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中心城区金轮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慈溪围海造地规划方案

慈溪围海造地规划方案1. 引言慈溪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境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渔业城市。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慈溪市面临着严重的土地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决定实施围海造地规划方案,以扩大土地面积,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2. 规划目标慈溪围海造地规划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填海造地,扩大土地面积,提供足够的用地空间,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求。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提供更多的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实施生态修复;•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推动经济发展。
3. 规划内容3.1 填海造地范围慈溪围海造地规划范围包括市中心区域附近的海岸线,总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
填海造地主要集中在海岭、湾里和沙头地区。
3.2 填海造地工程填海造地工程将采用土石填埋和固定海岸线的方式进行。
具体工程步骤如下:1.清理河道和岸线,确保施工区域的通水条件;2.进行水底勘测和地质钻探,确定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3.进行土石填埋工程,填充淤泥和砾石,形成填海区域;4.在填海区域边缘设置固定海岸线的措施,如设置防波堤和海堤等。
3.3 分区规划填海造地后的土地将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合理利用,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等不同的区域。
具体规划如下:1.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各类住宅小区,满足居民需求。
2.商业用地:建设商业中心、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商业设施。
3.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4.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5.绿地:设立公共绿地和生态保护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4 环境保护措施在填海造地工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1.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填海前的海洋生态系统;2.推行海洋垃圾治理,减少海洋污染;3.加强海岸线防护,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4.限制填海造地面积和速度,防止过度开发。
慈溪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办法

慈溪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体现引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规划方案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分级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市规划局、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第九条市规划局、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和分区规划,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为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二条规划编制主体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后,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和部门会审。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是慈溪市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划方案。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慈溪市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实施方案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详细介绍。
规划目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滨海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水平和竞争力。
通过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实现经济结构升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目标。
规划内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利用规划规划项目将科学规划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用途,合理布局不同功能区域,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生态绿地、产业园区、居住区等不同用地区域。
二、建设用地布局规划项目将科学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布局,确定不同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和功能,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同时,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将确定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道路交通、水利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
同时,规划项目还将重点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实施方案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支持为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慈溪市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土地利用政策、建设用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等,为规划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项目管理规划项目将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规划项目的实施监督、评估和总结。
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与配合,确保规划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质量保障。
三、社会参与规划项目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参与,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慈溪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慈溪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一、规划背景慈溪市地处浙东沿海,东靠宁波,西临杭州,北与上海隔海相望,位于杭州湾大桥南岸,是沪、杭、甬金三角“桥头堡”。
慈溪是一个典型的围垦城市,329国道以北,市域70%以上的面积,都由围涂而成,有“唐涂宋地”之称。
慈溪又是一个移民城市,往上追溯,慈溪人都是随着围涂造地,由外地迁入。
慈溪还是我国青瓷的发源地,是陶瓷输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地。
独特的历史孕育了慈溪“围垦、移民、青瓷”三大地域文化,唐涂宋地、倚山向北围垦形成的城市格局客观上形成了水网城市的地域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慈溪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迅速增强,经济总量名列浙江省前茅,是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
❑杭州湾大桥建成通车❑余慈中心城的规划和建设❑杭甬高铁余慈中心站即将开通外部交通条件的改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猛,原有交通系统难以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持续快速变化的要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改善中心城市交通状况,同时应对慈溪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慈溪市规划局委托同济大学编制《慈溪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范围东到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到余慈大道、北至三塘横江,区域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构筑一个“安全舒适、低碳生态、智能高效、多元可靠”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以快捷、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服务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将慈溪创建成低碳之城、畅达之城、智慧之城、人本之城,打造百强县先进行列。
三、规划思路与市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年限一致,规划基年:2010年;近期:2015年;远期:2020年。
在“三个整合”、“两个优先”、“两个引导”、“两个管理”和“一个创造”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进行慈溪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
四、规划方案研究1. 居民出行调查分析(1)人均出行次数2010年慈溪市中心城市居民出行调查,调查户数为7932户,调查6岁以上居民共16089人,其中男女比例为1.12:1,总人数平均出行次数为2.65次/日,出行率达到94%。
慈溪市慈东片区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背景与目的随着区域宏观发展背景和区域性交通改变,慈东片区成为慈溪市域十一五规划中重要的发展区域,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片区需要整合发展,城镇发展格局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为了落实•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从区域整合优化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与规划依据1. 规划范围包括龙山镇、范市镇和三北镇的行政区划范围,东南与宁波镇海区毗邻,西与掌起镇接壤,东北临杭州湾,总面积为112.80km2(注:此数据为统计部门数据,电子图实测为142.78km2)。
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3.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村镇规划标准‣(GB 50118-93);(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6)•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2005);(10)•慈溪城市总体规划‣(2002);(11)•慈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12)•慈溪市城镇供水水源规划‣(2004);(13)•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14)•慈溪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报告‣(2003);(15)•慈溪市交通发展规划‣(2005);(16)•慈溪市骨干河网总体规划‣(2002);(17)•慈溪市电网2004-2010年发展规划‣(2005);(18)•慈溪市村庄布点规划‣(2004);(19)•慈东工业区块和龙山镇总体规划‣(2005);(20)•范市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1)•三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2)•慈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3)•慈溪市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2005);(24)•慈溪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5)•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06);(26)•慈溪市“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6);(27)•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4);(28)•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4);(29)•慈溪市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2005);(30)•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2004);(3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文件等。
(国际贸易)慈溪出口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际贸易)慈溪出口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壹部分规划范围和内容壹、规划范围基地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北至庙山西路,南距329国道约300米,西邻漾山路江(西三环路),东接金轮大道,南北长度约1000米,东西长度约750米,规划总用地约为71.7公顷(1075.5亩)。
二、建设内容1、建材市场2、五金机电城3、旧货市场4、生活性资料市场5、家私城6、物流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宾馆及办公管理大楼等)第二部分现状分析规划区地貌属杭州湾沉积平原,地势低平,标高于2.83m-4.40m(黄海高程)之间。
区内河网水系比较发达,河道纵横,主要有漾山路江、大塘河、纤路江、船洋江等河道,另外仍散布大量小河小沟。
本区块主要为空地,地块西北侧有壹处金轮自发水厂,占地面积为1.32公顷;基地东南侧有壹处居民点,基本上以低层居住建筑为主,用地面积7.28公顷。
周边有少量企业和公共建筑。
本区块现状对外主要交通为西三环路、东侧的金轮大道及北侧的庙山西路,地块以南300米处为329国道。
第三章规划布局壹、功能定位规划将本地块建设成以集建材、五金机电、旧货、生活性资料、家私等产品展销为主,具有展示、交易、配送、电子商务、商务办公等功能的现代化交易、采购中心。
二、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注重基地范围内建设的协调统壹,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2.提供合理、优化的用地布局和便于操作的土地细化方案,创造有个性的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三、规划结构根据区块的实际情况,采用“三轴、三片、多点”式规划结构,利用规划纵二路、纤路江和地块内部的横向河道组织景观,形成二纵壹横景观风貌轴。
根据各用地功能划分为交易区、配套服务区、仓储、物流区四个大的功能分区。
“多点”即于区块主入口、中心绿地、滨河绿地等组织景观节点。
四、用地规划整个规划用地由公共设施用地(C)、居住用地(R)道路广场用地(S)、仓储用地(W)、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E)七大类组成。
控规招标文件2

慈溪市坎墩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综合说明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慈溪市地处浙东沿海,东靠宁波,西临杭州,北与上海隔海相望,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是沪、杭、甬金三角“桥头堡”。
坎墩街道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北部,区域面积30.3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
坎墩街道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逐渐成为城市北拓的热土,区域优势明显,但因大量城中村的阻隔,街道发展已落后于中心城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旧城更新与改造问题突出。
本次规划针对坎墩街道的特殊区位条件,以“东延、北拓、中提升”和“余慈统筹”两大发展战略为契机,提出合理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使街道充分融入主城的发展,实现城市的北拓战略,成为主城的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对已编制的控规和各专项、专业规划在整合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落实,编制坎墩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指导区域未来发展,从而推进慈溪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慈溪市坎墩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项目地点:中国浙江慈溪(3)用地范围:l 分区规划:东至东三环线、南至中横线、西至漾山路江、北至城市北环线,总用地面积2240.9ha;l 控制性详细规划:同上。
具体详见附图。
二、设计依据1、《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宁波市副中心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2006-2030)》4、《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5、《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6、《慈溪市主城坎墩分区规划(2003-2020)》7、规划范围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8、其他各类相关规划9、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三、设计指导思想1、设计方案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和《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2、认真分析城市内外部环境,充分考虑大桥经济对城市软、硬环境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城市重大板块建设及农房两改契机,探索合理的坎墩分区发展模式,指导坎墩未来发展方向,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慈溪三年规划附表2011年

景观大道综合改造板 东起剑山路,南至前应路,西临寺山路,北到329国道 块 乌山板块 3个 城西休闲商贸板块 东起乌山路-金山路,南至前应路,西临浒山江,北到南二环路
16 小计
马家路板块 3个
18 19 小计
周塘西板块 石桥头板块 3个 19个
合计
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六大片区十九大功能板块基本情况
序号 1 2 3 新城河北段 综合改造片区 4 项目名称 文化商务区 明月湖板块 三洞桥板块 白沙板块 北二环综合改造工程(东起东三环路,南至三北大街,西临新城大道,北到开发大道) 5 小计 6 新城河南段 综合改造片区 7 小计 8 城东 综合改造片区 9 10 小计 11 城南 综合改造片区 12 13 小计 14 15 楼家板块 5个 隆兴板块 天香桥板块 2个 万亩畈 墙里-西华头板块 城东现代商贸板块 3个 城南板块 东起新城大道,南至南三环线,西临浒溪线,北到前应路 东起梅林路、南至北三环、西临东三环路、北到中横线 东起梅林路、南至开发大道、西临东三环路、北到北三环路 东起一灶江、南至329国道、西临东三环路、北到开发大道 东起东三环路、南至前应路、西临新城大道、北到329国道 东起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临新城大道、北到前应路 东起新城大道、南至329国道、西临青少年宫路—晓记江、北到三北大街 950 1141 13311 3316 2345 5661 3585 3401 642 7628 3151 625 743 4519 东起金轮大道、南至余姚界,西临漾山路江、北到三北大街 东起教场山路、南至329国道、西临西二环路、北到园丁路 城西 综合改造片区 三碰桥板块 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工程(东起新江路,南至鸣山新村,西临西二环,北到规划园丁 路) 东起新华路、南至新塘横路、西临庙山江、北到北三环 879 803 581 2038 4301 东起青少年宫北路(部分至新庵江)、南至北三环路,西临西三灶江、北到中横线 17 城北 综合改造片区 新潮塘板块 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东起新庵江,南至北三环路,西临赵家江路,北到界牌村耕 地) 东起西三灶江、南至北三环路、西临漾山路江、北到潮塘江 东起周家路江、南至三北大街、西临浒崇公路—教场山路—景观大道、北到开发大道 3319 1378 3000 958 8655 44075 784 382 1166 2113 625 144 2882 226 187 161 1556 2130 930 177 254 449 1810 14386 27.1 13.7 40.8 146 11.5 13.7 171.2 4.3 22.4 8.38 54.77 89.85 38.3 6.95 5.8 24.2 75.25 680.5 50 5.02 55.02 51.4 21.58 13.38 86.36 10 29.07 50.44 48 137.51 33 40.7 11.27 25.8 110.77 859.06 数据不含界牌改 造工程 已启动 已启动 数据不含三北大 街改造工程 已启动 已启动 已启动 388 489 4513 1098 787 1885 12.82 31.2 221.4 63.6 18.4 82 55.18 53.14 335 99.2 35.2 134.4 项目位置 东起新城河、南至北三环路,西临五灶江、北到中横线 东起东三环路、南至北三环路,西临文化商务区规划范围红线东侧边界、北到中横线 东起东三环路、南至开发大道,西临六灶江、北到北三环路 东起东三环路,南至329国道,西临新城大道,北到开发大道 总用地面积 (亩) 2008 2367 4677 2168 3100 536 0.4 145.58 31.4 68.14 108.04 50.5 数据不含北二环 改造工程 已启动 拆迁区块面积 (亩) 拆迁建筑面积(万 平方米) 建设安置房面积 (万平方米) 备注 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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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慈溪市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建立起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空间结构,顺利实施慈溪市中心城区金轮北侧地块开发,特编制本次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坚持以土地使用为控制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重视编制工作的整体性与延续性,指标数据定量的科学性,指标的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协调发挥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5、《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6、《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慈溪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研究》;8、《慈溪市骨干河网总体规划》;9、国家相关规范及慈溪市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四条规划区内规划人口约6487人。
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用地南临宗汉大道,北界宗兴路,东至西二环路,西抵鸣山路江,总用地面积约为51.34h a。
本规划期限:2006-2011年第六条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三部分内容组成,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文本与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且两者不可分割,说明则是对文本、图则作进一步解释。
第七条慈溪市中心城区金轮北侧地块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划由慈溪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用地布局及规划控制原则、要求第八条用地布局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地块区位条件、自然环境等特点进行规划布局,同时充分考虑交通、地形等和水文地质条件,统筹规划。
2、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人的不同需求和居民的居住生活习俗,协调居住区与绿地系统、河湖水系,营造生活便利、富有地方特色的人居环境,力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和全面推进。
4、节约投资原则在发挥区块正常功能的基础上,力求集中紧凑,减少道路和各类管线的长度,以节省土地和基础设施与能源的建设投资,区内应满足建设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原则,使区域资源得到合理的配制。
5、成片保护原则地块中的马宗汉故居和钟楼是保护建筑,在保留其正常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成片保护,使周边环境得到改善以及配套设施齐全。
第九条用地布局结构1、规划片区根据地形结构的不同划分5个区:A区北至宗兴路、南到宗汉大道、西达鸣山路江、东抵史家路; B区北至宗兴路、南到规划横路、西达史家路、东抵庙山江;C区北至规划横路、南到宗汉大道、西达史家路、东抵庙山江;D区北至宗兴路、南到规划横路、西达庙山江、东抵西二环线;E区北至规划横路、南到宗汉大道、西达庙山江、东抵西二环线。
五个区块以居住开发与村庄内部整理相结合。
2、A区由住宅、沿街商业组成。
在地块中部设置了一个公共停车场,商业位于宗汉大道北侧。
河流南侧区块布置多层,河流北侧区块以村庄内部梳理为主。
3、B区由住宅、1所幼儿园组成和一个公共停车场。
住宅以多层与低层相结合,幼儿园位于区块南侧,规划横路北侧。
4、C区由商业、住宅以及一块中心绿地组成。
住宅以低层为主,局部设多层。
是该规划片区的重要商业行政地段, 商业楼位于宗汉大道北侧。
区块内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充分利用环境形成新区的具有活力的区域。
5、D区由住宅、文化娱乐、小学以及保护建筑组成。
区块西侧基本保留原有建筑,内部进行梳理;区块河流北侧是所小学、河流东北侧是文化娱乐及保护建筑组成。
6、E区由住宅、保护建筑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组成。
在其南侧设商业和行政办公用房,东侧布置商业。
7、规划范围内保留旧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原地改造,原则上建设多层住宅为主。
第十条规划控制原则和要求1、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完善整个居住区的设计理念,发挥区位的优越性,将居住区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一考虑。
2、注重与周边片区建设的协调统一,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3、提供合理、优化的用地布局和便于操作的土地规划方案, 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居住窗口,体现居住区形象,提高居住区的综合实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空间,突出新区形象。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第十一条用地分类按规划深度要求执行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一般细分至小类。
针对本区实际情况,主要设有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绿化用地(G)、道路交通用地(T)、水域和其他用地(E)五大类用地,其中商住混合用地为C/R。
第十二条地块大小根据总体规划当中路网布局情况和现状地形来协调划分,公共建筑用地按本区规模大小来确定,共有5.04ha,居住用地地块大小一般为1-4 ha,共有29.64ha。
第十三条建筑容量控制1、区内各功能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2、各功能用地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为最小值和最大值,绿地率为最小值。
3、各功能用地的通用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见表一。
第十四条 据国家对住宅建设的政策要求,在本规划中加入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关相关分析论证,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表一) 各类用地的建筑容量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用地兼容为了增加规划用地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特作用地兼容性规定,具体详见表二: (表二) 用地兼容规定注:1、主项用地指规划图中所示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指改变主项用地后的用地性质,“√”、“△”、“×”分别表示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不容许兼容。
2、未列入主项用地的其它规划用地表示不容许兼容。
3、为了塑造本区的优美环境,规定所有用地可以兼容所布置的G 类用地,但对C 和R 类用地进行兼容时,必须在其它适当位置得到相应补偿。
第四章建筑控制第十七条建筑间距与退让1、多层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建筑的,其间距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当两侧或一侧有裙房时,裙房与裙房或裙房和多层住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并同时保证北侧建筑住宅部分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
2、建筑退道路红线:沿本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的距离应按表三执行。
(表三)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3、建筑退地块界线:沿本区规划地块界线两侧的建筑物,后退规划地块界线的距离应按表四执行。
(表四)后退地块界线一览表4、后退河道:规划区内有两条河流通过,鸣山路江和庙山江,均后退控制8米。
第十八条其他控制1、规划办公大楼以及其他公建设施,控制高度20m以下;规划多层住宅,高度统一控制在20m以下;低层住宅控制在12m以下。
2、原则上地块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3-4m;地块靠广场或绿地一侧,有可能采用二层出挑或骑楼方式以及一些出挑的广告、招牌等,并也按后退红线5m控制;地块与地块之间考虑开设防火通道的可能,两侧需各退红线3.5m。
3、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4、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五章交通控制第十九条道路交通1、规划区道路等级分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设置。
2、城市主干路的道路骨架为“两横一纵”,即30M宽的宗兴路、34M宽的宗汉大道、40M宽的西二环线。
3、次干路“一横一纵”,即为16M宽的史家路和规划横路。
4、支路为内部7-9M宽的道路5、道路控制详见表五第二十条交通控制1、各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2、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3、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地块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
4、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5、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
第六章空间环境设计及配套设施第二十一条空间设计1、总体景观设计应与河网水系统一考虑,结合新旧区东中西三段式布局,与居住区的绿化空间组成新区的绿化总体风貌。
2、新区总体上形成沿河景观轴线,将新区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特色场所、景观序列等内容有机连缀起来,是新区的结构性轴线。
3、广场空间突出个性,是轴线空间的设计重点;绿地系统结合河流水系和居住区绿化形成网络步行系统;各功能空间形成相应的风貌特色。
利用公共建筑形成标志,有机组织新区空间轮廓线,道路景观通过绿化以及建筑界面处理形成韵律与节奏。
第二十二条环境设计1、夜景照明以各功能空间为重点照明地段,以步行绿化系统构成重点照明带。
2、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
应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二十三条绿地控制1、规划中规定的公共绿地与小区绿地在新区开发建设中不得侵占。
2、滨河绿地控制8m,可根据具体河道的不同,进行岸线设计,配合绿化种植,营造出美好的步行活动空间。
在道路两侧布置绿化带,充分起到了美化环境的作用。
3、各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应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新区绿化覆盖率,增强绿化效果。
4、新区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设绿化带。
第二十四条配套设施1、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2、区内配套设施有:行政管理、公建服务和变电、给水设施等。
3、配套设施为新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便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配套设施的建设须结合绿地进行综合布置,且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5、进行开发建设时地块内配套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章工程规划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1、规划依据:《慈溪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慈溪市中心城区综合管线规划》《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其它专业提供的相关条件2、给水规划:(1)、用水量预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及参照其它地区生活、生产用水量标准,提出用水量标准及规划用水量如下表:慈溪中心城区金轮北侧地块用水量预测表慈溪中心城区金轮北侧地块最大日规划用水量约为2307.4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