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存户关系的法律调整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基本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督 • (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1.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 《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 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银行设立的程序
筹建阶段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 与审批
申请表、章程草案、任职 资格证明、验资证明、股 东名册、大股东资信证明 、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 场所等设施、其他Fra bibliotek相关法条:
• 《合同法》第399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 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物。
• 《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 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支付结算办法》第177条:汇款人对汇出 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 (3)中间业务
•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结算 • 票据承兑 • 代理发行 •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代理买卖外汇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业务
3.担保物处分期限
•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 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 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二年内予以处分。
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概述 • 商业银行政策解读 • 商业银行法规解读 • 商业银行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影响 • 案例分析
01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定义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 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 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金融市场稳定性
政策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风险 防范提出要求,维护市场正常运
行。
政策与法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经济增长与调控
政策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对经济增长进行调控。
产业结构调整
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特定产业或领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社会福利与公益事业
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发展。
货币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和资产负债结构,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和风险水平。
监管政策与商业银行
监管政策定义
监管政策是指政府或监管机构为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 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行为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 和经济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监管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关键要素,从而影 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产业政策与商业银行
产业政策定义
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
浅议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

浅议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作者:孙琦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9期摘要: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银行卡以其简便快捷的优势在公民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随之而来的是犯罪分子盗刷银行卡、黑客攻击用户密码转存资金等一系列高技术风险。
而储户认为银行理应为其存款承担全部责任,故而双方争议纠纷不断。
本文主要研究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使其更加明确,首先需明晰存款的法律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而方可厘清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期为银行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参考。
关键词:储蓄合同所有权货币动产物权在发生盗刷银行卡案件后,犯罪分子往往不易被捕,亦或到案后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储户普遍会向银行进行索赔,此类纠纷通常被称为“储蓄合同纠纷”。
然而司法实践中,银行的责任认定却迥然相异,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究其根本就在于对银行与储户间关于储蓄的法律关系认定。
现如今学界出现借贷合同说、保管合同说、混合说等观点,这首先需要我们对于存款的法律性质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一、存款的所有权归属存款作为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是指存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将资金或货币存入银行的金融行为。
本文讨论的存款主要为个人储蓄存款。
而对于存款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问题,学界多有争议。
1.存款所有权保留说。
持该说的学者认为,储户将其存款存入银行后,仍对该笔款项持有所有权。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依据《储蓄存款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而所有权即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依据上述法律条文之规定,可见存款的所有权应为储户本人享有,并不因其向银行交付货币而转移。
2.存款所有权转移说。
持所有权转移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存款的所有权自储户向银行交付货币之时起已转移至银行。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二款,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 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 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如票据的无 效;人的抗辩是指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又 称相对抗辩。 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二〕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 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六〕付款 1.提示付款 〔1〕汇票的提示付款 〔2〕本票的提示付款 〔3〕支票的提示付款 2.付款的要求 3.法律后果
③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 款的责任。
〔三〕背书
四、证券组织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 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证券交易 所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 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3.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4.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那么
〔二〕失票救济 失票救济是指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时,为了行使
票据权利而采取的补救方式。票据丧失包括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 身永久地消灭;相对丧失是指票据在违反持 有人意愿的情况下脱离持有人的占有。 失票救济的方式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肖本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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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五、对保证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规定 一般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得全部用 于放款,而应根据存款的不同种类、期限和金额,按 规定的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这种存款准 备金率一般10%~20%之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 中央银行后,自己不能动用,中央银行也不付给利息。
肖本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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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答案: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7条,第38条,根据上述规 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 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 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 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肖本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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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监事会职责:进行监督 1、对信贷资产质量 2、资产负债比例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 行为
肖本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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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三、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 机构,包括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 储蓄所等。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有独立于总行的 名称、资产、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 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肖本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0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 1)变更银行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额; 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 额10%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2.27•【文号】主席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04.0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P52、中国经济法P9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P6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P22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P23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P30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40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409、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国有企业只是说明一个企业产权属性和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它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法律组织形式。
P42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P43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P53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P57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的案例

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的案例目录1. 第一章内容概览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目的 (4)1.4 研究方法 (4)1.5 研究内容 (6)2. 第二章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7)2.1 国内外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现状概述 (8)2.2 国内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9)2.3 国外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11)3. 第三章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分析 (12)3.1 国内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14)3.2 国外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15)3.3 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164. 第四章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实践案例分析 (18)4.1 国内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20)4.2 国外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22)5. 第五章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3)5.1 完善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25)5.2 加强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的监管措施建议 (26)5.3 提高商业银行存款人权益保护的业务水平建议 (27)6.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28)6.1 主要研究结论 (30)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31)6.3 对政策制定和实践的启示 (32)1. 第一章内容概览本书旨在探究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的机制、实践以及面临的挑战。
第一章将为您提供本研究的背景和总体框架,我们将首先回顾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阐明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公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接着,将详细介绍各国不同的存款保险体系,对比分析其特点、优缺点以及对商业银行运营的影响。
此外,本章还将指出近年来关于商业银行存款保护的热点问题,例如新兴风险的应对、跨境金融风险的管理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管等。
最终,我们将概述本书后续章节的研究重点和结构,向读者展示本书将如何深入探讨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的具体案例和实践,并为未来的制度完善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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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年,英国的WillianGrant爵士在一份判词中明确指出:“存入银行的客户款项虽通常称为存款,但实际上却是客户对银行的贷款。
”
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刑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央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这些法律、法规均规定个人存户对其储蓄享有所有权。
但应该注意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单位存户对其在银行的存款是否享有所有权,从法学理论上看,单位存款与个人存款是没有区别的,是同质的法律关系,法律的保护也应该是平等的,所以可认为单位存户个人存户一样对其存款也享有所有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这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与存户之间的存款关系本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存款行为完成后,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仅享有对银行的存款债权即还本付息请求权。
各国立法和判例大多将存款所有权归属于银行,英国1884年Foley v.Hill判例认为,存入银行的钱已成为银行的钱,银行能将其作为自己的钱使用并保留所得利润。
吴志攀.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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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忠贵,崔建远.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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