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m 4 尽管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要真正使事实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护,关键还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成因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是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有关法定义务,尤其是社会保险义务,与劳动者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关系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目前,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合同,但劳动关系仍在延续; 三是劳动者下岗失业以后,保留原有劳动关系而与第三方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四是其他原因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性质、效力等问题,学术界多有讨论,认识不尽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属于形式不合法,因而应归于无效,也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无效论。
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实际地对待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与效力的关系,提出合同形式与效力处理规则:一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已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没有纷争,法律对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应予认可; 二是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纷争,应该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内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则劳动合同无效,已履行的部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对待。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社会关系的劳动者群体迅速扩大。
劳动关系已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涉及多种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劳动用工和劳动就业形式,关乎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和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必然要求。
分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及成因分析(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也经历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
劳动关系的性质、运行机制、利益差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劳动关系日趋契约化、复杂化和多元化。
当前,尽管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影响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很突出,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劳动者的各项权益能够进一步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基本和谐稳定。
(二)劳动关系总体状况成因分析1、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理念的落实,实现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统一。
2、规范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充要条件,而规范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可依。
1995年我国施行的《劳动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并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然而,随着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侵权方式的多样化,《劳动法》的部分条文已经很难约束现实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
因此,2007年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开始施行,针对劳动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详实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 名词解释

事实劳动关系名词解释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
关系是以实际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为基础
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受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的限制。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劳动者的劳动,即个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并接受其指挥、管理和支付报酬;二
是用人单位的雇佣,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
和承担一定的劳动保护责任;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
益关系,即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实劳动关系意味着他们享有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对于
用人单位来说,事实劳动关系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雇主责任,包括
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主要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
行为和事实情况,包括双方的行为表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性质。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受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点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点
在劳动法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些关键要点,这些要点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点:
1.劳动报酬:如果一个人为其提供劳动力而获得报酬,通常被认为存在劳动关系。
这包括薪水、工资、奖金等形式的报酬。
2.劳动时间和地点:如果雇主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表明存在一种雇佣关系。
自由职业者通常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3.工具和设备:如果雇主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这可能被视为雇佣关系的证据。
自由职业者通常会自己提供工作工具。
4.工作任务和责任:雇佣关系下,雇主通常有权指导和控制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自由职业者通常有更大的独立性。
5.税收和社会保险:如果雇主为员工代扣税款并提供社会保险,这表明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
自由职业者可能需要自行处理税收和保险事务。
6.双方意愿:双方是否有明确的雇佣协议,以及他们对关系的看法也是重要的要点。
如果存在雇佣合同,那通常是证明雇佣关系的有力证据。
这些要点的权重和适用性可能因国家法律、地区性规定以及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要确切了解某个地区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要求,最好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第一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稳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劳动领域改革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疑虑。
本人试图就劳动关系的内涵、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状况;特点;问题及措施。
【正文】:1、劳动关系的内涵在我们看来,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它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在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在狭义的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工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重要部分,也是需要着重分析的方面。
2、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完善的思考(精)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完善的思考04132229何定忠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宽,劳动者的择业范围日益广泛,人才的跨区流动也日益频繁。
为规范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从《劳动法》实施七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受到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法》的规定较难得到全面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双方实际上已以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可此类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用人单位往往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且不同意承担义务。
因此,如何处理这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都存在着劳动关系的纠纷,切实保护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一、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1.就用人单位的情况而言,由于劳动力相对过剩,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抬高就业门槛,在强调学历文凭的同时,对岗位的性别、年龄、身高和工龄等做出苛刻的规定,有的还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诸如随意延长试用期,随意加班加点,不给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虽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他们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在取证过程中经常费尽周折,加之我国劳动法实质上不承认口头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也多限于一些特殊规定,他们在维权时因此顾虑重重,其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3.从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劳动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不够具体,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时往往难以掌握,实践中对这类劳动仲裁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较多,同时由于我国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他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常常出现“司法裁量权”滥用的现象。
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析—

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析—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企业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伴随劳动领域改革的深入进行,相应劳动关系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问题,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越发凸显和多发。
近年来劳动关系案件居高不下也能说明劳动关系的紧张现状,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正确处理劳动纠纷及解决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问题,对于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该注意的方面和采取的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一、劳动关系含义及重要性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在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涉及的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工作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上。
劳动关系不仅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而且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工作劳动获得物质财富和心理满足,对于企业来说,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忠诚度、工资福利水平严重影响着企业生产成本、质量和企业效益。
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劳动关系对整个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规范劳动关系,合理有效解决劳动关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创造条件,是员工、企业及整个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
二、企业劳动关系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还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有些企业不够重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实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就导致日后劳动关系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劳动者自身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有的劳动者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屡屡违约、跳槽不履行作为劳动者的相关义务,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些都会对影响劳动关系的正常管理,产生劳动纠纷隐患。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完善建议(精)

事实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而缺乏必要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关系。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性质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完善,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如下: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界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这条规定推断,我国立法者坚持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而对事实劳动关系原则上不予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既成事实、客观上存在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定义解读,笔者认为,所谓未依法订立,不仅包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包括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而致使其无效的情形。
二、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其中,分为劳动者不订立和用人单位不订立。
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大多情况下是处于跳槽便利的考虑,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则是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提供同工同酬的待遇,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集体合同和行业合同等规定,这将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2、双方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产生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此外,劳动合同不具备相应的必备条款,也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双方既然不存在有效的契约,自然不能成立劳动关系,由此产生事实劳动关系。
3、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⑥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续订条款,双方间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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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钱建宏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0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实际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劳动者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不管那种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都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Abstract: thoug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has been issued and implemented, but in real life, a lot of factual labor relationship, the fact that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has two aspects: one is laborer is not willing to sign a written labor contract, secondly,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is not willing to sign a written labor, regardless of the reason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laborer and single should be within the scope of legal license to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a timely manner.
Key words: the facts of labor relations, laborer and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大量存在。
那么发生纠纷如何处理需要我们去探索。
实践中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时;二是劳动合同续订时。
其形成的原因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们对两种原因进行研究,探讨相应的对策。
劳动者的原因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认为只要支付劳动报酬,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有些劳动者认为签了合同离职受限制;有些劳动者认为合同是限制劳动者。
这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这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1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及时处理。
如果一个月不及时处理,就要按照’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
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不懂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麻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依法维权:第一,超过一个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第二、超过一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如果适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适合用人单位的,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适合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违法被判刑或者严重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严重影响用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对于超过一年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违法或者严重违章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及时采取事实。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况,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没有违法或者严重违章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入职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法律属性不同,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按法律采取措施,保护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