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指导书中行政裁量权量化标准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施工单位处罚5万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指导书中行政裁量权量化标准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施工单位处罚5万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施工单位处罚5万-20万)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施工单位处罚20万以上)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其他责任主体处罚5万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其他责任主体处罚5万-20万)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其他责任主体处罚20万以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1-5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表(5-20万)。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含表格)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ISO9001:2015)1.0目的为保障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的有效运行,减少或避免不良品流入客户方,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2.工程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0职责3.1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传递,第一时间上报,以便行政部尽快做出处理结果。
责任部门负责人将质量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主次责任人及相关数据查实后,以书面的形式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将经济损失数据交财务部复核;行政部同时对事故本身进行核查,并依据具体事实及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定处罚建议稿,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尚不能构成质量事故的,由责任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交行政部,月底由行政部将各部门当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总经理批准,最终交财务部门进行执行。
4.0工作程序4.1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0元(含)以上;B类质量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C类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4.2质量事故的处理4.2.1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部门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2.2C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含)以上的,1000元以下的;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100元-200元(含);并依据责任部门按规定上报的责任人主次名单,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处罚表

在监理项目部检查中,受批评的
500元
15
监理项目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监理在检查前未采取措施的
300元
16
在上级单位或监理项目部检查中,现场提出的问题回答不出或者回答不清楚的
200元
17
未对验标规定的验收部位、工序进行验收的或让他人代签工程资料的或现场验收不合格但签署合格工程资料的
1000元
18
500元
53
副总监、部门负责人、监理组长未按要求审查监理人员内业资料的或未完成监理项目部相应工作安排的(如上级单位要求报送的资料报送不及时、要求开展的工作未及时开展影响监理项目部工作的),对监理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给予处罚
200元
54
现场监理人员或内业管理人员向监理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反映存在的问题需要监理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处理的,但监理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给予分管领导处罚。
100元
45
对上级单位和监理项目部下发的各类检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未跟踪整改闭合情况或现场未整改彻底,反馈的信息或签署的资料为已整改完成的
100元
46
施工单位报验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的
100元
47
擅离岗位职守,给监理项目部或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的
100元
48
未严格执行监理项目部请假、休假规定的
100元
37
监理日记(志)未按要求填写、滞后不超过3天的或未对问题、指令闭合情况进行记录的
100元
38
监理日记(志)滞后超过3天的,在第39条基础上加罚。
20元/天
39
监理日记(志)总体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50元
40
未按规定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等各类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认等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总计金额
事故造成
永久缺陷
情况
事故责任
分析
对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
填表人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工程名称:编号:
监理单位
年月日时在见设计图纸,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知下
1.经过情况及原因的初步分析:
2.性质:
3.造成损失及人员伤亡:
损失金额伤人亡人
4.补救措施及初步处理意见:
待进行现场调查后,再另作详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待审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事故部位
事故性质
预
计
损
失
材料费
人工费
其他费
总计金额
事故对工
程影响
情况
事故经过
和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事故报告编号
报告人
注:表格内容请用碳素墨水填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
工程名称:编号:
监理单位
年月日时,在见设计图纸,发生的问题已于月日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现提出处理方案,请予审查。
附件:1.工程质量事故详细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
负责人日期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设计人
日期
抄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事故报告编号
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造成
损失金额
材料费
人工费
施工单位
工程惩罚制度表

工程惩罚制度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促进工程参与各方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其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承包商需遵守本制度,并对自身及下属员工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工程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四、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如未按时提交报告、小型安全事故等。
2. 一般违规:如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3.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等。
五、惩罚措施1. 轻微违规:警告,罚款100-500元。
2. 一般违规:停工整改,罚款500-5000元。
3. 严重违规: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3. 通知当事人:书面形式通知违规方,并提供改正的机会。
4. 执行惩罚:根据违规程度,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5. 复议申诉:违规方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八、结语通过上述工程惩罚制度表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约束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是对每一位工程参与者负责任态度的体现,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提升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事故及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及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1. 目的及意义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本规定。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达到建设部建质 [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等级的,按该文件执行。
对于达不到该文件中质量事故等级的执行本规定。
2.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的划分2.1 本规定所指的质量问题是指:由于施工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过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返修或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
2.2 工程质量问题依据问题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质量问题被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的大小划分为三个等级:3.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和问题的处理3.1 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质量问题发生后,问题发生部位要立即停止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将问题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告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质量监控中心。
3.2 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3.2.1 A-B级质量问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成立问题调查组,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生产监控部、造价合约中心、企业发展管理中心等部门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
3.3.2 C级质量问题,由问题发生单位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备案。
3.3.3 问题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并主动提供有关问题发生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3.3 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组的职责3.3.1 查明问题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3.3.2 认定问题的性质和问题责任者;3.3.3 提出问题现场处理意见;3.3.4 提出对问题责任者的处理建议;3.3.5 提交问题调查报告。
3.4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3.4.1 问题发生原因没调查清楚不放过;3.4.2 问题发生的责任者没得到处罚不放过;3.4.3 问题发生的责任者和员工没得到教育不放过;3.4.4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违约防范及处罚措施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陕西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质量控制大纲》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奖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蓝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以《陕西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质量控制大纲》为总体目标,本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建设必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各项质量指标要在我国已建成同期最好工程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3条本项目由公司、蓝商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办、项目组共同组成蓝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工程质量方针,策划、布置、安排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促使工程质量按照预定目标良性发展;并对驻地监理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重大、特殊质量事故。
具体执行机构:蓝商公司质量巡查组、工程部、合同部、蓝商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办、项目组、驻地办,领导小组机构设置:第4条各驻地监理办、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均要按照《细则》要求,实行一把手工程质量负责制,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和办事机构,在蓝商高速公路户勉段第四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行使各级的施工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5条蓝商公司、蓝商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办、项目组负责全线施工质量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各项工程质量活动,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负责施工质量的综合巡查和质量动态通报。
负责组织一般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重大或特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协助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上报。
1、工程质量综合巡查的主要内容有:⑴项目组、驻地办每月联合质量巡查工作开展情况⑵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⑶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及其工作情况;⑷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⑸监理人员到位及其旁站情况;⑹监理的独立抽检情况;⑺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⑻各种原材料质量及存放情况;⑼实体工程质量情况;⑽有无分包、转包情况;⑾自检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是否齐全及填写签认真实情况;⑿文明施工情况;⒀安全生产情况。
质量处罚标准

质量管理处罚标准(一)质量责任制未落实到具体人,给予架子队、劳务队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不落实,给予架子队、劳务队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三)隐蔽工程质量旁站制度未执行,给予架子队、劳务队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质量控制资料处罚标准(一)无钢材、水泥、砼外加剂、防水材料、焊条、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告,每缺一件,罚款200元。
(二)无钢材焊接、钢筋接头试验报告就用于主体工程,每缺一件,罚款500元。
(三)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不真实,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四)土工试验、钻桩和灌孔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0。
(五)质量问题无处理及复检记录,罚款500元。
路基工程质量处罚标准(一)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未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不同的填料混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填料摊铺未按要求摊平,两侧横向排水坡不符合要求,造成路基积水,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桥梁工程处罚标准(一)钻孔桩桩长、钢筋笼长度、砼强度及横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分部罚款10000元。
(二)发生断桩质量事故,每断一根桩,给予分部罚款20000元。
(三)钢筋除锈、绑扎、焊接、运输、入模、支垫、搭接长度、弯折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四)砼试块的养护与制作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砼计量、浇灌、振捣、养护、拆模不符合有关规定,每发现一项,罚款500元。
(六)墩、台、梁几何尺寸偏差超限,每发现一项,罚款500元。
其它质量罚款标准(一)由江门指和质监部门检查受到批评,影响项目质量信用评价的,对各分部罚款10000元~20000元。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标准、不符合验收标准、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不合格项,经整改后达到标准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口头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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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处罚3万元
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建议撤换项目经理
2.承包人法人代表公开检讨
3. 处罚20万元
经过缺陷处理后符合规范和设计限值但对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造成永久的较大质量缺陷
瞒报、谎报、漏报重大质量事故
追加处罚5万元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表
事故划分
处罚项目
一般质量事故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处罚5万元
影响性能、功能或降低工程结构安全系数。造成工程质量水平降低
瞒报、谎报、漏报一般质量事故
追加处罚1万元
较大质量事故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处罚10万元
经过缺陷处理后符合规范和设计限值但对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造成永久质量缺陷,带来运营成本增加、降低运营的舒适度和服务质量
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建议撤换项目经理
2.承包人法人代表公开检讨
3. 处罚40万元
严重影响结构物寿命、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需要报废处理
瞒报、谎报、漏报重金