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工程物资项目制度

工程物资项目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存储、分发及使用等环节,确保物资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工程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资采购的透明性和经济性。
二、物资采购管理1. 物资需求计划应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需求计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并由授权人员签署。
4. 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应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以保证采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物资验收与储存1. 物资到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工作,确保物资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2. 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入库,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物资台账。
3. 物资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防潮、防盗等措施到位。
4.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对于超期、损坏的物资及时处理,避免资源浪费。
四、物资分发与使用1. 物资分发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2. 使用单位领取物资时,应出示领料单据,并由库管人员核对无误后发放。
3.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物资的正确使用和人身安全。
4. 对于节约使用和回收再利用的物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监督与考核1. 项目管理团队应对物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的安全。
2. 定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物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需经过批准程序。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个人名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的工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建设单位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的目标是:1. 确保工程物资的准确、全面的管理;2. 提高工程物资的利用率和效益;3. 提高工程物资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4. 加强对工程物资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浪费和损失。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建设单位在管理工程物资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2. 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在工程物资管理中要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 安全保障:建设单位要确保工程物资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事故;4. 经济效益:建设单位要在合理范围内追求最佳经济效益,避免浪费。
五、管理制度1.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1 工程物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准确记录采购过程,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性;1.2 工程物资采购需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必须经过领导审批;1.3 工程物资采购要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保障双方权益;1.4 工程物资采购要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需求进行定量采购,避免过多或过少采购。
2. 工程物资仓储管理2.1 工程物资仓储要求符合相关要求,对存放物资的环境、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物资的安全性;2.2 工程物资的分类、编号、标注等都要进行清晰明了的记录,便于管理和查阅;2.3 工程物资的进出库必须进行登记和审批,避免遗漏或错乱;2.4 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工程物资利用管理3.1 工程物资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和利用,避免随意挪用或浪费;3.2 已分配的工程物资需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利用,不得私自挪用或闲置;3.3 对于有损坏或过期的工程物资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4. 工程物资监督管理4.1 对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 工程物资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4.3 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纪律性。
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蒲白矿业发〔2013〕179号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积极贯彻集团公司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精神,落实集团有关专项排查要求,加强成本管理,堵塞漏洞,经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雷贵生庞军峰副组长:薛卫党亚明杜战灵叶对保杨纪元孙龙琦张宏成员:张增显樊根荣孙招全王天虎刘建峰薛江龙蒋德明景晓红田冯生陆继胜朱宝华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基本建设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党政办、机电动力部、非煤产业部、法律顾问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监察室作为此次专项效能监察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组织。
二、检查范围公司(局)所属各单位2011年元月1日至2013年3月底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一)工程项目排查牵头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部配合部门:财务资产部审计室规划发展部非煤产业部党政办监察室法律顾问室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陕煤司发〔2012〕77号)、公司(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蒲白局发〔2012〕323号文件)及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等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情况;2、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3、合同合法合规和履约情况;4、工程进度情况;5、资金管理情况。
6、安全质量管理情况;7、工程审计情况;8、存在问题。
(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排查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非煤产业部党政办审计室法律顾问室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局)《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09〕5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计划审批情况;2、招标投标情况;3、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4、资金管理情况;5、存在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和工程进度,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物资采购1. 物资采购应根据工程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确定物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预算。
2.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3. 物资进场前,应对其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四、物资存储1. 物资应安全、整齐地存放在指定区域,避免混淆和损坏。
2. 不同类别的物资应分开存放,并做好防潮、防尘、防火等措施。
3. 物资应按照入库时间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避免过期或损坏。
五、物资使用1. 物资使用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并控制消耗量。
2.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浪费。
3.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点、整理和归档,确保易查找和管理。
六、物资管理1. 物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物资的来源、流向、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2. 物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相关标准,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 物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处理物资遗失、损坏和过期等问题。
七、监督检查1. 工程项目经理应定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物资使用合法合规。
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整改和改进。
八、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甚至开除等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告生效。
以上为公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愿本制度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和支持。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等各类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市场化原则,提高采购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招标、评审等流程,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和支付等程序,确保合同履约的安全和效果。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监督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物资采购活动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第十一条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经过采购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采购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签署立项决议。
(二)采购计划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计划决议。
(三)招标方案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并签署招标方案决议。
(四)采购结果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结果决议。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决议应当明确决议内容、决议理由和决议时间,并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告。
第十五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基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基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公司内部所有采购活动。
三、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单,明确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
2.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等。
3. 采购文件发布:采购部门将采购文件发送给潜在供应商,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
4. 供应商评选: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评选,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货、结算等事宜。
6. 供货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确保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7. 结算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按合同要求按时结算。
8. 采购记录归档:采购部门对采购活动的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
四、重要制度规定1. 采购申请: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2.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除特殊情况外,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符合要求。
3. 供应商管理:基建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 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5. 风险管理: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任追究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本制度由基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定于公示,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物资利用率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细化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2. 物资管理员负责现场物资的接收、验收、存储、发放和统计等工作。
3. 现场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需求,确保施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 所有相关人员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四、物资采购管理1. 项目经理与物资管理员共同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量、工期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2. 物资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项目要求。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物资管理员报告采购进度和情况,做好采购台账和记录。
五、物资接收与验收1. 物资管理员应按照采购标准和要求,组织接收和验收物资,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对于有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向供货商反馈情况,及时处理。
3. 物资接收后应及时存储,标明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存储计划。
六、物资存储管理1. 物资管理员应按照存储要求,将物资分类、分开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
2. 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存和保管情况,做好物资清单和库存记录。
3. 特殊易腐、易损物资应单独存放,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七、物资发放管理1. 项目部各部门应提前向物资管理员提出物资需求,经过审核后统一发放。
2. 物资发放应按照领用单、出库单的形式,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物资发放后应做好出库记录,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物资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物资统计与汇报1. 物资管理员应定期做好物资台账和库存统计工作,分析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管理策略。
2. 报送物资管理报告,对物资使用情况、库存量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作者:————————————————————————————————日期:
蒲白矿业发〔2013〕179号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积极贯彻集团公司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精神,落实集团有关专项排查要求,加强成本管理,堵塞漏洞,经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雷贵生庞军峰
副组长:薛卫党亚明杜战灵叶对保杨纪元
孙龙琦张宏
成员:张增显樊根荣孙招全王天虎刘建峰
薛江龙蒋德明景晓红田冯生陆继胜
朱宝华
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生产技术部、财
务资产部、基本建设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党
政办、机电动力部、非煤产业部、法律顾问室
等有关人员组成。
监察室作为此次专项效能监察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组织。
二、检查范围
公司(局)所属各单位2011年元月1日至2013年3月底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排查
牵头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部
配合部门:财务资产部审计室规划发展部非煤产业部
党政办监察室法律顾问室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陕煤司发〔2012〕77号)、公司(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蒲白局发〔2012〕323号文件)及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等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情况;
2、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3、合同合法合规和履约情况;
4、工程进度情况;
5、资金管理情况。
6、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7、工程审计情况;
8、存在问题。
(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排查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非煤产业部党政办审计室法律顾问室
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局)《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09〕5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审批情况;
2、招标投标情况;
3、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4、资金管理情况;
5、存在问题。
(三)设备管理及库存排查。
牵头部门:机电动力部
配合部门:监察室财务资产部非煤产业部党政办审计室法律顾问室
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正在使用设备情况;
2、备用设备库存情况;
3、待修设备情况;
4、待处置设备情况;
5、大宗物资库存情况。
大宗物资含供应库房代管物资,主要指:皮带、电缆、钢丝绳、钢材(板材、型材、管材等)、锚杆、编织网(铁丝网、尼龙网)、木材、风筒、轨道、支柱等;
6、存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至6月30日为自查、准备阶段。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理好汇报材料,实物归类和档案资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二)7月1日至7月31日为检查阶段。
(三)8月1日至8月31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看实物、查资料等方法进行。
六、几点要求
1、此项工作是公司(局)面对当前形势,强化效能监察,提倡厉行节约,加强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
2、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对本单位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认真梳理,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为规范经营管理打好基础。
3、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报表汇总工作,对存在问题必须有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4、未能按期完成,反映情况不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所有表格大小以实际填报内容自行进行调整纸张大小,如有必要自加附页说明。
6、6月20日前自查报告(工程项目排查、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排查、设备管理及库存排查分类报告)、各类报表一式两份报公司监察室,电子版暂时保留待7月份检查完毕后上报。
联系电话:监察室:7560069。
附表:
1、表1-1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矿业公司组织或受矿业
公司委托招投标)
表1-2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自行组织或自行委托招
投标)
2、表2-1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统计表(经蒲白供应
分公司招投标)
表2-2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统计表(未经蒲白供应
分公司招投标)
3、表3-1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3-2大宗物资投入情况统计表
表3-3设备维修情况统计表
表3-4闲置设备情况统计表
表3-5待处置设备(物资)情况统计表
表3-6库存资金汇总表
陕西
陕煤蒲
白矿业
有限公
司
2013年5月22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局属各单位、相关各部室。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