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学生信息公示制度
2024年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二、资助项目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第六条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原则上仅公示学生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关系到学生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的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加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度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学校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的主体。
二、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本校工作实施方案。
校长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学校要按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受助学生名册》分班级如实填报受助学生信息,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切忌虚报、迟报、误报和漏报,确保实名制信息管理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受助学生名册》经校长审核后,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受助学生名册》由班主任、校长签字后上交中心校。
五、各中心校将所辖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受助学生名册》和《中心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受助学生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
六、因转学等原因发生学生学籍转移的,相关学校要在下一学年开始时统一协调更新受助学生信息数据。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一、指导思想以xx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救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李外河小学救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牛玉海副组长:侯亚杰赵保国成员:各班班主任三、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2、筹划贫困生救助的各项活动,积极筹集贫困生救助资金。
3、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的献爱心活动,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联系帮助对象,负责贫困生受资助的信息反馈。
4、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
5、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四、救助资金来源①每年社会各界的部分捐资、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
②教育局及民政部门的救济款项。
③学校组织教职工的爱心捐助款项。
五、资金的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的管理使用。
2.资金救助标准:a类品学兼优特困生:家庭收入低,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线标准,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款物合100元;b类贫困生:家庭收入低,达到城市最低保障线标准,在校表现好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款物合计100元。
c类贫困生: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暂时困难的学生,根据情况确立标准进行救助。
3.资金的使用。
资助金原则上用于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书本费用。
收支要建立明细账目。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与信息反馈1.资助对象的确定:①由学校统一印发《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待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贫困生个人登记表》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
②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将《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
2.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保证受助学生学得好,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
资助受助生奖励及表彰情况公示

资助受助生奖励及表彰情况公示
奖励项目
学业奖励
- 一等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学术成绩方面突出表现的受助生。
- 二等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学术成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受助生。
- 三等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学术成绩方面达到一定水平的受助生。
社会贡献奖励
- 社会实践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受助生。
- 社团活动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校园社团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受助生。
- 志愿服务奖:奖励金额XXX元,授予在志愿服务领域表现杰出的受助生。
表彰方式
- 奖励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学校财务处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另
行通知。
- 获奖受助生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学生APP上进
行公示和表彰。
注意事项
- 获奖受助生需按时参加资助部门组织的表彰仪式或活动。
- 获奖受助生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否则奖
励将被取消。
- 奖励金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公布的数额
为准。
请受助生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栏的最新通知,了解更多关
于资助受助生奖励及表彰的信息。
对于获奖的同学,要珍惜奖励,
继续努力研究,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校资助部门。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义教阶段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义教阶段资助管理制度范文义教阶段资助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义教活动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志愿者的无私奉献,为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与孩子提供了重要的教育资助和教育支持。
为了更好地管理义教阶段的资助活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文拟定了一套资助管理制度,以规范义教活动的资助工作,并保障受助家庭与孩子的权益。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1. 资助对象应为经认证的贫困家庭,认证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收入来源等。
2. 资助对象应为义教活动所在地的学生,或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的孩子。
3. 资助对象应经过义教活动项目组的认定,认定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教育需求等。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1. 资助方式可以包括经济援助、物资支持、教育培训等。
具体资助方式根据资助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2. 资助标准应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需求和义教活动项目组的资金状况确定,确保资助合理、公正。
3. 资助项目应经过项目组的审核,并按照资金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优先级的确定,确保资助的公平性。
四、资助管理机构和流程1. 资助管理机构应由义教活动的主办方或相关公益组织负责,包括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和跟踪等环节。
2. 资助申请环节:资助对象通过填写资助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资助申请表格应包含资助对象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教育需求等。
3. 资助审核环节:资助管理机构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表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根据资助标准和资金状况进行资助决策。
4. 资助发放环节:经过审核后的资助申请,资助管理机构会将资助款项发放到资助对象的指定账户或提供物资支持。
5. 资助跟踪环节:资助管理机构应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符合资助的目的。
五、资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资助管理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保障受助家庭与孩子的权益。
监督和评估可以由资助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
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

⒛ 18〕 24号 赣助中心 匚
关于加强学生资叻工作信息安金的紧急通知
各市 、县 (市 、 区 )教 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 中心 ,各 高校 、省属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为保 证 学 生资助政策 落实落细 ,防 止资助过程 中泄露学 生 个人信 息和隐私 ,现 就加强学生资助信 息安全 工作再次 重 申以 下要求人信 息 个人敏感信 息 。
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 ,在 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 ,不 能将学 生身份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 电话号码 、 出生 日期等个人敏感 信 `憝 进行公示。
-1—
2.尊 重保护 “ 在评定学生家庭 经济状况时 学 生个人隐私 。
”
,
不能让 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 比困;在 公示学 生受助情况时,不 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 隐私 ;在 宣传学生励 志典型时,应 征得 学生本人同意;在 发放资助物 品时,鼓 励采用 隐性资助方式。
3.省 学 生资助办公 系统的账户和 密码应 由专人保管专人
使用 ,且 只能用于登录系统进行学生资助工作使用 ;各 地各校 学 生资助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 规及学生资助各项 规定 ,按 照要求使用相关信 息 (包 括考 生录取信 息 )数 据 ,确 保信 息数据安全 ,不 得 泄露或篡改任何信 息数据 ,不 得将有关 信 息数据提供给第 三方 ;任 何 人不得对信 `憝 数据进行 二次开发 利用或作其他用途 ;在 使用信 息数据时,涉 及到学 生个人隐私 的信 息数据不对本 人 以外的第 三方提供和发布 。 请各地各校务 必 高度 重视 ,对 受助学 生个 人信 息安全进行 全面排查 ,一 旦发现 问题 ,及 时整改。发现违规违 法行为的
幼儿园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
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幸福紫荆幼儿园学籍的幼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2、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3、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4、城乡低保家庭儿童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烈士子女的家长9、“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有困难者。
三、具体实施措施1、成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丽贞副组长:田宇成员:邵改云窦雅倩王莹莹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及时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儿童资助信息完整准确。
3、办理程序(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2)资格审定①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园长、办公室人员及各班级班主任组成②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对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等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审核无误后上报本级教育部门。
③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所有佐证、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⑤建立幼儿资助信息专门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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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学校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和隐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示对象
第二条符合区资助学生下发的义务段四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各类资助对象。
第三章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第三条审核确定的各类资助结果要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及时将公示方式和有关信息告知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依据国家资助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示内容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内容包括:
一、公布各类资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确定拟资助对象后,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第五章公示程序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公示程序为:
一、预审。
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进行公示。
二、公示。
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
三、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公示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四、调查核实。
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发现违规情况,要给予坚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以相应处理。
五、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资助方可继续办理,并及时撤下资助公示信息,对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并予以解释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XXXXX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