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5篇)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____义务教育法》、《____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捐资助学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捐赠、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成员由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____实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捐资助学工作。
第四条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一)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维修改造校舍等;二是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购置;三是资助贫困学生。
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特设捐资助学资金专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捐赠资金可直接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资或认捐,捐赠资金方式可采取现金、转账或实物等形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全市中小学根据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将学校新建、改造校舍及购置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捐资助学资金金额,初步审核学校上报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用捐资助学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报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八条所有捐资助学资金安排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校舍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切实保证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负责捐资助学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合法使用,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单位,市教育局是使用单位。
学校爱心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爱心基金的全部管理和使用活动。
二、基金宗旨学校爱心基金以“关爱学生,助力成长”为宗旨,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三、基金来源1. 学校自筹资金;2. 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3. 其他合法收入。
四、基金管理组织1. 成立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基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 公正公平原则:基金资助对象的选择应公平、公正,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六、基金使用范围1. 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的医疗救助;3. 学生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4. 其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资助项目。
七、基金使用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确定初步资助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公示:将最终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对确定资助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金。
八、基金监督1. 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校内外监督: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展助学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效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基金会的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四章秘书处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撰写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模版(3篇)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捐资助学活动的管理,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有效、公平、透明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对学生进行捐资助学的管理。
第三条捐资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益、奖励、帮助、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第四条捐资助学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原则,接收、管理、使用、监督的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第五条捐资助学资金接收、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管理制度由学校依法制定。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捐资助学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向捐助方提交捐资助学方案。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捐助方的要求,及时向捐助方报告捐资助学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捐资助学资金必须公开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
学校应当将捐资助学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公示。
第三章捐资助学项目的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捐资助学项目,招募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主动申请参加捐资助学项目。
第十一条学生向学校提交捐资助学申请时,应当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情况和资助需求。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捐资助学项目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考察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团队应当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定,确定资助范围和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向申请学生反馈结果,并签订资助协议。
第四章捐资助学项目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捐资助学项目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对资助学生进行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资助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资助范围和金额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资助学生的服务和管理,为资助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与捐助方的联系机制,及时向捐助方反馈捐资助学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捐资助学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公开捐资助学的相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四篇)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学生爱心互助社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我社的爱心互助基金,加大我社爱心互助基金的透明度,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学院同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爱心互助基金收入均由院团委、爱心互助社统一管理。
第二条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一)在校内____爱心义卖等活动筹集基金(二)与义工等公益____联系,通过在校外进行爱心义卖或捐款等方式筹集基金(三)在校内进行募捐(多指院内老师同学)(四)社会各界的捐赠第三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学生因家庭遭受灾害或发生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者。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灾害和家庭变故的类型本办法所指的灾害是。
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家庭变故是指父母因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患重大疾病是指。
学生在校期间被初次诊断为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以及突发意外伤害致残、致死。
第七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标准学生家庭遭受灾害的或发生家庭变故以及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依据实际困难发生的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第八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一)学生向爱心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学院爱心互助社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史资料或乡镇以上级提供的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证明;(二)由爱心互助社初审后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三)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九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学院团委成立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主任,爱心互助社社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财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部长、策划实践部部长、宣传信息部部长担任。
学校济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学校济困助学基金管理方法学校济困助学基金管理方法一、总则为解决我校教职员工子女、经济困难同学的生活资助问题,落实我校“立德树人、扶持贫困生”的学校文化,特订立本方法。
二、资助对象本基金的资助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我校教职工子女,另一类是学校经济困难同学。
三、申请条件1、教职工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下;(2)本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且投保社会保险;(3)家庭经济情形较为困难,无法支出保险金和学费。
2、学校经济困难同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身份是学校在籍同学;(2)家庭经济情形较为困难;(3)无法缴纳学费、留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资助标准1、教职工子女本基金资助教职工子女1000元/学年,在全年校内表现优异或在体育、艺术方面特长突出,可酌情加添资助标准。
2、经济困难同学(1)学费方面:资助标准依照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人1年资助不超过5000元;(2)留宿方面:资助标准依照学校规定的留宿费标准进行资助,每人资助不超过2000元/年;(3)生活费方面:困难生在本科阶段每人资助不超过2000元/学期,讨论生阶段每人资助不超过4000元/学期。
五、申请流程1、教职工子女教职工本人出具申请,由所在部门办公室、团委等单位审核并上报学校财务处、教育处备案。
2、经济困难同学(1)申请表格下载:同学可在学校本科生处、讨论生处、财务处网站上下载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
(2)申请材料:填好申请表格后,要同时供给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同学证、父母收入证明、银行账户等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经济困难同学的申请材料需提交至同学所在学院心理咨询室或班主任处。
(4)审核认定:学院心理咨询室或班主任将审核认定材料报学院同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讨论生处或本科生处备案。
六、基金管理1、流程透亮:财务处会公示每年度济困助学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基金收入、支出、余额的核对情况。
2、管理规范:学校财务处是基金的管理部门。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鼓励优秀学生发展,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制定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是由学校、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而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旨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处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募捐、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奖学助学资助,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第五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本费、交通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的募捐情况和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募捐第八条学校将定期开展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踊跃捐款,共同支持学生的学习。
第九条学校将设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募捐专项账户,接受捐款并及时公布捐款情况,确保捐款的透明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将邀请社会各界和校友代表参与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在校园内定期进行募捐宣传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审核、经费支出、募捐宣传和财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相关办公室提交奖学助学申请表,须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资助金额及用途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奖学助学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资助款项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资助款项不得用于非学习相关用途。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台账,对每一笔资助款项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资助款项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3篇)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捐资助学是一种为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支持的公益活动,通过向社会征集捐款,为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了保证捐资助学活动的透明、公平、高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捐资助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涵盖范围、具体内容和执行机制三个方面,探讨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制度涵盖范围捐资助学管理制度应涵盖捐款征集、资金分配、学生选拔、追踪评估等环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1. 捐款征集捐资助学的第一步是收集社会捐款。
捐款征集的制度应明确捐款渠道和方式,包括在线捐款平台、银行转账等。
同时,还需建立捐款流程和核验机制,确保捐款安全到账,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2. 资金分配捐资助学的核心目的是将资金分配给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资金分配制度应包括申请审核、评分排名、资金分配比例等具体内容,以确保资金被公正、合理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同时,还应建立资金分配的跟踪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学生选拔贫困学生的选拔是捐资助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关键。
学生选拔制度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面试评分等具体内容,以确保学生选择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4. 追踪评估捐资助学活动并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资金支持,还需要对学生的进展和帮助效果进行追踪评估。
追踪评估制度应包括学生成绩、学习态度、家庭状况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以及评估的具体方法和频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二、具体内容1. 捐款征集- 渠道和方式:明确捐款渠道和方式,包括线上捐款平台、现金捐款、银行转账等。
- 动员宣传:制定捐款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宣传、社交媒体、公益活动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款活动。
- 捐款流程:建立捐款流程,涵盖捐款登记、核验、入账和发票开具等环节,确保捐款安全到账。
2. 资金分配- 申请审核:明确资助申请条件,建立资助申请表,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申请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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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点击:773 发布时间:2015-3-12 16:28:37
为帮助我校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并为广大社会爱心人士、热心校友及师生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爱心助学渠道,在部分校友及教职工的建议下,学校经过研究,决定设立“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助学基金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
主任:熊安锋
副主任:汪进兵陈晓轩李威威
委员:阳军鲁耀宏徐炎舫胡琴马国红王琴
闵锐冯旗田刚郭绍南陈守标肖蓉
吴君陶艳妮胡植雄学生代表两名
秘书:徐雅丽
二、爱心助学基金来源
社会爱心人士、机构、热心校友、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的自愿捐赠。
三、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
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四、享受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的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评选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
(五)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等不良习惯。
(六)家庭经济困难。
五、爱心助学基金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
由学院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向全学院公示。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六、爱心助学基金发放标准和人数
(一)发放标准
视接受捐赠情况,按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因临时困难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二)资助人数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募集资金的情况研究决定。
七、爱心助学基金评审和发放时间
(一)评审时间
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申请、评审;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可临时申请。
(二)发放时间和方式
每年一月份开始发放,分月打入个人校园卡;临时申请的一次性打入校园卡。
八、爱心助学基金的保管
由校学工处专人专户管理,每年向全校公布一次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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