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国际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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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最新篇)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最新篇)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下面是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1.实习须具备的条件①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在校品学兼优;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相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④实习生须提供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无则由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承担。

实习时间的规定①为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实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一个月;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

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第一条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6、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二、实习类别第二条实习类别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形式。

三、实习组织管理第三条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和院(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1、教务处职责(1)组织制订和审核实习教学大纲。

(2)汇总和审核各院(系)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3)根据实习计划和有关规定为各院(系)分配实习经费。

(4)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及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6)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院(系)职责(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2)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

(3)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做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大四学生到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大四学生到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大四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办法一、根据我院的办学特色和社会对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按照“3+1”培养模式的教学改革思路,进入大四的学生可以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而免修培养计划中大四的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学科基础课的选修课)和实训课(其成绩及学分用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的成绩来置换),但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自愿、有单位接受且与学院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协议应对实习的人员、期限、内容、双方的责权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2.没有挂科的必修课且所欠学分不大于20;二、学院将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三、到由学院联系的单位实习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学院审核、单位挑选、学院与单位统一签订实习协议,协议生效后方可前往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程序是:写实习申请、学院审批、学生及单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生效后方可前往实习。

实习的手续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办理。

四、协议生效后到单位实习的学生要善始善终,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变卦反悔。

五、有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专业应指定专人作为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联系人,负责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师长,认真实习。

同时,学生也要遵守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例如注册并交纳学费、参加必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因此外出实习的学生要妥善处理好在外实习和在校学习的各种关系,若两者不能兼顾,只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就要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并加以明确)。

七、实习的学生若对实习单位的安排或管理有意见,应向单位或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反映,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若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由实习单位解决,就餐与交通原则上由实习生自己解决。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实习生的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进行实习的学生。

二、实习目的1、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其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为本公司选拔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实习生的招聘与选拔1、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实习岗位和招聘计划。

2、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

3、实习生的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对口、学习成绩优秀、有相关实践经验、沟通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等。

4、选拔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习岗位的要求确定。

四、实习协议的签订1、确定录用的实习生,在实习开始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五、实习安排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安排实习岗位。

2、为实习生指定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实习生入职时,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安全知识等。

六、实习期间的管理1、实习生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实习生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的加班制度执行。

3、实习生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导师或上级领导汇报。

4、公司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成果、职业素养等。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实习待遇1、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习岗位和实习期限确定。

2、实习生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节日福利等,但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福利。

3、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公司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八、实习结束1、实习期满,实习生应向公司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实习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最重要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之一。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提高应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工程、职业素质。

通过实习能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生产和学科背景,拓宽专业视野,掌握生产实践技能,接受劳动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管理1.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

2.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统筹管理,制订实习教学工作规划与规章制度,总体部署实习工作,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总结与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3.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实习教学,制订本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工作安排,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实习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与自评。

4.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

二、实习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编制1.各专业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2.实习教学大纲由专业(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学院汇编成册,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与实习形式;(4)实习时间安排;(5)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等。

3.实习教学计划是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实习教学具体方案与执行程序。

实习教学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实习教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指导教师与实习日程安排,以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经费预算等。

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推进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XX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我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国际跨文化融合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在XX市教育委员会资金资助下,学校设立“XX 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以学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对纳入学校“十四五”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实施原则第五条项目资助原则:(1)以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彰显人才培养特色的项目为优先;(2)海外学习以选择专业优势强的海外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为优先;(3)海外实习以选择专业领域相近的海外企业、机构为主,以全球00强企业为优先;(4)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为优先;(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以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作为目的地的项目为优先;(6)坚持选优的同时,为各方面表现优异的贫困学生切实提供帮助。

三、资助范围第六条项目资助对象:本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境内本、专科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七条项目资助类型:(1)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一学期以上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2)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两个月以上的项目;(3)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重点学科项目、为国家人文交流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保险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

第九条资助额度原则上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专科、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大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大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大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生就业形势的紧迫性,大学实习实训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规范和提高大学实习实训的质量,各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介绍大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一、实习实训的定义大学实习实训是指在校期间,学生为了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参与由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实践环节。

实习实训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专业素质。

二、实习实训的目的大学实习实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同时,实习实训还可以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为毕业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三、实习实训的组织与安排大学实习实训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和安排。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习实训内容,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并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

实习期间,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四、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大学实习实训一般在学生大三或大四期间安排。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时间。

一般情况下,实习时间为两个月至半年不等。

通过长时间的实习,学生可以充分接触和了解实际工作环境,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五、实习实训的指导与评价大学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派出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教师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习实训的要求,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六、实习实训的安全保障大学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

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单位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实习单位的安全环境。

企事业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实习实训的费用问题大学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及其家庭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习实训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贴。

大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管理办法(1)

大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管理办法(1)

大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各专业学生的专业综合实习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综合实习是我校非教师教育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专业综合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实习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工作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应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有助于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专业综合实习期间学生须完成以下任务内容:L实习单位认知与岗前培训。

学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后, 在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指导下,全面学习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岗位的工作过程和操作技能。

2.岗位见习与实操。

在教师组织指导下,系统观摩学习实习岗位原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熟悉相关操作要求,根据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安排,以助理或代理岗位人员身份,承担并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任务。

3.行业或专业调研。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需结合实习岗位工作对相关行业或专业进行专题调查并撰写出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

第三章实习方式第五条专业综合实习按组织与指导方式形式可分为:1.集中实习:即多名学生(一般不少于4名)以实习小组形式进入实习单位,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人员全程指导下进行的实习。

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可以相互组合并以集中方式开展实习。

2.分散实习:即少量学生(不超过3人)以个人形式进入实习单位,主要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指导下进行实习。

学校鼓励各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综合实习,在实习经费安排对集中实习予以优先。

第六条学生个人因故要求分散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的“接受函”和联系方式,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实习时间与学分记载第七条专业综合实习一般在三年级第二学期(含)以后进行。

第八条专业综合实习的时间一般为1学期(不少于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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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国际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6 月
一、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
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遵守实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

实习学生
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者,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实习基地所
在城市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或有关说明材料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学院领导和实习单位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准假。

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以电话向实习部门领导和指导教师请假,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酒店三天或以上,需填写《大连大学国际学院调整生产实习时间申请表》,并通知酒店和实习指导老师。

四、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
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尽可能服从。

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期为完整的32 周实习周期)。

重修实习只限一
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按时完成各项实习项目。

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做出个人实习总结和撰
写3000 社会调查报告字(打印的A4 纸)。

返校后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手册、个人实习总结、实习单位鉴定和调查报告。

学院依据上述材料完成情况和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者有特殊贡献者,经学院核实后,可以作
为实习成绩优秀的评定依据。

八、实习期间凡有下列行为者,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实习规定予以处理。

1、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情况者,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1)有盗窃实习单位和他人钱物或欺诈行为者;
2)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3)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4)私自向客人兑换外汇者;
5)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6)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7)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8)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实习基地或他人名誉者;
9)在单位有打架肇事或与其他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10)在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者;
11)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酒店三天或以上,不通知酒店和实习指导老师者
2、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进行实习者;
(2)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 天而未按要求补足时间者
和请病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工伤除外);
(4)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5)未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6)无实习鉴定者。

大连大学国际学院精心
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
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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