量、单价等方面采用全面复核的方法(即复核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变更及签证等资料逐项核实计算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或费用标准及取费文件计算核实各项费用,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疏漏现象发生)。
六、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范围单个合同项目送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结算项目均需送中介机构审核;300万元以下以及咨询服务类、勘察类、采购类结算项目由控股运营部审核,控股财务部抽送中介机构审核。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计算和及时支付,维护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对外结算管理。
三、结算审核1. 结算条件项目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并已完成相关工程量的核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量、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结算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报告。
2. 结算审核主体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经过审核的结算资料,将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3. 结算审核流程(1)项目经理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2)相关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项目经理对初步审核的结算资料进行再次核对;(4)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四、结算支付1. 支付时限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款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须提前向业主或相关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同意。
2. 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的结算款项通常通过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支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3. 结算款项划分结算款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结算款项应包括工程款、工程变更款、工程索赔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五、结算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可以借助第三方中立人协助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保持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制定虚假结算账目或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在结算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或失职情况,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项目相关方的一切结算管理工作。
2. 如有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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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
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 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一)有据可依。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二)公正客观。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经理、总工、副总经理审核通过。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本公司工程部提供)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原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7、含甲方供材的项目,财务部门提供甲方供材明细表。
四、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一)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 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送总工办;
3、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总工程师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项目核算员进行结算审核;
5、项目审核员出具审核报告;
6、项目管理中心土建和安装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总工程师安排施工单位与项目审核员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施工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项目管理中心土建和安装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报总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复核、签字确认。
(二)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零星工程竣工后的15 天内向项目部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后,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方面。
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总工办。
3、零星结算由总工程师安排项目核算员进行结算。
4、由项目核算员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
5、审核结束后项目核算员出《工程结算审核单》,在取得施工单位的认定后,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副经理、总经理进行复核。
6、复合无误后,项目核算员出具《工程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
(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四)总工程师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副经理、总经理审批。
(五)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副经理、总经理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总工办重新审核。
复审后再按第三条第6-8 款步骤报经审批。
(六)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副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交由审核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一)《工程结算单》一式三份,分别送公司财务部、总工办、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总工办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六、工程结算工作的总结
(一)对中介机构工作状况的总结:对中介机构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以及失误等进行总结,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次评审的依据。
(二)部门内部的工作总结:根据定案的工程结算编制工程材料决算表(预算部分);对工程结算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归纳,积累各种原始数据,为项目投资估算等提供参考数据。
三)总工办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
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工程结算成本和工程设计成本留通结问知算题。
施施工工单单位位限在期工报程送竣竣工工后资长料期,(限一期年不
进行对比分析。
工
以报上的),不工报程竣部工对结未算报的部,分总
按(低办四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