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
特定以下制度: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
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2、丢失赔偿,同上。
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以明确责任及赔偿范围,提高员工对公司财物的重视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等。
三、定义1. 公共财物:指公司供员工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2. 损坏:指公共财物受到不当使用、故意损坏、丢失或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毁。
四、责任与赔偿1. 员工责任1.1 员工应对所使用的公司公共财物进行认真维护和合理使用,保持其完好无损的状态。
1.2 员工在使用公共财物时,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循安全使用的相关指导。
1.3 员工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或主管报告公共财物损坏或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4 员工对自身使用的公共财物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司责任2.1 公司应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合适、可靠的公共财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公共财物使用的相关操作指导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共财物的使用安全性。
2.3 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和维护。
3. 损坏赔偿标准3.1 损坏赔偿的金额应为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包括修复成本、维修费用、替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 损坏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3.3 对于故意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求法律责任。
五、赔偿申请和处理流程1. 损坏发现和报告1.1 发现公司公共财物损坏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尽量提供损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1.2 直属主管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参照相应的操作指引或流程文件对损坏进行初步评估。
1.3 如初步评估确认为损坏,直属主管应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司的维修部门或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宿舍财产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补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产管理1.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包括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板、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
2.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挪用或遗失。
3.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财产损坏赔偿1. 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如下:(1)门窗玻璃损坏,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门锁丢失或损坏,每把25.00元。
(3)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4)清洁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的价格赔偿。
2. 如有故意损坏宿舍财产的行为,除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赔偿程序1. 财产损坏事件发生后,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
2. 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向损坏者说明赔偿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损坏者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损坏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核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责任分配1. 损坏事件发生时,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坏事件发生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内全体成员分摊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行为。
三、责任认定:1.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多人共同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财产损失,由公司承担。
四、赔偿标准:1.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上(含100元)至5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 对于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直接责任人需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赔偿程序:1. 财产损失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处理。
2. 公司收到财产损失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和责任人。
3. 调查核实后,公司应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
4. 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逾期未赔偿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5. 赔偿完成后,公司应对事故进行总结,加强财产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产的增值,公司积累的财产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财产的增加也意味着财产损失的风险增加。
为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财产损失赔偿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内容1.赔偿责任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划分。
一般来说,公司员工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负责。
如果是因为员工的疏忽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在涉及到重要的财产损失时,也需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2.赔偿范围财产损失赔偿范围需要明确。
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的是公司财产直接受到的实际损失,如设备损坏、货物丢失等。
间接损失指的是因财产损失而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停工停产所导致的生产损失、客户流失所导致的商誉损失等。
3.赔偿方式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赔偿、物品补偿和积分返还等。
具体赔偿方式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
在赔偿过程中,应保证赔偿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4.赔偿标准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一般来说,小额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员工个人承担;中等额度的财产损失可以由员工和公司共同承担;大额财产损失需要由公司全额负责。
此外,对于重大损失,公司还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减少公司的赔偿压力。
5.赔偿流程赔偿流程主要包括报损、评估、协商和确认等环节。
当发生财产损失时,员工需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司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材料进行损失评估,并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和标准。
最后,公司会在员工签字确认后进行赔付。
6.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发现员工存在恶意破坏财产或其他违纪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不予赔偿。
三、优势和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有以下几个优势:1.保护公司财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责任和权益,提升员工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2.减少公司损失:制度的实施可以对财产损失进行及时补偿,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财产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及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其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权责明确的原则,力求在处理财产损坏问题时,做到合法、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于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财产损坏的情况。
三、责任划分
1.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损坏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3. 如损坏由多人共同行为导致,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摊赔偿金额。
四、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财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和残值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对于可修复的财产,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财产,按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财产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填写《财产损坏报告单》。
2. 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结果,财务部门计算赔偿金额,并与责任人协商一致。
4. 责任人按照协商结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或按公司规定分期支付。
六、其他规定
1. 公司将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七、结语。
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财产保管和赔偿制度是保护个人和组织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财产保管制度涉及个人和组织将财产委托给他人或机构进行保管,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财产不受损失或损坏。
赔偿制度则是在财产损失发生时,由责任方或相关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损一方的损失。
在财产保管制度中,常见的形式包括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银行保险箱、委托个人或企业进行保管等。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指定的方式对财产进行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财产丢失或损坏。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财产,并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或处置财产。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约定财产移交、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方式等细节,并签署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当财产损失发生时,赔偿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方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如偷盗、抢劫、意外事故等。
赔偿责任可以包括财产的恢复、修复或替换,以及对因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在很多国家,还有保险制度用于保障个人和组织在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财产保管和赔偿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同时,个人和组织在选择财产保管方式时应注意选择可信任的保管人,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
务。
在财产受损时,应及时报案,并与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实验器材、图书、校园绿化等设施)。
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二、赔偿原则: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破损丢失、照价赔偿,特殊情况由领导审定。
三、赔偿办法:
1、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及时报修者,不予处罚。
2、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3、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但未及时报修者,按因人为原因损坏处理,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4、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倍处罚。
6、资产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无人检举,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责
任人负责)
7、部室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因人为原因造成财物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若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学期末考评为不合格。
四、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退休,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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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教育服务,同时培养师、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财产内容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办公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凳、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柜子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仪器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财产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各活动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公寓生活老师是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对财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4、总务处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的详细财产清单,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5、要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6、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办公室、各班、各专用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
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2、学校财产被损坏或丢失,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
的责任。
3、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4、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5、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向总务处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并索赔。
6、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7、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8、公共物品损坏、丢失,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并应出具借据。
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10、学校公物出校门,必须得到总务处的许可,没有接到总务处的许可通知,门卫一律不得放行,如发现私自放行的,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四、赔偿标准
1、学校财产完全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购置时间6个月内,按照原价赔偿。
购置时间6~12个月内,按照原价的95%赔偿。
购置时间12个月以上,按照原价每年折旧10%赔偿。
2、学校财产损坏经过修复能够恢复原状(或功能),由责任人赔偿修复费用。
五、赔偿程序
1、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
分。
5、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六、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财产报废后,在财产登记册上予以注销。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财务处。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