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文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评报告128页word

目录前言 (1)1 总则 (3)1.1 评价目的 (3)1.2编制依据 (3)1.3 评价总体构思 (6)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1.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0)1.6 评价时段 (12)1.7 评价工作等级 (12)1.8 评价范围 (13)1.9 评价工作内容和重点 (13)1.10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13)2 建设项目概况 (16)2.1 项目地理位置 (16)2.2重庆上邦蓄电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6)2.3项目依托利用情况 (17)2.4 项目基本情况 (18)2.5 危险废物收集范围、类别、数量及收集路线 (18)2.6 建设内容及规模 (24)2.7 主要设备 (31)2.8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1)2.9 总平面布置 (31)2.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规定 (32)2.11 技术经济指标 (33)3 工程分析 (35)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5)3.2 营运期工程分析 (35)4 区域环境概况 (43)4.2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45)4.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7)5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4)5.3 拟建项目服务期满后场地处置措施 (70)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1 社会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71)6.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71)6.3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4 社会环境影响结论 (72)7 环境风险评价 (73)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73)7.2 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 (73)7.3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73)7.4 风险评价范围 (75)7.5 风险排查 (75)7.6 风险识别 (76)7.7 事故概率分析 (76)7.8 事故源排放分析及后果计算 (79)7.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1)7.10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7)8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93)8.1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及其评述 (93)8.2 营运期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 (93)9总量控制 (97)9.1 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97)9.3 总量解决途径 (97)10 公众参与 (98)10.1 公众参与目的 (98)10.2 公众参与方式 (98)10.3 公众参与公告 (98)10.4公众参与结果分析 (102)10.5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102)11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04)11.1 与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4)11.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06)11.3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08)11.4 对项目东侧高速公路的影响分析 (109)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0)12.1 环保费用估算 (110)12.2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10)12.3 经济损益分析 (111)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12)13.1 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置 (112)13.2 环境管理 (112)13.3 环境监测 (114)13.4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 (114)14 结论及建议 (118)14.1 结论 (118)14.2 建议及要求 (123)15 附图及附件 (124)15.1 附图 (124)15.2 附件 (124)前言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园区包括花溪、鱼洞、界石、麻柳、木洞五个组团,突出发展乘用车及摩托车、通用及专用机械、消费品(医药、食品、服装、纸)等产业,园区年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600亿元,建成乘用车及摩托车产业基地、医药产业基地、安全装备产业基地、纸制品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一、背景和目的该指南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1.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征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进行评价,了解其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毒性和行为特征。
2.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影响,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途径。
3.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评估,分析其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4.健康风险评价:评估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职业健康风险、环境暴露风险以及公众健康风险等。
5.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包括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分类处置、风险管控措施以及监测和应急处置等。
三、评价的程序与指导原则1.评价程序:该指南提供了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情况调查、环境基准调查、影响评价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
2.评价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评价结果将被用于决策和管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许可、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评价结果还将作为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估的依据,保障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五、监督与执法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监督和执法机构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将为建设项目中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预测和评价提供详细的方法和程序。
通过该指南的引导,可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各类建设项目的不断涌现,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管理成为了环境保护领域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建设项目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和要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被分为多个类别,如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农药废物等。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估。
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1、保障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前预测和评估其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2、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评估,可以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提供依据,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建设项目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有助于避免企业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
三、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种类预测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产品方案等,分析和预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这需要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详细的物料衡算和分析,确保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2、危险废物的特性分析对预测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的分析,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
环发[201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b456f0490c69ec3d5bb75ff.png)
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
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
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三)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环评制度和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与“环境影响”有关文档共26张)

• (3) 有力地推动了清洁生产的贯彻执行,促进了 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 (4)起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 的作用
• 通过规定达标排放及“以新代老”等措施,实现 “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起到了保 护环境与改善环境的作用。
• (5)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了全 民,特别是产业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
第8页,共26页。
• (2)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 ①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评制度;
• 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评大纲;
•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 评审,由技术评估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据此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该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 管理,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促进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的科学管理。
第11页,共26页。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工作 的意义与作用
• 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长期重视不够,集中处置设
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 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 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 健康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严峻。
评价时段为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共三个时段。 (6)为“三同时”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 有利于提高管理部门包括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废 80年代初,这项制度又分别写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评审,由技术评估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据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7.08.29【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 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编制依据 (2)3术语 (4)4基本原则 (4)5厂(场)址选择 (5)6 工程分析 (6)7环境现状调查 (9)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9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11污染防治措施 (14)12环境风险评价 (16)13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4 公众参与 (20)15结论与建议 (2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 填埋场处理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措施。
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4 焚烧炉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主体装置。
3.5 相容性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贮存、处置设施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贮存、处置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4基本原则4.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4.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4.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分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进行,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等工艺全过程。
4.4根据处置设施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
环境要素应按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进行评价。
4.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处理方法和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要包括事故状态下可能影响的范围。
4.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风险评价的有关内容。
4.7 本原则所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5厂(场)址选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
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
(见表1)表1处置设施选址的因素环境条件因素划分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A社会环境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
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自然环境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A环 境条 件 因素划分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 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 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 A 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 B 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B 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C 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A 场地环境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B 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A 地震裂度在VII 度以下 B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 B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B 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气 候 冬季冻土层厚度低B 应急救援 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 A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有比选厂(场)址。
如通过评价对拟选厂(场)址给出否定结论,则应另选厂(场)址,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工程分析6.1 基本要求6.1.1 按国家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标准、规定,分析项目采用工艺、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6.1.2 对项目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进行全过程分析,分阶段给出工艺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
6.1.3 工程分析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
凡可定量描述的内容,须通过类比分析,给出定量结果。
6.1.4 凡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号)规划项目表中的新建处置设施项目,应具体调查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待处置量,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待处置量、现有设施处理方法、处理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
6.2 项目概况6.2.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6.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附图)、区域地理位置图。
6.2.3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职工人数,总投资。
6.2.4 主要工艺6.3 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6.3.1 执行HJ/T2.1中7的规定,进行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统计污染物排放量。
6.3.2 危险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理性质(组成、容重、尺寸等)(2)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3)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危险毒性、易燃易爆性)(4)反应性和相容性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6.3.3医疗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理性质(容重、尺寸等)(2)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3)分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统计卫生学指标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
6.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6.4.1 建设期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6.4.2 营运期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
6.4.3 服务期满后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
6.5 污染物排放统计根据所采用的处置工艺,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污染物统计:6.5.1 废气污染源统计应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排气速率和污染物浓度、速率、排放方式。
焚烧烟气污染物统计包括:烟尘、SO2、NO x、CO、HCl、HF、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及恶臭物质等。
6.5.2 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填埋场和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水质、水量和去向。
分析减少废水排放量及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的可能性。
废水污染物统计包括:pH、COD cr、BOD、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6.5.3 固体废物统计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
6.5.4 设备噪声声级、分布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6.5.5 编制污染物产生量、环保设施去除量和排放量汇总表。
6.6 清洁生产6.6.1 危险废物处置(1)处置工艺:运输工具和包装,贮存方式,预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合理配置,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设计、除尘器选择、余热回收,安全填埋场的防渗、渗滤液处置,防洪。
(2)安全和环保:相容性、在线监测系统、异常事件报警系统和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