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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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来帮助这些未成年犯重返社会,重新实现自我。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也面临着很多困境,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进行分析。

1. 社会认知偏见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受到社会的误解和偏见,人们往往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顽劣的行为,很难改变其行为。

这种社会认知偏见导致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负面态度,很少有人愿意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中去。

2. 资源匮乏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很多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接受各种教育、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往往不足,无法满足未成年犯的需求。

3. 领导重视不够很多地方的政府领导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视为一种次要的工作,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也不够。

4. 社区融入难度大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需要将未成年犯融入到社会中,但是很多社区对未成年犯存在偏见,不愿意接受他们,导致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难以融入社区。

1. 宣传教育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减少社会误解和偏见。

2. 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支持,确保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教育、心理辅导和培训。

3. 完善政策应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犯在犯错后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营造一个良好的矫正环境。

4. 社区融合应加强对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区更多地接纳未成年犯,让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更好的社会融入。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社会矫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面临着很多困境,但是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而对于未成年犯,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加重其不良心理和行为表现。

因此,建立一种更为科学、适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研究目的通过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满足未成年犯的心理和行为上的需要,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三、研究内容1.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定义及原理2.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a.制度建设进展情况b.矫正机构建设情况c.矫正人员队伍情况3.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a.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b.矫正成效评估存在的问题c.矫正人员队伍存在的问题4.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进建议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和对部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的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取研究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和改进,以及提高未成年犯的矫正成效,进而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研究计划时间节点:研究阶段:2022.07-2022.08 论文选题、研究设计2022.09-2022.11 文献调研、实地调查2022.12-2023.01 数据整理和分析2023.02-2023.03 论文撰写和修改2023.04-2024.06 答辩和论文修改七、参考文献1.徐熙. 中国未成年犯罪与认罪认罚制度完善[J]. 世界政治研究, 2021(3):31-40.2.侯伟.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 未成年人辅助教育, 2020(2):104-105.3.姜彬.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问题分析[J]. 安徽警官学院学报, 2020(3):59-62.。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社区矫正是一种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和改造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各种困境。

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对策展开讨论。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支持其工作的开展,而目前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投入仍然不足,这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手不足、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指导、执行和监督,而目前社会对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中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效果的持续改善。

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和态度也是一个困境。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上,而对于矫正与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足,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许多阻碍和挑战。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这些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

政府要增加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和支持,确保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

社会应该转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观念。

社会各界需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搭建起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桥梁,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

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将逐渐得到解决,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也将逐渐得到提高。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但实践中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入矫时已满18周岁的人是否适用相关规定存在争议。

这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及其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造成障碍,急需明确。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里所使用的皆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仅第五十八条做了特别规定,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并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惯性适用已废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了特别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而2020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2012版已废止,且2020版并未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出特别规定。

但实践中有些地区仍惯性适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影响2020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由于其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实践工作影响较大,其解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是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非入矫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二、问题的影响(一)造成各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上文分析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各地区在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标准上较为混乱。

有些地区以犯罪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以入矫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在前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犯罪记录封存年限、是否在校学生等条件进行调整。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上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区矫正是一种有
效的方法。

社区矫正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干预、安置教育和
监督等措施,改变其不良的犯罪行为和思想观念,促使其走向正规社会的过程。

然而,社区矫正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首先,社区矫正的资源有限,如
安置场所、专业人员等,无法满足矫正未成年人的需求;其次,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不够
完善,矫正人员难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和行为,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责;最后,
由于社区的影响力有限,很难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影响进行干预。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公
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政府应该增加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增
加安置场所,补充专业矫正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其次,社区矫正机制应该更加灵活和多元化。

监管措施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
矫正计划。

社会各方面应该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积极配合矫正人员的工作,形成无缝管
理。

最后,在社区矫正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更大的社会联动。

非专业人士,如学校、
医院、社会组织等应该和社区矫正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矫正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承担社区矫正的责任。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只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矫正机制,
才能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以及应对策略。

一、困境1.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目前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在社会投入方面存在不足的现象。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总体上都面临人员和物质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社区矫正服务。

2.缺乏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综合性的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同合作来进行矫正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服务体系中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经常违规。

社区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在矫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效果不佳。

二、对策1.增加社区矫正资源投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资源紧缺的问题,需要增加社会的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专业人员的配备,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建立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应当建立起综合性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起一个涵盖教育、心理、职业等多方面的服务网络,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该建立健全自己的监管机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其能够按时按规矫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度。

只有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和关注度,才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5.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家庭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和项目,鼓励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家长正确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创新,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但这些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执行主体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够。

2. 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包括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

然而,一些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实施范围问题1. 地域覆盖不均: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覆盖率较低,导致部分罪犯无法享受到社区矫正服务。

2. 适用对象有限:社区矫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刑罪犯,对于重刑罪犯的适用范围较小。

(三)教育改造手段问题1. 教育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心理矫治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在心理矫治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罪犯在心理上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改善。

四、解决对策(一)加强执行主体建设1. 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配备,提高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

2. 增加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实施范围1. 拓展地域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覆盖率。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也是一个复杂的困境。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家庭环境的不利因素,心理健康问题,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等。

本文将论述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1. 家庭环境的不利因素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环境的不利因素。

一些未成年人来自非正常家庭,家庭成员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如家庭暴力、父母缺乏教养能力、家庭成员带来的精神压力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心理健康问题许多未成年人有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抑郁、注意力不集中等。

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学习压力等多种因素导致的。

心理健康问题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对社会规则和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弱化,从而易于犯罪。

3. 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些社会环境极度恶劣,未成年人容易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从而受到不良影响。

社会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对策1.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帮助家庭提高教育水平,提高父母的教养能力。

加强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使更多的家庭能够受益于家庭教育。

2. 心理健康教育政府应该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提高未成年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帮助他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政府应该加大心理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3. 社会环境改善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改善力度,加强社会安全体系的建设,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

政府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规则和法律,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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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开展前景的重任。

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迅速上升,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的和谐开展和长期稳定应解决的问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特别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兴旺国家已经开展的很成熟。

一、我国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社区矫正概况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鉴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社区矫正惩治未成年犯,根据其矫正效果看,社区矫正制度对预防未成年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为适当的行刑方式。

传统的监禁矫正会对未成年犯的矫正产生负面作用,增加再犯罪可能性等。

而社区矫正的理念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在于其良好的改造效果。

相比监禁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防止受成年犯的影响再犯罪,而且并未与社会脱离,从而促使其真正改正自新,重返社会。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能有效克服监禁刑罚的弊端,大量节约司法本钱,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街道司法所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2022年**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以来,至今累计接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8名,涉及的罪名有成心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8人全部被法院判处缓刑。

〔二〕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1、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渐趋低龄化。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3周岁至**周岁之间。

2、从所犯罪名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类型有多元化趋势。

主要有成心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3、绝大多数是初犯,据调查8个未成年犯无前科。

4、从犯罪心理看,未成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一般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对于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结果的认识及意志因素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往往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或刺激而突然实施犯罪行为。

〔三〕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1.家庭原因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局部时间都在家里度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

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会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对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目前在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周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经常酗酒,对其打骂,导致其心理扭曲,伙同社会上人员抢劫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助长了小孩的任性,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开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平时对子女管教不严,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开展,在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

司法所在矫的未成年人林某,从小家庭富裕,父母忙于店铺生意,无暇顾及对其教育,林某从小过早接触网络,接触淫秽色情录像,禁不住诱惑,对幼女进行猥亵,被判强奸罪。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一些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关心照顾好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原因在这8个未成年社矫人员中有5个是在校生,在学校就学时违法犯罪,学校的责任不可推卸。

〔1〕由于应试教育本身的弊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使一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德育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简单、流于形式。

〔2〕法制教育缺乏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上,而没有让学生形成与法律标准所要求的价值观,并按照法律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形成守法的好习惯。

〔3〕在校生性健康教育不够。

就目前来看,学校在青春期性方面的教育比较贫乏,甚至有的学校谈“性”色变。

这使得一些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去网络上看一些色情网站和淫秽制品,接触这些不良的性信息、性知识,进而作出越轨的行为。

3.社会原因〔1〕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开展,思想多元化,其中产生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着未成年人,一些未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学会享乐、挥霍,当没有钱时就会盗窃、抢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

已解矫未成年人王某在银行ATM机排队取款时,看到前一个人在取完款后,匆匆离开忘了拔卡,此时取款还停留在操作界面,王某顿时起了贪欲,动了歪念头,私自分两次取走6000元人民币,逃离现场,后自首,判处信用卡诈骗罪,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2〕大量辍学、无业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这些人文化低、年龄小,适合他们的做的工作很少,他们经常三五成群的无所事事,加上社会疏忽了对他们的管理,这局部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对未成年人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

我国虽然针对未成年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还是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

社会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积极保护、引导和有效管理青少年。

〔四〕矫正效果**司法累计接受8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解矫5名,目前在矫3名,解矫的就做好安置帮教工作,5名未成年人,其中2名外地求学,3名找到工作,顺利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体制不完善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监狱法》等是针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的相关法律,然而,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没有进行相关的立法,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方法》。

《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那么性规定,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严肃的刑罚处分方式,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和支撑,现行法律没有对社区矫正做出明确和系统性的规定,社区矫正也只是针对整体的犯罪人员而言,没有相关独立的法律把未成年人从社区矫正法案中独立出来,使得相关司法和执法活动都因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受到制约。

〔二〕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22年全面试行,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还比较陌生、认知程度低,在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犯罪”就意味着“坐牢”,关起来接受改造,如果社区矫正,把罪犯发出来服刑,很容易重新违法犯罪,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根深蒂固,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防止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特别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在矫人员小林犯强奸罪罪被判缓刑后,就没有去学校读书了,目前休学在家,原因是:在学校里一些同学知道他的事情,经常言语攻击他,让他害怕去学校,哭着不想去学校,学校、老师也知道这件事后,表示无能为力,希望他转校,防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类似这种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不同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他们年龄小、有可塑性,可以得到良好矫正,但是他们的自律性也很低。

因此需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构成。

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未进行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系统培训,而社工的劳务派遣身份,人员频繁变动,不利于社矫工作的开展。

**司法所目前在矫社区矫正人员53名,只有一名所长和2名社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至今社工就换了5个人,平均一年换一个人,老带新社区矫正工作就这样开展起来。

同时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教育、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效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给未成年社区矫正的开展带来了难度。

〔四〕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经费缺乏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保障方面的缺乏,阻碍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经费保障是一切开支实现的关键,然而,我国尚未形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由于受到财政实力的影响,只能从自有资金中解决社区矫正的经费问题,尽管如此还是“杯水车薪”。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工程单一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矫正活动是推动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社区矫正工作工程包括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就业指导等。

但这些工程缺乏对于特殊矫正对象的针对性,有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效果不佳。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在针对个体实施社区矫正时,也应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矫正方式,这样才能因地制宜做好每一个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挽救,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完善措施〔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来说,必须有完善的法制做保障。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具备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的步伐,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特别是专章制定未成年社区矫正规定,为这项工作依法标准地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具备一定素质的专业化队伍为了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程更有实效,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专门社区矫正队伍,设计多种矫正方案,对不同违法犯罪原因的未成年犯进行专业化、有针对性的矫正十分必要,这支专业队伍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医师、儿童或青少年问题方面专家、教育专家、职业医师等,分别负责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文化学习、生理健康等成长和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他们解决心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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