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申请表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安全评价师从业管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推动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师从业实行登记制度,从业登记包含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
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登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从业登记的安全评价师,由中安协发放《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中安协建立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从业登记有关情况。
中安协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安全评价师应在从业后1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分别办理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并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档案,记载安全评价师的从业登记和业绩等信息。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请表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请表
一、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属单位:
•职务:
•工龄:
•手机号码:
•邮箱:
二、个人安全工作经历
请简要填写您的个人安全工作经历,包括从事的安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段以及所在单位的安全情况改善情况等。
三、个人安全生产业绩
请简要填写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业绩,包括任期内负责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四、个人安全管理技能
请简要填写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持有的证书、参加的培训、所掌握的安全管理工具和方法等。
五、个人自我评价
请简要填写您对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价,包括能力、素质、态度等。
六、推荐单位评语
请推荐单位负责人填写对该申请人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七、其他附件
请提交所需的其他支撑材料,如个人荣誉证书、奖状、文件资料等。
注:请填写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您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评选出优秀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最终获选者将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以上是《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请表》的模板,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交所需的附件材料。
请注意,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影响您的申请资格。
祝您申请成功!。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1. 机构基本信息1.1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的全称,需与公司注册信息一致。
1.2 机构类型请勾选以下中的一项:•评价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1.3 公司注册地填写公司注册的城市和地址信息。
1.4 公司联系方式填写公司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箱地址。
2. 公司组织结构2.1 公司资历请简述公司的资历和历史。
2.2 公司组织结构请简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3. 业务能力3.1 业务范围请简述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评价、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
3.2 员工培训与认证请简述公司的员工培训和认证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和认证机构。
3.3 资源投入请简述公司的资源投入情况,包括设备、实验室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4. 质量管理体系4.1 质量保证手段请简述公司的质量保证手段和控制措施。
4.2 质量管理体系请简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方面。
4.3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请简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情况,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方面。
5. 评价报告与认证证书5.1 报告和证书类型请简述公司能够提供的评价报告和认证证书类型,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
5.2 报告和证书发放请简述公司的报告和证书的发放流程,包括审核、签发、存档等方面。
5.3 报告和证书审查请简述公司的报告和证书的审查流程,包括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查等方面。
6. 经验和优势6.1 业务经验请简述公司的业务经验和客户群体,包括涉及的行业和产品类型等方面。
6.2 技术优势请简述公司的技术优势,包括关键设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7. 其他信息7.1 最近财务报表请提供公司的最近完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2 业务合作请简述公司与其他机构或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包括合作方式和业务范围等方面。
7.3 其他信息请提供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以上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填写完后请将表格邮寄到相关政府部门,或交由授权机构进行审批。
施工安全核评申请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
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 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阶段及时申请验评,不申请验评或不按阶段申请的,安全监督机构将对该阶段作不合 格处理。
施工安全核评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现场监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我司施工的 分),现申请给予
现场 监理 人员 意见
镇区 安监 机构 验评 结论
经验评,达到
(
)。
市安 监站 验评 结论
经验评,达到
(
)。
,经公司自检评分,达到
工程,现已完成 分(其中文明施 工
阶段安全评价。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分(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文明施工
签名:
年月日
分),本阶段评定等级为
验评人员:
年月日
分(其中文明施工
分),本阶段评定等级为
验评人员:
年月日
说明: 一、本申请表一式4份,连同自检评表(即《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汇总》)一并上报安全监督机枪(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各存1份)。 二、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完成场地平面布局、围闭、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后进行。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施工超过3米深度时; 2、地下室设计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结构时;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
安评

定义: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目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作用:1)可以使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
2)可以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资达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积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评价分类:、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分类将安全评价分为如下四种1)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2)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8•【字号】宁安监管发[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安监管发〔2006〕140号)各市、县(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当前实际。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双五条”规定,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五条”规定,依法认真行使监管职能,加强对对已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对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实施监督,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以及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必须依法开展中介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
在从事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对所作出的评价和咨询结果负责。
二、迅速开展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及备案情况的通报》精神,区内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资料(见附件1、2),先报自治区安监局,由综合处组织初审。
符合资质备案条件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范文(三篇)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评价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安全评价人员进行资格登记、备案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价人员包括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专家和安全评价技术人员。
第四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登记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条件第八条安全评价师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安全评价专家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专家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五年;(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安全评价技术人员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一年;(四)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二)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和数据处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四)具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程序第十二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登记:安全评价人员向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资格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三)面试考核: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面试考核,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考核评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其资格等级;(五)颁发证书:符合资格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一、目的和依据1. 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登记管理,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本规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三、资格登记要求1.安全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安全评价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职称;(2)至少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评价工作经验;(3)通过国家组织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
2.安全评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安全评价人员应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和压力等影响,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价工作。
四、资格登记程序1.安全评价人员应向所在地的安全评价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2)相关学历和职称证明文件;(3)工作经验证明文件;(4)国家组织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安全评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登记的决定。
3.安全评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安全评价人员,应发放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
五、资格登记管理1.安全评价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安全评价人员应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工作,并提交真实、准确的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已登记的安全评价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罚1.安全评价人员如果存在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登记,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评价人员如果在评价工作中存在故意失实、不公正行为,将被暂停或取消其资格登记,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安全评价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旨在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安全评价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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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
申请表
□初次登记□续期登记
姓名:
从业机构:
所在地:
填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说明
1.本表仅供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时使用。
2.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续期登记两类。
初次登记供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登记时使用;续期登记供登记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登记时使用。
3.本表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文本需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字处由签名人手工签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如从业单位不是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栏可不填写。
5.申请人登记时需将以下材料与申请表一并寄送。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书复印件、与从业机构订立的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2)续期登记时还应提交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及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次登记时可不填写此表)
以下内容由发证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