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
总规、控规、详规

总规、控规、修规(详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
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
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
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一】概述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完整版)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规研究主要内容-定义说明解析

控规研究主要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控规是指城市、乡村、村庄等地区用地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政策和措施,是国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它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方向、空间格局、功能布局、产业发展等进行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城乡发展规模和速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资源利用合理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控规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土地资源安全以及维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控规的定义、制定流程、实施效果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对控规的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安排,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文章的内容和结构。
具体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引出了控规的研究意义和重要性,以及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正文部分包括了控规的定义、制定流程、实施与效果等方面的内容,详细介绍了控规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案例,以及对其影响和效果的分析和讨论。
- 结论部分总结了控规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控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思路。
通过对文章结构的介绍,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本文的内容安排和逻辑关系,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章的主题和要点。
文章1.3 目的部分内容:控规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控制性规划的重要性、制定流程、实施与效果,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通过对控规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控制性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同时,也可以为未来的控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和指导,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运行。
2.正文2.1 控规的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综合城乡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明确土地利用范围和城镇建设规划控制性指标,对城乡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限制和引导的规划文件。
控规是贯彻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方案、城乡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管控城乡用地和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对于保障国土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⑷城市政策的载体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规是什么意思

推荐答案
2011-12-27 20:50
解释: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规的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和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规指标有以下八项: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其中,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化率五项是基本的核心内容。
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之间的关系

概 规
概念性规划
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概念性规划主要内容:概念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门的研究,从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决策的要求。与总体规划设计相比:概念规划强调内容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概念规划提供的是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在微观层面(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微观层面的内容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概念性规划成果要求:图集,包括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示意图、标志性景观及风格控制示意图、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重点项目示意图及相关文字和图表说明等。无须配备文字说明书。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一)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三)人口分布现状;(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2.建筑间距的规定;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7.有关名词解释;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详细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1.详细规划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用地性质;(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3)建筑控制高度;(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6)交通出入口方位;(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人口容量(人/公顷);(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3)建筑色彩要求;(4)其他环境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一)详细规划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详细规划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三)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详细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详细规划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详细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居住区的详细规划设计基本原则1)详细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详细规划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详细规划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详细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详细规划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详细规划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详细规划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详细规划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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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荐城市建筑色谱为:冷灰、暖灰、 中灰、重彩和淡彩等5类色系;同时推荐了 300多种建筑外观用色&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
常规表达与独特表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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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
1规划文本 以简练、明确的条款形式反映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
·公共设施位置
⑥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图 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
1:1000-1:2000
点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位置及用地界线; 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⑦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000-1:2000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问题
控制和管理的原则以及技术规定;批准后可纳入规划管理 的法规体系&
2规划说明书 深化完善总规、分规内容与阐述规划构思
3规划图纸 一览表
图纸名称
表 现内容
①位置图
比例不限
②用地现状图 1:1000-1:2000
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建筑物现状、人口分 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③土地利用规划图 1:1000-1:2000
行为活动
市政设施配套 公共设施配套
交通活动控制 环境保护规定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交通组织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装卸场地规定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
值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 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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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1.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形势城市化进程加快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下,城市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
城市人口、用地迅速增加,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城镇体系不断完善。
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根据有关方面预测,未来15-20年内我国城市人口和城市数量将增加一倍,城市化水平2020年将达到50%。
我国城市已经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市场经济多元化体制增加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活力具体表现为:(1)城乡企业、合资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布局的调整;(2)开发区的建设开辟了城市用地发展的新途径;(3)劳动力的多方式引进,保证了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4)土地有偿使用及房地产开发推动了城市住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旧城改造。
3.新形势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城市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1)城市用地管理上的转变①无计划划拨用地变为有计划划拨用地;②零星分散拨地变为成片拨地;③无偿使用土地变为有偿使用土地;④单纯行政手段管理用地变为以行政、经济、法律并用的手段。
基于上述的转变,就要求在进行拨地开发前提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划要求和各种控制指标,既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又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衡量标准,同时,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实施。
(2)城市开发改建方式的转变零星建设、“见缝插针”影响城市布局的合理有序和城市风貌的完整性,致使市政设施建设不完善,环境质量差。
目前的成片综合开发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城市的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有序地进行。
土地的有偿使用,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是,另一方面,在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高利润导致了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等方面的失控,造成城市空间格局混乱,环境质量下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必须制订有效的引导和控制管理城市开发建设的规划,其中包括详细的建设要素控制,以此体现和维护整体城市利益,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4.新形势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引导城市协调发展的关键。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方面国际交往与合作不断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也要与国际接轨,要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城市在迅速发展,新的建设要保证城市协调、合理的发展,不再成为将来改造的对象,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保证规划能够得以实施。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体系,健全城市规划的法制化体制。
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是详细而明确的城市规划控制指标。
5.传统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1)规划依据不足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总体布局,不可能对每一个地块提出详细、明确的规划要求,详细规划设计如果对规划范围内外的现状、环境、发展、功能联系、建设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的整体性综合研究不够,很容易脱离总体、脱离实际,缺乏地方特点和城市特色,甚至可能造成建设性的破坏。
(2)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一定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式进行规划。
在建设计划、任务、投资均未落实的情况下,编制的详细规划很容易造成脱离实际、灵活适应性差的后果。
一旦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发生变化,原来的规划就很难实现。
对于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开发建设,更是如此。
(3)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够城市规划的意图要通过规划管理来实现,由于总体规划过于原则,详细规划又缺乏灵活性和弹性,因此,在执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够,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甚至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规划的基本原则,使城市建设受到损失。
6.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正是适应了上述这些变化与要求,补充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空缺。
它是借鉴国外的土地分区管制(区划)的原理,根据中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位、定量、定性和定环境的引导和控制。
第二讲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来华进行学术交流,带来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土地分区规划管理。
·1982年,上海虹桥开发区的规划,为适应外资建设的国际惯例要求,编制了土地出让规划,首先采用8项指标对用地建设进行规划控制。
这一方法在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6年8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向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下达了《上海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的研究》课题,针对我国国情,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了城市采取的土地使用管理模式应是规划与区划融合型,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区划法规结合的匹配模式。
课题组通过研究编制了《城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编制办法》、《上海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文本及编写说明,制订了适合上海市的城市土地分类及建筑用途分类标准,并对综合指标体系中的名词解释作了详尽的阐述或规定,减少了解释的随意性,具有普遍意义。
1990年建设部组织专家对该课题进行评审,肯定了区划技术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制的重大作用。
·1987年,清华大学在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引入区划的思想,借鉴虹桥开发区规划的做法,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的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方法,其特点是对用地建设进行数据控制,与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相结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苏州古城桐芳巷居住街坊改造规划中注意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对街坊用地进行三个层次的区划,即街坊现状综合评价性区划、街坊改造开发经营意向性区划和街坊改造开发控制管理性区划。
它将物质空间规划与改造实施的经营管理控制性规划结合起来,对旧街坊改造作了投入产出的经济分析,为旧街坊的改造开发提供了规划依据。
·广州在1987年开展了覆盖面达70km2的街区规划,并制订颁布执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两个地方性城市法规,使得城市规划通过立法程序与城市规划管理更好地衔接起来。
·温州市城市规划局于1988年开始,着手编制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了旧城区改造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和《旧城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1989年8月,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苏州市古城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课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几个重要问题,如规划地块的划分、综合指标的确立、新技术运用以及它同分区规划的关系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研究,并据此编写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1991年东南大学与南京市规划局完成“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方法研究”课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
·1991年,建设部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列入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并明确了其编制要求。
·1995年,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内容和要求,使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从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展情况可以看出其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过程:最初,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
它们通过排房子的形式得出管理依据,由此来约束土地不合实际的高密度开发及见缝插针式的盲目发展。
这里的建筑形体仅作为一种有灵活性的示意,成为管理部门使用的一种参考依据。
如广州市街区规划,兰州市城关区规划。
然后,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
形体示意的灵活程度往往掌握在力、案人员手中,缺乏办公规范化。
量化指标的抽象控制摒弃了形体示意规划的缺陷,对规划地区进行地块划分并逐一赋值,通过控制指标约束城市的开发建设。
最后,从指标抽象逐步走向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它的特点是文本、图则及法规三者互相匹配,且各自关联,共同约束着城市的开发与建设。
2.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1)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①适应城市快速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实现规划管理的最简化操作,大大缩短决策、规划、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效率。
②面对市场型行为的不确定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使政府尽快批租土地以换取资金,尽快完成“七通一平”,变生地为熟地,尽快满足开发商在土地开发的定性和规模上的各种要求。
③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本依据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基本满足了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需要。
④面对城市规划力量的不足以及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抽象的规划原则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化,再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最大程度实现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⑤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了规划的“弹性”,初步适应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城市建设思路的多元化对城市规划的冲击。
(2)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现在有些地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由开发商委托、控制和决定,成了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②在编制程序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延续了规划体系内部化操作方式,并且由于编制周期缩短而更加强化,加深了规划与公众之间本已存在的隔阂。
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订、执行和修改缺乏法制化程序,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也缺乏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因而在实施中易受各种非正常力量的干扰,实施效果又缺少有效的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④在规划实施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弃整体控制而取地块控制,无暇顾及建设策略而追求“全覆盖”,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当不规范的规划管理造成功能混乱后,通过修改规划又可自圆其说,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⑤在编制内容上,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能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美学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
由于没好结合有与城市设计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
3.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1)国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规划部门编制的技术文件,其审批也是由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尚达不到法律条文的地位。
这样,在管理中就不可避免地迫于各种压力而进行不断调整。
许多城市开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并在《城市规划条例》中确定其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地位。
上海市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对各时期各类用地实际建设容量作了抽样调查,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就用地分类、建筑面积密度、建筑密度、沿街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控制指标进行了初步研究,尝试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文件转化成地方法规,并相应编制《城市规划条例》,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地位与作用。
1983年编拟了《上海市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草案)》,并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规划管理中试行,取得了一定效果。
目前我国不少大城市都有《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其中较完备的有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南京、天津等地的技术规定,其内容大体都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总则②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③建筑容量控制指标④建筑间距⑤建筑物退让⑥建筑物高度控制⑦绿地控制⑧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⑨附则(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要求①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支撑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应当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变更的程序与权限,规划编制、管理与监督的体制,明确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公众参与的方式,赋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明确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