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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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感染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感染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感染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XX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20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占50分,“技术、教学、科研”占25分,“医德医风管理”占5 分。

二、申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2.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
6.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
7.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健康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五、本细则由XX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负责解释,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公布后执行。

专科护理评价标准 (1)

专科护理评价标准 (1)
(2)手术器具及物品须一用一灭菌,油、粉、膏等必须干热灭菌。
(3)备用刀片、剪刀等器具可采用一次性或小包装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或等离子灭菌。
(4)各无菌容器内的消毒液要定期更换和监测,已经打开的无菌敷料包或容器应每日更换及灭菌,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 10.现场查看手术包体积、标记、打包人名称、日期等。
(3)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
(4)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接送隔离病人平车应专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5)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6)手术废弃物应置黄色垃圾袋内严密封装,标识明显,封闭运送至固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6)手术区域清洁、明亮。
(7)污物处理室无积水、污物,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2、整齐
(1)手术间物品按平面图放置。
(2)敷料间、药品间、器械间符合标准要求。
(3)抢救器材固定位置放置,标志醒目。
(4)仓库物品放置有序。
(5)无菌物品存放室整洁、无尘。
(6)灭菌室地面、墙壁、设备整洁、无杂物,无菌物品分类、有序放置。
6.治疗室、换药室: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定期空气消毒,治疗车无污垢。
20
现场查看。
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服务质量
1、就诊前
(1)诊室整洁,桌面无杂物,办公用品齐全。
(2)保持诊床清洁、整齐,每日更换。
(3)开诊前15分钟,为候诊病人进行开诊仪式,介绍就诊流程、门诊布局及相关健康宣教。
2、就诊中
(二)急救质量
1.分诊护士听到急救车铃声后,立即推担架车到门口迎接病人并护送至抢救室配合抢救。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

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 65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

无规划不得分。

1 环境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

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措施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52 规模床位数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医院护理管理”占分,“护士队伍状况及建设”占分,“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及水平”占分,“临床护理质量控制与评价”占分,“护理专项活动”占分,“区域内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占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医院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能够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 近五年,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提高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护理管理科学、创新,能够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量应当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以上;. 医院护理整体水平高,在区域内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工作。

三、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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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二、
科室管理
100
5
综合
管理
20分
有护理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有阶段性总结及支持资料。
10
查评审周期内有关资料。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80%以上。制订本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10
查看护理部及病区相关资料。
未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该项不得分;未实施岗位管理扣3分。
11
患者满意度调查10分
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90%。
10
开展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每下降1%扣1分
三、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
350
12
建立质量
管理体系
40
建立院、科二级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有持续护理质量改进的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对护理质量效果定期进行评价、反馈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护士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掌握护理常规并按常规实施护理,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操作规程。
30
随机护士对基本制度掌握、执行情况。
一人不熟悉扣0.5分,1项未执行扣1分。
14
护理安全
质量管理
80分
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准确执行医嘱,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严格执行手术核对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发生错误。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7
建立会诊
讨论制度
10分
建立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并实施。
10
查看病区资料,现场查看。
无资料不得分;1项未实施扣1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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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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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10分,“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占25分,“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占40分,“优质护理服务”占20 分,“医德医风”占5分。

二、申报县级护理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100%;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省、市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5.申报护理重点专科,必须提前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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