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复习课程

合集下载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相关设备或资产,并希望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甲方愿意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第一条租赁物1.1 乙方将其拥有的设备或资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出售给甲方,并由甲方回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物的详细描述如下:-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2.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或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分____期支付。

3.2 每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日期为每____个月的____日。

3.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4.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并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租赁物。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的保险6.1 甲方应为租赁物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租赁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赔偿金用于租赁物的修复或购置新的租赁物。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融资租赁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融资租赁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融资租赁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融资租赁合同。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与买卖合同不同)(2)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与买卖合同不同)
【合同法】第239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240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 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 出租人应当协助。

2、出租人不承担的义务
(1)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侵权责任
(3)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除非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选择。

第247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租期届满租赁物归属(第250条)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

1.1.2“出租方”指甲方,即提供租赁物件的一方。

1.1.3“承租方”指乙方,即租赁物件的使用方。

1.1.4“租赁物件”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物件。

1.1.5“租赁期”指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件的使用期限。

1.1.6“租金”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1.1.7“保证人”指对乙方的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方。

第二章租赁物件与租赁期2.1租赁物件(此处填写租赁物件的详细描述)2.1.2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件的性能、质量、规格等。

2.2租赁期2.2.1合同租赁期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2.2.2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件归还给甲方。

第三章租金与支付3.1租金3.1.1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和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3.1.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1.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租金调整3.2.1租赁期间,如发生影响租金的重大事项,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

3.2.2租金调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调整后的首个支付周期生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4.1使用4.1.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件。

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转让、抵押或质押。

4.2维护4.2.1乙方应按约定的维护周期和内容对租赁物件进行维护。

4.2.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保险5.1保险责任5.1.1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期限和范围对租赁物件投保。

5.1.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应提交给甲方保管。

5.2保险赔偿5.2.1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5.2.2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修复或更换租赁物件,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合同的变更6.1.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1. 合同背景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出租人)和乙方(承租人)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条款2.1 租赁车辆的权益转移2.1.1 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汽车以出租方式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汽车以出售方式转让给甲方。

2.1.2 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通过车辆过户等方式完成。

2.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相关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证件副本。

2.2 租金及支付方式2.2.1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根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租金支付周期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有约定分期付款,则应按期支付租金。

2.2.2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

2.3 合同期限和终止2.3.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年(具体的租赁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3.2 若在合同期满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则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3.3 若一方严重违约,使得对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 车辆维修与保养2.4.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所租赁车辆,并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2.4.2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车辆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2.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车辆定期送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检测和保养,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5 违约责任2.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5.2 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6 争议解决2.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2.6.2 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____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并接受该机构的裁决。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回租是指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后,立即与其签订租赁合同,获得资金以继续经营或投资其他领域。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是企业在提供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或担保的基础上,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回资产并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文就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相关要点进行探讨。

I. 合同签订和基本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双方各自具备合法资格,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基本条款可以包括租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数量和规格、对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责任、万一发生损坏或丧失的责任分担等。

此外,还应规定租凭方对租赁物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租用方支付租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逾期账户利息、违约金以及违约责任等。

II. 资产评估和租金制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中,资产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融资租赁公司会安排专业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租金的收取标准。

评估结果将影响到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交易的融资额度和租金支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租金根据资产的价值确定,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付。

III. 权益转移和租金支付在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中,一旦合同签署并生效,权益就会发生转移。

租赁物的所有权从出租方转移到租赁方。

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回租交易中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一部分。

租金支付通常采用预付方式,即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支付租金。

IV. 租赁期限和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回租的一个重要约定。

在合同期满时,租赁方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租赁物或者归还租赁物。

租赁期限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V.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中,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引发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范围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诉讼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融资租赁及业务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融资租赁及业务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融资租赁及业务管理知识培训材料第一部分: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以设备、不动产等为对象的租赁方式,在租赁合同期限结束时,租赁人(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由租赁人购买设备,再将其出租给租赁人,租赁人以逐月支付租金来承担融资成本和享受设备使用权。

融资租赁有助于企业规避资产投资风险、节省税费、提高资本周转率等。

第二部分:融资租赁的分类(一)根据租赁合同形式的分类:1. 财务租赁:租赁人在租赁合同期限结束时,租赁人有购买租赁物的权利,同时也有承担设备残值风险和回购义务。

2. 运营租赁:租赁人在租赁合同期限结束时,租赁人没有购买租赁物的权利,只能选择续租、归还或以低价购买租赁物。

(二)根据租赁物的分类:1. 设备融资租赁:以各种设备为对象的租赁方式,例如办公设备、生产设备等。

2. 不动产融资租赁:以土地、楼房等不动产为对象的租赁方式。

第三部分: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1. 风险评估与审查:对租赁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与审查,以确保租赁人有能力按时支付租金。

2. 租赁物选定:根据租赁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租赁物。

3. 租赁计划制定:确定租赁物的租金、期限、购买选择权等条款,制定租赁计划。

4. 租赁合同签订:双方根据租赁计划制定租赁合同,并签订合同。

5. 租赁物购买:租赁人根据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并交付给租赁人。

6. 租赁物交付:租赁人将租赁物交付给租赁人使用,并开始支付租金。

7. 租赁期间管理:租赁人按时支付租金,同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险等管理工作。

8. 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到期时,租赁人可以选择续租、购买或归还租赁物。

第四部分: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租赁人在评估租赁人的信用状况时,需要考虑租赁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2. 设备残值风险:在财务租赁中,租赁人需要承担租赁物残值的风险,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和预测,以降低残值风险。

3. 合同风险:租赁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风险需要注意。

培训课件融资租赁业务培训教材

培训课件融资租赁业务培训教材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中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例如,降低融资成本、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等。
行业前景广阔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医疗健康等领域,融资租赁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银行系租赁公司
加强风险管理
创新业务模式
提升服务品质
加强合作与交流
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如互联网租赁、产业链租赁等,提高业务创新能力。
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
加强与金融机构、产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监管环境变化
03
国际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各国政府对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租赁公司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现状与前景
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使得企业可以获得所需设备的融资,同时具备分期付款、设备管理、过租期归还设备等优势。
融资租赁的定义
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出租人通过这种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
直接融资租赁
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趋势
专业化发展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绿色租赁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要求企业在租赁业务中考虑环保因素,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融资租赁基础知识(内部培训PPT)

融资租赁基础知识(内部培训PPT)
感谢聆听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低成本的设备采购方式。通过将设 备费用纳入经营成本,医疗机构可以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融资租赁还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设备更新和维护的支持。租赁公司通常会 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维修和保养成本。
06
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国际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趋势
租期结束后的处理
租赁物回收
租期结束后,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给 出租方。
处理方式选择
根据租赁物状况和合同约定,可以选 择续租、留购或退回给出租方。
03
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定义
指因借款人或租赁合同一方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信用风险的来源
包括承租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信用风险的应对措施
进行严格的承租人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历史表现等,以及定期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 预警。
市场风险
80%
市场风险的定义
指因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等 因素导致的风险。
100%
市场风险的来源
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 价格风险等。
80%
市场风险的应对措施
进行市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 理策略,如利率对冲、汇率对冲 等。
融资租赁可以帮助承租 方优化财务报表,因为 租金可以作为长期负债 进行处理。
融资租赁可以帮助承租 方避免设备残值处理的 问题,因为租赁期满后 ,承租方通常可以将租 赁物退回给出租方。
融资租赁的种类
01
02
03
04
直接租赁
出租方直接向承租方提供租赁 物,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
售后回租
承租方先将其拥有的资产出售 给出租方,然后再从出租方处 租回该资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相关协议,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的不存在权利负担且具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租赁物清单》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

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1、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1、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2、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3、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1.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

(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2.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

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

租赁年利率的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2)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3.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1)等额年金法:每期租金=租赁本金×(2)等额本金法:每期租金= +期租息率×租赁本金×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③n为期数(如,第1期,n=1;第2期,n=2)。

4.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起租日为基础,按照上述租金计算方法,制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后及时通知承租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条第2款、第3款的约定,相应调整租赁年利率制作新的《租金支付表》通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如计算公式、数据、日期等确有错误,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更改。

5.承租人应按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所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同时承租人应自行负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

6.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支付日之前或者当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将租金足额支付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否则视为逾期支付。

第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1、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在租赁物上附设标明出租人所有权的标志。

2、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整体或部分予以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放弃占有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租赁物附着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上时,不改变出租人就租赁物享有的权利。

4、如承租人已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将一切有损于出租人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情况立即(24小时内)向出租人通报。

6、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包括检查租赁物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情况和保养记录等,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保管、维修和维护: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或罚款由承租人负担。

2、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毁损或发生事故等,相应的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仍应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应将租赁物恢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3、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被盗、灭失或严重毁损至无法修复时,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租赁本金余额、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赁物,并就任何损坏或不当操作及时通知出租人和维修服务商;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只允许经制造商或原出卖人授权的维修服务商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为维修服务商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有关租赁物维护、保养或维修所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自行与租赁物原出卖人、维修服务商协商解决或提起索赔,不论此类争议是否处于协商或诉讼中,也不论其协商或诉讼的结果如何,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5、因维护、保养或维修等而安装或更换于租赁物上的部件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属于出租人所有。

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中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因第三者向出租人索赔,导致出租人赔偿或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处理该纠纷的诉讼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和支出等),则该赔偿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

第七条租赁物瑕疵及索赔权: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瑕疵、维修或更换、保养等为由拒付、迟延或不足额支付租金。

3、若租赁物原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迟延安装调试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产品买卖合同》(注:承租人与原出卖人签订)所约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仍由承租人根据《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原出卖人提出索赔。

索赔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无论索赔是否正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租赁物的登记:1、为方便承租人管理及运营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注册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注册登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应在起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权属证明交还出租人保存。

承租人如需临时借用上述权属证明,则需与出租人办理权属证明借用手续。

3、双方在此确认,即使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以前租赁物所有权亦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此登记来对抗出租人的所有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不得利用该登记所带来的便利向第三人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或采取其他损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保险:1、承租人必须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人,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并延续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止。

保险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也可以将保险费先行支付给出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

2、承租人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自购保险承诺书》,并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的险种。

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3、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购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合同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保险费,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及时向出租人提供购买保险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出租人在收齐保险费及办理保险所必须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为投保指定的险种,同时承租人负有提示保险是否办理、跟进保险办理进展的义务。

4、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时,由于保险费率的调整、承租人怠于支付保险费或者未提供相应资料等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能及时代为投保或者续保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人对于险种的选择以及由于险种选择不当所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人认为指定险种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的,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6、若将原拟定的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更改为承租人自购保险,由此产生的退保等相关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由承租人签署《自购保险承诺书》。

若将原拟定的由承租人自购保险更改为出租人代购保险,承租人应签署《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支付保险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