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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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深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商务住宅等各类物业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由业主自行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提供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由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任期为3年。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服务提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2. 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使用;3. 维护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组织居民秩序、环境卫生等相关活动;5. 协商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并妥善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2. 提供安全和便捷的小区出入管理服务,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3.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4. 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5. 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情况的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费用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

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绿化环境的保养、安全设备的更新等。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关于定期报送迎大运活动情况的通知

关于定期报送迎大运活动情况的通知

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和要
求。组织“发现深圳之美”摄影
大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引导市民求善、求美、求文
(三)“蓝天使” 明。开展龙岗大学生“寄语大运,
活动计划:“迎大 祝福龙岗”征文比赛,组织“十
运”学校合唱节活 佳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动。
“文明迎大运,人人添光彩”龙
岗区书法国画油画摄影展。以“大
46.“深圳市民讲 外语”行动。
开展“百万师生讲外语”活动。
(1)开展“哇 U 英语角”活动。
配合“深圳市民讲外语”行动,
要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及相关初
中学校积极开展“哇 U 英语角”
活动。完成时间为 7 月底。
(2)开展龙岗区“文明校园迎大
(五)“红志愿” 活动计划:开展
运学外语”活动。在全区中小学 校积极开展外语口语表达、外语 演讲比赛、外语歌曲比赛、外语
(2)开设“青少年学礼仪”主题
宣传栏。
(三)“蓝天使” (3)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
活动计划:“百万 青少年学礼仪”讲 文明树新风活动。
会。 (4)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标语创作 大赛。
(5)开展文明礼仪手抄报大赛。
(6)开展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
动。
(7)开展“红领巾与文明同行”
行动。
(8)拓展文明礼仪教育形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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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罗清辉
(印 35 份)
-3-
深龙教通〔2011〕100 号 附件 1:
龙岗区教育局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200 天行动及 UU 五色花活动工作任务进度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7〕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7〕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3月29日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发包、实施、结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由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以下统称为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统筹指挥,由险(灾)情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指定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者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负责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确定、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治理、修复、加固等措施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二)防洪、排涝等水务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燃气等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爱卫〔2012〕8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爱卫〔2012〕8号)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建筑行业“清洁深圳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城市环境大改善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活质量,再燃创新创业激情,建设宜居生态城市为总体要求,结合2010-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辖区和各级爱卫部门,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洁施工现场,整治蚊虫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消灭四害,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净化建筑工地卫生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大搞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疏通沟渠,清理积水。

(二)大力开展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

以灭鼠灭蚊为重点,切实抓好除虫灭鼠行动,全面整治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严防媒介传染病发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大运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达标。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达标标准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

二、达标检查内容(一)外观统一。

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对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的建筑工地,围挡应按要求完成美化改造;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二)车辆保洁。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三)扬尘控制。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修订说明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修订说明

附件2:《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修订说明一、基础信息计分(一)增加“街道、社区(居委会)评价”指标将街道、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评价情况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详见表一和表二第9项。

(二)调整部分指标的计分规则和分值1.调整表一和表二第7项“业主满意度评价”、第8项“业主评价反馈”、表一第10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水平和从业经验”、表一第11项和表二第10项“专业能力测评”、表一第12项“统计报表”的计分规则。

2.调整表一第1、8、10、11、12和表二第1、8、10项指标的分值。

(三)增加基础分基础信息的基础分20分、评价指标总分100分,表一、表二满分为120分。

二、良好信息计分(一)增加“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表彰及奖励”指标将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及奖励列入企业良好信息计分指标(须事先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备),详见表三第L5项。

(二)增加“物业管理宣传培训线上课程”指标将项目负责人参加物业管理宣传培训线上课程的情况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良好信息,详见表三第8项和表四第9项。

(三)调整“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信息采集渠道表三第4项和表四第5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管物业项目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调整为由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相关信息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良好信息,不再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良好信息。

三、不良信息计分(一)增加不良信息采集渠道将街道办事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认定纳入不良信息采集来源,详见表五、表六相关指标。

(二)增加项目负责人不良信息计分指标增加“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实施物业服务活动时,不配合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它管理措施”计分指标,详见表六第7项。

(三)调整部分指标的计分分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分值调整为20分,详见表五第29.1项。

大运精神,将使深圳更精彩

大运精神,将使深圳更精彩

大运精神,将使深圳更精彩深圳湾畔,大运会主火炬熊熊燃烧了12天。

在这12天时间里,深圳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不一样的精彩”。

12天之后,永不熄灭的是激励我们创造更加精彩未来的大运精神。

大运会是一场精彩的体育盛会,更是年轻的深圳与世界融会、交流的大舞台。

大运留下的宝贵物质、精神财富以及制度成果,办大运过程中突出体现出来的使命感、动员力、公益心、创新力、包容性、绿色意识,作为深圳人的精神特质,必将极大地促进深圳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继续为全国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

一、使命感:中国力量的“国家队”在申办、筹办、举办大运会的整个过程中,深圳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使命感,把办好大运会当作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机会,当作再创三十年新辉煌的起点。

这种使命感,体现了勇于担当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彰显这个城市具有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的优秀思想品质。

作为“国家队”承担国际义务7年前,国务院正式批准以深圳的名义申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时,深圳就坚定地接下了历史的重托。

这个年轻的中国城市,在中央、省的全力支持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情拉开了深圳申办大运会的序幕。

深圳人的使命感在“申大”过程中抒发得淋漓尽致。

为了申办成功,深圳全市总动员,无论是行政的还是民间的,专业内的还是专业外的资源都齐齐上阵。

深圳民间也在“申大”上爆发了强大的使命感。

深圳数万名大中学生和教职员工自始至终积极参与申办工作,宝安中学教师林明伟千里走单骑,横跨澳洲和欧洲,沿途宣传深圳,为深圳申大拉票;由深圳大学和大学英才网发起,全国各高等院校、大学城共同倡议的“为深圳申大加油”的网上签名活动应者如潮,全城百万人支持申大签名……三年申办,可歌可泣。

四年前的都灵之夜,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办权花落深圳,引得举世瞩目,满城欢腾。

那一刻,深圳人感到未来的使命更加光荣而崇高,立马投入紧张的大运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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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深建物管[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物管〔2011〕17号)
各区建设(住宅)局、光明、坪山城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市监察局《关于“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深圳物业管理30周年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物业行业服务,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以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严格物业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改善人居环境,为大运会成功召开及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容市貌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体及组织机构
行动主体是:市、区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成立“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强,副组长:洪海灵,成员:邝龙桂、王曙彩、雷昭新、龚四海、陈振辉、霍君、刘权林、彭伟明、庄礼衍、罗雅、严木才、寇燕、曹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监管处,办公室主任:雷昭新,副主任:裘颖颖、曹阳。

成员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人事处、物业监管处、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物业科,市物业管理协会派员组成。

三、行动内容
按照《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建设行动和“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

以优质规范服务活动为主线,开展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和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最终达到改善物业服务行业形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目标。

四、行动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倡议书,号召全行业积极投入到质量提升活动中来。

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布点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

第二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和《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并会同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市企业中大力推行上述规范和导则的实施,帮助企业按照规范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
点。

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结合项目原有的“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开展示范点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所管项目向创建点学习。

为便于将物业行业创建情况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请物业服务企业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于每月10日、20号反馈注册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科,区局于每月15日、25日将情况汇总报送市局。

第三季度:结合《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的要求以及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工作,开展“区优”、“市优”项目考核、复检,并推荐“省优”、“国优”项目。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组织人员对各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予以整改。

第四季度:开展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指数测评,对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报送市文明办参加市级相关荣誉评选。

五、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此项活动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评比,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发放奖牌并对奖励情况作登记汇总。

按照《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要求和员工行为规则,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在管理的项目中自评一名优秀的物业服务人员(含管理、客服、维修、秩序维护及清洁绿化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所有人员)作为当月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各企业在下月5日前根据上月自评结果到协会领取由市主管部门制作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徽章,并发放到各相关员工,获得徽章的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徽章。

市主管部门将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获得较多徽章、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中表现优异的人员,予以推荐参与市文明办组织的“迎大运,争创全国
文明城市标兵”评选。

六、行动要求
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此次活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响应号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为振兴行业添砖加瓦。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画、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建立物业管理优质规范服务活动联络手册,及时对活动进行指导和沟通,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交流。

附件:1.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
2.物业服务微笑使者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
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
附件2:
“物业服务微笑使者”登记表
备注:评选时间为2011年度,请物业服务企业将每月底评出的微笑使者(1名)填写此表送至协会,协会将发放市住建局统一设计制作的“迎大运创全国文城市标兵.优质规范服务奖”徽章,由企业负责将徽章授予“物业服务微笑使者”并监督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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