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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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事项内容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条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复印件。

凡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出具的批复文件,在受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只需提供批复文件文号。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1份;2.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下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时,其产权变更的,应提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4.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12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深圳市建设局2000年4月7日深建施[200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称质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以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建筑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实物质量监督以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等内容为重点。

第四条质监站的主要职责:(一)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三)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六)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组织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深建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1〕2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等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深圳) (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 受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深圳) (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 受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深圳)(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登记合并办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审批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审批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审批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审批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我局减少了大部分施工许可审批前应提交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技术资料。

但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加强对该部分材料的现场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下列材料:(一)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

(二)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矿山法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地质勘察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以及周围建筑的调查资料。

(四)项目经理任命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五)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

(六)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命书。

(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书面承诺在工程施工前备齐上述材料,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三、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展首次监督检查。

四、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履行承诺或被监督机构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详见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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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光明新区 □ 坪山新区 □大鹏新区 □龙华新区
投资性质
财政投入 %;国有资本 %;集体资本 %;民营资本 %;外商投资 %;混合经济 % :其他 %
项目 总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m2;
(其中:超高层:m2;高层:m2;层:m2)
建筑层数
超高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2(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3(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不得擅自动工建设,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超限高层建筑项目
□是 □否
项目立项批文
□项目总概算批复文号
□核准(备案)证编号
总投资
万元
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件号码
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号码
□桩基报建证明书 证件号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证件号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 证件号码
高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多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注:多层建筑为九层及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且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超高层建筑为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最高高度米
最大跨度米
总长度米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地下室
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
地下室层数

基坑参数
基坑开挖深度

基坑开挖面积
□建筑电气工程 (□室外电气 □电气照明 □其它);
□智能建筑
(□综合布线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其它);
□屋面及防水工程
□建筑节能
□消防工程
□ 室外工程 ( □室外设施□附属建筑
□室外环境)。
□燃气工程 (户数:;庭院管:米)
本工程存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工情况□是□否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平方米
本次发包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资质级别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其他
本次施工 建筑面积
m2
合同造价
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房屋建筑是否为商品房
□是 □否
本次施工
住宅总面积
m2
套型建筑面积超过90 m2的合计
m2
套型建筑面积不足90 m2的合计
m2
申请事项:□1.施工许可; □2.提前开工核准;应急工程批复文件文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主管单位
□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
项目性质
□重大项目(项目总监只能任职一个项目)
□重点项目(项目总监只能任职一个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投资的非房地产项目
□一般项目
申请单位(应包含所有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被授权委托人)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 □ 基坑支护 □边坡 □土方 □其它);
□主体结构工程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钢管混凝土□型钢混凝土 □其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门窗 □幕墙: 平方米 □其它);
□通风与空调 (□通风 □空调 □其它);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室内给、排水系统 □ 室外给、排水管网 □其它);
本次申请工程专业范围:(1、电梯工程不属于本局监管工程范围内,办理报装手续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2、请认真填写下列项内容,需与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保持一致,将记录在施工许可证上。3、下列选项按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设置,若勾选分部工程视为包含所有子分部工程内容,若仅勾选子分部工程,不得勾选相应的分部工程。)
□中央企业 □省属企业 □市属企业 □其他
省外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其他
设计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内
□中央企业 □省属企业 □市属企业 □其他
省外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其他
审图机构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工程地址
用地红线面积
平方米
工程所在区域
□龙岗区 □盐田区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编号
□编号
□编号
直接发包审批决定书文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联系人
移动电话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内
□中央企业 □省属企业 □市属企业 □其他
省外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其他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执业注册号
移动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联系人
移动电话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内
□中央企业 □省属企业 □市属企业 □其他
省外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其他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注册号
移动电话
勘察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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