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附印章保管使用协议)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印章管理,防范工作隐患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印章包括项目部行政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项目部的行政章仅可用于联络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项目相关方的往来函件,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质检资料、安全资料等呈报、接收、制作,财务专用章仅用于在项目当地开设了银行账户的项目部使用。
第三条项目部的上述公章均由公司总部派驻的监督人员负责管理。
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公章的刻制4.1 需要刻制公章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4.2 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行政部办理刻制、登记工作。
4.3 项目部所有公章均由各项目部向公司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4.4 所有项目部印章上必须刻制“对外签订合同无效”字样。
第五条公章的使用5.1 项目部任何印章均不得在借贷、欠款证明、租赁、担保、收发材料、材料采购、工程承包、工程结算、财务结算、合约变更等合同、协议、承诺书、备忘录、证明、说明等类似文件上使用。
项目部如需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需经审批后由公司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5.2 公章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盖章。
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预先盖章时,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使用原因和有关情况,逐级报公司审批。
5.3 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项目部使用。
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使用原因和有关情况,逐级报公司审批。
5.4 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的使用管理,不得违规使用公章,更要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第六条公章的损毁、遗失和被盗6.1 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时,公章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有失职或故意行为的,由项目部协助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6.2 公司行政部应即时采取补救措施,发布公章作废公告,通知有关业务合作单位。
印章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印章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部下项目公司的印章管理,防备经营管理风险,联合工作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印章是指公司及部下项目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董事会章和部门章。
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及各种结算专用章等)的管理方法由公司财务部另行拟订公布。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及部下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其董事会议论通事后合用。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 )对公司及部下项目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实施一致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督察查核等惯例管理。
第二章印章管理员第五条印章管理员是执行印章管理职责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印章的平常管理和使用。
财务人员一般不得兼任印章管理员。
第六条印章管理员推行“ AB 角”制度,即在印章管理员因出差或其余原由走开岗位较长时间时,由备选人员担当暂时印章管理员,履行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印章管理员平常应付暂时印章管理员做好印章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
印章管理员对暂时印章管理员的印章管理及使用肩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印章管理员及暂时印章管理员由各项目公司选报,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印章管理员选报审批表》(附后)后逐级上报,由公司董事长同意。
项目公司不得自行委任或撤换印章管理员。
第八条印章管理员及暂时印章管理员须与公司董事会签订责任状明确其职责,印章管理员上岗前应学习本方法及其余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董办展开的岗前培训。
第九条印章管理员办理辞职手续时,应向公司董事会做出版面承诺,对其在担当印章管理员时期未记录于《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用印,愿意肩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离职和接任的印章管理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封面上署名交接,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缴销第十条印章刻制、启用的程序为:1、严格依照《印章刻制、缴销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写明印章刻制的原由、使用范围、款式、尺寸等内容后逐级报批;2、董办将经逐级审批的《印章刻制、缴销申请表》报公司董事长同意;3、有关部门刻制印章并填写《印章管理档案表》(附后)报董办存案。
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规定

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明确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的使用原则、管理职责及使用程序,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和审计等。
二、印章种类及管理1. 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应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必要的印章,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2. 各类印章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严禁越权使用。
3. 印章的刻制、更换、销毁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执行。
三、印章使用程序1. 使用印章前,使用人需提交用印申请,明确用印文件名称、用途及相关审批流程。
2.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用印位置和方式盖章,并做好用印登记。
4. 用印完成后,应及时将印章归还至安全存放处,确保印章的安全。
四、印章保管与安全1. 印章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设施内,如保险柜等,并定期检查印章存放环境的安全性。
2. 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 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印章,对于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印章遗失或损坏处理1. 一旦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对于遗失的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作废。
3. 对于损坏的印章,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印章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必须经过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准。
公司项目印章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项目印章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以及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2. 项目印章是指用于标识公司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专用章。
3. 所有使用项目印章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未经授权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二、印章的种类与管理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项目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
2. 项目印章由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应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3. 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每次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使用目的、相关文件名称等信息。
三、印章的使用1. 使用项目印章前,使用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印章的具体事项和用途。
2. 申请须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并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逐级报批,最终由有权批准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使用印章时,必须在有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私自盖章。
4. 任何印章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况下需带出的,应经过特别审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四、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用,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改。
2.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公布执行。
工程专用章管理办法(百度文库)

工程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本部工程专用章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加强印章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特指集团本部工程专用章。
第三条印章实行专人管理,由集团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员负责工程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启用和废止第四条印章的启用或停用,由集团建设管理部行文公告。
第五条印章出现遗失或被窃,或出现私刻印章的情况自发现之日起印章废止。
第六条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印章和停用原印章,或属旧印章出现使用磨损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更换新印章的,应将原印章缴回集团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存放或自行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集团本部工程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仅供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相关资料使用(详见附表1);严禁使用工程专用章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及契约类文书;严禁出具工程量结算凭证或任何性质经济条约(含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属集团公章或其他业务用章使用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严禁使用工程专用章替代。
第八条申请流程工程专用章启用后,采用线上审批流程,由代建公司项目负责人提出用印申请,经代建公司用章程序审批,再报代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加盖印章。
代建公司应认真区分工程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第九条集团本部工程专用章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印章,严禁未经允许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纠纷或损失的,应追究印章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条集团本部工程专用章使用,应先确认用章审批程序完整、应做好用章登记,严禁在空白文书等上加盖印章,否则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需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文件是否齐全(正文与附件齐备),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用印时,印章管理员须做到每页检查,避免用印文档多页或缺页。
工程合同印章管理

工程合同印章管理合同印章作为企业法人身份的象征,其在工程合同中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安全、有序。
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种类、数量、保管责任人以及使用流程。
例如,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重要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且不得擅自带离指定保管地点。
在使用工程合同印章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任何需要使用合同印章的文件,都应当经过项目负责人和法务部门的审核批准。
这一过程中,审批人员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合同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的安全性,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辅助管理。
例如,使用电子印章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印章使用进行监控和记录,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有效防止印章的非法使用和伪造。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所有合同文本在盖章前,应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盖章。
盖章后的合同文本应立即进行复印备案,并由双方各保留一份作为执行依据。
对于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同样需要按照原合同的审批和使用流程进行印章使用。
任何未经授权的合同修改都是无效的,这一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以保障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合同文件及印章使用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保存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企业应定期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印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因印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
第二条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综合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
第三条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在筹建期,除财务部外不刻制其他部门章。
第四条保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公章(筹建处及各项目的公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2、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合同专用章(筹建处及各项目的合同专用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3、尚未移交给下属单位的印章;4、管理中心各部门的印章。
二、由各筹建处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三、由各项目综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四、业务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管。
第五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一、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1、在管理中心,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管理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2、各筹建处、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筹建处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4、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
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只有管理中心、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管理中心、筹建处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5、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7、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由管理中心或筹建处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8、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9、未经集团及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公司项目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设立不同种类的印章,如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并详细规定每种印章的使用场景和权限。
例如,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正式合同时使用,而财务专用章则用于处理财务相关文件。
制度应规定印章的管理责任。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的安全。
同时,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每次印章使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以便追踪和审计。
制度应制定印章使用的程序。
任何需要使用印章的行为,都应提前提交申请,并由有权批准的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这一过程应尽可能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延误,同时保证审批的严谨性。
制度还应包含印章遗失或损坏的应急处理办法。
一旦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管理层、公告作废、重新制作等措施,以最小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还应规定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印章使用中的问题,防止滥用或不当使用印章的情况发生。
制度应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印章、伪造印章使用记录等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此作为震慑和预防不规范行为的手段。
公司项目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运营规范性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的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严格的管理责任、合理的使用程序、有效的应急处理办法、定期的审查机制以及严格的处罚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印章的使用,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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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
管理统一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竣工资料顺利验收、移交,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统一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向总工办反馈试行中的有关信息。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统一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地方法律法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是指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单位,在各类工程资料上加盖的规范名称印章。
二、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类型
第三条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类型:
1、监理公司在各类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2、施工单位在各类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3、设计单位在各类施工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4、建设单位在各类文件资料、图纸上加盖的图纸资料收发印章;
三、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规格、样式
第四条监理、施工、设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向右环行。
如果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第五条建设单位接收外来文件资料、图纸的接收章为长方形,
尺寸为:5*2.5厘米(长*宽)。
四、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文字、字体和质料
第六条印章所刊名称,应为单位的法定名称。
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七条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工程资料业务专用章的样式示例:
1、监理单位印章示例:
2、施工单位印章示例:
3、设计单位印章示例:
4、建设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的图纸资料章:
5、建设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的档案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